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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金税四期的中哈两国个人所得税对比分析及启示

2022-11-02郭志茹

商业经济 2022年10期
关键词:个税税制哈萨克斯坦

丁 娟,郭志茹

(伊犁师范大学, 新疆 伊宁 835000)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税务,实现从信息化到数字化再到智慧化,是税收征管发展趋势。金税工程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十二金之一,是吸收国际先进经验,运用高科技手段结合我国增值税管理实际设计的高科技管理系统。金税工程主要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的一个体系。该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防伪税控认证、增值税稽核和发票协查四个子系统组成。2019 年3 月1 日上线的金税三期对国税和地税数据进行并库优化,税务系统实现业务规范统一化,简化涉税事项,加强纳税遵从风险管理,达到跨税种、跨纳税环节的信息共享,实现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随着全国各地区社保入税工作的基本完成,金税三期已不能满足税收征管的实际需求。金税四期是国家推行的金税工程计划中的第四期,是第三期的升级版。不仅在税务业务范畴内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在非税业务当中的重要性也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其他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情况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1980 年由全国人大通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先后7 次对个税制度进行了调整,形成目前以收入调节为主要目标,以取得收入的个人为课征对象,以分类收入为计征内容,按次、按月和按年计征相结合,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源泉扣缴方式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个税征管体制。

2018 年8 月31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包括22 条具体内容,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别,将纳税年度规定为公历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规定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个人所得;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状况;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情况;第五条指出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情形;第六条表明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情况。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具体内容,如纳税申报等。

个人所得税关系着千千万万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广大纳税人诚信纳税、真实和准确以及完整地进行申报才能够做到对自己负责。基于我国个人收入结构复杂,随着全国各地区社保入税工作的基本完成,需要建立更加全面的税务系统承载税务部门的业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着力建立以电子税务局为核心的纳税人端办税缴费平台、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以“金税四期”为依托的税务人的业务管理平台、决策指挥平台“四个基础应用平台”,围绕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带动智慧税务实现新的突破。按照中央部署,为实现全国税务业务的通办、优化营商环境,金税四期将会实现税务系统的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全国联网,实现所有业务的全国通办。金税四期的正式启动实施,也对个人所得税带来了一系列的改变。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等内容,使得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二、中哈两国个税税制设计的对比分析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行的税制。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四项所得按个人综合征税,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五项所得依然按分类所得单独征税。

哈萨克斯坦根据其经济结构和自身的经济特点,采取了综合税制,实行比例税率。从哈萨克斯坦个税税制的设计上来看,其税制是以该国宪法为重要依据,由税法典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组成的。2009 年1 月1 日实施新《税法》,对税种、税率等进行适度的调整。

从两国个税税制的设计上来看,我国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而哈萨克斯坦采取的是综合税制。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正列举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的收入更加多元化,正列举这种方式会导致新出现的个人收入形式不能及时有效地纳入到征税的范围之中,进而使税收减少。

三、中哈两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对比分析

(一)纳税义务人对比分析

中哈纳税义务人对比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和哈国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界定居住时间和征税范围的要求上是一致的。

(二)税率对比分析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按照所得的不同类型划分为不同的税率。第一种是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实行的是七级的累进税率;第二种是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使用权所得税的税率,采取的也是七级累进税率;第三种是经营所得,采取的是五级累进税率;第四种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这部分个人收入采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

哈萨克斯坦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自然人个税税率为10%,来源于哈萨克斯坦境外的红利收入按5%税率征税。

从两国的税率使用情况来看,我国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层次相对复杂,最高设置了七个层级,以绝对金额作为分层标准。而哈萨克斯坦使用比例税率相对简单。

随着我国个税制度的深化改革,综合所得范围不断扩大,税率结构更倾向于低中收入人群,减轻了低中收入人群的赋税压力,极大地实现了国民经济收入公平,缩短了贫富差距。而哈国个税税率对于工薪阶层征税是适用10%的比例税率,按年收入征收,同时可以扣除很多优惠项目,最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普遍较低,税负较轻。这也说明哈萨克斯坦更加注重考虑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低比例税率能够更好地满足这些人的利益,有助于调动人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费用扣除情况对比分析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情况,在目前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税制的情况下,对不同收入来源的费用,其扣除的标准有所差异。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经过七次修订,目前费用扣除标准提升至每月5000 元。对于部分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并且设置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大病医疗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

哈萨克斯坦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时,一般情况下,雇员可以针对一个日历年中的每个月确定的应税收入,进行以下项目税前扣除:经法律确认的最低工资、经哈萨克斯坦法律确认必须要缴纳的养老金、依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必须要为个人缴纳的非强制性养老金、自然人为其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多子女家庭税收扣除额、自愿退休保险费支出、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和利息支出等。同时,个人所得税款的扣除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收入所得税款的扣除、工作人员的收入所得税款扣除和非扣除形式缴纳所得税的收入。

两国之间费用扣除的内容有着明显的差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对国民财富的分配和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等有着明显的影响,能够更好地保证居民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而哈萨克斯坦则更加侧重于维护雇员的利益,保证其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当中获得更好的体验。

(四)税收优惠情况对比分析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综合性的免税规定、单项免税规定、捐赠扣除。首先,综合性的免税规定主要有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外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等;其次,单项免税规定主要包含了十一个方面,如用个人的名义购买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最后,捐赠扣除。捐赠扣除有很多的细节内容,其中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上,捐赠金额可按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

哈萨克斯坦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2018 年通过的《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保障若干立法的修正案》,对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计征办法进行了调整,将对不超过本财政年度月核算单位25 倍 (2019 年为63125 坚戈)的雇员收入实行减免政策。之后,随着不断地发展,2019 年1 月1 日,哈萨克斯坦提议免除此类员工90%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所得税,其余按正常税率计算;对低收入人群实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两国之间在纳税优惠上存在明显的不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全面细致,将很多可能因素和要点都考虑在了其中。而哈萨克斯坦则主要侧重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计税的办法和相应的税率等。

(五)纳税申报情况对比分析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为个人申报。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相关内容,首次启动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工作。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在纳税申报方面,我国全面推行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信用承诺制。征收周期一般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哈萨克斯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新税法》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方式为个人申报或者家庭申报。哈萨克斯坦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1 日-12 月31 日,征收周期一般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我国现行的申报方式对征管方式的要求不高、征管成本相对较低,但这种申报方式不能充分体现个税量能负担原则。尽管家庭申报方式征管成本会提高,对税制配套规定和征管方式要求较高,但这种申报方式能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从而提高纳税遵从。

四、中哈两国个税差异分析对我国个税制度优化的启示

(一)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改革

当前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要求是实施综合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从理论层面上来讲,家庭税制的实现是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的最终目标,但是基于我国的发展现状,可以采取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再向家庭税制转变的模式。只有对不同来源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合并后征税,才能够将纳税人的实际税收承担状况完整展现出来,进而保证纳税申报信用制度的有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我国智慧税务建设

高效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化体系是个税自行申报有效运行的基础。基于金税四期的实施,在原来的税收征管系统内部巧妙地融入了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为进一步推动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大数据共享的时代发展背景下,应建立纳税人信息收集与数据分析管理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将个税征管系统与纳税人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系统联通,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识别风险立即进行推送。

(三)逐步建立家庭申报和个人申报并行的申报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个税的专项扣除费用,已考虑了部分家庭负担,但对于家庭人口、就业和收入情况未能进行充分考虑。从家庭的角度来看,家庭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经济主体,作为社会活动的基本细胞,其不仅是社会生产、投资和消费的主力军,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家庭为单位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征收,将个人收入、消费及家庭情况与个税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等对个税的影响,建立起家庭申报和个人申报并行的个税申报管理制度,以达到税收横向公平。

(四)优化免征额调整机制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免征额为60000 元/年。虽然从1980 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以来,个税免征额从800 元/月历经四次调整后到目前水平,但就现在情况来看,仍然滞后于消费支出水平,因此需要对免征额的调整机制进行优化。建议免征额可以充分考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按个人收入扣除各类费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设定比例计算免征额,进行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方面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收入差异水平,另一方面也不用因免征额频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

(五)强化纳税人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构建一个相对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个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和社会经济活动紧密联系,对于税法遵从度高,能按时进行申报的人员在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待,以此激励纳税人主动纳税;对在个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税收优惠中有违法失信等问题的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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