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多维视角下的AI 写作—以法律、哲学与文学理论角度为例
2022-11-01吕显泽
吕显泽
目前,在人类社会中人们已经广泛达成共识,AI写作的兴盛将对许多领域产生非同小可的影响,如新闻、法律,以及许多涉及大数据算法的人文领域。AI 写作能够在这些领域内帮助人们大幅提升工作效率,甚至可以完全脱离人工进行工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得上一种新兴革命。
而实际上,AI 写作虽然在某些领域能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便利和更广泛的信息资源,如快速新闻编辑、广告邮件发送等,以及除了这些非虚构类的写作,人工智能甚至在小说、诗歌等方面的文学创作中也有一席之地。但是其看似繁荣的背后隐含着许多问题,如关于创作主体在法律方面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问题;AI 写作是否会出现背离人的意志而异化的现象,责任如何划分;如何处置好AI 对于传统行业的辩论;AI 所创作的“文学作品”是否符合大众审美,是会引领新的风潮还是逐渐趋同;文学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人类文学的独特性是否会消失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人类去探索分析。
一、AI 写作的现实应用
日常写作以及文学创作都是人类想象力和创造力的集中体现,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出现能够完全取代人类而利用自身想象力进行写作的AI 技术,且广泛认为,这种AI 技术距离现实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现阶段的AI 技术实践中,AI 写作的意义并非是替代人类的工作,而是作为一种人工智能赋能的新生产力的工具,帮助人类提升在新闻媒体、文化创意等相关行业的效率。因此,AI 写作和人类的文学创作应当是互补的关系,而非竞争或替代关系。
现结合现代社会的实践案例,对AI 在实际写作中的表现进行分析,从而论述AI 写作与人类文学创作的关系。
首先,AI 写作在新闻领域的影响最为广泛。AI 写作让记者能够在很大一部分的重复工作中脱离出来,进而可以专注于思考性的工作。目前,AI 写作已经在新闻行业中得到实际应用,如美联社、腾讯、今日头条、华盛顿邮报等都应用了AI 写作。对于实时资讯,AI 能够迅速整合,并按照原定的程序模板进行实时报道,如对体育比赛、财务汇报等都能进行实时报道。
2017 年8 月8 日21 时19 分,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 级地震,21 时37 分15 秒中国地震台网机器人自动编写稿件,仅用25 秒出稿,540 字并配发4 张图片,内容包括速报参数、震中地形、热力人口、周边村镇、周边县区、历史地震、震中简介、震中天气八项。当人类记者还处在惊愕之中时,AI 已经迅速完成了数据挖掘、数据分析、自动编写的过程。
AI 也能够结合互联网的点击量,发现实时热点新闻,并通过后台快速合成新闻。例如,奥运会同时举行上百场比赛的综合赛事,机器人可以报道每一场比赛。不管热门与否,都能带来相当的阅读量。
其次,AI 写作在文学创作方面也有所影响。文学创作不同于新闻,所以AI 写作在文学创作方面所能产生的直接影响甚微,但其背后的引申义令人深思。
AI 写作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所涉及的领域愈发广泛。但是,目前的AI 写作因为牵扯其背后存在的科技伦理问题,仍然不能脱离人类的设定和监督。也就是说,AI 写作目前并没有实现独立。它是永远不能独立,还是暂时不能独立,这需要我们发现其背后的问题并加以思考解决。
二、AI 写作面临的科技伦理问题
著名的物理学家霍金曾在《独立报》中告诫人们:“如果轻视人工智能的潜在危机,会招致人类自身灭亡。”他还与许多世界顶尖学者一同发文称,如果没有针对人工智能的安全防护措施,可能导致人类的未来变得黯淡,甚至让人类灭亡。这种忧虑并不是没有道理。
伴随着人工智能AI 的迅速发展,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愈发广泛,但潜在的隐患问题逐渐暴露出来。AI 的异己力量正在快速膨胀,还加速了伪知识的泛滥和全民全面娱乐,这已经成了人性至善和文明传承的巨大威胁。
而AI 写作作为AI 技术的门类之一,在其发展过程中透露出来的本质问题同样不可小觑。下文从三个角度阐述目前AI 写作涉及的伦理问题。
(一)主体、可信度与保障性——责任
2017 年,研发AI“小冰”的微软公司宣布,放弃与人类联合创作的诗歌版权,从而避免潜在的著作权纠纷问题。同时,其他许多的AI 程序,在创作或者分析数据时,都会使用或者参考大量他人的创作成果作为数据样本,所以由此产生的创作成果的归属权就有待商榷。
另外,除了在权利方面的问题,AI 的义务也应当受到正确的规范。AI 写作因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短时间内所搜集与撰写的数据材料由于某些不可控的因素(如技术漏洞、故障等),无法完全保证质量,如若发布的内容出现错误、纰漏,或者存在歧义,甚至有可能挑起政治敏感、性别歧视、人种差异等相关重大的社会问题。而此时如果把AI 当作一个施事主体,站在不同的立场来追究其责任,就会产生许多根源性的分歧。
如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从AI 的主体性入手,确定其主体性的拥有权及归属权。
而在AI 是否能与人一样拥有意识和主体性这个问题上,科技哲学界一直争论不休。一些哲学家认为,机器或者AI 不可能有意识,更不用说自由意志和目的。但是图灵等技术专家认为,AI 有无意识不能从表面形式上得到证明。如此种种,观点复杂纷纭。而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伦理学家卡普兰等人的观点,让AI 成为一类有限的道德主体和法律主体,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的受益或处罚,都应由其背后的拥有者来承担。
(二)理解与创新——情感
1985 年,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在耶路撒冷文学奖典礼中的演讲引用了知名的犹太谚语“人类一思索,上帝就发笑”。早在人文主义的启蒙运动时期,人们就开始不断地思考、不断地写作来进行自我超越、灵魂救赎以图追求真理,从而建立起崭新的文学艺术形式。而到了AI 时代,能够让上帝发笑的似乎不再是人类,而是能够进行文学创作的AI 机器人。
我们人类的语言文化已经经历了数千年乃至数万年的发展,未来也将与时俱进。此时考虑AI 写作的理解问题,其能够跟随时代的变化、语言的发展来进行自由的变化吗?有学者认为,“AI 理解人类语言的能力不可能超越‘官僚层面(Bureaucratic Leve)’”。其内涵是指,AI 像人类社会中的官僚一样,不会产生人类的共情、同理心,甚至也可以说,AI 并不具有人类的情感,同样无法理解人类的所思所感,由此可以得出,AI 写作并不能有所创新,因为它只能由现存的大数据分析人类惯用的语言习惯或语法词汇,只是会遵循既定的系统程序。而创新所需要的是先理解后创作,AI 不具备理解的能力,自然也就无法写出有思想深度、内容丰富的作品。
人类的文学创作是一个复杂的思想活动过程,人类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都需要运用到丰富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AI 写作自身无法思考,不具有创新能力,因此不能创作出独特的见解或者知识。但是这一结论的前提是AI 不具有意识,无法提供新的知识,而如果这一前提失效,我们考虑的将是AI 写作给人类文学创作带来的冲击,人类文学的独特性是否会消失,人类文学创作的意义将何在,大众的文学审美将会怎样变化。
(三)海德格尔“诗意地栖居”——限度
承接上文,AI 写作在未来的应用方式将决定它是会给大众带来审美解放,还是会使大众的审美趋同。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机器”能够重演人类的艺术,而如今AI 时代到来,使得AI 能够模仿人类的艺术,这种模仿比简单重演更加复杂和高级。AI 能够模仿人类文学创作的格式和定律,可以创作出数量、样式更多的作品。但与此同时,AI 写作也可能成为“文学工业”的助推剂。AI 能够通过庞大的数据量来分析大众的审美需求,定位大众的审美心理机制,甚至能够形成崭新的审美品位。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利用好AI 写作的审美解放功能;另一方面也要警惕其将审美对象物化的可能性。
同样,要预防AI 写作的普遍化和泛滥化。人类在写作方面的独特性或艺术性主要体现在思维创意,AI 在此方面是欠缺甚至不存在的。而如果AI 写作充斥在我们的生活周边,那么正如海德格尔所担心的,人类是否还能够“诗意地栖居”在这个世界上,不仅是AI 写作,还包括其他AI 技术,人类应秉持理性态度,不管在哪方面,我们都要主动地设定一定的限度。
三、文学自证
(一)文学接受
在文学概念中,文学活动主要分为三部分——文学创作、文学作品和文学接受。上文对AI 的文学创作、文学作品问题已有阐述,文学接受同样也是不能忽视的角度。文学接受是读者对作品阅读、理解、欣赏的活动,是文学活动的最后一环。作家也好,AI 也罢,所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分析,才能够成为审美现实,才会给予作品以灵魂。
文学接受的主体是读者,因此对于AI 写作的作品的态度以及在未来AI 文学的走向,读者所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中有言:“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意思是说,作者根据生活体验到的情感用文辞写成作品,读者根据作品的语言来进入作品的情感世界。因此,在目前AI 文学兴起的时期,身为读者的人类应当对其保持极为严苛的审视目光和态度,利用市场化的效用进行批评,以证明其是否符合大众审美、文学要求。人类要始终保持一个观点,那就是文学只能由人类所创作,AI 写作仅仅只是模拟人类的思想、手法。否则的话,文学的意义将从根源上颠覆,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文学接受问题,读者的作用将不复存在。
(二)“上帝审视”
上文提到,人类面对AI 写作要保持一个俯视观察的角度,进行所谓的“上帝审视”。AI 由人所创造,也必然要受到人的审视。人类可以在此充当“上帝”,来对AI 写作的意义和价值进行评判。
文学的主人是人类自己,限定文学的概念、选定文学的经典等,都是人类对自己的要求。这种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并不能保证越来越严格,我们时刻需要某一部分作家或者读者来警醒我们,使我们的审美理念多样化、复杂化。例如,近些年来网络文学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吸引了众多读者,但许多作家对此表示担忧,并对其进行强烈的批评,站在旁观者或“上帝”的角度来分析其中的内涵和影响。但也不必过分担心,文学批评的主流思想不是一味地抹杀,现在网络文学也被纳入了文学范畴,并在未来极具发展潜力。同理,对待AI 文学也理应如此,其始终只是人类或者文学的附属品,人类理应站在“上帝”的角度审视它。
四、结语
作家创作文学作品的思想内涵应当蕴含深刻的反思和高远的理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作品的影响力,使读者在阅读中能够形象地认识社会生活本质、体悟社会生活底蕴,从而有助于自己更好地去把握社会、适应社会;高远的理想有利于提高作品的启迪强度,使读者在阅读后产生激昂向上的精神力量和追求远大理想的人生目标,从而使自己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为改进社会、发展社会作出贡献。作家在创作中一旦使作品拥有这样深邃、高远的思想境界,那么他的创作也就充满着深远的社会意义。
在AI 时代,文学的形式、创作主体甚至文学本身的概念都产生了不确定性,但是对文学作品的需求不会变化,因为这其中凝结了人类的经验、感觉、审美理念。在这其中,文学伦理廓清了人类与动物、人类与人工智能的边界,让人类的创造潜能不断激活和释放。就这个意义而言,人类没有必要为AI 文学所担忧,其是延伸了人类的触角。
在AI 文学刚刚起步的阶段,AI 文学新纪元的到来能够带来什么,让我们足够期待。或许在未来,AI 将会用文学作品书写我们现在对于AI 的思考和伦理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