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参与乡村旅游行为的质量提升研究
2022-11-04汤欣茹
汤欣茹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南昌 330038)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农民问题尤为重要。与此同时,乡村旅游发展迅速,成为解决农民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所取得的成效也较为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近年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壮大,2019年乡村休闲旅游接待游客约32亿人次,营业收入达8500亿元,直接带动吸纳就业人数1200万,带动受益农户 800多万户,切实促进了乡村的经济发展,但目前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行为仍普遍存在参与人数少、参与程度低、参与效益不佳等问题,导致已有的乡村旅游服务与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旅游需求不相匹配,农民更是难以实现持续增收。因此,本文对农户参与乡村旅游行为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提升农户参与乡村旅游行为的质量,助推农户生计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一、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意义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从国家层面来说,农户参与乡村旅游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2020年以前,为实现全面脱贫,国家、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其他主体为农村贫困户提供了住房、贷款、教育、创业、医疗等各方面的补助或优惠政策,颇有成效。这些扶持中,农户接受并产生效益的多为直接的经济补助或住房保障。而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当平稳度过从业初期后,一是能够跳出传统农业,拓宽生计发展道路,二是能够积攒客源和创业经验、培养商业意识等,从整体上提升农户的个人素养,后期也能依靠旅游业发展和自身资本进行持续经营,一定程度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于旅游业的特点,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必然将农业与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金融保险等行业联系起来,一方面能够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深加工层次,带来更多就业岗位,提高农户收入,另一方面能够带动配套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乡村经济发展。
(二)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新农村建设
从乡村发展层面来说,农户参与乡村旅游有助于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新农村建设。第一,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农户个体或合作组织能够以出租、出让、转包、入股等方式将闲置宅基地、林地耕地、古建筑、古文物、劳动力、其他集体资产和公共资源等的使用权进行流转,利用农村已有的特色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既能避免资源空置,又能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助力。第二,吸引年轻人返乡就业和创业。农户参与乡村旅游,需要从身边的人际关系网入手,寻求资金合作或人才,从而产生就业机会;在乡村旅游发展迅速、国家大力支持人才返乡下乡创业、乡土情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一批有志青年返回家乡创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人才匮乏的问题,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第三,提升农户综合素养,形成良好乡风。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在与游客交往的过程中,能够解放思想,吸收和学习外界文化和知识,同时增强对当地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主动参与到农村秩序维持、特色文化弘扬、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去,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
(三)丰富个人生产要素的用途,促进资本增值
从农户个人来说,农户参与乡村旅游能够丰富农户个人生产要素的用途,促进资本增值。个人生产要素是指人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源,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对于收入形成至关重要。通过参与乡村旅游,农户各项生产要素的使用途径得以拓展,收入来源也从单一的务农转变为多形式收入,实现了资本增值。以劳动力为例,农户除了务农,还可以通过投资、创业、打工等形式参与餐饮、酒店、景区的经营、规划与开发等旅游产业活动;以土地为例,农户除了种植农作物,还可以将其转变为农家乐、民宿、休闲农庄等,自主经营,或以收取租金、土地入股等方式流转给旅游开发商;以技术为例,农户个人的传统技艺除了生产小批量的工艺品,换取低廉收入,还可以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能传承文化,也能形成品牌,发展支柱型文化产业。
二、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现实困境
(一)农户多为个体参与,团结程度低
目前农户参与乡村旅游依旧以个体参与为主,缺乏合作组织,团结程度较低,导致从业时间短暂和效益低下。我国农村具有村内各项事宜实施由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等在内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的特点,而目前大部分处于乡村旅游发展初期的农村领导干部未能意识到合作组织对农户参与乡村旅游行为质量的重要性,导致创建合作组织的难度较大或成立速度较为缓慢。从个体来看,农户多以务农为主,“小农思想”根深蒂固,一般依赖家庭成员的共同收入维持家庭生活支出,在经济利益面前也更倾向于考虑自身家庭成员或近亲好友的共同发展,而不是谋求此范围外的团队合作;即使有些农户有寻求合作的意向,但农户对旅游业认知不足、宣传不到位、旅游业效益不明朗、存在创业风险、缺乏创业保障,在发起者缺乏话语权和经济资本的条件下,所能吸引的参与者多为家庭成员或熟人,数量较少,熟人机制功能发挥有限,难以创建合作组织。
(二)生计组合失衡,原有农业生计受到冲击
目前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将主要资源和精力用于旅游发展,忽视农业生产的问题,导致生计组合失衡,原有的农业生计受到冲击。有的农户认为旅游业有利可图,对于政策和市场了解不足,盲目通过民宿经营、出售文创产品等方式参与旅游,一旦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积极性受到打击,就容易放弃参与;有的农户将土地或住宅以出租、出售等方式转让给旅游开发商使用,后期即使想继续从事农业,也没有田地可供使用,“全民农耕”的思想受到冲击,无法恢复原有的农耕状态;基于旅游旺季和农业生产季节冲突,农忙时往往是旅游旺季,有的农户将家中的劳动力和精力都投入旅游的经营中,放弃农产品的种植或收获,导致生计组合失衡,家庭收益出现周期性的波动,不利于家庭长期稳定发展。
(三)参与度不均衡,贫富差距扩大
目前农户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参与度不均衡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参与人数、参与程度、参与回报等的不均衡,导致农户之间的贫富差距扩大。资源有限性和需求无限性这一矛盾在农户参与旅游的行为中体现为资源倾向于少数人,如资本丰厚或具备经济头脑的农户、旅游开发商等,导致农村中只有少数人从参与旅游中获益,大部分人参与旅游的增值效益低,投入资本较少、参与时间较短,有的农户则是一心务农,完全不参与乡村旅游,未取得资本增值。同时,目前较少有针对处于参与初期或未参与农户的保障和扶持机制,如因某项资源短缺而无法参与乡村旅游或参与回报较低的、处于参与初期又急需扶持的农户,在乡村旅游未盛行前,该类农户与占据资源优势的少数人相比,家庭收入较低,又未通过参与乡村旅游获益,从而扩大贫富差距。
三、农户参与乡村旅游行为的质量提升路径
(一)政府牵头成立合作组织,倡导团队合作
依靠农户个体或小部分群体难以成立合作组织,因此迫切需要政府牵头进行引导,倡导和宣传团队合作。第一,政府要将村落的闲置房屋以免费赠送或长期低价租赁的方式给予有意参与乡村旅游的农户作为创业基地。第二,政府要加强对于农户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政策,通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设置个体农户绩效奖金,奖励积极参与旅游业或合作组织的农户等方式吸引农户参与乡村旅游,促进合作组织成立,后期在健全组织及制度运行等方面持续提供帮助。第三,政府要倡导创建集生产、供销、金融、技术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型合作组织,并大力进行宣传,力争使农户意识到农户合作组织不仅整合生产资料,还承担市场对接、售后服务、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职责,使农户参与乡村旅游有保障、诉求有回应,风险较小。
(二)发挥精英示范作用,对农户进行培训
提升农户参与乡村旅游行为的质量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精英的示范作用,并对农户进行培训,平衡农业与旅游业之间的比例,选择科学的生计组合。第一,要将有意参与乡村旅游的农户根据资产状况、个人能力、受教育水平、家庭劳动者数量、意向强度等进行分类,聘请专家根据农户分类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再以奖金、荣誉称号等方式吸引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企业家、返乡创业者等作为主讲教师,开展系列讲座、定期咨询和技能培训等活动。第二,要引导农户参与旅游,遵循农户以农为本的传统观念。例如,劝说农户把林地、耕地等资本改为农业园、农家乐等经营形式,在原有农业经营的基础上增加收入来源,并重点强调农民的传统生计不会受到威胁,减少农户对参与乡村旅游的抵触情绪。第三,要构建科学的生计组合以供选择,以平衡农业和旅游业的淡旺季矛盾。旅游旺季时,由家庭主要劳动力参与旅游,弱劳动力进行务农,如果是农忙季节,则寻求合作组织的帮助或雇用临时工,以缓解短期的劳动力不足;旅游淡季时,弱劳动力参与旅游,家庭主要劳动力可选择留下务农或外出务工,防止全力投入旅游收益不佳而原有的生计又受到影响的情况出现。
(三)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保障农户参与开发的权益
目前大多数旅游开发商在获得所需的土地或其他旅游资源后,便将农户排除在外,导致农户旅游增值收益低,付出与回报不对等,难以积极持续参与旅游,因此政府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对于调动农户参与旅游的积极性和提高参与行为质量十分关键。第一,以降低旅游开发商的收购或租赁成本为交换条件,要求开发商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保证农户参与,征求其意愿,允许其以劳动力出借、入股分红、参与经营等任何一种方式或组合参与到土地或其他旅游资源的开发使用中,并提供定期培训;第二,旅游开发商除了要为农户提供就业岗位,还可以适当出资完善和维护村庄的基础设施、进行环境治理,即使农户未从中得到直接利益,但所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变好,农户也可以从中受益,对于开发商的抵触较小,缓和双方矛盾。
(四)灵活调节保障机制,进行阶梯式扶持
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程度不同,获益程度也不同,从而扩大贫富差距,因此政府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户灵活调节保障机制,进行阶梯式扶持,将农户分为参与旅游农户和未参与旅游农户。对于参与旅游农户,应针对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帮助,即参与初期,以经济支持为主,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企业、旅游开发商的资金扶持,增加就业岗位;参与中期,以智力支持为主,对参与的农户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文化知识储备、生存技能、传统工艺、工作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参与后期,以权力支持为主,鼓励和支持农户参与到旅游开发过程中。对于未参与旅游农户,应明确制约其参与的因素,如家庭青壮年劳动者比例、受教育水平、住房条件、土地面积、资金状况等,根据受制约程度,给予其不同额度的资金扶持,优先保障基础生活条件后,可征求其参与意愿,适当引导参与乡村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