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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字化转型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

2022-11-04汪涛许淑瑜郑欣悦

华北金融 2022年10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转型

汪涛 许淑瑜 郑欣悦

(浙大城市学院 浙江 杭州市 310015)

一、引言

在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以来都是以城市作为金融的优先服务对象,农村金融的发展则显得相对缓慢,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全新视角。联合国于2005 年提出普惠金融理念并倡议各发展中国家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经济、农村经济等弱势群体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006年,中国引入普惠金融理念并应用于解决农村地区融资困难问题,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减少城乡收入差距、统筹兼顾、精准扶贫等发展目标。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国家数字农村试点,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步伐。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 《关于2022 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截至2021 年12 月末,涉农贷款余额43.21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83%,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8.88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7.48%,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6.19 个百分点。2021 年,农业保险为1.78 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2 万亿元。

最近几年,数字化转型作为中国数字经济研究领域的热点一直被广泛关注,而将数字化转型用于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创新研究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构建和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本文将研究数字化转型这一全新数字经济体系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关系,并探究其对金融风险管理的作用,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文献综述

在数字化升级与农村普惠金融创新领域,国外研究认为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障碍是资金短缺和融资问题,构建农业产业化的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非常必要,其中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供给体系。Munyegera 和Matsumoto(2016)采用了846个农村家庭的面板数据,实证发现移动货币、移动支付等手段显著提升了农村地区人民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与金融交易相关的交易、运输和时间成本降低。数位国外学者在肯定数字化发展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间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其可能会带来难以预测的负面影响。数字金融对中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但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的意愿取决于感知风险(Aisaiti 等2019)。数字技术可以为农村地区带来经济方面的发展机会,但数字化转型作为更深层次的过程,农村地区的社会、环境、制度等产生了影响(Rijswijk 等,2021)。

在2005 年国际“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后,国内掀起了对农村普惠金融问题研究的热潮。中国政府对农村的普惠金融制度进行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最终目标是满足农民对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要,建立功能健全、管理科学、竞争适度、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普惠性农村金融制度。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吴国华(2013)认为区域性小型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因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较大等原因难以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吴强和杨岳(2017)、星焱(2021)都指出制约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难题是供求失衡,但前者主张金融机构体系尚未完善,且服务效率低下,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投入成本过高、覆盖面窄等,后者则认为供求失衡的原因是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而引入数字经济后,唐勇等(2021)认为数字普惠金融较传统普惠金融,能在覆盖面更广和服务成本更低的特点上丰富金融服务主体,拓展金融服务维度,且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带动农村消费升级和发展。傅秋子和黄益平(2018)重点探索了数字金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异质性影响,文章引用了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证据,发现数字金融整体水平的提升减少了农村生产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但同时又增加了农村消费性正规信贷需求概率。李柏洲和张美丽(2022)提及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是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表现。张慧慧等(2021)利用2011 年至2018 年的地级市面板数据得出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范围主要受益群体为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因此普惠金融数字化对二、三线城市的创新力影响效果要更加显著。受疫情影响,现有研究中对数字化转型的探讨主要基于2018 年及以前的数据,但王灏晨和温珂(2020)发现在疫情之下,远程办公、远程教育、智能制造和大数据科研等被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因此,为了更好地分析数字化转型对农村普惠金融制度创新的影响,本文将选用2020 年及以前的数据来验证数字化转型和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关系。随着在线办公的模式广泛运用在农产品销售,在农产品滞销的情况下,部分农户开始习惯运用电商模式助力销售。基于数字化转型大背景,农产品电商模式得到快速推广和发展,各类平台的作用也逐渐显现,而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数字金融服务则可以更大程度发挥金融普惠的功能,农村地区新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对金融普惠的渗透度影响更大,运用数字化金融服务手段还可以提高农村家庭风险应对水平,缓解金融风险。

基于此,本文先从理论上对农村数字化金融供给的路径依赖性以及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农村普惠金融模式进行分析;然后,基于中国所有省份2012-2020 年的数据,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数字化转型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之间是否有创新作用进行实证检验,并将数字化水平细分成数字金融使用深度指数、互联网普及率(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和淘宝村数量,从数字化转型视角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创新开展分析;最后,针对理论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三、农村金融供给的路径依赖与数字化普惠金融模式

(一)农村数字化金融供给的路径依赖性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对外在环境依赖较强,自然灾害多发且严重,而相应的抗风险机制不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市场竞争主体缺乏,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农村融资行为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额度普遍有限且期限短,农村金融市场产品供给不足,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农业风险控制滞后。

数字化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大众提供资金融通和信息中介等服务而形成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目前农村金融因数字化金融门槛低、效率高、覆盖面广的优势而不断创新发展。与传统金融相比,数字化金融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依托数据要素广泛应用数据,深度依赖数据;二是依托链接广泛利用立体角度,深度发掘客户价值。数字化金融的货币地理性较强,如在东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更易对村镇银行产生积极效果。

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处于向现代化、城镇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产业的转型、人的迁移和发展,都意味着对各类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延伸。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新兴金融机构纷纷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部门,数字化金融下沉到农村已经迈出坚实的步伐。但这种金融科技发展促成的平台经济驱动下的农村金融供给,在运行效率与风险控制方面,对传统金融的路径有相当的依赖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它和传统金融机构都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属性与网络效应,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形成垄断的概率较高,使得农村金融供给创新效率总体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第二,平台经济离不开互联网与大数据,所针对和接触的用户主要是传统金融的客户群体,这使得依托于平台经济的供应链金融需要依附传统金融的方式去盘活供应商的应收账款,服务效率有待提升;第三,平台经济在农村金融资源供给方面所提供的产品及其风险与传统金融相似程度较高,而所创新的金融衍生品其风险更高。如果不能有效管控信贷资金的发放和回收,风险会进一步放大。这三个方面的路径依赖需要我们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时,注重供求匹配的方式选择。

(二)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农村普惠金融模式

1.传统金融服务的数字化产品。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农信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农信机构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等机构,由于其主要业务在农村地区,在涉农业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我国数量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其中村镇银行无论在网点数量还是业务量方面都处于垄断地位。2020 年村镇银行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超过70%,充分体现其作为农村金融生力军的重要地位。这些金融机构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网络信息平台创新业务模式,实现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升级。

2.金融信息数字平台的服务模式。金融信息数字平台的服务模式是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保险、众筹等平台,其业务发展也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些平台既有微信理财通、陆金所等大型综合网络财富管理机构,又有中和金服等专门服务农户的第三方金融平台。前者依托自身在城市取得的优势地位,其业务逐步外溢到县域和农村地区的广大区域,后者成立的初衷就是用数字信息技术服务农村,发挥其专业性的助农作用。

3.基于电商平台的农村产业链金融模式。不断涌现的金融科技公司或新型金融机构,凭借其技术优势和产品创新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不小的冲击。这些金融科技公司一般都来自电商平台的金融业务部门。最近几年,国内电商平台大力下沉农村市场,对农村包括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应用场景,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铺设了金融基础设施。产业链模式主要是以核心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中心,服务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等,该模式对银行服务能力、多方信息共享等要求较高。对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其具备地缘优势,与本地产业链有天然的地理优势,因此很多中小银行将其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服务模式。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引用的数据具有多样性,数据来源丰富。具体说来,包括如下五个方面:其一是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郭峰等,2020),该指数的样本区间涉及2012 年到2020 年,目前已被普遍运用于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研究;其二是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来源于历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其三是农村电商网络零售占全国网络零售市场份额来自商务部;其四是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则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五是淘宝村数量的相关数据来源于阿里研究院。其中,只有互联网普及率是以全国为单位,而其他数据均细分到省份。本文基于Stata 软件使用OLS 模型和工具变量法对数字化水平升级和转型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所带来的创新性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本文数据时间跨度为2012-2020 年,在31 省级层面,一共获得279 个有效样本。

(二)变量及描述性统计

1.因变量。模型因变量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该指数是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一种测度,学术界比较公认的标准是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编制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郭峰等,2020)。在现有文献和国际组织提出的传统普惠金融指标基础上,该指数与数字金融服务新形势、新特征与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相结合,从数字金融覆盖广度、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和普惠金融数字化程度等3 个维度来构建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指数涉及除港澳台以外的中国内地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简称“省”)、337 个地级以上城市以及近2800 个县域,数据相对的全面、连续,同时该指数是以亿计的微观数据为样本,样本量大,涵盖人群广,既包括农村居民也包括城市居民,能够综合、高度地反映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本文选取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及各细分指数来衡量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以探究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

2.自变量。(1)数字金融使用深度。数字金融使用深度主要通过实际使用数字金融服务的情况来测量。图1 展示了数字金融使用深度指数的构成情况,从多角度来衡量数字化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服务类型包括货币基金服务、保险服务、信贷服务、支付服务、投资服务和信用服务。从现实的使用情况来看,既包括实际使用总量指标(每万支付宝用户数中使用这些服务的人数),也包括使用活跃度指标(人均交易笔数、人均交易金额)。

图1 使用深度指数组成

图2 走势表明近十年数字金融使用深度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使用深度的不断进化推动着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创新。由于数字技术在支付、货币基金、信贷、投资、保险、信用服务等金融领域的运用具有脱离地理空间的束缚和边际成本接近于零的特点,数字金融不断融入了农村地区的发展。这让相对落后地区的居民可以共享普惠金融的成果。

图2 数字金融使用深度指数发展趋势

(2)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互联网作为一个网络平台扩大了农村人群了解金融信息和金融近况的渠道,推动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通过分析并借鉴唐勇等(2021)的做法,我们选择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作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变量,这一指标可以很好地映射出农村数字化装备水平。由于其他各项数据采用的是省级数据,而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尚未细分到省级地区,因此我们采用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来进行进一步的回归分析。本文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提取了各省农村地区的宽带接入用户数量。

图3 向我们展示了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发展趋势。近十年的普及率在不断上升,到2020 年接近60%的水平。互联网普及率越高,越有条件帮助提高农村人群对金融概念的了解,并影响人们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行为,实现金融真正服务所有群体。

图3 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发展趋势

(3)淘宝村数量。为了反映农村地区的数字化应用水平,本文选用各省淘宝村数量来测度数字化应用水平。我国农村电商在2013 年后才开始经历探索启动期、快速发展期以及成熟稳定期三个阶段,2012 年至2013 年的淘宝村数量还不够多,各个省份之间的差距比较大。淘宝村的发展叠加大数据的综合运用,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加农村人群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感,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设定

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可以借助OLS 估计进行检验,为了更好地检验数字化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和影响因素,在省级层面数据上,我们构建了5 个回归模型,分别如下:

模型1 重点检验不同省份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数字金融使用深度之间的关系。模型2 在模型1 的基础上加入农村宽带接入用户变量,检验不同省份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之间的关系。模型3 在模型1 的基础上加入淘宝村数量,检验不同省份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数字金融使用深度、数字化应用水平之间的关系。模型4 重点检验不同省份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数字化应用水平之间的关系。模型5 则是将所有自变量都考虑进来,考察它们之间的综合关系。

五、实证分析

(一)基本回归结果分析

表2 显示了四个变量对数字普惠金融程度的OLS 回归估计结果。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不同省份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有明显差异,使用深度对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使用深度单独对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影响系数为0.49,即使用深度指数每增加1,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将上升0.49。如果只考虑农村地区宽带接入用户和淘宝村数量的影响,宽带接入用户每增加十万,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将增加0.035;淘宝村数量每增加100 个,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会提高4.27。综合以上三个因素,使用深度每增加1,对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影响为0.4793。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每增加10 万会使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下降0.07。每增加100 个淘宝村给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带来的影响是1.5。

表2 实证验证结果

通过初步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与农村普惠金融指数呈负相关关系,看似与结论相悖,但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智能手机对家用电脑的替代程度不断提升,加之随着通信服务费的持续降低,智能手机对宽带的替代程度将更加进一步地提升,因此,为了确认互联网普及率对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影响,我们选用2012-2020 年9 年间的全国数据通过OLS 进行回归分析。回归模型如下:

表3 的回归结果表明,从国家视角来看,数字化的提升会促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创新,数字化装备水平、应用水平以及服务水平都会对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带来积极影响。随着支付宝等金融手段在农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农村人群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接受程度在不断提高,由此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并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这使得一些地区即便没有银行网点、ATM 等硬件设施,客户也能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

表3 全国数据回归结果

(二)数字化转型、资产配置以及风险防范

前面的实证结果表明数字化转型有力地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结合周雨晴和何广文(2020)对CHFS 家庭样本数据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之间的研究,我们发现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与指数之间具有比较强的正相关性。这说明了数字化的转型有利于提高农村家庭对金融资产配置的效率。这种正相关性可能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数字化的发展使得农村地区的人们接触到一个更为广泛的金融环境。他们可以在各式各样的平台进行不同种类的金融活动并获得大量的金融信息。这些金融信息提升了农村人群的金融观念,增加了他们对资产进行有效配置的需求。其次,数字化转型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产品以及金融交易的成本,从而降低了资产配置的成本。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农村人群的潜在收益,提升了农村人群配置资产的意愿。最后,数字化的发展使得农村人群配置资产变得越来越便利,比如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网上银行等数字金融交易方式优化了农村的金融体系。不仅金融产品的种类更加的丰富,投资理财的渠道也更加的多样。这有利于农村人群多层次、多方位的实现有效的资产配置。

本文通过省级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数据,体现了区域数字化转型能够优化家庭资产配置,进而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效的资产配置可以根据农村人群的不同需求将资金分配到多样化的资产当中,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同时,数字化减少了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金融风险。另外,由于获得金融信息的渠道更加的多样,有利于培养农村人群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从经济学理性人视角出发,农村人群大多数为风险厌恶者,他们倾向于选择风险偏低的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组合。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化转型也可能会加大潜在的金融风险。因为数字化发展激发了农村人群对资产配置的需求,将他们暴露在了更为庞大的金融环境之下。但是,农村金融制度和监管体系还不足以防范资产配置可能带来的风险。此外,农村人群金融知识面的扩展,提升了他们对金融风险的容忍度,反而会诱导他们采取高风险的金融活动。

六、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前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表明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数字化转型升级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为更好地建立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治理数字化、管理服务智能化和农业生产精准化,实现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本文提出如下几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国家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我们应该加快完成数字化转型工作,政府应该出台更多鼓励数字化创新的政策,提高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建立农村小额支付系统,完善农村征信系统,更好地为普惠金融实施提供基础条件。其次,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建立稳固长效的激励机制,重点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经济的积极性。最后,要优化农村数字化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构建不同层面高效的数字化农村普惠金融管控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明确兜底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

(二)强化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业务具有高密集交易、多元场景化的特征,传统数据中心普遍面临着算网融合度差、网络创新技术停滞、多架构网络融合运行维护困难,以及受距离限制无法满足超远距离部署和多地多中心业务等多重挑战,而解决这些难题就需要不断强化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加快实现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覆盖及5G 建设,为实现农村数字化普惠金融提供基础保障。其次,要重点推进偏远地区和中西部较为落后地区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保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最后,针对中小金融机构数字化基础能力薄弱的现实,要为其提供“网、算、存”一体化的高性能、大算力、智能计算的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提升其服务农村普惠金融的能力。

(三)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为实现数字化普惠金融,需要居民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对数字化金融的概念的认识。一方面,通过派遣相关金融教育人士前往农村进行金融知识讲座,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基础知识。农村人群如果对金融工具和金融知识不了解,就无法参与经济活动,也就无法普惠金融带来的福利。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农村本地金融人才,把农村普惠金融知识落到实处。由于地区偏远,消息闭塞,可用资金较少,大多数农村居民对金融以及金融新兴业务缺乏概念。绝大多数农村人群没有可靠、安全的方法来省钱、保护和积累资产或转移资金。所以,要通过本地金融人才的传播,让数字化农村金融普惠服务体系更加深入人心,便于实施。

(四)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

在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发挥主体作用,为广大农户、涉农企业提供普惠涉农金融服务。一方面要做好传统的产融结合,全方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和季节特征,为产业链各个环节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如贷款、支付、风险控制等,服务客户的全生命周期。另一方面,要关注数字化转型新形势,对接大型金融机构的技术优势,利用有限的资金和人才,专注于薄弱环节和科技创新,适时开展农村数字化转型成果共享转化,避免金融机构的重复投入,提升服务农村经济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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