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有力措施(一)
——人民军队的军政委员会制度解析
2022-11-01映山红
映山红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就运用苏联红军的经验,在部分军队中建立了共产党的组织,设立了党代表和政治部,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在红军部队中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政治工作制度。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即在部分红军部队中创设了军政委员会。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确保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共先后在八路军、新四军等部队中普遍地设立军政委员会。抗日战争时期,军政委员会是党在八路军、新四军等部队中的最高领导机关,并且曾经演变为党领导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全面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军政委员会制度实行党的集体领导与部队首长负责相结合的领导组织体制,为中国共产党创建抗日根据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中共在红军部队中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的演变
1927 年8 月,南昌暴动成为中国共产党独立创建和领导军队的开始。在人民军队中建立党组织是吸取大革命失败的教训,为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9 月,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界秋收暴动部队经过“三湾改编”后,确立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制度。土地革命战争前期,以红一方面军为参照系,中共在红军部队建立了自己严密的组织系统、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党在红军中的组织系统为:连有党的支部委员会(支委);营、团、师分别设立党的背委员会(营委)、军团有团委员会(团委)、师委员会(师委);军有党的军委员会(军委)或前敌委员会(前委),政治部党的军团前敌委员会,方面军有党的总前敌委员会(总前委)。党的工作机关设立司令部、经理处、军医处等。党的各级委员会对部队行使完全的领导权,举凡部队建设、作战方针、干部调配等重大问题,均须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有关干部分工执行,不得擅改。部队建设的某些至关重要问题,还要由党的代表大会做出决定。
1929 年12 月,古田会议强调在红军中建立党的领导中枢,实行党委制等一系列根本原则。党委制在全国各红军部队中较普遍地建立起来。与“支部建在连上”相配套的是,中共继续采用仿效苏联红军模式的北伐战争时期的党代表制度。自1929 年起,红军中的党代表改称政治委员(连的政治委员从1931年起改称政治指导员)。
土地革命战争中期,红军中党的各级委员会取消了,由政治委员“全权代表制”代替了党委制。1930 年10 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师以上部队政治机关中,设立负责处理党的日常事务的工作机关党务委员会。各级党务委员会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由上级政治部指定;书记一般由政治部主任兼任。1931 年11月,赣南会议通过《关于红军问题决议案》,机械照搬苏联经验,认为红军的党委制犯了“党的包办主义的错误”,因而做出了取消红军党委制的决议。至1932 年10 月宁都会议时,各地红军先后用政治委员“全权代表制”取代了党委制。
中共中央移驻江西瑞金伊始,即模仿苏俄体制,建立起以党为核心的党、军队、政府三套相对独立的系统,在这三个系统中,党机关的权力至高无上。1934 年10 月,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中共中央、中央红军丧失原有的根据地而被迫实施战略大转移。中央红军长征前夕,战况瞬息万变,形势极端危急,为了适应战略大转移的战时需要,党和政府系统全部并入军队。在紧张的战争状态中,党、军队、政权已融为一体,军队的最高领导人在党政军三位一体的体制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在军队政治委员制取代党委制的情况下,为了适应新的斗争环境,加强党的集体领导,保证党的政策在红军部队中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和党统一领导根据地党政军民全面工作,中共中央在远离中央领导并且独立开辟新苏区的红六军团、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红军西路军等部队中设立军政委员会。但是,军政委员会制度在中共领导的红军部队中并不具有普遍性。当时直接受中共中央和中革军委掌控的中央苏区的红一军团、红三军团中就没有设立类似的组织机构。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则是在闽西的红军部队与中央失去联系的情况下,由中央分局代表领导设立的军队与地方党政合组的军政委员会。因此,中共在红军部队中主要是实行政治委员制度。
从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军政委员会的创设来看,中共借鉴了苏联在远东游击战争时期的经验,即在远离苏区单独作战的红军部队中成立军事委员会,到新开辟的地区开展建党、建军、建政的工作。军事委员会主席兼部队政委,便于单独作战时统一集中领导,统一行动,例如,中共曾在红七军团设立的军事委员会即相当于军政委员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军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队首长及其副者等,主席一般地由政治委员(或中央代表)担任。
由于当时红军部队实行的是政治委员制度,政治委员对红军行动拥有最后决定权,故而政治委员在军政委员会的决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央代表在部队中起着领导、监督和协调作用,并负责直接与中共中央和中革军委联系。军政委员会中政治委员和中央代表可以一身二任,其成员则大多包括红军部队中的军团长、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从而组成该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管理党务、政治与军事。在设立军政委员会的红军部队中,其按照政治委员制建立的党组织形式没有变化。在红军进行战略大转移的恶劣战争环境中,军政委员会这种体制不仅部分起着红军中党的委员会集体领导以建党、建政、建军并指挥之,是党政军三位一体的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其职能超越了红军中党的委员会。
二、中共在红军部队中政治工作制度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对红军的领导是通过军队中各级党组织开展政治工作来实现的。中共在创建红军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党在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三湾改编”是中共建立军队民主制度,实行官兵等民主管理,确立新型官兵关系的开始。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深入土地革命的实践中,毛泽东初步提出和制定了打仗、筹款、做群众工作三大任务,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官兵平等、军民团结的内外关系及正确的俘虏政策等红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原则。
古田会议确立了中共在红军中的政治工作制度:
明确规定了红军的性质和任务。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
科学阐明了军事和政治的关系。军事只是完成政治任务的工具之一,红军的政治机关与军事机关,在党组织的指导之下平行地执行工作。从理论上和组织上保证了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
提出了加强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把加强马克思主义和党的正确路线教育、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放在首位,具体分析了各种错误思想的表现和根源,指出了纠正的方法。强调了保证官兵平等、开展群众工作和优待俘虏兵等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初步形成了正确处理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和瓦解敌军的政治工作原则。1930 年10 月,参照苏联红军的政治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明确指出了红军中的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是苏维埃政权的一部分,是党在红军中政治路线及纪律的执行者”;具体规定了红军各级政治工作干部和政治工作机关及党和青年团的设置及工作职责、任务、范围和方法。这是红军第一部全军性的政治工作法规,对红军政治工作的规范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1934 年2 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红军全国政治工作会议,强调了“政治工作是红军的生命线”的科学论断,确立了“一切政治工作为着前线的胜利”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政治工作要保证提高部队战术技术水平、政治工作人员要学习军事和指挥打仗等任务。由于受教条主义的影响,这一时期红军的政治工作也存在着照搬苏军教条、实际的错误倾向。
1935 年1 月遵义会议后,红军政治工作中一系列正确原则和优良传统逐渐恢复,为保证红军长征胜利,贯彻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实现从国内革命战争脱离红军民族战争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到抗战时期,八路军、新四军是由红军部队改编而成的,仍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中共在领导红军时期的政治理念、组织观念、领导原则和工作制度等得以在八路军、新四军部队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