历代禁赌,哪朝处罚最重
2022-11-04佚名
华声 2022年9期
佚名
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集团为使社会安定,对赌博活动的法律制裁是极为严厉的。
战国时的《法经》规定:士民赌博者,处以“罚金三币”;太子赌博,处以笞刑(用鞭、杖或竹板打屁股)三十。如果再犯,加重刑罚。屡教不改者,便更立太子。
秦始皇时,大臣李斯为秦始皇制定法律,其中对私下设赌的官民“刺黥”(在脸上刺上记号或文字并涂上墨),重者“挞其股”。
唐代对赌博也禁得很嚴,发现赌者,“杖一百”,并没收家籍“浮财”。如是设赌抽头渔利者,律定“计赃准盗论”。如在京城设赌被抓获处以极刑,民间设赌抓获则处以充军。
北宋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对赌博处罚最严厉的一个时期,太祖赵匡胤立国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统》对禁赌有明确的律文。在实际的处罚中,甚至超过了律文限制,处罚之重可谓空前绝后:凡在京城赌博者一律处斩;凡隐匿赌徒不报者与之同罪;京城以外犯赌博罪的一律发配充军。
明朝初期,朱元璋用尽办法禁赌,明代法律规定凡犯赌博者一律砍手。明代对赌博罪的处罚分为三等:官吏参与赌博者罪加一等。“赌后犯”(指未被抓现行),事后被供出者,亦与现行犯同罪。对“赌头”重治,不但籍没家产,其成年的子孙要被罚作苦役或发配充军。
摘编自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