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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互助养老的“契约”实质
——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探讨

2022-10-31郑沃林

人口与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确定性契约意愿

郑沃林

(广东金融学院 信用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增至2.64亿人,人口老龄化水平升至18.70%;相较于城镇而言,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更为突出,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23.81%,比城镇老年人占比高出7.99%。《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1)》显示,2020年农村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17.72%。根据联合国确定的标准,我国农村早于城市已先行步入了老龄社会阶段。

农村养老模式及其体制机制相当滞后,难以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特别是21世纪初期才起步的农村养老体制改革尚未成熟,尽管在符合退休条件后农民获得了一定的养老金,却不足以支持他们的养老生活,这强化了农民对家庭养老的依赖。事实上,子女赡养老人主要是基于伦理及道德生成的约束力。但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增加了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加之孝道文化衰落与年轻一代对个人权利意识的重视,子女赡养老人的意愿不断下降。显然,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难以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无法承担农村养老的主体责任。家庭养老模式也不具有可持续性,甚至存在着“代际剥削”现象,难以有效地为农民提供足够的养老支持。

社会各界越来越期待除家庭养老模式、社会保险养老模式外的养老模式产生。“互助养老”以老年人养老需求为导向,将多元主体参与及成果共享有机结合,并通过隐性契约协调各个主体的利益与矛盾,实现养老资源的有效分配,进而解决农村养老难题。简而言之,互助养老通过“交换”养老资源来满足各自的养老需求,即遵循“A帮B、C帮A、E帮C”的互助逻辑,由低龄老年人照顾高龄老年人,身体好的老年人照顾身体弱的老年人。而且互助养老主要包含资金互助、服务互助和情感互助。资金互助满足了经济供养需求,服务互助满足了日常生活互助需求(包括健康者对短期患者的应急性、补充性的生活照料),情感互助满足了情感交流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互助养老不仅受益群体广泛,减轻了政府和家庭的供养压力,更满足了参与主体的个人价值再实现及物质、精神层面的需求,由此备受各级政府的关注。

2011年,国务院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2013—2015年,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指导各地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并支持建设了10万个农村互助幸福院。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提出,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同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指出“要发展互助式养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也要求“推进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然而,目前政策仍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辛宝英和杨真在2021年对山东省10个地级市19个县区17744位农村老人的调查显示,接近一半的老人不愿意参加互助养老。杨静慧在2020年对江苏省637位农村老人的调查显示,近70%的老人没有参加互助养老。于长永在2019年对全国12个省36个县1204位农村老人的调查也发现,871位老人缺乏参加互助养老的动机,占总样本的72.3%。

为什么农民不愿意参加互助养老?已有研究对此进行了解释。宗族聚居形成的“封闭稳定的村落共同体”、“熟人社会”生成的人情交往及互助共济的传统使得社会交换具有的长久预见性和低度选择性,这成为互助养老的基础。然而,随着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村社会的流动性显著增强,并演变为“流动的村庄”。农民之间的联系与互动不断疏远,交往呈现短期化、单次博弈等特征,这冲击了社会交换的长久预见性和低度选择性,农民对互助养老的稳定性预期大幅度下降,并降低了互助养老意愿。而且“养儿防老”等观念根深蒂固,在“面子竞争”异常激烈的村落,不依靠子女养老反而依赖同辈获得养老资源,往往损害个人“权威”,这也阻碍了互助养老意愿转化为行动。更为重要的是,互助养老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存在配套资金不足、服务供给薄弱、纠纷难以解决等问题,从而降低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已有研究从“熟人社会”的人情交往及其施报文化出发,解构了互助养老的生成机理,并说明农民参与互助养老的行为是众多约束条件均衡的结果,即“参与”或“不参与”是被动选择的结果。被忽略的是互助养老隐含着契约性及其交易特征。事实上,养老资源交换构成了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即一方希望付出的代价可以从另一方得到的回报具体化。可是人具有强烈的自我中心天性,尤其在低龄老年人、身体好的老年人在没有和高龄老年人、身体弱的老年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前提下,达成互助养老的交易面临着机会主义的长期挑战。加之“熟人社会”演化为“流动社会”,农民之间的联系和互动进一步疏远,这增加了农民在交易前获得信息的难度,也导致他们无法估计交易后可能的变化。所以,在达成交易前,农民会耗费不同程度的费用,包括计划费用、决策费用、适应费用。这些交易费用不可能避免,从而决定了交易费用对交易是否达成产生深刻的影响。从这个角度看,以“交易费用”为突破口,探究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内在机理更可能构成有意义的学术对话。进一步地,在不同的市场网络情景内,交易费用对行为响应的影响存在差异。根据张五常的观点,作为交易费用的组成部分,讯息费用与觅价速度有着耦合关系。在不同的市场网络密度和半径内,觅价速度存在差异性,交易费用对行为的影响受到市场网络密度和半径的约束。那么,将交易费用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聚焦于不同的市场网络情景内,进而讨论其中的机理,有助于丰富现有的理论分析框架。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交易费用—市场网络—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分析框架,使用“广东千村调研”数据进行实证估计,进而揭示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发生机理及依赖情景,构建促进农村互助养老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推演农村“老有所养”的政策逻辑。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将互助养老拓展至市场交易的应用情景,聚焦交易费用对行为响应的影响,并剖析交易费用影响行为响应的内生机理,挖掘实证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提出多元主体解决农村养老难题的现实路径。

二、理论推演和假说提出

1.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

已有研究将互助养老视为人情交往及其施报文化的延伸,却忽略了养老资源交换的事实。互助养老本质上是特定服务的交易,即某种服务从一种技术边界向另一种技术边界转移。对于农民而言,互助养老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承诺。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成为一个“保留”或“放弃”的权利选择。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说,当农民认为参加互助养老带来的收益超过费用时,会产生参与互助养老的动机;反之,就不会主动参加互助养老,甚至自愿将相关权利留在“公共领域”。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收益是给定的,交易费用却具有不确定性,这会使得农民出现因交易费用过高而不参加互助养老的现象。交易费用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现实生活中把某一类交易费用与另一类交易费用准确区分并不可能。正因如此,威廉姆森(Williamson)指出,应从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大维度衡量交易费用。本文基于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将交易费用解构为“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交易频率”三大维度,进而解构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逻辑机理。

(1)资产专用性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资产专用性是指“在生产价值不减少的前提下,资产被用于其他用途的程度或者被其他使用者重新调配的程度”。资产专用性预测的是某一资产对交易的依赖程度。资产的专用性越高,转移到其他用途的难度越大,导致交易者被锁定在特定的形态之中。威廉姆森将资产专用性分为实物专用性、人力专用性、地理位置专用性、完全为特定协议服务专用性、商标专用性。对互助养老而言,资产专用性表现为实物专用性、人力专用性、地理位置专用性。首先,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形成了“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民”的产权制度。农民依据集体成员资格的天赋性和公平性,以家庭为单位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地确权颁证后,农民的地权主体地位通过法律形式得以确立,从而强化了他们对地权稳定性的预期,降低了地权保护成本。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预期收益提高,出现长期投资的动机。由于土地及其附属于土地的资产具有高度专用性特征,农民在确权土地上进行的长期投资很难转向其他用途,并表现出较高的转移成本,而且超出合约期限的资产折旧难以度量,农民退出农业生产的难度进一步提高,被“锁定”在农业生产之中。正因如此,农民难以脱离亲友邻居的帮助(如在农忙季节,通过“帮工”获取外部劳动力支持),也不可能结算所有层面的人情亏欠。这改善了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生成互帮互助的社会规范,最终提高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其次,老人处于生命周期的后期阶段,往往与生产资料相互分离,并进入退休阶段。即使部分老人仍从事农业生产,但随着年龄增大,必然退出劳动环节。因而随着老人数量增加,家庭人力资源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而重新配置到其他领域的难度提高。大量的人力资源被锁定在退休这一特定形态之中,这提高了养老信息的交流与处理速度,也拓展了农民的有限理性,改善了由认知能力有限(如养老需要靠儿女、政府)导致的决策误差,从而提高了他们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最后,互助养老表现为集体行为,具有集体性。空间层面的彼此关联是集体行动的关键性因素。即使关系并不亲密,也因为空间层面的专业性使得农民被“固定”在特定的空间范围内,从而建立相应的交流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信息搜寻与缔约的效率,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了他们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本文提出假说1:资产专用性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产生正向影响。其中,实物专用性、人力专用性、地理位置专用性分别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产生正向影响。

(2)交易确定性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交易确定性包括环境确定性和行为确定性。通常来说,交易费用随着交易确定性增加而减少,从而降低了交易达成的难度。需要强调的是,环境的确定性是给定的,受客观因素的约束,难以发生改变。互助养老主要受行为确定性的影响,而行为的确定性受信息不对称性的影响,主要指机会主体行为的可能性。互助养老涉及主体之间的养老资源交换,各个主体交换养老资源的行为不是同时发生,而且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写进书面契约,这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一长期挑战,即一方享受对方提供的养老资源,却不主动提供自己的养老资源。一旦机会主义行为盛行,交易的确定性会下降。农民难以根据确定的信息评估他人违约的风险,从而降低了对他人是否及时履约的稳定预期。考虑到他人可能以违约为代价来追求个人利益,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会进一步下降。

本文提出假说2:交易确定性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产生正向影响。

(3)交易频率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交易频率主要指交易发生的次数。按照交易发生次数的不同,交易被划分为一次性交易和重复性交易。其中,一次性交易的实质是短期、单次的博弈,交易主体拥有“参与”或“不参与”的选择权,并根据价格要素作出决策。重复性交易的实质是非零和博弈,各方损益总和不是零值。交易主体需要承担极高的退出成本,“不参与”的抉择会增加对方永久性“背叛”的概率,即交易主体没有“不参与”的选择权。互助养老的核心是互惠性交易,而互惠性交易在农村社会是重复发生的。双方因频繁的互惠性交易从而保持着长期合作的关系。因此,达成一笔互助养老交易的成本会在其他互惠性交易中被稀释,并形成以声誉为载体的奖罚机制,从而提高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本文提出假说3:交易频率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产生正向影响。

2.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基于市场网络的异质性

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互助养老决策产生影响,但在不同的市场网络情景下,呈现着异质性。市场网络细分为两大特征:一是市场网络的密度,即潜在交易主体数量;二是市场网络的半径,即交易的空间范围。因此,有必要基于市场网络的差异性进行分类讨论。

(1)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基于不同市场网络密度的讨论。市场网络是经济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代表着农民在不同空间与时间的关系。在网络结构中,农民被称为“节点”,相互之间的关系被视为“链接”。市场网络的密度越大,“资产”被锁定在特定形态之中的农民数量越多,交易需求所形成的市场规模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难度,使得供给主体更容易产生。由于供给者和需求者大量存在,交易总量进一步接近最优的潜在交易总量,从而降低农民对特定主体的依赖程度。因先赋条件(血缘关系)造成的不对称交易地位进一步改善,特定主体利用自身的机会、能力、地位形成对养老资源的控制,使得养老要素向自身聚集而不遵守契约的可能性下降。因此,普遍化互惠交易规范在农民之间扩散,并且提高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意愿。同时,市场网络密度越大,农民获得资源的数量越多、质量越好;而声誉是农民获得外部资源的重要因素,声誉越高,控制资源数量越多(或者说获取资源质量越好),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这促使农民更加重视声誉资产。由于声誉受损的成本较高,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民自我履约的积极性,并自发地降低机会主义行为,进而主动披露包括养老资源在内的私有信息。信息越充分,农民对他人养老资源及其价值取向、能力的判断越准确。交易确定性得以提高,不仅降低了信息搜寻、甄别及契约签订、执行、监督等交易费用,更提升了农民对他人及时履约的预期,最终促进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意愿。此外,市场网络密度越大,农民之间的联系越密切,发生多次、重复交易的可能性越大,从而提高交易频率,这使得市场摩擦及交易费用在多次交易中被稀释,而且有助于农民在众多交易主体中甄别养老资源较强的交易主体并与之达成交易,最终提高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

本文提出假说4:相对于较小的市场网络密度,在较大市场网络密度的组别内,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的正向影响更为明显。

(2)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基于不同市场网络半径的讨论。对于农民而言,网络结构是以“己”为中心由强到弱,依次形成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等同心圆结构。市场半径越大,涉及的圈层越多。不同圈层存在大量“资产”被锁定在特定形态中的农民,他们的养老资源及能力因圈层的差异性而存在着比较优势,农民能够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匹配养老资源。这在提高供需匹配效率的同时,提升了资产专用性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的影响。再者,市场网络半径越大,获得各个圈层的社会资本(尤其以地缘、业缘为基础的社会资本)可能性越大。彼此信任是获得不同圈层资本的重要渠道,这强化了信任的公共性,进而促使农民在公共生活中积极披露真实信息,建立稳定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相互之间的猜疑进一步下降,交易主体均认为他人会根据事前约定履行责任,从而降低了机会主义行为。交易确定性得以提高,并减少了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从而促进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此外,市场网络半径越大,社会交往的可及性越大,农民需要与不同圈层的交易主体发生多层次的互动,这种互动使得农民复杂的社会生活得以延续,也使得他们无法像普通经济交易一样通过匿名交易来采取“背叛”策略,采取“背叛”策略的农民在后续交易中会遭受对方永久性“背叛”,因此交易的退出成本较高,并促进了多次、重复性交易的发生。达成一笔交易的费用(例如信息搜寻、甄别与缔约等交易费用)在多次、重复性交易中被稀释,由此节省的交易费用促进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意愿。

本文提出假说5:相对于较小的市场网络半径,在较大市场网络半径的组别内,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的正向影响更为明显。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1.数据来源

受资源、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农村地区的老龄化呈现出区域层面的差异性。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1)》,2020年广东省农村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3.01%,即将步入老龄社会。因此,以广东省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性。本文使用暨南大学经济社会调查中心于2019年进行的“广东千村调查”数据。该数据采用按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抽取广东119个行政村、3622户农民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覆盖粤东、粤北、粤西和珠三角等地的农村。调查显示,72.86%的农民表示愿意参加互助养老,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以广州市(80.16%)、惠州市(82.85%)为主。相反,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的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意愿相对较低。清远市仅有73户家庭愿意参加互助养老,占清远市总样本的60.83%,揭阳市有299户家庭愿意参加互助养老,占揭阳市总样本的61.90%。

2.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农民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以“如果村里牵头集资照顾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未来您需要照顾时,也享受相同待遇),您是否参与”作为农民互助养老意愿测度项。同时,以“如果村里牵头集资照顾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未来您需要照顾,也享受相同待遇),您愿意每年出资多少钱”作为替代变量。

解释变量:交易费用,即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和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由实物专用性、人力专用性、地理位置专用性构成。其中,实物专用性以“是否有确权的承包地”为测度项;人力专用性以“您家有多少位老人”为测度项;地理位置专用性以“半年内在本村居住时间”为测度项。交易确定性由集体互助与他人互助组成。其中,集体互助以“所在家族在族人遇到困难时,会不会提供帮助”为测度项;他人互助以“您家遇到困难时,亲友邻居会不会主动提供帮助”为测度项。交易频率由利他交易和受惠交易构成。其中,利他交易以“2018年,红白喜事和其他人情往来支出(如礼品、现金)”为测度项;受惠交易以“过去,是否向亲友邻居借过钱”为测度项。

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村庄集体经济发展、村庄交通程度、村庄工业化程度、村庄特色农业发展程度、村庄养老院资源。

分组变量:市场网络半径和市场网络密度。市场网络半径以“本村的占地面积是否低于样本行政村占地面积的均值”作为测度项,如果该行政村占地面积低于均值,赋值为0,说明市场半径较小;反之,赋值为1,说明市场半径较大。市场网络密度以“本村的常住人口是否低于样本行政村常住人口的均值”作为测度项,如果该行政村常住人口低于均值,赋值为0,说明市场密度较小;反之,赋值为1,说明市场密度较大。

以上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与统计描述

四、实证分析

1.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

(1)基础回归。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属于离散变量,因此,采用二元logit模型进行回归。表2汇报了交易费用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的回归结果。

资产专用性显著地促进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其中,在1%的统计水平上,实物专用性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促进作用。究其原因,土地及其附属于土地的资产所形成的专业化资产很难转成其他用途。农民转向其他行业面临高额的沉没成本,因而被“锁定”在农业生产之中。而农业具有明显的时令性,在“双抢”时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决定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难以脱离他人的帮助。相互帮工使得农民无法结算所有层面的人情亏欠,并固化了互帮互助的社会规则,成为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关键性因素。在1%的统计水平上,人力专用性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也产生显著促进作用。究其原因,随着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家庭人力资源重新配置的可能性降低。人力资源被锁定在退休阶段的特定形态之中,从而产生大量的养老需求。随着养老需求增加,养老资源交换的可能性提高,互助养老供需匹配的难度下降,这促进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意愿。在1%的统计水平上,地理位置专用性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促进作用。究其原因,互助养老的实质是养老资源的交换行为,即特殊服务的交易,交易的前提是交易主体之间存在基本的信任,相信对方未来具有养老互助的意思。而物理空间的彼此联系是社会信任产生的重要载体,农民在与他人重复交流、紧密联系中建立信任机制,从而促进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加之,物理空间的彼此联系有助于农民生成一致的价值取向,从而自觉地接受互助养老的信念,促进了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假说1得到验证。

表2 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的基准回归结果

交易确定性显著地促进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其中,在1%的统计水平上,随着集体互助与他人互助确定性的增加,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提高。究其原因,互助养老属于多主体参与的互惠式交易,即农民A为农民B提供养老互助服务,可能获得受益的是农民C,而不必然是农民B提供的养老互助服务。当农民A预期不特定的第三人提供养老互助服务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时,他参加互助养老的意愿会下降;反之,则提高了农民A参加互助养老的意愿。假说2得到验证。

交易频率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正向影响。其中,在1%的统计水平上,随着交易频率的增加,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提高。究其原因,互助养老呈现口头协议履约的特征,这使得互助养老受到机会主义行为的长期挑战。一次性交易无法形成声誉甄别与制裁机制,进而无法减少因口头协议履约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反,重复性交易会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筛选出低信誉的成员,并形成以信任为基础的制裁机制。这会降低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因此,随着交易频率的增加,农民之间的信任与互惠偏好进一步提高,从而提高了他们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假说3得到验证。

在控制变量方面,在5%的统计水平上,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究其原因,互助养老本质是资金互助、服务互助和文化互助。其中,资金互助是基础,当农民经济收入较高时,他们参加互助养老的经济能力随之提高。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影响到农民经济收入,也在经济供养层面提高了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在5%的统计水平上,村庄养老院资源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的抑制作用。究其原因,互助养老模式与养老院模式具有一定的替代性。而农民资源往往有限,在约束条件下,只能选择一种养老模式来解决养老需求。为此,当养老院模式满足了农民的养老需求时,他们参加互助养老的积极性会下降。

表3 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支付意愿的Ologit模型回归

表4 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基于市场网络密度较大的组别

(2)稳健性检验。表2的被解释变量反映着农民是否有参加互助养老的意愿,表3通过替换被解释变量,以农民每年愿意出资多少钱来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作为测度项,并且采用Ologit模型进行回归。结果显示,资产专用性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交易确定性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交易频率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假说1、假说2和假说3具有稳健性。

2.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基于不同市场网络的异质性分析

表4和表5汇报了不同市场网络密度下,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的影响。其中,表4汇报了在市场网络密度较大的组别内,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产生的影响。结果显示,在1%的统计水平上,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分别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究其原因,随着市场网络密度扩大,“资产”被锁定在特定形态之中的农民越多,促进了供需的有效匹配,而且相互之间的联系增加,使得交易确定性和频率提高,从而激励了长期合作,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更明显的正向影响。

表5 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基于市场网络密度较小的组别

表6 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基于市场网络半径较大的组别

表5汇报了在市场网络密度较小的组别内,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产生的影响。结果显示,除交易频率外,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产生的正向影响并不明显。因此,表4和表5验证了假说4。

表6和表7汇报了不同市场网络半径下,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的影响。其中,表6汇报了在市场网络半径较大的组别内,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产生的影响。结果显示,在1%的统计水平上,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究其原因,随着市场半径扩大,不同圈层聚集大量“资产”被锁定在特定形态的农民,他们存在着比较优势,使得供需匹配效率更高,而且更容易形成沟通和协调机制,提高了交易确定性和频率,促进生成互惠互利的行为规范,进而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更显著的正向影响。

表7 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意愿:基于市场网络半径较小的组别

表7汇报了在市场网络半径较小的组别内,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产生的影响。结果显示,除资产专用性外,交易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对农民互助养老意愿产生的正向影响并不明显。因此,表6和表7验证了假说5。

五、结论与思考

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为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提供必要性照料成为重要议题。以往老年人主要由子女提供照料。但是,家庭变迁使得子女提供的养老照料不再被认为理所当然地存在,社会各界越来越期待除子女以外的养老模式生成。互助养老突破了子辈赡养父辈的单一结构,发展为包括代内(朋辈)在内的多维养老支持体系。互助养老被认为是解决养老难题的重要措施。为此,探讨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决策机制有助于推演出多主体养老模式的实现机理。本文基于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将交易费用解构为“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交易频率”三大维度,进而探究农民参加互助养老的逻辑机理,并使用“广东千村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理论分析与经验证据均表明:第一,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交易频率分别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在进行稳健性检验后,结果依然是有效和可信的。第二,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交易频率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的影响在不同的市场网络密度与半径之中存在差异性。其中,相对于较小的市场网络密度与半径的组别,在较大的市场网络密度与半径的组别内,资产专用性、交易确定性与交易频率对农民参加互助养老意愿的正向影响更为明显。

本文结论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农村互助养老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第一,可以选择恰当的经济组织形式来改善交易费用,进而促进行为的响应。亚当·斯密指出:“生产活动可以被分为若干职能,分工是多位劳动者将某一位劳动者生产活动涉及的各个职能分开完成。劳动者的技巧因分工而得到锻炼,并节省了非生产费用,增进了劳动生产率。参与分工与交换的劳动者在追求价值实现之中,不断提高社会福利。”农民具有异质性与比较优势,例如,农民A具有经济互助优势却不具有服务互助的能力,农民B具有服务互助优势却不具有经济互助的能力。那么,农民A和农民B能够通过分工合作形式,进而满足各自的养老需求。从这个角度看,相关部门可以以行政村为单元,结合互助养老的三大内容(即资金互助、服务互助、文化互助),构建多维度“分工”体系,并依托“村村通”、“微信群”等平台,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构建“需求发布—供需匹配—交易生成”的系统,并对接国家、各省市的“红黑白名单”,有针对性地筛选合适的交易主体,实现供需自动匹配。第二,建立统一的互助养老市场,降低交易主体进入市场的壁垒,从而提高区域市场集中度与行业整合度。相关部门可以在经济发达的行政村或乡村振兴示范村开展互助养老试点,并通过长效性支持政策,完善互助养老的硬件建设(例如配备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以村规民约、党员大会为载体宣传互助养老,以“夜校”方式为农民提供医疗保健、情感支持等专业知识,进而引导具有比较优势(或专业能力)的农民向周边村落提供差异化的互助养老服务,最终形成“小众市场”;在此基础上,利用“小众市场”维持定价的能力,培育互助养老的产业化联合体,并通过扶持性政策,提高新竞争主体和市场的竞争活力,减少市场远行的总成本,进而依托并借助网络市场帮助这些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各个区域市场,从而提高互助养老市场的集中度和活力。

受数据的限制,本文存在以下局限性:首先,在互助养老的变量度量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选取的被解释变量反映的是农民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而非行为。意愿和行为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后续研究需要进一步探讨交易费用与互助养老行为的关系,并考虑意愿与行为的悖离程度及其关联结构。其次,没有将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决策的交互作用纳入理论分析框架。究其原因,当前互助养老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农民互助养老决策虽然受交易费用的影响,但不完全遵守市场逻辑,即交易费用对互助养老决策的影响可能存在非市场因素的干预。因此,后续研究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和模型仿真等方式解构交易费用与互助养老决策的非市场因素,进而理解交易费用与农民互助养老决策的交互作用及其理论逻辑和实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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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博物馆馆藏契约展
农民工城市落户“意愿—行为”转化路径及其机理研究
历史不可验证说的语义结构与内在逻辑
Ages in Trouble
浅议跨国企业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
文学作品教学目标“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我见
契约精神在国企成长未央
群体认同调节下的心理契约破坏对员工满意度的影响
卖地的契约
An Analysis on Deep—structure Language Problems in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