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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研究

2022-11-04陶叙丞青岛农业大学

中国食品 2022年19期
关键词:青岛市主体农产品

⊙文 陶叙丞 青岛农业大学

从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20世纪中期,我国农业的关键问题是人民群众能不能吃饱,所以农产品的发展重点是增量,从而保障供给,吃饱喝足是人们最低的生存保障。经历多次供求关系波动后,自2004年以来,我国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措施后,农产品持续增产,不仅可以满足自身对农产品的需求,并且已经有所富余。从2021年至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发生了变化,饮食结构逐渐调整,关注点也已经从能否吃饱转向能否吃得好、吃得健康、吃得安全,而这就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如今,我国农业生产已经开始逐渐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化,可追溯体系建设则成为近几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青岛市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现状

山东是全国的农业大省之一,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的龙头城市之一,一直高度重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2012年,青岛市作为国家第一批试点城市,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辐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连通蔬菜、猪肉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批发、零售、集团消费等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责任追溯链条,为维护“菜篮子”流通秩序和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青岛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青岛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颁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8〕5号)。2020年,青岛市政府又将该系统升级为重要产品追溯系统,进一步扩大了追溯的品类范围,提升了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追溯信息化管理水平。

青岛市政府按照山东省政府的部署,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一品一码”等认证追溯工作,努力确保青岛市区域内生产及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青岛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已经覆盖全市屠宰企业、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48家追溯企业,追溯节点达到887个。

二、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存在的问题

1.主体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足。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文化程度、组织程度和标准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对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认识不到位,而且可追溯平台的运行还会增加生产者的部分成本。笔者从青岛市已建立追溯体系的部分企业了解到,建设该体系增加了部分经营成本,需要投入人力、物力,但目前政府对该体系的宣传力度不够,绝大多数消费者对农产品“一品一码”的情况知之甚少,生产者无法从中获取利益,导致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参与意愿。而消费者也会由于文化和认知程度等因素对追溯的意义理解不深,在日常购买农产品时不会在意追溯问题,甚至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追溯标识。

2.相关法律不健全。2006年出台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由于年限久远,其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的现状,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并不完善。青岛市虽然于2018年颁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却不能够起到强制性的规定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需要对整个农业产品产业链进行全面监管,其终极目标是在整个农业产品产业链中的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能对其进行直接追溯,并明确责任主体。所以,完整的追溯渠道的认定、出现问题之后对于责任的认定,应该是现在应当尽快完善立法的首要问题,这些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具有很大的影响。

3.技术应用比较落后。个体农户仍然是青岛市现阶段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基本形式,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而且一般以老龄人口为主,很难满足可追溯体系和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一些小型企业或者合作社也会因为设备老旧等导致效率低下,并且部分企业员工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参与可追溯工作的人员变动比较大,对于企业来讲重新培养及实时操作也是费时费力。

4.相关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农产品从生产到食用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该有权力部门来进行监督,但是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权力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比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部门,而不同部门之间沟通起来比较繁琐和冗杂,致使消除一切监管空白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另外,农产品在生产、运输、仓储、加工及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责任没有非常清晰的界定,监管时遇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监督权力的分散虽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便利,但也会导致责任划分不清,消费者出现问题时不知如何维权、不知向谁维权,也会出现各个权力部门之间“踢皮球”的情况。

5.追溯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建设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关键是要将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加工及销售等环节的信息详细且准确地录入系统中,并且进行长期留存,这样才能保证后期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准确地追溯到问题的源头。然而,目前部分参与主体的文化程度并不一定能够达到完成这项工作的水平,还有少数参与主体的基本素质存在问题,出现主观录入虚假信息的现象,所以仅依靠参与主体的自律,很难保证全部追溯信息的真实性。

三、完善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对策

1.提高参与主体的认识,调动其积极性。青岛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参与主体个人、团体及企业进行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参与主体对追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参与主体了解并制作使用可追溯识别码,并在农贸市场、各级商超设置展示广告,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加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更多财政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农户及微小企业等生产者开展农产品追溯工作。青岛市政府应该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工作,既要考虑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的需求,也要考虑到人民群众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对可追溯农产品进行适当的提价。将农业项目资金向农产品追溯倾斜,对实施追溯工作的生产者给予一定的补贴,提高生产者参与追溯工作的积极性。对于使用可追溯体系或提出建议的消费者进行奖励,提高消费者参与追溯的积极性。

2.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专门法律。目前,青岛市开展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并不是政府强制要求的,被纳入追溯监管体系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多是综合实力较强、资金充盈的企业,但不同于其他商品,农产品的价值普遍较低,所以多以农户个人、合作社与中小企业为主,其中的大部分还未纳入追溯系统中,而且这些零散的生产者生产标准化较低,更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却可能由于没有在追溯系统中录入信息而无法认定其责任,这必然会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阻碍。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专门法律,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

3.持续提高生产主体对追溯系统的应用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的开发应遵循智能化、傻瓜化的模式,便于各个年龄段以及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推广应用。同时,应该降低生产主体使用该系统的成本,提高人们的使用积极性。

4.调整监管结构,明确分工责任。应依靠互联网的普及和其他先进技术,加速推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处理好各部门之间因为追溯系统不同而导致的数据无法共享、不能实时同步等问题,也可避免信息的重复录入,减少相关工作人员的负担,提高录入效率,让农产品的追溯信息更加完善和精准。各部门之间也应该详细划分责任归属,杜绝出现执法空白的情况,并且做好宣传普法工作,如果出现相关问题,可以及时有效的解决。

5.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保障追溯信息的真实性。青岛市相关部门应该利用政府的公信力,把追溯的全部过程向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公开,并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农产品抽检的公开、公正、公平。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模式进行更新,在鼓励自律的同时,也要将监督的作用发挥出来,对弄虚作假的主体加大处罚力度,以获得真实可靠的追溯信息,从而提高追溯工作的规范程度。另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方面的问题纳入个人社会征信管理体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操作,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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