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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畸二人说与一人说之重审
——没有靖批我们能否证明脂畸二人说?

2022-11-04李鹏飞

红楼梦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周汝昌眉批

李鹏飞

内容提要:通过对脂畸问题研究史的重审,我们发现周汝昌先生所提出的脂畸一人说的四大证据都不能成为一人说的确证。其中有两条反而是二人说的有力证据。此外,从脂批中还可找到被前辈学者所忽略的证据,证明脂畸二人说有更大的合理性,这一证明无需引用靖批。

在《红楼梦》早期三大抄本所保留下来的大量批语中,有很多都署名脂砚斋和畸笏叟。因此,红学界历来很重视此二人身份的研究,对于他们是两人还是一人,以及他们跟曹雪芹的关系如何,都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形成了激烈的争论。

1953年,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出版,提出并论证脂畸一人说。俞平伯的《〈脂砚斋红楼梦辑评〉引言》则提出脂畸二人说,但几乎未作论证。此后吴世昌支持一人说,并加以论证,一人说相对而言占了上风。但到1964年,横空出世的“靖藏本”却让这一局面发生了改变,二人说渐占上风。俞平伯1964年所撰《记毛国瑶所见靖应鹍藏本〈红楼梦〉》即指出:根据靖本上的批语可知脂砚斋和畸笏叟非一人,脂砚斋在曹雪芹卒后不久也就死了。此后,吴恩裕、孙逊、郑庆山等学者相继撰文论证脂畸二人说,或多或少都凭借了靖藏本批语,相关讨论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其中海外学者赵冈原本持一人说,后看到靖藏本批语,也改主二人说。

关于靖本及其批语的真伪问题,学界有过很多争论,斥其为伪的声音很高。其实,俞平伯先生当年也未尝没想过靖本作伪的可能性,但他还是相信了其真实性。最近又有学者极力出来论证靖藏本是毛国瑶伪造的,其伪造的一个目的是证明脂畸二人说,支持俞平伯的观点。靖藏本如果是伪造的,则其所支持的脂畸二人说也就站不住脚了。靖藏本的真伪问题,笔者未作深入研究,不持任何立场。本文只想讨论一个问题,即在完全不依靠靖藏本批语、只依靠早期抄本批语的情况下,我们还能否对脂、畸的身份做出一个比较可靠的判断?这个问题是《红楼梦》早期抄本和批语研究中的基本问题,如果对此不能得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那么后续的其他研究都将是空中楼阁,失去了前提和基础。

一、脂畸一人说的论证及其问题

(一)周汝昌先生的一人说重审

主脂畸一人说的代表人物是周汝昌和吴世昌先生等人,其中论证最力的也是周吴二先生。吴先生全面接受了周先生的观点,并提出九条证据进行论证,但吴先生对脂批的理解和论证的逻辑都存在重大失误,笔者完全不能认同他的观点,故这里不作评述,只着重介绍一下周先生的观点。

周先生在其《红楼梦新证》中从两方面来对他的观点加以论证:

1.看有没有反面证据足证畸笏绝不可能是脂砚。

周先生认为:无论从文法、用字、题材、感慨、口气哪一方面去分析脂畸二人的批语,都找不出微不相同的地方来。

2.看能不能寻出正面证据来证明畸笏即是脂砚。

周先生从批语中找出了四条证据来论证他的观点,这些证据看上去颇为有力,故至今仍被有的学者视为脂畸二人说的铁证。

周先生又通过对脂批时间的排比,发现署名脂砚的批语都出现在己卯、庚辰以前,署名畸笏的批语则始于壬午(集中于壬午和丁亥),而且自从畸笏出现后,就再不见脂砚署名了。周先生由此得出一个看法:从首至尾,屡次批阅的主要人物,原只有一个脂砚,所谓“畸笏”这个怪号,是他从壬午年才起的,自用了这个号,他便不再直署脂砚了。这就是著名的改号说。

我们先看周先生所说的反面证据:脂畸二人的批语风格是否真找不出微不相同之处来?

俞平伯先生在《记毛国瑶所见靖应鹍藏本〈红楼梦〉》中曾指出:以文章风格论,脂斋与畸笏也有些区别。脂斋的评比较曲折细致,畸笏的口气比较直率,老气横秋;脂斋看上去跟雪芹平辈,而畸笏则是长辈。他这一说法并未明言针对哪家观点,我个人认为他应该是针对周先生所谓的反面证据而发的。我本人认同俞先生的判断。但文章风格的辨别要靠敏锐的文学感觉,不容易说清楚,也不容易达成共识,故本文暂置不论。这里只重点讨论周先生提出的四条证据,它们包括四组八条批语。

第一组:庚辰本第十八回首次提到妙玉时,有一段未署名的墨笔双行夹批云:

妙卿出现。至此细数十二钗,以贾家四艳再加薛林二冠有六,添秦可卿有七,熙凤有八,李纨有九,今又加妙玉,仅得十人矣。后有史湘云与熙凤之女巧姐儿者,共十二人,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盖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义。后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皆陪客也,《红楼梦》中所谓副十二钗是也。又有又副册三段词,乃晴雯、袭人、香菱三人而已,余未多及,想为金钏、玉钏、鸳鸯、茜雪、平儿等人无疑矣。观者不待言可知,故不必多费笔墨。

这条批语上方有一条署“壬午季春畸笏”的朱笔眉批则云:

树(“树”各家多校改为“前”)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

第二组:第二十七回红玉说跟着凤姐可以“学些眉眼高低,出入上下大小的事也得见识见识”处,庚辰本有一条署“己卯冬夜”的朱笔眉批云(己卯批语均出自脂砚已成学界共识):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确)证。作者又不得可(“可”多校改为“已”)也。己卯冬夜。

在这条批语的左侧另有一条署“丁亥夏畸笏”的朱笔眉批云: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

周汝昌先生认为,以上两组批语都是前一批是脂砚所写,后一批是畸笏所写,“最为分明”,而两组批语的关系“皆似前后自注说明,而并非二人彼此辩驳攻击”。换一句话说,即两组批语各自的内部关系是:后批是对前批的自我注解和说明,而不是不同批者在相互辩驳诘难。

第三组:第二十二回写贾母给宝钗过生日,众人点戏,凤姐点了一出《刘二当衣》。此处庚辰本有一条不署名的朱笔眉批云: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当作“寥寥”)矣,不怨夫?

在上面这条批语左侧又有一条未署名的朱笔眉批云:

前批书(鄙意此处当脱一“知”字)者聊聊(当作“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或校改为“杀”)!

这组批语的第二条因为写于丁亥夏,且批者自称“朽物”,当属畸笏无疑。但第一条是谁写的呢?周汝昌先生和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是脂砚写的,但孙逊先生在《红楼梦脂评初探》中指出这条批语应该是畸笏写的,因为如果是脂砚所写,他不会说“脂砚执笔”,而应该说“批书人执笔”。

第四组:第二十三回写黛玉葬花,庚辰本上有两条朱笔眉批,一条是:

此图欲画之心久矣,誓不遇仙笔不写,恐亵我颦卿故也。己卯冬。

这是己卯冬的批语,属脂砚无疑。另一条是丁亥夏畸笏所批:

丁亥春间,偶识一浙省(新)发,其白描美人,真神品物,甚合余意。奈彼因宦缘所缠,无暇,且不能久留都下,未几南行矣。余至今耿耿,怅然之至。恨与阿颦结一笔墨缘之难若此!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以上这两组批语,周汝昌先生认为从内容上看,应是同一人所批而前后照应。

为了后文讨论的方便,笔者给上述这些有着明显联系的成组批语命名为“关联性批语”。下面我们要来讨论一下上面这几组“关联性批语”究竟是不是如周先生所断定的那样,是同一个人的“自注说明”或“前后照应”。

自从周汝昌先生提出脂畸一人说的四大证据以来,对这些证据进行过认真深入辨析的当属孙逊先生。孙逊先生在他的《红楼梦脂评初探》中认为周先生所举出的第一组和第四组批语属于“两方面理解都可以的”,既可以理解成同一个人的前批和后批,也可以理解成两个人的“相互辩驳攻击”。孙先生也谈到了上述第三组批语,但这组批语的第二条批语他引的是靖批,因为笔者已经限定本文的讨论要排除靖藏本的任何影响,因此凡依靠靖藏本资料所得出的结论本文一律不予采用。孙先生对于第二组批语的讨论则是这里要重点介绍的。

这组批语的前一条署时为己卯冬夜,是脂砚之批,他认为红玉是个“奸邪婢”,不配待在怡红院,所以作者让她跟凤姐儿去了,这等于是把她从怡红院赶走了。后一条批则是畸笏叟在丁亥夏所写,说己卯冬夜批书人之所以写下那条指责红玉的批语,是因为他没看到后面的抄家和狱神庙等情节。言下之意是,如果他看到了,就不会指责红玉了。

因相关原稿已迷失,故抄没及狱神庙情节的具体内容已不可知,但我们从庚辰本第二十回和二十六回的两条丁亥夏的畸笏批语可以得知其内容之一斑:贾府抄没后,宝玉、凤姐等人被拘押在狱神庙,红玉、茜雪等人曾前去探望慰问。

若按周汝昌先生的脂畸一人说来理解这组批语,则前一条批语是脂砚斋己卯冬夜所批,当时他还没看到后面的抄没及狱神庙等情节,所以说红玉是“奸邪婢”;到丁亥夏,已经改称畸笏叟的脂砚斋看到了这些情节,所以写下了第二条批语,解释一下自己当年为何会斥责红玉。

但孙逊先生对这种理解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的主要理由如下:

在脂砚斋的许多早期批语中,他多次提到了八十回后的一些情节,比如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的一条双行夹批提到了“悬崖撒手”一回,甲戌本第八回一条朱笔眉批、庚辰本第十九回的一条双行夹批和第二十二回一条“己卯冬夜”的眉批都提到了最后一回的“警幻情榜”。还有,己卯本第四十回前的总目页上就已经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题记。另外,从创作时间来看,至己卯冬曹雪芹理应已经完成了全部初稿,以脂砚和他的关系,也不可能没看到全部的初稿。由此可见,脂砚斋在己卯以及己卯前数次批阅中,肯定已经看到了八十回之后的原稿。因此,认为脂砚在己卯冬夜还没看到抄没、狱神庙等情节的说法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窃以为,孙先生提出的这一理由是极有说服力的。由此来看周汝昌先生的观点,显然陷入了逻辑上的困境:如果畸笏就是脂砚的话,那他明明己卯年(1759)就已经看过小说全稿,而且应该还看过不止一次,当然也看过抄没和狱神庙诸情节,为何到丁亥夏(1767)他却说自己当时还没看到过这些情节呢?

因此,光是这一条理由,就足以证明脂砚和畸笏绝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就可以再来解释这组批语:脂砚斋对小说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回等回中红玉的种种表现(对贾芸有私情、私下传递手帕、不安其职、想攀高枝儿)是有所不满的,故视之为“奸邪婢”,即使他看到过狱神庙等故事情节,他也仍持这种看法。而畸笏叟看到这条批语,觉得脂砚斋不应有这样的看法,故猜测他写下此批时应该还没看到狱神庙的故事,这完全是他个人的主观臆测。这正跟他看到秦可卿托梦凤姐的情节,就“姑赦之”,因命雪芹删去她“淫丧天香楼”的情节一样,出于类似的心态。

或许主一人说者还会提出质疑说:庚辰本上那些提到八十回后情节的批语都没有署时间和批者名号,万一它们都写于己卯之后呢?这样不就没法证明己卯冬夜脂砚斋写下斥骂红玉的那条批语时他已经看完了小说全稿了吗?

这种质疑实际上是很难成立的:就算脂砚即畸笏,就算己卯冬夜脂砚写那条斥骂红玉的批语时他还没看到狱神庙等情节,但两年半以后的壬午季春他在小说第十八回写下了那条提到“警幻情榜”的批语,说明他此时已看过了小说全稿,而且壬午夏他又写了不少批语,其中就有写在第二十七回的批语,既然此时他肯定已经看过小说全稿,而且他自然也应记得自己写过那条斥骂红玉为“奸邪婢”的批语。那这时他为何不说明他己卯冬夜写下这条批语时尚未看到狱神庙故事,而非要到己卯之后八年的丁亥才说呢?这种情况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脂砚斋和畸笏叟并不是一个人,畸笏在壬午夏日没有注意到脂砚在己卯冬夜的这条批语,或者虽然看到了,却没有产生脂砚写批时未看过狱神庙故事的想法,直到丁亥年他再评时,才注意到这条批语,产生了这一想法。

或许还会有人提出如下质疑:畸笏批语中不是几次提到抄没、狱神庙那几回原稿被借阅者迷失了吗?那有没有可能脂砚(畸笏)自始至终就没见过这几回稿子呢?这种说法显然也是难以成立的:

第一,脂砚斋至己卯、庚辰年已经四次评阅过《石头记》,对小说的创作进程保持着密切关注,难道抄没、狱神庙等原稿在脂砚尚未寓目时就被借阅者迷失了吗?就算他还没来得及看就被迷失,以他跟雪芹的密切关系,难道他就没从雪芹口中了解一下迷失部分的情节吗?

第二,畸笏批语几次提到抄没、狱神庙诸事,也提到红玉、茜雪狱神庙慰问宝玉的事,其中有些批语透露出他知道这些回的具体内容,比如下面这几条批语:

第二十七回甲戌本上的一条墨笔回后批云:

凤姐用小红,可知晴雯等理(埋)没其人久矣,无怪有私心、私情。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此于千里外伏线也。

同回甲戌本上两条朱笔侧批云:

红玉今日方遂心如意,却为宝玉后伏线。

且系本心本意,“狱神庙”回内方见。

可见,畸笏不可能没看到过抄没、狱神庙等情节,既然他看到过,那脂砚不管跟畸笏是不是一个人,他当然也应该看过这些情节了。

因此,经过反复推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那就是:周汝昌先生所举出的第二组批语不但不能证明脂畸一人说,反而是脂畸二人说的一条有力证据了。

接下来需要讨论一下的是周汝昌先生所举的第三组评语,即前引与“凤姐点戏,脂砚执笔”相关的两条。其一云: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当为“寥寥”)矣,不怨夫?

其二云:

前批书(此处当脱一“知”字)者聊聊(当为“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

周汝昌先生认为前一条的批者是脂砚斋,这也是很多学者的看法。后一条的批者是畸笏,这也是学界的共识。但周先生认为二批虽署二名,实出一人,主脂畸二人说者则认为二批是出自两个人。

前文已经提到,孙逊先生认为前一条批的作者并非脂砚,而是畸笏,其理由已如前所述。如果这两条批语的作者确实都是畸笏的话,那么畸笏在批语中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云云,自然可以说明他跟脂砚不是一个人。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凤姐点戏,脂砚执笔”这条批到底是谁写的?这里从以下几个方面试做讨论:

1.孙逊先生指出,如果此批是脂砚所批,那么他不当自称“脂砚”,而应该自称“批书人”。笔者翻检全部脂批,批语中出现“脂砚斋”的共有三处,除了此处讨论的这条之外,还有甲戌本第二回一条朱笔眉批,云“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这里的“脂斋”显然是脂砚斋的自称。此外,庚辰本第十九回还有一条墨笔双行夹批,云:“脂砚斋所谓‘不知是何心思,始得口出此等不成话之至奇至妙之话’,诸公请如何解得,如何评论?”这显然是他人转述脂砚斋评论的口吻,而非脂砚斋自称。从这些例子来看,批语中出现“脂砚斋”这一名称,可能是脂砚自称,也可能不是。另据笔者检索统计,批书者自称“批书人”的批语大约有14条,但即使如此,也不能证明他们的全部自称都必定会用这一称谓,而不使用其他的称谓。因此,孙逊先生这一说法虽然有道理,但也不能凭他所提供的理由而得以成立。

2.这组批语的第二条中有“前批”一词,周汝昌先生认为这正是畸笏跟脂砚为同一人的证据。因为说“前批”“后批”,正是同一个人说起自己不同时间所写批语的口气。笔者检索全部脂批,共找到9条包含“前批”一词的批语,确实都是同一个人在提及自己的前后两批时使用的,且绝大部分都是脂砚写的,只有一例是畸笏所写(即这里讨论的“前批书者聊聊”)。因此,周先生认为“前批”这个用法可以说明这组批语是出自一人之手的观点是可以成立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同一个人是前脂后畸呢?还是都是畸笏呢?从一般情理而言,如果畸笏是脂砚改号之后的称号,他应该隐藏自己曾叫脂砚这一事实,不应再以“前批”这样的说法暴露自己的身份;而且,既然他是在“丁亥夏畸笏”的“后批”里用了“前批”这样的提法,那逆推一下,这个“前批”自然也应该是畸笏所批,才能算是他所谓的“前批”。但这只是一个推测,无法当成硬证。

总之,目前来看,这组批语的第一条批并不必然如周先生等人所认为的,是脂砚的批语;也难以确证一定是畸笏的批语。但平心而论,畸笏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这一条证据只能暂且搁置不用了。如此一来,周先生所提出的四大证据中,有三条是无效的,另一条适足以证明脂畸非一人,而是二人。

(二)脂畸一人说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一芹一脂”如何解释

周先生首倡的脂畸一人说的一个关键点在于:他认为脂砚斋壬午以后改号畸笏,此后再也不署名脂砚了。但是这一关键说法需要对以下两条甲戌本上的著名批语进行合理解释: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奈)不遇獭(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

学界对这两条批语有很多的研究,这里只提一下跟本文的讨论有关的两个问题:

首先,这两条批语是什么时候写的?第二批的末尾署了一个“甲午八日泪笔”,“甲午”是乾隆三十九年(1774),此时离曹雪芹辞世已有十一年或十二年。20世纪60年代,曾随着靖藏本出现过一个所谓的“夕葵书屋残页”,上有一条批语,跟上批几乎完全相同,但末尾署的时间则是“甲申八月泪笔”,“甲申”乃乾隆二十九年(1764),是曹雪芹逝世后的第二年或第三年。本文不拟利用靖藏本的资料来讨论问题,因此先不考虑这一署年,而以“甲午八日”为准来进行讨论。

其次,这两条批语的作者是谁?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两条前后相接的朱笔眉批显然出自同一人之手,但出自脂砚还是畸笏?蔡义江先生认为出自畸笏,他还认为批语中所云“余二人”是指畸笏和杏斋。揆诸批语行文,这一说法是讲不通的。而且蔡先生立论,也借助了靖藏本批语,故本文不取其观点。这一批语的作者,包括周汝昌先生在内的很多学者都认为是脂砚,笔者也认同这一看法。

那么,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很大的疑问:既然周先生认为脂砚从壬午(1762)开始改称畸笏,为何到了十二年之后的“甲午”(1774),他却又在批语中说“一芹一脂”这样的话,也就是仍在自称为“脂砚斋”呢?是他十二年之后又从畸笏改回了脂砚,或者虽然改叫了畸笏,却心头笔头仍不能忘记自己是脂砚呢?更进一步,我们不妨设想一下:这条批语如果要署名,应该怎么署?如果署脂砚,表达上顺理成章,但岂不是直接跟周先生的壬午改名说相违背?难道脂砚斋壬午改号为畸笏后,又在甲午改回了脂砚?他为何要这么改来改去,不惮烦若此?如果这条批署畸笏,就更让周先生的改名说陷入了逻辑上的困境:既然改叫了畸笏、署的也是畸笏,那他为何不说“一芹一畸”,非要说“一芹一脂”?如果他对脂砚这一名号如此难忘难舍,为何还要把它改掉呢?这些矛盾,以周先生为代表的主脂畸一人说者未能进行任何解释,但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些疑问,一人说和改号说都是无从谈起的了。

2.为何要署名?以及为何会出现不同的署名?

在《红楼梦》早期三大抄本所存留下来的数千条批语中,署名者主要有四人:脂砚、梅溪、松斋、畸笏。其中梅溪和松斋各只一条批语。署名脂砚(或脂砚斋、脂研)的大约32条(未署名的脂砚批不计入),大部分都出现在庚辰本的墨笔双行夹批中,被认为是脂砚斋早期的批语。署名畸笏的批语大概有45条(未署名的畸笏批也不计入),绝大部分为庚辰本朱笔眉批,集中出现在壬午和丁亥,乙酉也有一条。此外,还有一些靖藏本保留的畸笏批语,时间分布在壬午前和丁亥后,但因跟靖藏本有关,此处先不予考虑。

如果我们认同周汝昌先生的脂畸一人说,那么上述的署名现象就有一些不可理解之处:

既然早期抄本叫作《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说明脂砚斋手中有一个他本人抄录整理的自用本,有了这个自用本后,他自然应该会一直在上面写批语,到一定阶段,重新整理一遍(包括整理批语,增入雪芹新完成的章回等),形成一个新的自用批阅本。若如周先生所言,脂砚从壬午开始改称了畸笏,他仍然应该会在他手中的自用本上加批。那么,在自用本上加批,为何还要如此频繁地署下“畸笏”“畸笏叟”“畸笏老人”这样的名号呢?他是要跟谁的批语进行区分呢?

中国古代小说的评点史上,也曾出现过同一个人使用不同名号来施加评点的情况,比如评点《型世言》的陆云龙,就曾使用多个化名。但《型世言》刊刻行世,要面对广大读者,伪装多个评点者,多少有些自高身价、促进销售的作用。但《石头记》仅在小圈子内流传,如果主要评点者原本只有一个脂砚斋的话,他为何要改号,又为何要频频署名呢?

这种最基本的疑问,持脂畸一人说者从未认真面对,更未加以合理解释。

二、脂畸二人说的论证及其问题

(一)二人说回顾

主张脂畸二人说的学者主要有俞平伯、吴恩裕、孙逊、赵冈(从一人说转为二人说)、丁淦、郑庆山、蔡义江等人。其中丁淦、郑庆山、蔡义江等先生着重考证了脂砚和畸笏的身份,这无异于认为他们不是一个人。但他们都没有直接论证二人说的问题,故这里也不作详细介绍。下文主要讨论一下吴恩裕和孙逊两位先生的观点。

1972年,吴恩裕先生撰文从两个方面来论证脂畸为二人:

一是从靖本和他本批语的年代及署名证明脂畸是两人。这一证明借重了靖本那条“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的批语,因此本文暂不接受这一论证。

二是从批语中对某些人和事物看法的不同来证明脂砚斋、畸笏叟是两人。吴先生主要利用了前述关于红玉是否“奸邪婢”的两条批语以及其他几条未署名的关于红玉的批语来探讨这一问题。

吴先生对“奸邪婢”二批的讨论远不如后来孙逊先生深入,且又依托未署名批语来立论,故其论证的说服力不足,这里也不再多论。

孙逊先生的《红楼梦脂评初探》有一部分论证依托了靖本批语,我们也暂不接受其结论,也不作讨论。但孙先生意识到了靖批或不可靠,故另从评语的观点、内容、语气等方面来寻找脂畸二人说的证据,这个方法跟周汝昌先生用来证明其脂畸一人说的方法是相同的。

他找到的第一个证据乃是周汝昌先生所举四大证据中的第二组批语,孙先生对这组批语进行了深入考证,最后认为这组批语正足以证明脂畸二人说。笔者对他的论证做了一些补充。这在前文已经详论,此处不再重复。

他的第二个证据是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写宝玉酒后续《庄子》处的两条朱笔眉批:

趁着酒兴不禁而续,是作者自站地步处:谓余何人耶,敢续《庄子》?然奇极怪极之笔,从何设想,怎不令人叫绝?己卯冬夜。

这亦暗露玉兄闲窗净几、不寂(即)不离之工(功)业。壬午孟夏。

这两条批语,从所署时间来看,前批可以确定属脂砚,后批属畸笏。孙逊先生认为,前批中,脂砚以宝玉的模特儿自居,声明自己并不敢续《庄子》;后一条批语则完全是不相干的第三者的语气。因此,两人口气之不同是很清楚的。但遗憾的是,孙先生这里对前批的理解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失误:即把批语中的“余”理解成了脂砚的自称,但这个“余”实际上应理解成脂砚站在作者的立场,来揣测作者的心理,即:作者为了不让人觉得他狂妄到可以续《庄子》的程度(虽然小说写的是宝玉续,实际上不还是作者自己续的吗),于是安排了宝玉趁着酒兴来续《庄子》的情节。也就是说,此批如果翻译成白话,应该是这样的:

作者写宝玉趁着酒兴,禁不住续了《庄子》。这么写,是作者给自己留下余地,等于在说:我是什么人,(不趁着酒劲)难道敢续《庄子》?

而且作者似乎觉得这么安排还不够,后文又安排林黛玉写了四句诗,嘲笑宝玉续《庄子》之举是“作践南华《庄子因》”,庚辰本在此处又有一条脂砚的批语:

又借阿颦诗自相鄙驳,可见余前批不谬。己卯冬夜。

“前批”显然是指上面说作者“自站地步”的那条批,而这条批在“前批”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作者写黛玉嘲笑宝玉,其实是作者借此“自相鄙驳”,即自我贬低,说他续《庄子》续得不好,从而不让人觉得他太狂妄了。

因此,孙先生在误解的基础上利用这组批语来论证脂畸二人说,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但他找到这组“关联性批语”仍然有意义,这一点后文还要再讨论。

除此之外,孙先生还找到第十五回的一组“关联性批语”:小说写凤姐接受尼姑的三千两贿赂,却表示她并不在意这些银两,此处有三条批语,均未署名,但第一条是墨笔双行夹批(“阿凤欺人如此”),公认属于脂砚的早期批语;第二条批是行侧批(“欺人太甚”),第三条批是朱笔眉批(“对如是之奸尼,阿凤不得不如是语”)。孙先生认为这种眉批多为畸笏后期批语,故认为这条批语既跟脂砚批意见不一致,那么自然可以由此断定他们不是一个人。这一论证中,第三条批的作者存在不确定性,不一定就是畸笏,但他认为这条批的作者跟脂砚不是一个人,这个结论是完全可靠的。

另外,孙先生还找到第十四回的一组“关联性批语”:小说写到凤姐吩咐彩明定造簿册和念花名册,这里庚辰本有三条眉批:第一条未署名,误以为彩明是贴身丫头(实为男童),批评曹雪芹写丫头跟贾府男人交接,是个疏忽;第二条也未署名,嘲笑前一批的作者连彩明是男是女都没弄清,就瞎批评作者,实在“可笑”;第三条则署“壬午春”,是畸笏的批语,云“且明写阿凤不识字之故”。孙先生认为,这三条批语从内容看,显然出自不同人之手,只要前两条有一条是脂砚所写,那么他跟第三条的作者畸笏自然就不是一个人了。

以上两组“关联性批语”,孙先生的分析都有一定道理,如果他的分析成立,那么脂畸二人说也能成立;如果他的分析不能成立,且原因在于其中有的批语不能确定批者是谁,那么这两组批语就不能证明脂畸二人说。但是,他认为这些批语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的结论还是不可动摇的。

这两组批语既非出自同一人之手,自然出自不同人之手,那么从上述第一组批可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其中有个批者跟脂砚不是一个人;从第二组批也可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其中有个批者跟畸笏不是一个人:如果真如周汝昌先生所言,脂畸是同一个人,从头到尾,主要的批者就是脂砚(或他的化身畸笏)。那么,这个跟脂砚不同的人,以及这个跟畸笏不同的人,他到底是谁呢?这个问题,是脂畸一人说必须重新考虑,也应该进行回答的。

(二)脂畸二人说面临的问题

脂畸二人说也面临着难以解决的矛盾,这一点,俞平伯先生当年就谈到过。这矛盾就存在于下面这几条批语里:

第一条就是“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能)不怨乎”,其归属或认为是脂砚,或认为是畸笏;第二条批语说“前批书者聊聊,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这被认定是畸笏的批。如果按照脂畸二人说来理解这两条批,大部分学者都认为,从中可以看出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到丁亥夏(1767)脂砚已经不在世了。这就跟下面甲戌本第一回这条批语矛盾了: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

这条批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是脂砚的。既然脂砚丁亥夏(1767)就已经不在世了,为何他到“甲午八日”(1774)还在写批语呢?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矛盾。此前,俞平伯、吴恩裕、孙逊等人都利用了靖应鹍所提供的“夕葵书屋残页”上所署的“甲申八月泪笔”这个时间来解决上述矛盾。但既然靖本和残页都被怀疑作伪,我们现在当然就不应该再用这些资料了。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试提出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甲午八日”这个时间确实是值得高度怀疑的:从庚辰以后,我们就没再看到过脂砚的批,壬午、乙酉、丁亥的署名批一律都是畸笏的,畸笏的批最晚截止于丁亥。但为何到离丁亥七年之久的甲午突然又冒出来这么一条脂砚的批呢?退一万步讲,就算接受蔡义江先生的说法,认为这条批出自畸笏之手,或者接受周汝昌先生的看法,视脂畸为一人,那么这个疑问也依然存在:即为什么从丁亥到甲午,时隔七年后,他会写下这么一条孤零零的批?

而如果结合跟以上这条批有紧密关联的前批“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来看,更有一疑存焉:雪芹卒于壬午除夕,到甲午已经过去十年有余,十余年之后,批书人竟然还对雪芹之死如此悲伤,似乎也有点不合乎情理。

因此,“甲午”被误抄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至于正确的文字是什么,就难以妄加推测了。

第二种解释。“甲午八日”是甲戌本上固有的写法,胡适曾在这几个字左侧用墨笔批了一句“此是八月”,意思是说“八日”应为“八月”,是抄手把它抄错了。此后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接受了胡适这一看法。但这里是不是也还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抄手根本就没有抄错,原批就是“甲午八日”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甲午”就不能看成年份的干支,而是月份的干支了。“甲午”作为月份,只能是以丙、辛为首的年份的五月。不管曹雪芹逝世于壬午还是癸未,这两个年份之后,紧接的只有丙戌年(1766)五月的干支是甲午。因此,“甲午八日”就可以理解成丙戌年(1766)的五月八日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以上的矛盾就全都涣然冰释了。对此,也许会有人表示反对,说:全部脂批中所署的时间就不曾有过这样的用例,这个甲午也不可能这样来理解吧。但是,这条批作为人们所认定的脂砚的绝笔之批,特意标明一下月日,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或许,脂砚去世就在这一年,故畸笏在第二年(丁亥)写了那条“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的批语,以呼应可能是他在壬午年写下的那条“凤姐点戏,脂砚执笔”的“前批”。

第三个可能的解释,那就是,学者们从“凤姐点戏,脂砚执笔”那两条“关联性批语”中得出丁亥夏脂砚已去世的结论或许根本就是错误的。这两条批语如果确如前文所论,都出自畸笏之手,那么它们完全可以理解成:那知道“凤姐点戏,脂砚执笔”的寥寥数人中,其实是不包括脂砚本人的。脂砚本人是其他人“知”的对象,畸笏所说的寥寥数人,是指脂砚之外的其他人。这些人到丁亥夏只剩下他畸笏这一枚朽物了。

不过,以上都是笔者的猜测而已,并无任何确凿证据。因此,脂畸二人说面对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也是这一观点唯一的障碍。

三、关联性批语:对脂畸二人说的进一步论证

周汝昌和孙逊先生在论证脂畸一人说或二人说时,都利用了批语中的“关联性批语”。其实,在批语中还有不少“关联性批语”,利用这些批语,我们还可以对脂畸二人说作进一步的论证。

(一)第十八回写到宝钗跟宝玉说:“唐钱珝咏芭蕉诗头一句‘冷烛无烟绿蜡干’,你都忘了不成?”庚辰本此处有墨笔双行夹批云:“此等处便用硬证实处,最是大力量,但不知是何心思,是从何落想,穿插到如此玲珑锦绣地步。”这自然是脂砚较早的批。在这一页上,还有一条朱笔眉批云:“如此穿插安得不令人拍案叫绝!壬午季春。”既署“壬午季春”,这是畸笏的批无疑。我们仔细观察后可以看到:前一批说“穿插到如此玲珑锦绣地步”,是夸作者穿插笔法用得精巧;后一批同样夸作者的穿插笔法,但措辞不一样。试问:如果脂砚、畸笏是同一个人,他对同一个笔法,夸过一次了,还用得着再夸一次吗?如果认为脂畸是两个人,那么这一不合理之处就不存在了:畸笏看到脂砚夸作者,他也表示赞同与附和,说了一句差不多的话,这就顺理成章了。

(二)第十八回写到林黛玉替宝玉作诗处。庚辰本上有一条墨笔双行夹批云:“写黛卿之情思,待宝玉却又如此,是与前文特犯不犯之处。”同页有一条朱笔眉批云:“偏又写一样,是何心意构思而得?畸笏。”前一条应是脂砚较早之批,是说黛玉也跟宝钗一样,想到要帮宝玉作诗,这种写法叫作“特犯不犯”,这是借自金圣叹的一个批点术语,是指某个情节跟前面的情节同中有异。后一条批是畸笏的,显然是看了脂砚的“特犯不犯”之后,表示同意,说偏又写得一样,即对“特犯”之意表示了赞同和附和。试问:如果脂砚和畸笏是一个人,这后一批还有何必要?

(三)第十九回,写袭人冷笑道:“这我可不希罕的。有那个福气,没有那个道理。纵坐了,也没甚趣。”此处庚辰本有一条墨笔双行夹批说:“调侃不浅,然在袭人能作是语,实可爱可敬可服之至,所谓“花解语”也。”同页上有一条朱笔眉批说:“‘花解语’一段,乃袭卿满心满意将玉兄为终身得靠,千妥万当,故有是。余阅至此,余为袭卿一叹。丁亥春。畸笏叟。”前一批当为脂砚早期之批,对袭人本分明理的答话表示赞赏,认为这就是“花解语”的含义之所在;此后畸笏丁亥的批也关注“花解语”一段,这应该是受到脂批的影响,就此情节谈他的看法,但他的看法显然跟前一批不同:袭人原本满心满意、死心塌地追随宝玉,最后却不得不琵琶别抱,嫁了蒋玉菡,故畸笏要为袭人一叹。

(四)第二十一回写湘云发现宝玉头发上的四颗珠子丢了一颗,就说道:“必定是外头去掉下来,不防被人拣了去,到便宜他。”庚辰本此处有一条墨笔双行夹批云:“妙谈!道‘到便宜他’四字,是大家千金口吻。近日多用‘可惜了的’四字。今失一珠,不闻此四字。妙极!是极!”同一页上有一条署名畸笏的朱笔眉批说:“‘到便宜他’四字与‘忘了’二字是一气而来,将一侯府千金白描矣。畸笏。”我们看到,这两条批除了关注点一致,表达的内容也差不多相同,都是指出“到便宜他”这句话写出了湘云这么一个千金小姐的身份。畸笏的批语跟脂砚批语的前一半基本上是重复的(仅多提了一下湘云说的“如今我忘了”这句话),如果是同一人写的,则何必如此重复呢?但如果理解成畸笏对脂砚表示赞同与附和,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五)第二十一回写黛玉见宝玉续《庄子》,便作诗嘲讽。此处庚辰本上有四条批语:其中一条墨笔双行夹批和一条朱笔眉批,都出自脂砚之手无疑。这条朱笔眉批云:“又借阿颦诗自相鄙驳,可见余前批不谬。己卯冬夜。”

此处还有一条朱笔侧批云:“不用(‘用’或当作‘写’)宝玉见此诗若长若短,亦是大手法。”此批未署名号和时间,但可以证明为脂砚所批:后面第二十二回写到宝玉参禅而遭黛玉、宝钗盘诘嘲笑处,有一条己卯冬夜的朱笔眉批云:“前以《庄子》为引,故偶续之。又借颦儿诗一鄙驳,兼不写着落,以为瞒过看官矣……”此批也作于己卯冬夜,自然是脂砚批,其中提到的“又借颦儿诗一鄙驳”显然是指上引己卯冬夜批语中的“又借阿颦诗自相鄙驳”这句话无疑;“兼不写着落”一句则是指“不用(‘用’或当作‘写’)宝玉见此诗若长若短”这一句无疑。如前所言,这一句批语未署时间和名号,但我们从三处批语的时间关联可以断定:这句批语既在己卯冬夜被脂砚跟另一条他同在己卯冬夜写的批语相提并论,那么它一定也是脂砚在己卯冬夜或之前所批,而己卯所批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确定“不用宝玉见此诗若长若短,亦是大手法”这条批的作者为脂砚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庚辰本上隔页的一条朱笔眉批:“宝玉不见诗,是后文余步也,《石头记》得力所在。丁亥夏。畸笏叟。”很显然,这条批语是畸笏看了脂砚“不用宝玉见此诗若长若短”这条批语之后,表示赞同附和而写的,意思跟脂砚的批也差不多,只不过略微具体了一些。如果畸笏就是脂砚,这种对自己之前批语的赞同附和就是一种重复,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必要。

(六)第二十一回写贾琏跟多姑娘儿偷情,那媳妇越浪,贾琏越丑态毕露。此处庚辰本上有一条朱笔眉批云:“一部书中,只有此一段丑极太露之文,写于贾琏身上。己卯冬夜。”同页又有一条朱笔眉批云:“看官熟思:写珍、琏辈当以何等文方妥方恰也?壬午孟夏。”我们可以看到,前一批(脂砚所批)明白地说了:这一段“丑极太露之文”放在贾琏身上“恰极当极”。后一批(畸笏所批)则让看官好好想想:写贾珍、贾琏之流该用什么文字才妥当呢?这无异于又在赞同脂砚那句批语了,只不过换了一种表达方式而已。试问:如果畸笏就是脂砚,他有何必要如此自我赞同和重复呢?

(七)第二十二回写凤姐说那个小旦像一个人,众人都不吭声,只有史湘云笑道:“倒像林妹妹的模样儿。”此处庚辰本上有一条墨笔双行夹批云:“口直心快,无有不可说之事。”这是脂砚早期的批语。同页上又有一条朱笔侧批:“事无不可对人言。”这条批未署名,但是朱笔侧批,为脂砚所写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暂且不谈,再来看一下同页另一条朱笔眉批:“湘云、探春二卿,正‘事无不可对人言’芳(之)性。丁亥夏。畸笏叟。”这条畸笏的批语又一次重复甚至照抄了前一条朱笔侧批,如果这条朱笔侧批也是他自己写下的,那么他为何又要来重复自己?这也反过来证明前一条批绝不会是畸笏所写。既不是畸笏所写,那脂砚所写的可能性就更大了。脂砚所写的可能性更大,则脂畸为二人的可能性也相应地更大了。

(八)第二十七回写宝玉听到黛玉泣吟《葬花词》,甲戌本此处有一条无署名朱笔眉批云:“‘开生面’、‘立新场’,是书多多矣,惟此回处(“处”当作“更”)生更新。非颦儿断无是佳吟,非石兄断无是情聆。难为了作者了,故留数字以慰之。”庚辰本此处则有一条署名畸笏的朱笔眉批:“‘开生面’、‘立新场’,是书不止‘红楼梦’一回,惟是回更生更新,且读去非阿颦无是佳吟,非石兄断无是章法行文,愧杀古今小说家也。畸笏。”

比较此二批,可以发现它们原本应该是畸笏一条批语的两个不同版本,这两个版本的文字同中有异,差异还不小。从这一现象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和推测:

第一,甲戌本上的“难为了作者了,故留数字以慰之”这一句话说明,畸笏写这条批语时,作者曹雪芹还在世。而目前所见署名畸笏的批语,主要集中于壬午和丁亥,乙酉仅存一条。壬午时,雪芹还在世;乙酉和丁亥时,雪芹已去世。故这条批语的写作时间可以推定为壬午。

那么,这条批语是批在哪个本子上呢?前辈学者吴恩裕先生认为:这条批语是“留”给作者雪芹的,“慰”也是慰作者雪芹,当然也是批在雪芹自己的稿本上。联系庚辰本第二十一回一条朱笔眉批所云“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姑志于此,非批《石头记》也”云云,吴先生认为,壬午九月,畸笏就把稿本还给了雪芹。所以我们看到畸笏壬午的批语截止到了壬午重阳日。壬午从春到秋,雪芹稿本一直在畸笏手里。

第二,为什么后来畸笏要把“难为了作者了,故留数字以慰之”两句改成“非石兄断无是章法行文,愧杀古今小说家也”呢?吴先生认为,甲戌本的这条批语写得比较早,是畸笏跟雪芹之间的个人交流。后来庚辰本上的批语要面向读者,所以作了删改。

吴先生的说法值得商榷。如果我们仔细研究批语,将会发现:畸笏壬午写批的这个本子上应该有脂砚己卯写下的批语,因为畸笏壬午批语有的跟脂砚己卯批语有着十分明显的关联,如上面第6条所论。另外,畸笏丁亥的有些批语跟脂砚己卯的批也形成了紧密关联(如第二十三回庚辰本那两条提到要画黛玉葬花图的朱笔眉批)。由此看来,这个本子似乎是脂砚的批阅本,畸笏壬午批阅的也是这同一个本子。而且,以常理来推断,脂砚在自己拥有批阅本的情况下,也不应又把雪芹的稿本拿来写批,而后这个本子又被畸笏借去批阅半年之久。如此一来,我们似乎应该考虑如下的可能性:那就是畸笏借阅的是脂砚手中的本子,壬午九月“索书甚迫”的也应该是脂砚。考虑到脂砚跟雪芹的密切关系,畸笏认为他写在这个本子上以慰劳雪芹的批语雪芹应该会看到,或者脂砚会转告他。

在脂砚去世之后,这部稿本可能转入了畸笏之手,畸笏对自己壬午所写之批做了一些修改,其中之一就是把“难为了作者了,故留数字以慰之”两句改成了“非石兄断无是章法行文,愧杀古今小说家也”,因为此时雪芹已经去世,他觉得原来的批语已经无法告慰死者,于是做了修改。

以上两说,孰是孰非难以遽断。如果吴恩裕先生的观点可以成立,则我们可以由此推断:畸笏和脂砚绝不可能是一个人。其理由是:

己卯冬月和庚辰秋月的定本上都题写了“脂砚斋凡四阅评过”的字样,且己卯、庚辰本(也包括“甲戌本”)每回回目前都有“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题名,“甲戌本”上也有一句话: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另外,“甲戌本”所存十六回每页中缝都有“脂砚斋”三字——凡此皆说明:脂砚斋手头至少有一部他亲手抄阅加批的《石头记》。这就意味着,他不必去借阅雪芹自己的稿本,更不可能一借就是半年多(从壬午春到壬午重阳日)。因此,壬午年借阅雪芹稿本并写下慰劳之语的人,借阅书稿半年多、以致作者“索书甚迫”的人,绝不会是脂砚或脂砚的化身畸笏,而是一个跟脂砚完全不同的畸笏!

而如果笔者的观点可以成立,则同样也可以推断:脂砚和畸笏绝不会是同一个人。道理很简单:借书、还书这种事当然是发生在不同的两个人之间才是合理的,难道畸笏会自己跟自己借书、还书吗?

总之,这里最不可能的就是脂砚和畸笏是同一人!如果他们是同一人,那么其手头自然有一部或一部以上的抄阅评点本,为何还要找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作者了)借阅书稿,一借就是半年多呢?

四、另两条新证据

第一条新证据。熟悉《红楼梦》各抄本情况的人都知道如下一个特别的事实:庚辰本第二十二回结尾是残缺的。这一回写贾母带着众人猜灯谜,她命贾政猜猜几位姑娘所制谜语,贾政一连猜出了元春、迎春、探春的谜语,但当他看到第四个谜语时,小说只写出了此谜的谜面,就戛然而止,没了下文。庚辰本在此谜上方有一条朱笔眉批云:“此后破失,俟再补。”隔一页则有墨笔所写的两条批,其一为“暂记宝钗制谜:朝罢谁携两袖烟……”云云;其二则为“此回未成而芹逝矣,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在《红楼梦》各抄本和刻本中,甲戌本、己卯本、郑藏本均无此回,可不讨论。其他各主要版本中此回结尾的情况如下:

1.列藏本大致同庚辰本,但无朱笔眉批和两条墨批;

2.蒙府本、戚序本、舒序本此回有完整结尾,写贾政猜出了惜春的谜底,但还没猜出宝钗的谜语,贾母就让他歇息去了。

需要注意的是,惜春的谜是贾政所猜的第四个谜,但庚辰本正文没说这是惜春的谜,只有该谜最后一句下的双行小字批语说“此惜春为尼之谶也”。

3.甲辰本此回也有结尾,但无惜春灯谜,并把庚辰本上所记宝钗灯谜放到了黛玉名下,还给出了谜底。又制“镜”谜,归于宝玉;制“竹夫人”谜,归于宝钗。另有简短结尾。

4.程甲本和杨藏本此回结尾把甲辰本和戚序本的结尾融合为一,看上去比较完满,却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因为明明写到了宝玉做了“镜”谜,后文却又写凤姐打趣宝玉说刚才忘了撺掇老爷命你也制一个诗谜儿。

红学界对于这些结尾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三派:一派以梅节为代表,认为甲辰本此回结尾是作者原稿,其他各本则不是。他的说法遭到了蔡义江先生的有力反驳,显然难以成立。第二派以蔡义江先生为代表,认为庚辰、列藏之外各本此回结尾均为后人所补。第三派以张爱玲为代表,认为戚序本“此回可靠,是最早的早本”,即曹雪芹的原稿了。

笔者赞同张爱玲的看法。但她的理由比较薄弱:只指出戚序本这个结尾中贾政说话用到了“嗄”这个道地苏白,充分显示此回可靠。笔者相信张爱玲不只是根据这个语气词做出了上述判断,她真正靠的应该还是她敏锐的文学感觉。的确,戚序本这个结尾无论是文字的生动、情节的周密和叙事的高明,还是贾政、凤姐、宝钗、宝玉、贾母等人的言行和心理特点,都无不跟曹雪芹的原稿手笔极度符合。尤其是写贾政离开后,宝玉顽劣之态复萌,宝钗委婉规劝,凤姐嘲笑打趣,都跟这些人物一贯的性格特征完全一致,也体现出曹雪芹文笔传神的特色。这绝不是其他人所能做到的。

但上述结论是凭借文学感受力而得出的,难以成为令人信服的论证。因此戚序本此回结尾为曹雪芹原稿的看法在此只作为一种可能性来对待。也就是说,在这一可能性成立的基础上,我们再来看看脂砚和畸笏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

有一个基本的事实可以先确认:雪芹原稿中的第二十二回肯定有过完整的结尾,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第二个可以确认的事实是:脂砚斋肯定看过这个完整的结尾,他的抄阅本也应该有此完整的结尾。理由是:现存庚辰本在元春、迎春、探春的灯谜下都有一段脂砚的批语,指出谜语对制谜人未来命运的暗示。在探春谜语后,写到贾政看了第四个谜语的谜面,此后就没有下文了。我们看不到这个谜语是谁制的,也不知道谜底是什么。但这个谜面下面同样有一句脂批云:“此惜春为尼之谶也。公府千金至缁衣乞食,宁不悲乎!”脂砚写出这句批语,说明他看到过下文——也就是此回的完整结尾。如果他从一开始就没看到过这个结尾,他凭什么如此肯定地说:这个谜语预示着惜春将来要出家为尼呢?脂砚斋曾至少四次评阅过《石头记》,如果他最早(甲戌之前)看到第二十二回时,其结尾就是残缺的,那他为何不督促雪芹修补一下残缺,以至于如此靠前的一回在他初评、再评、三评、四评时都维持着残缺的状态呢?我们确实很难相信,此回残缺后的若干年中,雪芹竟然一直没补上这个原已写出、只是后来丢失了的一段小尾巴!这跟第七十五回缺中秋诗的情况并不一样:第七十五回比较靠后,且中秋诗原来就未写出,雪芹去世前没来得及补上,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笔者认为,脂砚评阅过第二十二回的结尾部分,这个结尾在他手头的批阅本中原本也是存在的。我们无法想象这个结尾在雪芹原稿中就已经丢失、以至于脂砚都没来得及抄入他的评阅本中这种情况。

庚辰本在惜春谜语上方有一条朱笔眉批:“此后破失,俟再补。”这指的应该是他手头的批阅本中这个结尾“破失”了,要再补抄一下——只有本来就有,但后来纸张破损而文字丢失,这才叫“破失”;也只有曾经抄录过,现在又要重抄一次,才能叫“再”补。他绝不可能是在说雪芹原稿此回结尾即已“破失”,要等雪芹来补写!请注意:“破失”这个词,其意思除了丢失之外,显然还有作为文字载体的纸张破损之意。而说纸张破损,只能是指批语所在的稿本纸张破损,且看到此批语的人也能看到书稿纸张破损,这么说才有意义,否则谁知道是什么“破”了呢?若是雪芹原稿纸张破损,又何必要在脂砚的批阅本上提起?他何不说得更明白一点,说此后原稿破失?因此,“此后破失”一句,理解成脂砚的批阅本从惜春谜语后破毁丢失了,是最自然的。另,庚辰本上的这种朱笔眉批公认是比较晚出的批语,或晚于庚辰秋月之后。因此,第二十二回结尾的“破失”很可能就是发生在庚辰秋月之后。我们今天看到的庚辰本(实为庚辰本的过录本)把残缺的结尾和提示这一残缺的批语都照录了。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推出如下两个可能性:第一,雪芹手中原稿上的第二十二回,应该是有完整结尾的。后来的戚序本、蒙府本、舒序本就保留了这个结尾。第二,脂砚斋当然知道雪芹写出了这个结尾,也知道他的原稿上有这个完整的结尾。既然如此,在丁亥夏写下“此回未成而芹逝矣”的畸笏叟,自然就不可能是脂砚!“未成”是尚未完成,是根本就没写完过,这跟写成了而“破失”的意思截然不同;而更重要的则是,雪芹不但写成了这个结尾,还流传下来了。但畸笏却对这一情况全然不知,竟然说雪芹未写成就去世了!

那么,畸笏为什么会说这么一句话呢?笔者的猜测是:他手头拿着的《石头记》应该正是脂砚尚未补抄上这个“破失”结尾的本子。因为他跟雪芹的关系应不如脂砚跟雪芹的关系那么密切,故他对于二十二回结尾的情况并不是很了然,看到那条“此后破失,俟再补”的眉批,又看到依然残缺的结尾,所以就说了一句有违事实的话。

第二条新证据。庚辰本第二十一回有一条墨笔双行小字批语云:“……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此宝玉一生偏僻处。”这是脂砚的早期批语,从中可知他看过“悬崖撒手”一回,知道具体内容。但庚辰本第二十五回另有一条朱笔眉批则云:“叹不能得见宝玉‘悬崖撒手’文字为恨。丁亥夏,畸笏叟。”从中可见畸笏没看过“悬崖撒手”一回。那么他跟脂砚怎会是一个人?

总之,经过以上论证,笔者认为:脂砚斋和畸笏叟是两个人的可能性要远超过他们是一个人的可能性。二人说面临的唯一困难就是“甲午八日泪笔”这条批语。而一人说面临的困难则比二人说要多得多。因此,本文的结论是:一人说应不能成立,二人说虽还存在一些困难,但可能性极大。

① 俞平伯《俞平伯论〈红楼梦〉》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927页。

② 第二十二回凤姐点戏处,靖藏本上有眉批云:“前批书者寥寥,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杀)!”因这条批语公认是畸笏所写,故成为脂畸二人说的铁证。

③ 见裴世安、柏秀英、沈柏松辑“红学论争专题资料库”第1辑《靖本资料》,2005年版。此文乃俞平伯先生未刊遗文。

④[19] 赵冈、陈钟毅《红楼梦新探》,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112、110—112页。

⑤ 此类文章可参见前揭《靖本资料》。

⑥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增订本)下册第九章第一节“脂批概况”,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709—718页。此书初版于1953年9月。对于脂畸一人说之论证,增订本与初版本并无区别。

⑦ 吴世昌《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构成、年代和评语》,《吴世昌全集》第八卷《红楼梦探源外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186页。

⑧ 庚辰本上的墨笔双行夹批是随正文一起抄写的,以双行小字形式系于相应的正文之下,非在正文之侧,也不在书眉之上,这一位置说明这类批语是脂砚斋(也有别人的批语,但极少)早期所写,这一点红学界基本达成了共识。

⑨ 本文所引庚辰本批语皆据《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影印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后不再一一出注。

⑩[15][17]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增订本)下册,第713、714、21页。

[11][12][21] 孙逊《红楼梦脂评初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4、51—52、44—46页。

[13] 本文所引甲戌本批语皆据《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影印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版,后不再一一出注。

[14] 蔡义江先生也持同样的看法,参见《脂评选释》“第二十二回”,收入《蔡义江论红楼梦》,宁波出版社1997年版。

[16] 参见《脂评选释》“第一回”,《蔡义江论红楼梦》。

[18] 周先生也注意到了“一芹一脂”的问题,但他径直认定“一脂”即畸笏,并不认为这种表述跟他的主张有矛盾。参见周祜昌、周汝昌合著《石头记鉴真》,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第209—210页。

[20] 参见《吴恩裕文集》第五卷《曹雪芹丛考》,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324—332页。

[22] 笔者写完此段论述后一日,偶阅吴恩裕先生文集中《“壬午九月索书甚迫”解》一篇,发现吴先生早已提出相同的看法。因确属本人思考所得,偶合前贤高见,故仍予保留。

[23] 参见《记“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的批语》,《俞平伯论〈红楼梦〉》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113、1114页。此文写于1964年,发表于1979年。

[24] 以上两个疑问乃笔者自己思索而得,后拜读俞平伯先生《记“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的批语》一文,看到他多年前就已经提出同样的疑问,并做了精辟的论述。

[25] 俞平伯先生《记“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的批语》一文认为:脂砚“甲申八月”尚有批语,盖卒于乙酉。同上,第1128页。但“甲申八月”之说来自毛、靖二人所提供的可疑材料,故俞先生的观点暂且为笔者所不取。

[26] 这句批中的“前批”是指庚辰本上第二十一回另一条己卯冬夜的朱笔眉批,提到作者写宝玉趁着酒兴续《庄子》是自站地步云云,前文已引,并作讨论。

[27] 吴恩裕先生也认为此批写于壬午,但未作论证。见《吴恩裕文集》第五册《曹雪芹丛考》,第343—345页。

[28][29] 吴恩裕《“壬午九月索书甚迫”解》,《吴恩裕文集》第五册《曹雪芹丛考》,第341—345及373—375、45页。

[30] 吴恩裕先生的解释跟笔者颇不同,见《吴恩裕文集》第五册《曹雪芹丛考》,第345页。蔡义江先生提出过相同的看法,见于他的《畸笏叟考》,《红楼梦学刊》2004年第1辑。

[31] 下文的介绍参考了蔡义江《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77页;王旭初《惜春诗谜与二十二回结尾关系新说》,《红楼梦学刊》2012年第2辑。

[32][33] 蔡义江《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76—190、177页。

[34] 张爱玲《红楼梦魇》,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9年版,第247页。

[35] 蔡义江先生认为“破失”的是雪芹原稿,参见《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第179页。对这一看法笔者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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