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究述评
2022-11-01东宇轩
东宇轩
(兰州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兰州 730030)
200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极大的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积极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 的保护和传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而非遗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而存在的,是一种活态文化。非遗最真实而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它是当下人们正在实践着的生活方式,是活的文化事实。而其“活”离不开文化主体——传承人,活态的本质或核心就是人。基于非遗的活态性,非遗传承人的相关研究便成了学界关注的重点。学界对非遗传承人的研究,著作较少,论文居多。具代表性的著作有陈华文主编的《留住传承人》,徐建辉主编的《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系列丛书,蔡亮的《用声音叙事——我是“非遗”传承人》,陈静梅的《贵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研究》,田艳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研究》,王传东的《中国“非遗”传承人口述技艺丛书》,唐震、张金成的《盘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等等。在中国知网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关键词检索文献,截至2021年12月,总计有421条,其中,期刊论文26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32篇,其他123 条。自2006年学界开始探讨非遗传承人,2006~2008 年相关讨论主要集中于报纸,2009年开始期刊论文明显增多,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至今则较为分散。本文主要就2006-2021年非遗传承人研究论文进行梳理分析和展望,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非遗传承人的现状分析
一是对非遗传承人主要特征的研究。王秀玲、霍伴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时代特征——以呼和浩特市民间歌舞剧团为例》一文,基于呼和浩特市区域文化的特点,从民间歌舞剧的发展历程、剧目内容、主要特征等层面,结合大量演员的经历,对非遗传承人的现状和生存境遇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描写,指出非遗传承人具有文化水平不高但表演经验丰富、吸纳百家之长而自成一派、时代特征鲜明却又与时俱进等特征。苏勇军、乐张丽《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空间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一文,以浙江省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为样本,分析了浙江省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空间分布特征和影响因素,指出非遗传承人整体空间分布集中,不同类型非遗传承人分布的密集程度不同,其空间分布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因素相关。
二是对非遗传承人面临困境的研究。(1) 非遗传承人生存困境。戚序、王海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环境的思考——以重庆铜梁扎龙世家为例》一文,通过实地调查,对扎龙世家的生存现状及困境进行了多维度、多视角的系统分析,阐述造成当下包括铜梁龙舞在内的中国非遗传承人的生存困境和原因,以期从实质上为以铜梁扎龙艺人为代表的众多传承人群体面临的生存困境提供一些解决思路。(2) 非遗传承人断层问题。杨娟、王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断层困境分析——基于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理论视角》一文指出,传承人老年化问题的出现以及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壮年的价值观取向,从而出现了非遗传承人断层问题,并严重影响了我国非遗的发展。夏梦洁《非遗视域下的扬州漆艺传承人现状研究》一文指出,扬州漆艺已难以满足当今人们的经济需求,年青一代难以静心钻研、传习扬州漆器技艺,其工艺繁复、培养成本较高,还需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因而诱发人才断层。黄捷的博士学位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认为,在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影响下,城镇化和市场化速度加快,许多非遗的传统生存环境大不如以前,传承人数量减少,逐渐出现了断层趋势。
三是对非遗传承人培养现状的研究。杨静、王凯《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文,以传统武术非遗传承人为研究对象,指出部分传承人的传承现状及在传承中遇到的诸如认定后缺乏规范管理、传承人动态认定滞后、退出机制欠缺等问题。万兆彬《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现状研究》一文,基于西南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人培养现状的分析,总结非遗保护和传承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认为当前西南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应拓展投资渠道,开拓培养思维,完善培养措施,壮大传承人培养队伍。
二、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制度
第一,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内容。周安平、龙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探究》一文基于传承主体的不同,将传承人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现阶段我国广泛实施的传承人认定制度主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国家认定制,在此基础上配合实行申请备案制度和群众推荐制度,经过传承人自我申报和群众公开推荐、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最终认可等程序,最大程度上保障非遗传承人的基本权益。这三类制度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破解优秀非遗后继无人的困境。田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探究》一文梳理了我国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发展历程,明确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原则,分析了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机制。
第二,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不足。黄玉烨、钱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一文认为,目前我国采取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制度存在认定方式单一、一般性传承人的权益没有保障、缺乏造血式的私权激励等问题,应构建多元的传承人认定模式,既要进行代表性传承人、个体性传承人的认定和资助,也要保护一般性传承人和团体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我国非遗保存、保护和发展工作的良好运行。
第三,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优化。有些学者重点讨论了我国非遗传承人群体认定制度管理体系的优化。周超《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比较研究》一文对我国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形成、特点及问题予以归纳,通过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中日比较,借鉴有益经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的立法建议。唐穆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反思——基于乡村秩序裂变语境》一文从农耕文明角度观察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现代化进程对乡村生活空间及维持秩序产生重大影响,虽然非遗传承人认定工作完成了技术层面的构建,但是在价值认定和文化认同上并未形成有固定内核的群体组织。对此,应从乡村文化角度出发,自下而上看待认定程序,完善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
三、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机制
首先,针对生存现状,强化培养机制。马伟华《主体的彰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研究》一文认为,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只有从日常生活、技艺传承、保障体系构建等方面对传承人进行全方位保护,非遗保护才能真正取得成绩。黄永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模式研究——以湖北宜昌民间故事讲述家孙家香、刘德培和刘德方为例》一文提出,保护非遗传承人,要结合非遗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避免盲目的“商业化”“产业化”,以免破坏非遗的原生态性,对其本质产生不好的影响。周丽华、王卓《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与培养机制的构建》一文,探讨了民族传统体育非遗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机制,认为对传承人应当统一规划,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主张采取科学认定,广泛开展普查工作;建立档案,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加大投入,保障传承人权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为传承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针对评价困境,完善评估机制。段超、孙炜《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思考》一文指出,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法规制度的实施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增强制度刚性,以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佟玉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与制度建设》一文指出,在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制度建设问题上,应该坚持将认定制度与申报制度相结合,重点关注传承人群体中的特殊人群,此外,还应加大对传承环境的建设力度。许雪莲、李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评估机制与实践》一文梳理了非遗保护体系的评估标准,在制度建设上首先应给予政策法规保障,在保护工作各环节开展评估,同时进一步细化评估内容,明确人员、机构的定位和分工,完善非遗传承人的评估机制。
再次,针对监管乏力,深化法律机制。叶盛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机制探讨》认为,要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传承人认定、保护和监管机制,对传承人进行有效认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从而使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得到有效保障。文晓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行政法保护的反思与发展》一文则较为全面地指出现阶段我国非遗传承人保护政策方面的不足,即行政措施缺乏系统性、行政机制整合性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认定制度不规范等,应当着重完善非遗法律规范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机制,增加社会监督力度,保证程序的公正性。
四、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方式
一是以教育为主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方式的重要意义。当前,非遗传承人整体面临着受教育水平低、传承方式单一等问题,以教育为主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方式,对非遗的活态传承和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万兆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路径——以民族地区为例》一文提出,从职业教育视角出发,对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人培养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路径展开系统化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索昕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语境下的艺术设计实训教学探索》一文指出,将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引入艺术设计专业实训教学环节是大学文化传承功能的具体践行,是专业建设的创新和特色。
二是以高校为主导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方式的具体对策。基于非遗传承人群体的培养现状,一些学者认为,应着重以高校、高职院校教育作为培养非遗传承人的主要方式,并提出相关建议和策略。张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高校大学生双向培训模式的构建——以沈阳师范大学为例》一文提出,非遗是一个民族活的灵魂,高校则肩负着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希望,高校不仅承担着传播传统文化的重大使命,更是非遗活态传承行之有效的途径。雷文彪《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培养策略》一文指出,制定一整套具有全面协调性、整体指导性和现实操作性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方案,对于非遗传承和保护十分重要,例如,扶持高校“理论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等。
三是多种方式并存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方式的现实路径。多元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方式,不仅是对以教育为主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方式的有益补充,也是激活非遗传承内驱力,变被动传承为主动传承的重要方式。刘晓宏《现代学徒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一文,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模式,以全面提升民族传统工艺的传承优势、以降低非遗传承的成本、以培养现代学徒的职业价值认知,强调工学结合、多元化培养,实现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新范式。冯雪红、向锦程《“人”造石刻:和日村石雕传承的主体、方式与意义》一文,以青海泽库县和日村为个案,调查发现非遗藏族石刻的传承方式主要有师徒相承、家人沿习、婚嫁传输、政府培训,从这些传承主体和共存的传承方式可以看到和日石刻文化得以传承至今的内在机理。
五、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措施
其一,使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保护非遗传承人。郭辉《手机APP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建档中的应用及思路——美国StoryCorps项目的启示》一文,通过分析我国非遗传承人建档工作的现状及手机APP应用状况,剖析美国StoryCorps口述史项目中手机APP的设计思路,提出我国非遗传承人建档APP的基本理念和功能模块,并建议从法律上明确非遗传承人传承项目的公开范围,以宣传、奖励等方式吸引公众使用非遗传承人建档APP,从而将这一项目推行至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施为民《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电视纪录片的创作与传播》一文,试图从电视影像的角度,结合创作实践,对此类纪录片的人文价值、创作原则、艺术特色等进行分析,以期为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人纪录片的创作与传播提供借鉴和参考。马伟华、张宇虹《视觉书写与动态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影像民族志运用》 一文,也谈及通过影像保护和传承非遗,并提出通过现代媒介工具——摄影来获取一手田野资料,形成影像民族志,着重讨论了其在保护非遗中的重要作用及创新点。
其二,通过博物馆相关活动保护非遗传承人。张新瑞、夏瑞雪《被动的“主人”——从非遗活动主题“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说起》一文提出,越来越多的博物馆将动态的、民俗的“展览”搬进博物馆,博物馆作为文化事业的主角,在社会变革中身兼重任。非遗作为“活态”的文化并不是静止的,将这些东西搬进博物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它们。朱莉莉《非遗公众活动:强化博物馆非遗传播效应的思考——以南京博物院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为个案分析》一文,探讨了南京博物院2017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非遗馆技艺类展示及民俗类展演”,博物馆特色非遗活动目标公众的设定、非遗项目进馆可操作性的筛选、非遗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及最终效果评估体系建立等,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意义深远。
其三,利用口述史相关方式保护非遗传承人。(1) 口述史研究方法和口述史价值。王小明的《口述史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提供的新视角》、冯云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的价值与方法研究》等文章,分析了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的学术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对非遗传承人口述史的搜集、整理及数字化开发和利用等具体方法的探讨,为非遗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思路。李秋生《口述史实践运用于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研究》 一文指出,数字新媒体技术塑造了当今社会人们对日常信息的接受渠道,如何以数字新媒体为载体,将非遗传承人的口述史转化为能够被大众接受的内容,如纪录片、电影等,从而激发年轻人关注非遗,对于非遗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口述史建档和数据库的联动使用。韩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下的口述档案研究》、李秋生《保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数据库研究》等文章指出,非遗文化具有群体记忆、口传心授等特点,而口述档案则是非遗文化传播的一种重要媒介,它以口头形式记录了非遗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保护了非遗文化中最容易被人遗忘的部分。通过使用这种严格的口述史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引入网络数据库技术,建立相应的口述资料数据库,是保存和传承非遗的有效途径。有学者希望通过对非遗传承人档案管理模式进一步进行探究,以期对保护国家非遗和丰富档案管理内容有所助益。 (3) 口述史和图书馆档案资源的结合利用。刘永涛《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的构建、开发与利用》、陈爱蓉《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档案的建立、保护与传承利用探讨》论述了非遗的属性及其图书馆档案资源的构建,并且通过分析图书馆开展口述史工作的作用与图书馆发挥口述档案管理职能作用的有效合作,提出图书馆应该与非遗保护中心联袂建立非遗口述档案,合理利用口述档案资源,保护和传承非遗。
其四,借鉴海外经验保护非遗传承人。任学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策略研究》一文介绍了日本非遗活态传承的经验,指出我国可以借鉴海外传承经验,与时俱进,创造具有时代意义、符合当代人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遗,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
其五,以旅游场域为平台保护非遗传承人。邓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纳入旅游产品体系研究》 一文指出,把非遗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也是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参与旅游的开发,让非遗传承人成为非遗展示、保存和发扬光大的窗口。蔡寅春、方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动力、路径与实例》一文指出,非遗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符合产业融合大趋势,旅游业的发展为非遗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和机遇,也为非遗传承人展示非遗文化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旅游业的兴起是保护非遗传承人的有效路径。
六、非遗传承人的研究展望
从已有研究来看,对非遗传承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五个方面:非遗传承人的现状分析、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制度、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机制、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方式和非遗传承人的保护措施。这些研究成果,为推动我国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其中,大部分研究讨论了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以及保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分析和提出建议。而另一部分研究则着重讨论了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措施,但基于非遗传承人生活现状以及当地现实情况展开研究的成果较少,过多基于理论的讨论无法很好地反映非遗传承人现状及面临的现实问题。根据以往研究可以发现,非遗传承人面临的问题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所以需要对非遗传承人问题作历时性的分析,在不同时期、不同政策、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中所面临的问题也都大相径庭。另外,非遗传承和保护离不开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而传承人的培养,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及企业的重视,还需要地方及学校的密切配合,非遗传承人作为小众群体,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是非常宝贵的,他们承载着一种自古流传下来的深厚悠远的文化底蕴。基于以上分析讨论,作为对现有研究的深化和补充,今后对非遗传承人的研究可以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推动非遗现代化的研究。如何对待非遗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历时性的问题,这些跨越时空的优秀文化或许在过去曾经非常辉煌,其名声也流传千里,但是在现代社会,如何将这些看似传统的文化基因再次融入当代文化之中,能够被人们所接受,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优秀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需要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实施,能够推动非遗现代化的研究十分必要。因此,了解人们的喜好,在技术发展的前提上加强信息传播,利用受众最广的大众传媒方式,比如微信、微博、抖音等软件,或电影、纪录片、图书馆影像资料、VR等载体,通过类似的数字化技术循序渐进地推广非遗文化的历史渊源,展现其独特的文化魅力,首先使这些优秀传统文化能够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为人们所熟知,才能谈及传承和发展的问题,乃至传播和国际化,如果不推开门走出去,那永远只能是闭门造车,无论多么优秀的非遗也不会被世人所看到。
其次,强化非遗文化与区域文化融合的研究。非遗是区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非遗传承人作为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是非遗文化与区域文化融合的突破口。一方面,区域文化要为非遗文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生态空间,保证非遗文化“在地”生根发芽,为非遗传承人提供多样化的活动空间,引导其茁壮成长,把非遗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挖掘乡村能人,着力培养非遗传承人,激活非遗传承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打破区域之间的边界,加强非遗传承人跨区域交流,在保证各种非遗“本真性”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其发展空间,使得区域之间非遗传承和发展呈现“多元一体”的良性态势。另外,如今扑面而来的全球化浪潮也伴随着文化冲突,加强非遗文化的活态发展是区域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下保持独立性又不至于固步自封的关键,鼓励和引导非遗传承人作为区域文化的“符号”,在国际舞台上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非遗文化与区域文化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所在。
再次,加强符合时代要求非遗传承人培养方式的研究。基于非遗“活态性”的内在属性,其真正的价值体现在它的文化主体——人,所以面对各种传承困境以及断层问题,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十分重要。传统的师徒相承、家族相传等方式已经难以应对时代的要求,如今应当加强非遗传承人培养与教育模式的结合,从而形成一套完整且具有竞争力的传承体系。可尝试推行学校传承模式,增加传承人的培育数量,同时加大国家政策的扶持力度,吸引企业投资,形成非遗产品链式发展模式,使其具有一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此外,推动传承内容的数字化进程,将传承内容“解码”并“重组”,在口耳相传、书面教授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输出模式,降低学习成本,简化学习难度,通过将学习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精确化之后,减少曾经模糊的概念和指导方法下一些失误的出现,从而更加科学地进行非遗的学习和传承。在夯实非遗传承人传统培养方式的基础上拓展多元化培养路径,对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在保留根本的传统传承方式之上,对培养传承人的方式和路径等进行灵活改变,使非遗传承人具有能与时代对话的相应的竞争力和知识水平。
最后,促进非遗创造性转化的研究。非遗的传承困境和消失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但在客观因素当中,其传统的传承方式和发展模式极大程度上制约了非遗的传承,在现代化发展中,较难应对文化的发展速度,在传承人群体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加之学习的时间成本较高,在非遗被传承下来之前很有可能就淡出了人们的视野。除此之外,非遗的受众本身就较为小众化,并不是人们的刚需,所以在当今社会,人们面临的衣食住行刚需消费中,非遗产品就更排不上名号了,如果无法推动非遗产品的消费,传承人也会随之面临各种问题,生存问题、经济拮据等困难最终会影响他们的选择,投入大量时间去做这些劳而少功之事的人会越来越少。非遗传统的发展模式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非遗的传承,缺乏外部宣传以及声希味淡的传统传承方式较难吸引更多的人去学习,因而也不易被人们所熟知,甚至部分非遗都不为人所知。因此,促进非遗创造性转化的研究迫在眉睫,要与时偕行,在保留优秀且有借鉴价值的传统内容基础上,结合现代化手段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表现形式进行改造,使其能够符合当今大众的需求,从而再次激活其生命力。
总之,有关非遗传承人的研究从未中断过,国家也重视和持续关注这一问题。非遗自古以来是各民族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是历史发展的见证,也是珍贵的文化资源。“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加强非遗的保护,是国家和中华民族发展的需要。关注和研究非遗传承人,对于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丰富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增进民族团结,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文化繁荣,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