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如此“放生”

2022-10-31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2年20期
关键词:清道夫盲目野生动物

文/本刊记者 张宏羽

“香饵见来须闭口,大江归去好藏身。盘涡峻激多倾险,莫学长鲸拟害人。”在我国,放生之事起源较早,其盛行在梁陈隋唐以后。唐代诗人白居易就创作出一批“放生诗”,其中就包含著名的诗作《放鱼》。无论是宗教,还是地方习俗,放生之事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并影响着当下。

古人放生对象大多是鱼、虾、龟等动物,放生的行为和目的较为“单纯”,外来入侵物种的威胁也较低。时过境迁,今人的放生行为和目标变得复杂起来,尽管大部分人希望通过放生仪式传递一种善意、让心灵宁静,但还是有一些人或有意或无意,将外来入侵物种“放生”至大自然中,从放手的那一刻起,,“潘多拉魔盒”便开启了。

无知不是“善”

抽水捕鱼,竟吸引3000多万网友的“围观”?前不久,河南省某地抽干公园里的湖水,只为抓捕“凶猛怪鱼”鳄雀鳝。网友质疑——有必要劳师动众吗?专家回应——鳄雀鳝是外来物种,是肉食性鱼类,对生态有极强破坏性,且鳄雀鳝性情凶猛,在无天敌环境中能长到3米长,可能危害游客嬉水安全。

鳄雀鳝“来者不善”,近期屡见报端。就在9月16日,安徽省宿州市一市民钓鱼时,钓起了一条鳄雀鳝。明明是外来物种,为何全国多地的河流湖泊里会发现鳄雀鳝的踪迹?郑州师范学院生物学教授、郑州自然博物馆馆长李长看指出,中国本土没有鳄雀鳝,基本都是作为观赏鱼从美洲引进。因此,这些被发现的鳄雀鳝大概率都是“流浪宠物”,有些饲主觉得养不起就选择弃养,并在野外随意放生。

这段时间,让人担忧的不止有鳄雀鳝,还有“清道夫”。多人在广西百色澄碧湖水库放生“清道夫”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清道夫”亦是外来物种,其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对环境也有很强的耐受性,在国内几乎没有天敌。据悉,“清道夫”有食卵特性,威胁着其他鱼类的繁殖生长。其还会将自己的“吸盘”吸附到其他鱼类身上,造成其他鱼类死亡。此外,“清道夫”会破坏水体环境,造成水体缺氧。

放生的核心理应是“善”,但无知、盲目地放生外来入侵物种——有百害而无一利。这绝非危言耸听。

放生的核心是“善”

林柳、张兴吉、林敏、史海涛等专家在《民间盲目放生的生态危害与管理建议》一文中提到,盲目放生是一种违背放生本意的异化行为。首先,盲目放生会造成大量动物的非正常伤亡;其次,盲目放生会导致严重的外来物种入侵,外来物种入侵是造成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第二大因素。中国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放生是外来物种入侵野外的重要途径;再者,盲目放生易传播病原体,放生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极有可能对放生地的野生动物和人员产生严重的健康威胁;最后,盲目放生将损害放生地的生态系统和居民利益。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所、西南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受宗教文化的影响及生活水平提高,近年越来越多的西藏农牧民关注环境和野生动物的保护,“放生”也被视作“行善”的方式之一。但是人们缺乏有关科学放生常识和鱼类学知识。“放生”不但加速了西藏自然水域外来鱼种的入侵速度,还有可能破坏西藏部分天然水体原生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进而引发部分土著鱼种的灭绝。

在缺乏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管的情形下,放生乱象将越来越多,危害也越来越大。如何科学放生呢?前述《民间盲目放生的生态危害与管理建议》一文表示,加强针对放生危害及法律责任的公众宣传和普及,加强对民间放生的规范与引导,是避免盲目放生行为对生态和社会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有效措施。还有专家认为,放生最好由有经验的团体操作。例如可收养一些受伤或无家可归的小动物,并去兽医院做好治疗、防疫等相关事项,等动物恢复健康或成年后,可考虑选择合适地点予以放生;对于不适宜家庭收养的动物,建议送至当地动物园,由专业人士照顾保护;通过参与农林渔业部门的增殖放流来放生,也是一个好方法。

放生须守法

2019年6月,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红坪镇及国家公园桥洞沟境内出现大量毒蛇,当地村民万某被毒蛇咬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调查这些毒蛇系人为放生;2020年9月,两条在南京长江边出没的鳄鱼给当地居民带来不小的惊吓,而这两条鳄鱼是人为放生的,类似事件在全国多地均有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放生行为导致财产、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放生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治安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所有的放生,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是整治“放生乱象”的题中之义。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野生动物致害等问题,二审稿进一步规范。

同时,《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放生行为,我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生物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注意到,我国的一些地方条例也对放生行为进行了规范,特别强调饮用水水源、湿地等的保护。如《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放生、游泳、垂钓。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进行放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进行放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又如《成都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专家表示,这些规制并不是为放生设置障碍,而是为了保护和完善放生行为。正确的放生方式往往能带来“倍数级”效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比如科学增殖放流,能够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海洋渔业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区乡村振兴发展。以西江“放鱼日”为例,广东省每年都在西江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根据监测和评估,放流的投入产出比达到1:11以上,有效养护了水生生物资源,有力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

猜你喜欢

清道夫盲目野生动物
太空清道夫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
盲目剃“满月头”可能对宝宝造成什么伤害
谁更可怜
海外游学别因焦虑而盲目跟风
大地清道夫——屎壳郎
盲目自大的小蚂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