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放了鸽主的鸽子
2022-10-31赵聪
文/赵聪
赛鸽组织者在信鸽比赛中,通过筛选部分未交参赛费的信鸽提前放飞,对放飞地造假等方式作弊,借机多收取参赛费,减少奖金支出。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四被告人被绳之以法。
信鸽赛事
中国某鸽信息网是国内比较专业的赛鸽信息网站平台,该网站也成了信鸽赛事组织者与鸽主交流的平台,许多鸽主通过登录该网站获取比赛信息,进而参加信鸽比赛。
李春鸣是一名安徽籍信鸽爱好者,经常会登录中国某鸽信息网,并参加该网站公布的一些民间组织的信鸽比赛。2017年5月,李春鸣参加了安徽省巍巍赛鸽中心(简称赛鸽中心)组织的一场信鸽比赛,并交了数千元的参赛费。
2017年初,高巍巍以赛鸽中心名义在中国某鸽信息网发布《2018年春季第六届公棚竞翔规程》(简称竞翔规程)。该规程规定,设定总奖金388万元人民币,预赛取前100名,决赛取前500名。此外还有鸽王奖、花鸽奖、特定奖等奖项,同时公布了奖金分配方案,且承诺无论集鸽多少,奖金照发。
按照赛事安排,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是交鸽时间,每只鸽子参赛费人民币1000元,含200元饲养费,于60公里驯飞结束后交纳。
按照竞翔规程,凡鸽主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交款手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赛鸽所有权及获奖资格,主办方有权处理放弃的参赛鸽。
竞翔规程发布后,包括李春鸣在内的一些来自安徽、江苏、山东等地的参赛鸽主纷纷报名参加比赛,满怀期待地等待自己的信鸽获奖的消息。
然而一年后,李春鸣的信鸽并没有给他带来好消息,他的信鸽未能在比赛中获奖,李春鸣很郁闷。与李春鸣有同样体验的鸽主还有很多。相关证据显示,这场比赛的结果于2018年6月揭晓,在获奖榜单上,无参赛资格的信鸽占据了大量获奖名额,有参赛资格的信鸽却鲜有获奖。
组织者作弊
面对这样的结果,许多鸽主认为自己没有中奖是因为运气不好,故不再追究此事。但一些经验丰富的鸽主并不买账,他们看到了比赛中的猫腻。原来,有参赛资格的信鸽“迷途”背后,隐藏着一场人为的赛鸽作弊阴谋。
信鸽比赛,比的是谁飞得快。可比赛结束之后,一些参赛的鸽主却发现,赛事的组织者不遵守约定,赛鸽过程中作弊,导致自己在赛鸽过程中被“放鸽子”了。幸亏事后有法院为这些鸽主主持公道,受害人的损失大多被追回。
竞翔规程发布后,截至2017年底,赛鸽中心共收集到5800余只信鸽饲养,并多次进行短距离驯飞。在进行60公里驯飞时,高巍巍安排高廷发、高正林将信鸽拉到距离赛鸽中心十几公里的曹老集镇清河村放飞。高正林电话告知郭广道虚假的放飞时间、地点,由郭广道录入电脑发到网上。
信鸽赛事成为不法分子牟利工具
60公里驯飞结束,赛鸽中心通知参赛鸽主交纳参赛费用,并由高巍巍、高廷发、郭广道等人负责收取。参赛鸽主接到收费通知后,纷纷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交费。
按照竞翔规程规定,2018年5月31日,组织者在鸽友代表监督下收集决赛信鸽,于6月1日5时20分在山东省德州市放飞信鸽,凡在6月3日5时20分之前飞回赛鸽中心的信鸽按照名次获奖,飞翔空距480公里。
2018年5月30日晚上,郭广道、高廷发、高正林按照高巍巍给的预选信鸽名单,将300余只没有交纳参赛费的信鸽装笼。次日,几人在鸽友代表的监督下将剩余1200余只信鸽装笼。
当晚,高巍巍安排高廷发将上述1500余只信鸽拉到蚌埠市淮上区都市农夫庄园(简称庄园)藏匿,高廷发找来驾驶员吴某将信鸽拉到庄园。
6月1日下午2点左右,高巍巍将300余只没有交纳参赛费的信鸽中的部分信鸽用面包车拉到庄园附近放飞。6月2日早上,高巍巍又用面包车将剩余未交纳参赛费的信鸽拉到庄园附近计算着时间放飞,一直放到下午三四点结束。
不交纳参赛费,自然就不能获奖。高巍巍之所以安排将未交纳参赛费的信鸽提前放飞,就是要让这些信鸽占据获奖名额。这些信鸽由于鸽主未交纳参赛费,即便获奖也无法兑现奖金,从而可以减少此次比赛的奖金支出。在案证据显示,高巍巍先期放飞的300余只信鸽,在比赛规定时间共飞回338只。
6月2日夜,在高巍巍安排下,高廷发、郭广道、高正林在庄园给剩余1200余只信鸽喂水喂食后,驾驶员徐某开车载高巍巍、高廷发从高速北收费站上高速,于次日早上7时许在山东省滕州市下高速,在滕州市附近将1200余只信鸽放飞,致使这1200余只信鸽丧失获奖资格。
2020年11月9日,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经委托对涉案金额进行专项审计,收款人为赛鸽中心相关人员的金额为140.3万余元,其中参赛费124.15万余元,指定费8.32万元,特别奖、幸运奖6.4万元,预付款8000元,未说明的费用6300元。在案证据显示,上述款项大部分被高巍巍用于归还借款或日常消费。
始作甬者获刑
比赛结束后,部分鸽主发现此次比赛有作假嫌疑遂报案,高巍巍于2018年6月8日被抓获归案,郭广道、高正林、高廷发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
高巍巍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7月13日被逮捕。郭广道于2019年5月8日被逮捕;高正林于2019年5月8日被逮捕;高廷发于2019年5月8日被逮捕。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简称淮上法院)经审理认定:在上述信鸽比赛阶段,高巍巍、高廷发、郭广道、高正林采取筛选部分未交参赛费信鸽提前放飞,对放飞地造假等方式作弊,以达到多收取参赛费,伪造中奖信息,减少奖金支出,自己牟利的目的。
2021年11月15日,淮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巍巍、郭广道、高廷发、高正林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4年、3年10个月、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1万元、1万元和1万元;被告人高巍巍退出的赃款人民币91万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由被告人高巍巍、郭广道、高廷发、高正林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共同退赔。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巍巍、郭广道、高正林不服,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蚌埠中院)提出上诉。高巍巍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原判决认定诈骗金额140.87万余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诈骗金额应确定为84.34万余元;原判决没有扣除20%的饲养费;本案是以安徽赛鸽中心的名义实施,所得利益也是归赛鸽中心所有,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蚌埠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蚌埠中院综合评析认为: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应以84.34万余元为本案犯罪数额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饲养费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意见,经查,在60公里收费站时,采用虚假的时间、地点放飞信鸽,后向鸽主收取参赛费,且被告人高巍巍收取参赛费后即将参赛费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或他用,非法占有的故意已经产生,虽然该饲养费已经实际发生,但不应作为犯罪成本予以扣除,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应以单位犯罪处罚的意见,经查,本案被告人高巍巍虽以赛鸽中心的名义举办信鸽比赛,但赛鸽中心未经注册,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高巍巍提供的相关证据也不能证明赛鸽中心是依法成立的单位,且高巍巍等人收取被害人款项均是通过个人账户,本案的违法所得也是由高巍巍等个人使用,故本案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该意见也不予采纳。
2022年4月1日,蚌埠中院对外发布本案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20日,淮上法院发布责令退赔赃款分配方案,广大被骗鸽友陆续领到自己被骗的大部分钱财,于是出现了本文一开始的温馨一幕,众多受害人委托李春鸣向法院赠送牌匾,以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