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圆梦》作者俞宝华新证与补恨心态考论*
2022-11-04刘于锋
黄 莹 刘于锋
内容提要:《红楼圆梦》作为《红楼梦》的续书,长期以来作者问题未能得到解决。直到《管庭芬日记》的出版,作者俞宝华才受到学界关注。前人研究未提及的《新年杂事诗》是考证俞宝华为《红楼圆梦》作者的新材料。俞宝华早年受知于朱珪、阮元等名家,但在相关的文学交往活动中,流露出偃蹇不遇的心态。从知人论世的角度来说,结合俞宝华生平活动以及家世情况,《红楼圆梦》的创作一方面反映了其科举不顺的补恨情怀,另一方面反映了对《红楼梦》遗憾的补恨心态。
作为《红楼梦》续书之一,《红楼圆梦》的作者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直到2013 年《管庭芬日记》提及《红楼圆梦》为“俞莲石副车所著”,俞宝华作为《红楼圆梦》的作者身份才逐渐为学界重视。李晨《〈红楼圆梦〉作者考述——兼及乾嘉道时期浙江海宁地区的“读红”文化》( 以下称“李文”) 一文以《管庭芬日记》记载为依据,确定《红楼圆梦》的作者即为俞宝华,并考察俞宝华的续书创作情况,而且进一步讨论乾隆、嘉庆、道光时期海宁地区文人对《红楼梦》传播的贡献,可以说基本解决了《红楼圆梦》的作者问题。但是,也有一些问题和基本史实值得进一步思考和考察:李文对《管庭芬日记》中关于《红楼圆梦》作者的记载资料的解读是否有疏漏之处? 俞宝华又有哪些基本的文学活动?其生平经历、文学活动与家世情况是否与《红楼圆梦》的创作有一定的关系? 反映了怎样的创作心态? 这些则是本文要考察的对象。
一、《红楼圆梦》作者的内证
关于《红楼圆梦》作者的著录情况,《红楼梦大辞典》根据《红楼圆梦》的楔子,著录作者为“梦梦先生”,《红楼圆梦》1988 年北京大学出版社点校本根据光绪二十三年(1897) 石印本中序言著录为“长白临鹤山人”。然而,不同著录并未解决《红楼圆梦》的作者问题。
(一)《红楼圆梦》的版本与署名问题
《红楼圆梦》自创作以来就有多种版本传播,但不同版本署名也多有不同。《红楼圆梦》的版本主要有嘉庆十九年( 1814) 红蔷阁写刻本、光绪二十三年( 1897) 上海书局石印本、光绪二十四年( 1898) 上海书局石印本、光绪三十三年( 1907) 石印本、1930 年广益书局铅印本、大连图书供应社1935 年标点批评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年点校本等。
嘉庆十九年( 1814) 红蔷阁写刻本《红楼圆梦》并未署作者姓名,虽然在《楔子》中提到梦梦先生,但是梦梦先生并不是假托的作者,只是在《楔子》开头提到梦梦先生所作的开卷诗:“槐黄冠盖闹如云,圆梦先生夕又醺。梦到圆来浑不了,圆从梦里总无分。从他婢学体多涩,奈此儿嬉意自勤。勘破三生归结案,安床架屋笑纷纷。”诗后即提到梦梦先生的情况:“这首诗乃太平年间,有一梦梦先生做的。先生少年本号了了,因读诗到‘人生若大梦,何苦劳其身’两句,他就绝意功名,不谈经史,逢人只说梦话,因自改此号。”梦梦先生到了红楼,得到警幻仙子所授三十卷《圆梦传》。
光绪二十三年( 1897) 上海书局石印本《红楼圆梦》,增加了六如裔孙序言一篇,谓: “兹得长白临鹤山人所作‘圆梦’一书……因亟付手民,以公于世之有情者。”署“光绪丁酉春三月六如裔孙。”《红楼梦资料丛书·续书》即据此版本整理。很明显,红蔷阁本并未署作者姓名,而几十年之后,“六如裔孙”提到作者为“临鹤山人”,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到了光绪二十四年( 1898) ,上海书局重印此书,则将书名改为《金陵十二钗后传》,序署名改为“江左好游客”;光绪三十一年( 1905) ,序署名改为“聊寄子”。同样一篇序言,署名前后不一,足以说明“六如裔孙”“江左好游客”“聊寄子”,无非书坊署名手段,而序中所谓的“临鹤山人”亦不足为据了。因此可以肯定,梦梦先生不过是假借之名而已,而“临鹤山人”“江左好游客”“聊寄子”等又多是书贾的出版手段。
学界对《红楼圆梦》的作者归属,要么署“梦梦先生”,要么署“临鹤山人”,但是,无论是“梦梦先生”还是“临鹤山人”,实际上都无法确定《红楼圆梦》的作者归属。
(二)作者的确定与《新年杂事诗》的内证
对于《红楼圆梦》作者的记载,《管庭芬日记》在嘉庆二十三年( 1818) 元宵节日记提到,“元宵日樵芸过访,并携近刻《红楼圆梦》见赠,云吾乡俞莲石副车所著……惟中所载《新年杂事诗》八首尚足解颐,因存之。”由此可知,管庭芬提及《红楼圆梦》作者为“俞莲石”,俞莲石即海宁俞宝华的号。李文由此来确定《红楼圆梦》作者为俞宝华,并根据《红楼圆梦》最早的版本为“红蔷阁”写刻本以及俞宝华诗集名称《红蔷阁诗略》来辅证《红楼圆梦》的作者为俞宝华,作者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然管庭芬的记录也是根据“樵芸”的告知,作为孤证,是否就能由此确证《红楼圆梦》的作者就是俞宝华?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管庭芬日记》记载中提及的《新年杂事诗》作为内证,从文本互证的角度来考察,如果这一问题能证实的话,便可确考《红楼圆梦》的作者就是“俞莲石”,即俞宝华。在管庭芬提到的《红楼圆梦》材料中,八首《新年杂事诗》是解决作者问题的重要内证。这八首《新年杂事诗》分别题为《跳狮子》《看管》《跳灶王》《春官》《新春大发财》《赶茶娘》《唱好》《摇钱树》。但管庭芬此处只录诗作,并未告知每首诗的作者。以管庭芬所录前两首为例:
其一《跳狮子》:“一片绿氋氃,狮儿假饰工。舞皆人影乱,蒙此虎皮雄。那解冲蛮阵,惟当狎里童。深闺争笑看,同调比河东。”其二《看管》:“依样画葫芦,红笺岁又除。伊谁题看管,我辈喜安居。镇宅三章约,当楹两字书。叩门倘陶舍,惆怅意何如。”
将管庭芬提到的《新年杂事诗》与《红楼圆梦》中的《新年杂事诗》对应,便可确考《红楼圆梦》的作者问题。也就是说,若《红楼圆梦》中确有这几首诗,则说明管庭芬所见《红楼圆梦》为红蔷阁写刻本。
可从两个角度考察,其一,检核红蔷阁写刻本《红楼圆梦》第八回“怀旧德设法平反趁新年分题酬唱”。此回具体写了众人分题创作《新年杂事诗》的情形,且明确指出这八首诗的作者分别为宝玉、李纨、黛玉、探春、岫烟、宝钗、宝琴、湘云。经核验,管庭芬所录八首《新年杂事诗》与红蔷阁写刻本《红楼圆梦》中的八首《新年杂事诗》除个别字不同,如《新春发大财》红蔷阁写刻本作《帖新春发大财》,“舞皆人影乱”红蔷阁写刻本作“舞偕人影乱”,其余文字皆相同。故《管庭芬日记》记载《红楼圆梦》的作者为“俞莲石”也是可以证实的。其二,《红楼圆梦》为嘉庆十九年( 1814)红蔷阁写刻本,除了《楔子》中提及“梦梦先生”之外,并无作者的任何信息。管庭芬于嘉庆二十三年( 1818) 看到的“近刻”《红楼圆梦》可以确定即嘉庆十九年( 1814) 刻本,中间只隔四年时间,而光绪二十三年( 1897) 的版本已距原本刊刻时间有八十余年。由于嘉庆十九年( 1814) 刻本并未著录作者信息,管庭芬称是“樵芸”告知其作者为“俞莲石”也在情理之中。俞宝华除了《红楼圆梦》外,又有嘉庆间刻《红蔷阁诗略》二卷,署名即“海宁俞宝华莲石”。因此,俞宝华作为《红楼圆梦》的作者则可确考。
二、俞宝华交往活动考
考察作品的前提是需要了解作者的基本情况,作家的创作心态与其个人经历不无关系,而且往往会在作品中有意无意地表露出来。“续书作者的考证,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李文对俞宝华生平有深入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海宁一带的“读红”情况。但更有必要进一步挖掘作者的生平经历、唱和活动及相关史实,并由此考察《红楼圆梦》创作的动因。
俞宝华生于乾隆二十五年( 1760) ,卒于嘉庆二十一年( 1816) 。字云庄、云章,号莲石、石菌,海宁人。嘉庆十五年( 1810) 副贡,就职州判。著有诗集《红蔷阁诗略》、小说《红楼圆梦》等。对其生平,《海宁州志稿》《两浙輶轩续录》等有记载,《海宁州志稿》卷十五: “字云庄,号莲石,又号石菌,嘉庆庚午( 1810) 副贡,就职州判……《红蔷阁诗略》二卷,刊本,吴氏锡麒序,旧名《一丈红蔷阁诗抄》。曾著《感旧吟》一卷、《燕齐叠韵诗》一卷,俱刊行。”《两浙輶轩续录》卷二十六: “嘉庆庚午副贡,著《一丈红薇阁诗抄》。”“嘉庆庚午乡试,四书五经文五策皆骈体,主司赏其工丽,中副榜,就职州判,不数年卒。”
(一)受知于朱珪、阮元
俞宝华交往颇广,《红蔷阁诗略》中《感旧吟》即记载有朱珪、阮元、法式善、李奉翰、钱大昕、冯应榴、伊秉绶、钱福胙、吴锡麒等师友三十余人。
俞宝华早年才华显露,曾受知于朱珪、阮元、法式善等名家。《海宁州志稿》卷二十九称俞宝华“读书十行并下,未弱冠,诗文茂美,前辈引重……早岁受知大兴朱文正,后为仪征阮文达辑《两浙輶轩录》,法祭酒式善亦爱重其诗”。朱文正即朱珪( 1731—1806) ,于乾隆十三年(1748) 中进士。任侍讲学士、福建按察使、安徽布政使、吏部侍郎、安徽巡抚、两广总督、礼吏部尚书等职。著有《知足斋诗集》《知足斋文集》《知足斋进呈文稿》等,谥号文正。俞宝华因作《铁券歌》而受到朱珪赏识,《苏眉渟比部( 琳) 》“寺冷灵芝题券铁,揖我名场推第一。无端风木感皋鱼,命压人头百不如”句下注“以《铁券歌》受知朱文正师相”。朱珪去世后,俞宝华与伊秉绶等人设位痛哭。俞宝华因参与阮元《两浙輶轩录》《两浙輶轩录补遗》编纂受到阮元重视,获得施展才华的机会,进一步扩大了交往的范围。《海宁州志稿》卷十五称俞宝华“尝佐阮相国编辑《輶轩录》诸书”。阮元( 1764—1849) ,字伯元,号云台,江苏仪征人,乾隆五十四年( 1789) 进士,乾隆六十年( 1795) 任浙江学政,嘉庆四年( 1799) 至嘉庆十年( 1805) 任浙江巡抚。《两浙輶轩录》与《补遗》即其任浙江学政期间所编。阮元《两浙輶轩录》序: “余督学于浙乘,輶轩采风,非力之所不能为也,爰访遗编,求总集,遍于十一郡。”俞宝华则在其中任采访之务,亦参与《两浙輶轩录补遗》辑补。《补遗》“凡例”在辑补者中署有俞宝华姓名,俞宝华在《两浙輶轩录补遗》诗歌选编标准的确定、人物传记的订补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人物小传的订补方面,凡有俞宝华订补处,多有“俞宝华曰”字样。
受知朱珪与阮元,对俞宝华来说,提高了自己对以后仕途期待的起点,但在此后的经历中却屡屡不顺,科举之梦不得圆。
(二)唱和活动
俞宝华在交往中,创作《感旧吟》29 首以及相关题画诗、题壁诗、唱和诗等,由此可大概勾勒出其主要的活动情况与相应心态。在俞宝华参与的文人群体唱和活动中,以其晚年参加易凤庭《劝赈诗》文人唱和最有代表性,一方面俞宝华以副贡的身份参与海宁的诗坛活动,说明他已经进入海宁文人交往群体,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其个人晚年的心态。
嘉庆十九年( 1814) 、二十年( 1815) 间,海宁大旱,知州易凤庭作《劝赈诗》四首,一时和者众多,其中有大量海宁文人参与唱和,这次唱和是“地方社会与官员之间出于良好互动而举行的唱和活动”,是“当地诗坛的一次盛会”,也是俞宝华在当地社会地位的体现,但其在唱和诗中却流露出不得志的情绪。
陈鳣《易刺史画像赞》一文提及易凤庭写劝赈诗事:“梧冈易公名凤庭,以粤西名进士出宰吾浙。由德清令迁任海宁州牧,勤政洁躬,兴贤除莠,遇灾荒殚心周济,曾赋《劝赈诗》,和者几千人,传为盛事。”参与者中就包括周春、俞思谦、俞宝华等人,当时周春为广西岑溪县知县,俞思谦为监生,俞宝华中副榜,候选直隶州州判。在众人唱和诗中,多表现对易凤庭劝赈事件的颂扬。俞宝华作七律四首,也有对赈灾义举的称颂,其第二首: “黔敖食路已经年,春到重叨续命缘。有几得辛雄地户,无端呼癸歉茰田。双弓敢讳桃花粥,一掬难寻菜子钱。多谢春陵唱于,衔恩纷集庶人旃。”但相对于其他人的唱和诗中“平生温饱非吾志,敢献公堂乐只谣”等句,俞宝华诗较多地表现出郁郁不得志的情绪,这也是其一生落拓不遇状态的自然流露。
三、《红楼圆梦》的双重补恨心态
《红楼梦》续书的艺术价值虽然不能达到原著的经典地位,但在内容上多是对原著的仿写、续写,甚至“翻案”,更是对原作各种遗憾的弥补,这对理解作家的创作心态具有重要作用。在《红楼圆梦》的情节中,宝玉立功封赠等内容更加侧重于俞宝华对个人仕途经历的补恨。若结合俞宝华生平家世,从人物的科举仕宦安排的角度来看,更是抒发作者之牢愁,是为自身科举命途多舛的遗憾的弥补。《红楼圆梦》题为“圆梦”,从小说对人物命运重新安排来看,是对《红楼梦》遗憾的弥补。
(一)为自身科举不顺的遗憾补恨
俞宝华偃蹇不遇,感慨半生汲汲壮游,与功名富贵无缘。嘉庆四年( 1799) ,俞宝华作《四十初度自述》三首,其一有“平生负负频搔首,富贵神仙两惘然”,“铗弹自悔谋生误,檄捧谁怜结愿虚。乞买山资充小隐,任嘲懒惰子云居”。俞宝华虽未谋得一官半职,却有归隐之想。而其在松滋书院所拔第一位弟子曹松篁中进士,这对在苦于科举无路的俞宝华来说无疑是极大的打击,所以《四十初度自述》其二中“却羡曹桓文旧定,居然先达榜题黄”两句后注“曹进士松篁,余松滋书院所首拔士也”,自己还在深受科举艰难的困扰,而弟子却捷足先登,不啻造化弄人,前途迷茫,更是让俞宝华感慨万千。与俞宝华同时因《铁券歌》受知于朱珪的海宁文人苏琳于嘉庆四年( 1799) 中进士,后官刑部,而俞宝华仍却一直落拓不堪,因而有命运压头之感。俞宝华在《苏眉渟比部( 琳) 》诗中感慨“无端风木感皋鱼,命压人头百不如”,并在诗后注“眉渟与予俱以《铁券歌》受知朱文正师相,予旋丁内艰。眉渟遂以拔萃科贡成均”。两相对比,命运天壤之别。所以吴锡麒在《红蔷阁诗略》序中评价俞宝华曰: “其词雄,其志壮,余更叹莲石挟其磊落豪宕之才,以游天下,亦何事肯下于人? 乃抑郁不得志,久无所效,始求自见于诗,亦既垂垂老矣,岂无感慨于中!”
虽然俞宝华在嘉庆十五年( 1810) 中副贡,就职州判,然已年过半百,不再有汲汲仕进的心态,更多的是无奈之感。次年就职入都,在《辛未春杪就职入都述怀留别四律》其四中感慨“文场诗社凭儿续,酒诰花封与妇谋。一笑出门休惘惘,坡仙句里有监州”,恰恰体现这种心态。姚文田( 1758—1827) 曾为俞宝华《负薪图》题诗,认为此图表现“自嗟牢落走风尘”自怨自艾的心态,并劝“语君且复谈王道,莫信儒冠终误人”。
根据《海宁州志稿》人物志、职官志、选举志等,可大致考知俞氏家族主要情况,而其家世对于考察俞宝华《红楼圆梦》的创作心态又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俞宝华天祖俞宣琅,字雍来,号蓼山,顺治十六年( 1659) 进士,任大竹知县,有政声,深得民心。高祖俞兆岳曾任太仆寺卿、江西巡抚、吏部侍郎等职。曾祖俞良模,为俞兆岳长子,贡生,官永定、宁远知县。祖父俞调元为乾隆元年( 1736) 举人,任汾州知府。父亲俞思谦,字秉渊,号潜山,著《姑射山房诗抄》《青莲本事诗》《咏红楼梦诗》《海潮辑说》等,《海宁州志稿》卷二十九:“俞思谦……倜傥有风节,晚岁专力治经史,同时言学者首推周大令春,其次必称思谦。”
从俞宝华家族情况来看,自俞宣琅开始,名宦辈出,可谓科第世家。而自其父亲俞思谦开始,已无仕宦经历,而以学问著称。加之俞宝华本人科举之路的偃蹇,与其汲汲于仕进的心态形成强烈的反差。而《红楼圆梦》中多人科举顺遂的改动,如黛玉同父异母弟绛玉十六岁中解元,后又中会元、探花。湘云之夫未死,出家三年后还俗,后中解元,终中状元。巧姐之夫中举人,后又被点为传胪,宝琴之夫中举人,等等,又何尝不是其补恨心态的婉曲表露。
(二)为《红楼梦》的遗憾补恨
从情节看,《红楼圆梦》最重要的安排是黛玉还魂、宝玉还俗,二人结为夫妇。林黛玉还魂,以妙玉所留明珠十万八千粒获奇富,又助朝廷赈灾,被封淑惠郡主,与北郡王太妃为女,身份贵重,后又晋封宣文定淑惠公主,仍食双俸。黛玉与宝玉完聚,大做事业,并由皇帝赐婚,夫贵妻荣。在黛玉的求情之下,宝钗亦被封为淑人,与宝玉完聚。黛玉成为荣国府的大管家,一切大事皆由黛玉作主,连王夫人也感念黛玉的大贤大德,并认为黛玉的才情比凤姐还大。紫鹃、芳官、柳五儿、玉钏、莺儿、四儿、鸳鸯都与宝玉为妾。晴雯被封为贞敏仙姑,赐御祭,荣国府建芙蓉祠,晴雯受众人祭拜,连王夫人也到芙蓉祠里拈香许愿。袭人在芙蓉祠里当差,焚香扫地,小心供役。正如《红楼圆梦》“楔子”所述:“把假道学而阴险如宝钗、袭人一干人都压下去; 真才学而爽快如黛玉、晴雯一干人都提起来。”署名“六如裔孙”序曰:“世之阅前梦者,莫不感宝、黛之钟情,而愿其成眷属焉……及见黛玉身死,宝玉出家,无不废卷而太息,诚古今之恨事也……‘圆梦’一书,令黛玉复生,宝玉还家,成为夫妇,使天下有情人卒成眷属,不亦快哉! 且前传之所不平者,无不大快人心。”此“前梦”“前传”即《红楼梦》,《红楼梦》的“木石前盟”终于在《红楼圆梦》中以“珠玉良缘”的形式实现,此为黛玉圆梦,也实现了对《红楼梦》圆梦和补恨的目的。
宝玉还俗,《红楼圆梦》第三回“贤郡主鸾诰膺封痴郎君虹堤奏绩”,叙宝玉助父贾政抗洪立功,贾政升授兵部尚书,所遗之缺,由宝玉补授,加封子爵。第十回“幻作真征兵姽婳直报怨拿问赵全”叙贾宝玉后又因建功,加恩晋封一等侯、晋加兵部侍郎。第二十八回“未免有情酬月老似曾相识画花神”提到宝玉因平海之功加封定国公,食双俸加尚书晋少保,赏给尚方宝剑,先斩后奏。宝玉后又任浙江抚台、文华殿大学士。宝玉为副考官时,因主考官病倒,闱中卷子皆宝玉所看,受到皇帝褒奖。荣国府中兴,将众人的悲剧结局改为皆大欢喜的大团圆,是《红楼梦》续书常见的处理方式,《红楼圆梦》则体现了为自身和《红楼梦》补恨的双重心态。
结语
《红楼圆梦》作为《红楼梦》的续书,其皆大欢喜的结局处理,是对《红楼梦》这部经典作品悲剧性缺憾的弥补。而反过来说,这恰是《红楼圆梦》的局限性所在,首先导致续书中被“圆梦”的人物形象与原著大相径庭,宝玉、黛玉等人已失去原著的风神,也不能真正为原著的人物“圆梦”。其次,人为的大团圆结局使得《红楼圆梦》的艺术水准相对于原著来说已大为降低,也使得原著中的悲剧力量消失殆尽。我们从《红楼圆梦》的相关批评中可以看出这种局限性,裕瑞评价《红楼圆梦》: “书才三十回耳,而乖谬种种。若逐句驳之,犹未尽也。”管庭芬评此书“词意浅鄙,已入稗官家最下乘”,当然,这些评价无不以《红楼梦》本身的经典性为前提。
虽然如此,“我们不应以经典名著之强光来遮蔽续书之微光”,而“应当从创作论的角度,关注红楼续书的作家与作品、内容和形式、文学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从知人论世的角度来看,作者的个人经历、家世情况与作品的呈现不无关系,只不过是有的作家通过诗文词等直接表露作者心态的显性文体来表达,而有的作家则通过小说、戏曲等较为隐性的文体来呈现。我们若结合俞宝华相关史实,则可以考察出《红楼圆梦》的创作与俞宝华的个人经历与心态、家世情况关系密切。其后期的困顿与早期的顺遂形成反差,个人的偃蹇与家族中科第名家辈出也形成鲜明的对比,在其创作心态上,“圆梦”恰恰是俞宝华对自身乖谬经历的委曲表达,小说中宝玉、黛玉终成眷属,更是作者对自身圆梦期望的投射。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晚清文人戏曲创作变革研究”(项目编号:16BZW074)阶段性成果。
①⑥⑦[30] 管庭芬著、张廷银整理《管庭芬日记》,中华书局2013 年版,第69、69、69、69 页。
② 李晨《〈红楼圆梦〉作者考述——兼及乾嘉道时期浙江海宁地区的“读红”文化》,《红楼梦学刊》2016 年第3 辑。
③ 冯其庸、李希凡主编《红楼梦大辞典》,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 年版,第971 页。
④ 不题撰人《红楼圆梦》,《古本小说集成》第2 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年版,第1—2 页。
⑤[27][28] 临鹤山人著、杨存田校点《红楼圆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序第1、楔子第4、序第1 页。
⑧[13][20][21][22][23][24] 俞宝华《红蔷阁诗略》,国家图书馆藏,索书号89594,卷上第1a、卷上第32b—33a、卷上第6b、卷上第6b—7a、卷上第32b—33a、序1b、卷下第17b 页。
⑨[31] 张云《〈红楼梦〉续书研究述评》,《红楼梦学刊》2013 年第1 辑。
⑩[12][14][26] 许傅沛等原纂、朱锡恩等续纂《海宁州志稿》,《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562 号,成文出版社1983 年版,第1687、3419、1687、3418 页。
[11] 潘衍桐《两浙輶轩续录》卷二十六,《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1685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第767 页。
[15] 阮元《两浙輶轩录》序,《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第1683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第109 页。
[16] 朱浒《灾荒中的风雅:〈海宁州劝赈唱和诗〉的社会文化情境及其意涵》,《史学月刊》2015 年第11 期。
[17] 陈鳣《简庄诗文抄续编》卷二,清光绪刻本,《清代诗文集汇编》编纂委员会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36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版,第68 页。
[18][19] 易凤庭《海宁州劝赈唱和诗》,嘉庆二十年刻本,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 5),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 年版,第2880、2881 页。
[25] 姚文田《题俞莲石负薪图》,《邃雅堂集》卷九,《清代诗文集汇编》编纂委员会编《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48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版,第741 页。
[29] 裕瑞《枣窗闲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年版,第26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