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背景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思考
2022-11-04刘娜琪张治远
刘娜琪,张治远
(西藏民族大学,陕西 咸阳 712000)
2020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出了方向。
1 体教融合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1.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后备人才培养应以学校、专业体校和社会体育俱乐部3个阵地展开。体育、教育部门推进国家队、省队建设改革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该项举措能打通高水平运动员的成长空间,使人才培养渠道更加畅通。因此,体校、校运动队、业余体校和体育俱乐部应有机结合,以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可持续发展。
1.2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观念的转变
在举国体制下,获得金牌为竞技体育的主要目的。随着新时代体育发展观的转变,“以人为本”成为时代主题,人才培养方式从“夺金”转向“育人夺金”,运动训练的目的也从“夺标”转向“育人夺标”。《意见》中指出:体育学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将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社会对运动员的培养既要提高其竞技能力,也要注重其对文化、思想以及专业体育知识技能的掌握。注重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体教融合”对运动员的培养目标是“育人夺金”,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运动员,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观念,这样竞技体育才不会与社会脱轨,从而形成运动员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
1.3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全面性
《意见》中提出:教育部门应完善和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通过学分制、延长学制、个性化授课、补课等方式,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为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意见》的提出,打通了高水平运动员的成长空间,畅通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完善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实现了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1.4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科学性
后备人才培养的科学性体现在“怎么选”“怎么练”中,“怎么选”是指如何科学选材,“怎么练”是指如何科学训练。《意见》中指出,要让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教师,体校教练员到学校担任教练员指导训练,制订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承担课内外青少年的体育健康,涉及各个领域和层次需要,为青少年接触体育初级阶段打下良好的基础。《意见》中还指出,要将青少年体育赛事资源融合形成一体化设计,以学段和年龄为层次划分,设计比赛旨在为国家培养和选拔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对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应将选材指标融入竞赛办法,体现选材的科学性。
1.5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政策保障
《意见》中制定了体育特长生的评价、升学保障以及灵活学籍等制度,鼓励地方学校在传统体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体系,这2项政策为体育特长生的发展创造了空间,为拥有专业技能的青少年提供了升学通道,同时也解决了其升学断档的问题。《意见》中提出将青少年体育设施免费或低价开放,将青少年体育活动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指出了对青少年实行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开放和优惠政策。《意见》制定了宣传青少年体育活动的政策和措施,为全社会关注青少年体育创造了良好氛围,为青少年创造了健康的发展环境,能激发青少年参与体育训练的积极性,为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2 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存问题
2.1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学习与训练冲突
举国体制下的划分割裂了体育教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本质联系,中高考制度下的应试教育使青少年远离体育。目前运动员的升学、就业等均与运动成绩挂钩,逐渐形成了快速有效取得运动成绩的短期培养模式。运动员文化课形同虚设,每天高负荷的训练量,没有时间学习文化知识,导致退役运动员就业困难,长期高负荷训练也使运动员满身伤病。因此,这种高淘汰高伤病且文化素质不高的现象使家长不想让青少年去接触体育,即使是运动天赋很高的青少年,家长也很少让他们去从事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课在各学科中不被重视,经常受排挤,使青少年远离体育,导致青少年上了十几年体育课也没能掌握一项体育技能。
2.2 竞技体育与社会运行机制无法融合
我国竞技体育在奥运会上已取得成绩,但竞技体育在我国社会上仍处于弱势,体育未融入社会。社会是所有系统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体育是不能脱离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独立存在的。体育与社会环境是一个相互的关系,体育需要从社会中得到物质支持,社会也需要体育为其提供人才和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竞技体育如果不能与人文、经济相适应,体育将会与社会分离,远离人们的生活,最终导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越来越匮乏和退役运动员无法适应社会的种种问题,不利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
2.3 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没有得到保障
优秀运动员参与竞技体育,可以通过训练提高自己的竞技能力,取得运动成绩,获取称心职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运动员在“三级训练网”的影响下,其素质教育较差且综合素质不高,很难被社会所接受。虽然优秀运动员可免试入学、读硕或是入职高校且学历放宽至本科,但我国运动员数量众多,大多数运动成绩较差者升学非常困难。退役运动员进入社会后,不仅要与同行竞争,还要与大学生、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竞争,增大了生活压力。运动员的退役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使更多优秀运动员不再从事竞技体育,形成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缺乏的恶性循环。因此,应完善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制度,减少运动员在教育和就业道路上的障碍,以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系的可持续运转。
3 体教融合背景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式
3.1 加强学校的体育建设
《意见》对学校体育提出了3大改革:(1)将原有的传统体育学校与体育特色学校相结合,形成传统体育特色学校,表明传统体育学校的体育课是教授青少年特殊的体育技能的。(2)体育教师师资队伍改革,让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使青少年接受正规的体育训练,这就形成了勤练。(3)通过定期比赛,整合体育赛事,共同打造高水平运动队和相关激励政策,达到选材目的,构建优秀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渠道。学校要改变传统体育课的上课状态,使青少年学习身体健康知识,掌握运动技能,使青少年在体育课中体验乐趣,积极参与体育运动,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储备力量。
3.2 加强体校的文化建设
《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其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竞技体育主要目的是取得运动成绩,但成绩的取得可能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多资源的优势,获得多领域的支持,进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综合化培养,满足竞技体育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3.3 完善运动员升学与退役安置体系
《意见》中提出,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开放了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校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且研究制定了体育特长生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体育特长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青少年提供了升学通道,解除了后顾之忧。
3.4 整合政府、社会等多元化的资源
《意见》中提出,建立由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还要压实地方责任,通过统筹资源、加强考核等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以及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体教融合中涉及的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这些政策表明体教融合战略,上至国家下至基层,通过直击基层,提高政策执行效率,提升全民健康意识,来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健康,促进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