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税改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和对策探究

2022-11-01韩莹

中国民商 2022年7期
关键词:税制征管纳税人

韩莹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近年来,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政策不断调整完善,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同时对中等收入人们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体系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国调节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我国进行税制改革考虑到了多方面的因素,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水平,推进经济效益的提升。随着税制的改革的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个税征管过程中遇到较多问题,对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预扣预缴等方面需要进行调整改进,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予以重视,不断提升税务管理水平。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及新税改的意义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80 年开始征收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改革,初期是内外两套税制,对内实行多税种、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1994 年实行内外统一的制度,经过不同时期的多次修订,2018 年8 月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是:2019年1月1日起,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作为专项附加项目予以扣除;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对税率和税率级距也进行了适度调整。

此次税改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将个人全年各方式取得的收入,统筹管理申报缴税。此次改革,在坚持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道路的同时,充分借鉴了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的经验,解决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以及汇算清缴的补退税等难点问题,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并在2020 年3-6 月完成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改革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是个人所得税新税改实施的初期,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如何顺利衔接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降低个人所得税纳税风险,是目前最需要探讨解决的。

(一)新税改政策理解不到位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对很多内容进行了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在新的税务征管体系中将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分类征税模式变化为综合与分类结合的征收模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按年征收,对超额累进税率进行了统一规定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这些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征缴造成一定影响,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现阶段政策及时更新,但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除基本工资外,还有各项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部分津贴补贴等项目属于应税还是免税范畴,理解不一,仅依靠扣缴义务人自行解读政策文件,给税务申报带来一定难度和风险。此外,虽然部分单位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及时变动,但是行政事业单位一些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个税的申报缴纳,纳税的意识不足,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有序性。

(二)纳税人对个税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缺乏有效认知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导致职工收入的减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存在不重视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的问题,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在日常的业务管理中涉税项目较少,单位职工的纳税意识不强,对纳税义务了解不深刻,对个税的汇算清缴缺乏认知。

我国个税改革对预扣预缴进行创新,将以前按月进行申报变为按年度收入进行申报,同时在预扣预缴中会以累进制进行计算。例如,事业单位纳税人A 在一月份工资为20000元,没有专项扣除,则减除5000 元按照3%进行预缴税款450元;二月份工资20000元,减除费用为10000元,按照一月和二月工资收入之和30000 元进行申报,按照3%税率进行纳税900 元,减去一月扣缴450 元,实际缴纳450 元。除此之外,在年度汇算清缴方面规定纳税人在一个年度结束后,按照其全年的应税收入额根据规定的税率重新计算调整,税款进行多退少补,按规定填报汇算清缴报表,这种纳税方式综合衡量了纳税人在一个年度的综合税务,便于执行。

但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对新税改政策理解不一,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存在误申报的风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补退税过程中,对税额计算方式理解不够,仅按照申报系统默认方式申报,无法验证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方式及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

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由于信息化水平以及数据的加工能力较低,税务机关依旧使用传统的税务管理方式进行税务征收,一般利用随机抽查或稽查方式对纳税人税务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但是新税制改革对专项扣除进行了规定,信息共享机制的不完善对税务征管造成障碍。新税改下,理论上是可以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已达到监督审核纳税人信息申报真实准确的目的,但目前只有部分信息实现共享,例如: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共享身份证件信息和购房信息等。目前还有部分信息未完全实现共享,例如租房信息、子女教育信息、继续教育信息等,使个人所得税征缴纳基数存在不真实的可能性,有部分税收流失的风险,行政事业单位对这些信息无法核对,不能起到监督指导的作用。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审核系统尚待完善

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内申报时间段与政策依据有出入。例如:学历教育的终止时间一般是年中8月,但在系统中,如未申报新的学历教育或未终止现有学历教育,系统会默认结束月份为年末12月,这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在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方式方面也会存在一定分歧,特别是对员工在不同综合所得税来源中获得的收入,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间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退补税,使得纳税人对税收征管会产生不同认识。还有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同样一项申报信息,会导致不同申报结果,例如,符合继续教育附加扣除的有学历教育和职称教育两类,与传统意义上的继续教育概念不同,不同行业有本行业相应的年度继续教育。由于纳税人对政策理解有偏差,会导致误申报,但申报之后有部分人员的信息被数据拦截要求修改,有部分人员的信息没有被拦截到,就会申报成功形成退税。

(五)奖惩制度有待完善

对于错误申报信息,奖惩措施不完善,缺乏有力度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中,主要在税收征管方式方面存在漏洞,以及监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奖惩力度不足。

一方面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有一定复杂性,由于员工的收入形式较为多样化,除了在本单位取得的工资、奖金等,还有在其他单位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但行政事业单位只针对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按比例进行个税缴纳,其他形式的收入需要由员工本人在次年个税汇算清缴中自行申报。由于多种原因,导致部分员工在申报缴纳过程中少补或不补税。然而,由于对纳税人不正确申报的奖惩力度不足,导致对税务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单位内部的税收监管机制不健全,没有设置独立的监管部门,监管员工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对员工的不良税务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外部监管机制是不够的。

三、新税改下的个人所得税工作完善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解读

在新税制改革中,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每月3500 提升到年度纳税额60000元,即每月5000元;在专项扣除附加中应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各个模块的扣除金额和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新政策的解读和实际应用,按照税务部门给出的合理有效的税收政策解释执行,提高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质量,避免因为扣缴义务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法律观念不强导致的纳税人税款少交或不交等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存在疑问的部分,如部分收入的界定,应及时与税务管理部门沟通反馈,避免收入界定不准导致的税收分歧,以提高税务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合理性。

(二)加大个人所得税新税改的宣传培训力度,调动职工纳税主动性

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的税制管理中很重要,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事业单位员工对税收的重要意义了解不深,会影响纳税活动的顺利展开,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大对员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层层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意识,使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更好的开展。此外单位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让员工对税收形成正确的认识,利用系统软件、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将相关的税务知识进行宣传,开展税务知识的相关讲座,解决员工对税务征缴问题的认识。

除此之外,应不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便于政策的正确解读宣传。在单位内部还可以定期举办税务相关知识的有奖竞答,通过答题提高员工的参与积极性,进行税务知识的解答,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员工对税务知识的了解。同时扣缴义务人作为税法的执行者和宣传者,定期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税法及相关新政策培训,及时向单位职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指导单位职工正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和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三)不断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一般来说,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困难,产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因此随着信息时代到来,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建立税务管理平台,同时国家对税务征管的信息化也不断完善,“金税四期”实现了对税务方面以及非税务方面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监控,搭建了各银行以及各机构、企业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核查通道,对一些不良的税收行为进行了有力的监管。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应当及时完善个人所得税相关涉税信息,通过大数据实现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监督审核工作,实现税务信息共享,涉税网络系统的搭建,降低错误申报和税款流失的风险。同时税务机关为了实现个税征管的安全性还应当定期对税务管理智能化软件进行更新与完善,保证税务系统数据的传输及时,比如对纳税人的退税流程及审核进行优化,保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信息的通畅。

(四)完善个人所得税APP及个人申报信息

随着我国税收管理的信息化不断提升,国家税务局为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纳税人缴税的及时性,推出了个人所得税软件。事业单位也应当不断更新税收征管工具及完善个人信息,降低税务风险的产生。个人所得税APP 的开发利用使得税收管理更加方便,纳税人可以自行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可自由选择年度进行预缴纳税,同时还可以通过APP了解税收优惠条件进行业务办理等功能。

为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风险,单位应当对员工申报的数据进行完善,更有效的监督审核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规避风险。如在软件系统中通过完善个人信息以及任职受雇信息进行个税申报查询,可以避免纳税身份被冒用;在APP内纳税人进行专项扣除项目填报时,可根据相关部门规定在软件中进行筛选,以避免人工选择过程中的失误问题。此外,对纳税人进行APP申报的咨询指导,以便于纳税人更快捷地使用申报系统软件。

(五)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基于国家的税收政策,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的奖惩制度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代扣代缴及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会按规定罚款2000元,对于情节严重的会处罚2000-10000以下的罚款。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政国家政策执行,及时准确地告知职工,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对个人征信等的重大影响。同时单位为了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规范性,应当依据税务机关的奖惩制度制定单位层面的个人所得税奖惩机制,提高员工纳税申报积极性。并随时与税务机关沟通,达到资源共享,降低税务征管问题的出现,保证员工的利益同时,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税制征管体系的改革实现了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变为混合税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和年终汇算清缴,税制改革更加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减轻了中低收入居民的税收负担。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利于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不断优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我国充分利用数据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税收数据的整合,同时在个税征收方面加强了对征管对象管理,税务管理更加规范化。本文从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对策两个方面出发,从单位层面,对如何规避纳税风险、提高扣缴义务人正确指引职工纳税进行探究,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依法高效完成。

猜你喜欢

税制征管纳税人
唐朝“两税法”税制要素欠缺析论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涉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纳税人举证责任为考察对象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近期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
国地税联合开办2017年第一季度纳税人学堂
服务于纳税人 让纳税人满意
减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税制改革思考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新税制来了 今后咋淘洋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