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书法中笔法与法度、意趣的思辨
2022-11-02■王瀚
■ 王 瀚
书法是中国艺术发展史上最为朴素又内涵丰富的艺术形式,具有艺术的普遍性。书法是中国文化观念在艺术上的一种形式表达,从这个角度讲,它一定是形式化的,也必然是形式化的;同时,书法又具有特殊性,以汉字为依托的书法,承载了文化传播赖以维系的基本元素,因此它又是内容化的,这种内容化渗透到艺术形式中,逐渐规范化并广为流传。这种传承伴随制度的成熟层累成形,由最初的文字起源到书法自觉的形成,进而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书法家。
书法的内容、形式在书家传授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在尊师重道等儒学观念下脉络化、体系化,甚至呈现出制度化的倾向。而这种制度化倾向主要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其一,书法的发展与政治制度紧密相关,基于汉字的书法形式不可避免受到干预,同时科举等制度的建立又进一步推动了书法技术深化,大量书者、书家的出现都遵循制度性原则;其二,书法观念的形成,受到多方面文化观念的浸养,以文人士大夫为主的书家群体具有独特的思想高度,书法在从实用性向艺术性转变的过程中进一步上升到精神层面,成为连接个人意志与世界意志的桥梁;其三,封建制度形成了宫廷和民间两种截然不同的取向,随着社会发展,书法从宫廷走向民间,又从民间汲取营养反哺宫廷,在这个过程中,笔法的出现和发展为书法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这也是其经久不衰的重要因素。
一、笔法的内容
“中国书法是用中国特制的圆锥形的毛笔书写汉字的艺术”,正所谓“笔软则奇怪生焉”(蔡邕《九势》),书法也因此由汉字的记录性书写工具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艺术门类。汉字书写的技术成熟化,使其具有更强的表现力,通过表现更丰富的主体信息和社会内容,使中国书法的艺术品格得以确立。
笔法是对书写方法的总结,是自觉对毛笔有意识的控制,来源于早期对软毫笔的使用,在书写的过程中如何控制软毫笔就逐渐构成了书法笔法的主要内容。
从书写方式来说,笔法包括使用工具的方法,有执笔、运笔、行笔等,这些运用之道经过前人不断地总结革新而形成体系。但在历史沿革过程中,大部分的方法或遗失或存于纸面,一定程度上与当今书法创作脱节,这也是当代书法创作研究中需要重点突破的部分。
从书写对象来看,发展至今,汉字的结构性和丰富性决定了不同书体不同结构乃至不同功用的书法创作各需运用不同的技巧。基于全球化和西方当代艺术的影响,书法发展也面临十分重要的抉择,即是否以当代观念化的艺术创作方式来运用笔法技巧,脱离汉字基础并推动其艺术性和点、线、面构成的方向进一步发展,限于篇幅,这个问题不过多赘述。
笔法所连带产生的影响也是笔法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比如,笔画的书写形态与笔法的运用直接相关,书写形态的取舍直接来源于对古代笔法的继承;书写线条产生的美感构成了书法审美价值的重要部分,同样影响了笔法的继承与传播,同时书写节奏的转换,使得笔法组合丰富多样,正是基于笔法产生、流传的多重因素,使得书法长盛不衰、历久弥新。
卫夫人《笔阵图》中有言:“夫书先须引八分、章草入隶字中,发人意气,若直取俗字,则不能先发。”其中有两个重要因素值得注意:其一,书体融合的思路,这种隶书是推动隶书向楷书转换的形式因素;其二,雅俗观念的思路,书法批评中雅俗观念自魏晋始,这也大大影响了其后的书法观念,而解决雅俗问题的直接方法就是引古入书,这就涉及书体融合的思路,进而引出以古为师、借古开今。因此,中国书法的发展是往复式的,一步一步推进的,不断在前代基础上推动。这种现象分别在两个时期有了重要的进步:一个是魏晋时期,书体形式和书法风格都得到极大丰富,并且确立了书法品评的基调,使得以后数百年都以魏晋为尊;另一个是唐代,文化观念进一步拓展,更加开放的社会环境和更加深入的方法技巧确立了唐代书法成为中国书法史上的第二高峰。
从根本上讲,笔法在书法创作中是第一位的,这是书法史上众多书家、理论家的共识,因此笔法一直是书法创作的机密。正如解缙在《春雨杂述》中所说:“学书之法,非口传心授,不得其精。”颜真卿的《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以问答形式叙述请教笔法的经过,正是颜真卿求学张旭(张长史),之后才有“自此得攻书之妙。于兹五年,真草自知可成矣”。因此,对于笔法的继承才显得尤为重要,并为众多书家所追。笔法是中国书法的核心技巧,线条的品质在各种运动形式、节奏变化下产生了丰富的变化,不同的字体也衍生出不同的运笔方法。笔法是书法创作中法度建立的重要内容,笔法的传承和笔法体系的建立是书法学习及创作中的关键问题。
二、笔法的传承
笔法的起始、积累到丰富经历了较长的时间,但随着时代的更迭,不同书体在不同时空、不同材质的表现受到不同时代审美取向的影响,随时而动,即时成法。
一方面,笔法的传播是相对稳定的。某种书体或者某种风格依赖于某种固定的笔法方式,前后师承关系又进一步巩固了这种状态,因此,笔法的流传过程具有结构性特征。笔法及笔法组合方式是个人习惯与时代风尚的结合,又被书家奉为圭臬。也就是说,笔法的丰富性导致只有特殊的组合方式呈现特殊的风格面貌,而固定的笔法范畴往往是秘而不宣的,可见笔法是具有排他性的。为此,历代书家为得笔法正解,不惜呕心沥血。因此,王羲之传笔法于献之谓:“缄之,秘之,不可示知诸友。”(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
另一方面,在笔法的传播过程中,又产生了诸多变化。首先,笔法的传承因人而异,有得法而不能为者,亦有不得法而自创者,因此产生了笔法失传和异化的客观因素。其次,时代风尚的转变影响创作者的主观接受,在继承笔法的过程中,书家会有意无意表现出自我的倾向性,笔法的传承并不能完全保留古人面貌。最后,笔法应用的限制因素较多,执笔、运笔的方式,书写材料的革新,书体的变化和汉字文字、结构的调整,等等,都会造成书写者在实践操作中的效果发生改变。因此,长久以来,基于工艺的改进、精神需求的提高和经验化的总结,笔法由最初的零碎、散杂,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表达。这不仅涉及笔法的连贯性、协调性应用,更体现出人文精神的物质表达,笔法选择反映出的审美取向使其成为连接个人意志与道统的桥梁。
虽然时代审美会随着社会状况发生改变,多元意象的运用也产生了不同的审美选择,但在时间沉淀下逐渐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个人意志为集体意志的形成提供养分,并且在不断提高的审美需求中稳定下来,形成了书法审美的核心体系。因此,诸如“用笔千古不易”等论断正是对各种合理规范的笔法应用的概括性总结,这种继承式的学书方式是前代优秀成果得以保留的重要原因。但在历史推进过程中,笔法传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很大变动。正是因为诸多影响因素,才导致了在书法史上对笔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很多误读。比如,对于中锋笔法的执着,以及规律化笔法的过分探讨,都是对古代笔法一定程度上的误读。但在有些时候恰恰是“误读”才造就了新的笔法的诞生。民国时期沈尹默以五指执笔法解读唐代书法,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原有事实,但这种新的解读方式建立在新的时代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创作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用笔哲学,这也是一种成功的继承。
三、法度、意趣及二者间的关系
(一)法度
法度是对书家的规范化要求,书法创作中最核心的是笔法的规范,具体到实践中就是书写的形式法则,提炼而成为观念就是书法理论。这种规范性不仅要求在书写手段上要遵循一定的规律,在精神表达上也要有所取舍。这就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前代的累积,对学书者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不断注入新的元素,不断在历史的车轮中调整,这是书法作品充满活力的重要原因。
以魏晋书法为例,宋代蔡襄对魏晋书法中的法度精神尤为关注,对楷书法则的关注直接影响了他草书的创作及格调。“古之善书者,必先楷法,渐而至于行草,亦不离乎楷正,张芝与旭变怪不常,出于笔墨蹊径之外,神逸有余,而与羲、献异矣。襄近年粗知其意,而力已不及,乌足道哉!”(蔡襄《宋端明殿学士蔡忠惠公文集》卷三十四)这道出了法意联系的基本关系,即法则在前情感在后。宋代以后,赵孟頫对古意的追求也是建立在重塑古法的基础之上的,对古人意蕴的再现建立在古法的再现基础之上。
自书法诞生以来,“法”就有着独特的含义。在书写过程中不断产生的人文关怀个性成为书法的上层构建,在表达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细腻的表达需要精心的刻画,而用笔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因此,笔法是建立书法规范框架的起始点,也是核心点。古法的再现就意味着笔法的再现,这是传承的根本目的。
强调法度是复古观念的表现,这种复古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天人合一”的思想理念,这种体系的建立,势必要有“代理人”的存在。天道观念的施行要有“代理人”来执行,这就是人类精英,即“圣人”。这种神圣的观念与神秘特质,使得书法与汉字的发展保持了高度的统一性。汉以前历朝皆重正字,重视文字的规范性。“盖文字沿用既久,势必日趋谬误,是正文字者,后有李斯,前有史籀。”这种“正文字”既是神圣崇拜的体现,也是重新确立古代规范的体现。这种行为在各朝代延续,法则的延续成为一种习惯性的复古行为,尤其表现在书法这种形式上。钱穆先生认为:“中国文化最重教育,即政治亦教育化,周公制礼作乐是也。周公用之于政治,孔子播之于社会,儒家精神乃以教育为主,为儒则必为师,尊师重道,又为中国文化传统重要精神所在。”正是如此,教育和政治观念的结合更推动了“圣人”观念的形成,书法与人的关系进一步确立,并且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精神内核。
其二,中国历史上传统观念的建立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天、地、人”观念构建下中国社会成为结构式的章程,通过皇朝世袭一代一代传递下去。这种稳定性和皇家唯一的社会结构在大的礼制建构下自然形成对过往的趋向性,尤其是对相对遥远的过往和辉煌的过往更是如此。这种趋向性成为强烈的崇古心理,而这种心理在书法中体现为对古代法则的信奉。书法的品评结构反映出的审美价值几乎都是以古为核心,并世世代代奉为圭臬,因此“古意”“古雅”“古风”等价值观比比皆是。书法特殊的学习方式也决定了书学者必定与古为徒,在这种观念的浸染下,崇古、学古使得重视法度成为书学道路上的必经之路。
(二)意趣
意趣是个人意志的表达,在书法创作中更多地表现为文人趣味,在书法创作中不断提升和打磨,使自己的修养和大多数人区分开。书法成为一种身份和行为的象征,这种综合体现使书法更加指向内在精神,并暗含了一种超越。正如东晋王廙在《平南论画》中所说“画乃吾自画,书乃吾自书”,此时书法意趣已然凌驾于法度之上。
赵孟頫的楷书笔法圆润,起收内敛而不见锋芒,体现中和雅正的意趣,当时书学今人之风盛行,赵孟頫的书追古法,意随魏晋,是对古法的复兴,更是对古意的追溯;米芾八面出锋,表现丰富,体性自然,他崇尚“贵形不贵作”的自然平淡书风,充分体现了他的审美理想与追求;徐渭书法狂放不狷,心法结合,表现无我和有我的意趣,表达“破除诸相”的审美理念。不同的笔法营造出不同张力,使得在意趣表达上更贴近作者的内心,通过这种方式以二度主体的身份对书法作品进行主观体悟,达到与创作者在精神上的共鸣,从而展现出不同的审美意趣。
意趣是建立在法度基础上的升华。书法是汉字的艺术,它在发展变化中不断完善,总体来说是遵循实用基础的“以趣约易”,是在满足实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审美,这种审美就是意趣的表达。人称米芾学书是“集古字”,米芾在《海岳名言》中说,“人谓吾书为集古字,盖取诸长,总而成之”,在这个基础上,“心既贮之,随意落笔,皆得自然,备其古雅”。在法度的基础之上,方得平淡天真。
书法中法度与意趣的追求,在传承体系的影响下衍生了对古法和古意的追溯,对法则和意趣的回顾是建立书法正统的关键,从正统进而确立道统,这是中国文人的共同追求,书法意趣的表现是书家精神风气的表现,是对法度的进一步深化。以蔡襄和欧阳修对柳公权楷书的看法为例:“《阴符经序》,郑澣撰,柳公权书。唐世碑碣,颜、柳二家书最多,而笔法往往不同,虽其意趣或出于临时,而模勒镌刻,亦有工拙。公权书《高重碑》,余特爱模者不失其真,而锋芒皆在。至《阴符经序》,则蔡君谟以为柳书之最精者,云‘善藏笔锋’,与余之说正相反。”两者态度上截然相反,说明意趣的表达反映创作者的想法,但不同的读者可能会对创作者不同的意趣有所偏好,这种选择不影响作者的表达,都是基于法度之上。正如王羲之所言“投笔处皆有神妙”,熟谙投笔之法,方能尽显神妙,如果只是草草几笔,一般俗书,恐怕也难入欧阳等人的法眼。
结语
总的来说,书法中法度和意趣关系相互交融,但从书法史的发展角度看,先有笔法,才能谈法度,进而到意趣。笔法是书法创作的核心,法度又是书法规范的概括,意趣则是书法表现的精神化。由此可见,法度是意趣表达的基础,意趣是法度运用的多样化。因此,笔法是从创作实践上升到形而上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法度意趣转化关系的关键问题,决定了书法创作的审美核心,并直接体现法度和意趣的表达。传承模式的改变注定当今书法创作的走向是多元化发展,实现古为今用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