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在深圳海事督查中的应用研究
2022-11-03杨芝龙孔祥昆朱晓卉
杨芝龙,孔祥昆,胡 翔,朱晓卉
(1.深圳海事局,广东 深圳518032;2.山东省青岛船舶技术服务中心,山东 青岛 266071)
一、引言
单兵装备是执法机构最基本的装备,也是装备建设能力的重要体现,建设一流设施装备体系是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海事示范区、打造一流海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实际应用中,各执法装备之间存在着“信息孤岛”现象,无法做好数据互通、功能互联,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给基层执法人员带来了不便,也容易带来执法证据不连贯的廉政和诉讼风险。为落实国务院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圳海事局紧跟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趋势,将智慧海事信息化平台和智能单兵装备整合建设作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关键,实现深圳一线海事人员执法全流程可视化和智能化。
二、研究依据和方法
2021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海事执法督察规定》第十六条第七款规定了“执法督察部门对海事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执法风纪的其它情况进行督察”。《海事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海事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活动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视音频记录,客观、真实地记录现场执法实际情况”。这些规定,都对海事现场人员的执法全流程记录提出了要求,也为开展执法任务与执法全流程记录的关联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为此,深圳海事局率先在交通运输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持续开展执法记录仪配备和智能化工作。截至2021年底,共购置配备智能G6执法记录仪160台,实现了基层单位各执法单元全覆盖。在使用过程中,尝试将执法记录仪和正在使用的海事移动执法终端进行关联定制开发,共同打造了平台的信息收集、动态监控、执法履职、执法证据关联的全流程执法链条,降低由于执法证据不连贯带来的廉政风险和诉讼风险。
三、“海事智脑”与“海事慧眼”集成解决方案
2018年,深圳海事局坚持“互联网+监管”发展理念,契合现场综合执法模式改革新变化,瞄准用户新需求,应用新技术,开发建设了深圳海事监管服务平台及移动执法终端(海事智脑)。2020年,深圳海事局在原有传统执法记录仪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了智能执法记录仪及其管理系统(海事慧眼)。为打造“互联网+监管”监管体系,提高系统集成化和智能化水平,2021年,深圳海事局完成了对两个独立系统的二次开发工作,真正实现“海事智脑”与“海事慧眼”深度互联互通,形成一套海事监管视频数据互通、高度集成的新型移动执法系统。系统主要包括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及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移动执法履职系统等子模块。系统网络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关联方案网络结构图
“海事智脑”与“海事慧眼”深度互联互通后,主要实现了以下技术突破:一是打通了现场执法人员和执法督查人员实时视频直连的渠道,执法全过程可以随时接受执法督查人员监督。二是实时执法证据可以自动与移动端执法任务进行关联,执法督查人员可以全流程查看一线执法任务全过程。三是系统移动端可以留下人脸识别证据,便于打击海船船员配员证书冒用和配员不足的情况,降低现场执法人员“监督缺位”或“私自放水”的可能性。其主要特色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Integration(功能集成):实现执法记录仪单体多功能的高度集成。执法记录仪单体高度集成高清拍照、摄像、录音、对讲、人脸识别前段抓拍、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定位、4G高清图传、语音操控、防水防尘、智能APP安装应用等多功能,成为能够运行安卓操作系统的智能平台。
(二)Internet(系统互联):实现执法活动的系统互联。执法记录仪与移动执法终端真正实现“握手”,形成一体化的智能单兵装备。执法记录仪反馈的音视频数据、执法轨迹等现场证据与移动执法终端下发的执法任务进行唯一关联,做到同一个执法对象、同一个执法任务关联到同一段执法数据,做到执法活动的业务关联、系统互联。
(三)Instant(实时通信):实现前端执法现场与后端指挥中心内外网的实时通信。执法记录仪通过外网4G传输网络,将采集的执法证据实时传输给海事执法业务系统,并在指挥中心通过内网实时展示现场执法证据[1]。
(四)Identification(人脸识别):实现对我国注册船员的无感识别。利用执法记录仪的前端快速抓拍功能,配套建设后端人脸识别智能应用系统,通过接入海事系统船员数据库,实现人员真实身份的快速精准无感识别。
四、实际应用场景
2021年3月,该模块上线以来,海事一线执法人员无需再人工二次标识执法视频,实现了“事后倒查”到“过程核查”的督查模式转变和人脸识别技术辅助人工比对证书的海船船员配员检查方式转变。这些创新性的尝试,获得了基层人员的大力支持。一年来,现场执法人员通过系统辅助,发现了2起船员人证不符问题,执法督查人员发现2起执法记录视频无故不完整的问题,大大提高了执法督查的信息化水平。其详细应用场景如下:
(一)执法资源可视化
系统通过结合执法记录仪GPS定位和监管平台系统对接,可在执法平台上查看到记录仪的详情、执法人姓名、所属单位、经纬度、设备ID等实时信息,并允许查看执法人员半年内的执法轨迹,实现可视化管理。如图2、图3所示:
图2 执法记录仪图层功能
图3 执法历史轨迹回溯
(二)执法电子证据全流程记录
系统通过与监管服务平台的深度耦合对接,实现从执法活动指令下达到执法活动完结的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并与执法任务自动关联,实现按照海事执法人员姓名、执法任务名称、执法日期、执法对象、执法文件类型等多维度进行电子证据大数据存储、查询以及分析。如图4所示:
图4 电子执法证据自动关联
(三)临时指挥调度(CCTV)
系统通过视频网闸数据同步,实现前端执法现场与后端指挥中心的实时通信,既为执法督察工作引入了实时过程监控手段,也为海事现场应急工作提供了一个备用的视频传输通道。如图5所示:
图5 CCTV服务
(四)国内海船船员人脸识别中台服务
系统运用人脸识别和大数据计算技术,通过记录仪前端快速人脸抓拍,后端调用数据中心的人脸识别中台比对服务,实现全国海船船员身份与船员管理系统的实时精准识别,再自动推送到APP前端辅助执法人员进行人证相符核对工作。记录仪器上传照片后,系统会自动跟船员照片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如图6所示:
图6 人脸识别中台服务
五、系统改进建议
系统自上线以来,在现场监管和执法督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可在以下四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对海事现场监管业务的支持。目前,随着图像识别技术和AI技术的发展,为进一步挖掘海事数据价值和丰富执法记录仪的现场监管功能提供了想象空间。下一步,可尝试探索对船舶证书的系统识别、船舶安全检查缺陷的智能识别、危险货物积载隔离违规识别、事故调查等应用场景智能化应用。
(二)提高执法记录仪的智能化水平。比如在人脸自动跟踪、人像自动抓拍筛选、人脸数据后台比对精准度、执法任务的自动模糊匹配等方面都可以进行机器的自适应学习,加强执法记录仪与AI的结合,减少后期人工的介入筛选。
(三)规范信息系统接口规范和标准。在应用中发现,执法记录仪的数据接口规范和人脸识别平台的数据规范、机房安全网闸的数据标准还存在匹配上的问题。下一步,可对数据接口标准、数据格式、服务规范、数据承载量给出明确的标准,尽可能提高系统接口的服务可靠性。
(四)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基层不熟悉操作和业务流程设计,使项目的智能化效果大打折扣。例如用户需要在移动执法端和执法记录仪端先完成人机绑定和初始化确认,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误操作,均会出现无法预料的各种问题。下一步,要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海事人员的信息化素养。
六、结语
在海事执法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各个子系统软件和硬件之间的工作机制、数据接口标准、人机对话建设等是否均衡,直接影响到海事执法信息化体系的实战效果[2]。下一步,深圳海事局可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执法装备,进行数据挖掘和功能集成,对执法软硬件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并将各功能模块的数据互通和功能集成建设作为信息化重点考核目标之一,发挥海事“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整体效能,更好地服务新形势下海事执法和督查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