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问的“因”与“果”
2022-11-01马建红
文|马建红
我们学过的东西,早已刻在脑子里,内化为一种思维的方式,平时用不到的时候,它就在那里静静地蛰伏着,到了关键时候,会被突然触发,为我们解决当下的问题打开思路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上学时候学的那些东西我早都忘光了,书本知识也早都还给老师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说也没错。从小到大,我们听过许多课,忘掉一些东西是很正常的,如果我们脑子里塞满了学过的所有知识,那么可能也就没有了更新资源的空间。有时候,遗忘是为了更好地获得。不过事实上,我们学过的东西,早已刻在脑子里,内化为一种思维的方式,平时用不到的时候,它就在那里静静地蛰伏着,到了关键时候,会被突然触发,为我们解决当下的问题打开思路。“书到用时方恨少”,恨少可能不是因为忘了,而是因为储备不足。
对于老师,也没有必要因为多少年以后学生会把学过的知识还回来而沮丧。因为除了讲授知识,老师们在课堂上的苦口婆心,总会有那么几句话能触动学生的心。所以,有时候我们看学生对老师的回忆,谈到对于某人来说刻骨铭心的情节,却会有曾经同坐在一个教室里的同学惊讶地说,“我怎么一点儿印象也没有”!也就是说,老师的影响力是发散型的,一些同学传承了老师讲过的为人处世的原则,另一些同学则实践了某些具体的知识,“润物细无声”吧。
老师在课堂上“授业”的直接影响力,是其门生对老师学术观点的传承,而一代代人之间的薪火相传,就会在学界形成有影响力的学派。“师门倾向于小规模,10位年轻学者在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的领导下跨越30—40年,他们之间经常相互融合、相互讨论”,这样的“学术群”共同研究一个或一系列问题,主张并传播一种学术观点。久而久之,学问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自然会扩大。
除了学术的传承这一途径外,老师还可以通过学生对社会实践发生影响。在学校培养的学生中,只有极少部分会在未来走向学术研究的道路,绝大多数人还是要走上社会从事实际工作的。比如,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其未来就主要还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为主。在这一群体中,老师们对某一问题的看法,或许会影响他们对某类案件的裁判思路,这就间接地在社会上得到了传播。所以,老师们也不必担心自己的观点“另类”,当自己培养的学生走向社会后,运用你的观点处理纠纷时,这种观点也会慢慢地被人们接受。很多老师的观点或许在当下不一定马上被学生接受,但当你在课堂上告诉学生,或者在教材里加以阐明的话,当学生们参与到法律实践中时,也许会受到当年老师的话的启发,那么,一点点的思想火花也许就会像星星之火一样,发展成燎原之势。
因此,当人们说书本上学过的东西都已忘了的时候,不必当真。长江后浪推前浪,每一代人的努力都不会白费,要不然怎么会有学术的进步呢。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知识所种的“因”,都会结出学术或法律实践之“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