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外出对农村老人互助养老意愿的影响
2022-10-31辛宝英
辛宝英,杨 真
(1.山东管理学院 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357;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6;3.山东管理学院 经贸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7)
一、引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比重已高达1/4,中国已由低流动性的“乡土社会”转变为高流动性的“迁徙社会”。“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传统已然被打破。根据历次人口普(调)查数据,2020年中国乡城流动人口总量为2.49亿,较2010年增长74.13%,较2000年增长369.81%,因此,中国也成为过去十几年城镇化进程最快的国家。但中国家庭的乡城流动具有“不完整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年迈父母无法共同流动,从而在农村地区聚集了大量的留守老人,且留守老人的规模在城镇化进程中有越来越大的趋势。父母与子女在地理空间上的分离,导致子女无法及时回应老人的需求,削弱了子女的养老能力,造成了“孝而难养”的困境,不断冲击着家庭养老存续的基础,产生了诸多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题。
在各地农村积极探索养老出路的过程中,互助养老模式应运而生。互助养老主要表现为在政府和村委的支持和指导下,广泛动员乡邻、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年人的闲置时间和资源实现老年人之间低成本互帮互助,从而实现农村地区的养老资源供需均衡。其核心要义是由低龄健康老人照顾体弱的高龄老人,通过养老资源代际接力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有望解决农村的养老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承德养老服务中心考察时,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充分发挥年纪较轻的老年人在养老中的作用。“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民政部指出,互助养老是“村集体办得起、老年人住得起、政府扶得起”的养老模式,体现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然而,从现有的研究看,就全国的情况而言,农村居民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并不高。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互助养老模式是否仅在个别区县具有可行性,而不具备更大范围甚至全国普适性?
本文旨在乡城人口大流动背景下,通过分析子女外出的农村老人是否更愿意参与互助养老从而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同时进一步分析诸如家庭小型化和养老金覆盖率提高等趋势性因素是否对互助养老参与意愿产生影响。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利于回答互助养老是否具有全国普适性,而且有利于制订更具针对性的政策,进而激活农村居民的互助养老参与意愿。
二、文献评述、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文献评述
现有研究对互助养老进行了广泛的分析,与本文相关的文献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文献探讨了农村互助养老的可行性。这方面文献认为,在农村家庭养老式微的背景下,国家和社会在可以预期的未来难以承担农村庞大的养老需求。由于农村具有“守望相助”的文化传统、熟人社会和“乡政村治”的组织基础以及对“自主养老”未雨绸缪的思想基础,同时互助养老具有节约成本、熟人互助、故土养老和代际接力的特点,因此农村互助养老将乡土经济、乡土文化和乡村生活有机整合成一个功能实体,拓展了转型时期的农村养老模式,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但这方面文献大多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缺少基于大规模调研的实践检验。第二方面文献聚焦影响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因素。学者们发现,年龄、健康状况、民族、婚姻状况、居住状况和自理能力等个体特征,家庭规模、代际关系、邻里关系、相对收入、银行存款等家庭特征均显著影响个体的互助意愿,由于上述因素在个体之间的差异性较大,这方面文献难以说明互助养老模式符合大部分老年人的需求。第三方面文献对互助的实现模式进行了探讨。各地推进互助养老的实践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发展出各种模式,如青海等西部地区的“扶贫+互助养老模式”、江西等地的“党建+互助养老模式”和江苏等地的“时间银行”模式,降低了养老成本,提高了老年人福祉,但尚未实现养老力量在代际间的零成本接力,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村集体等多元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强化营运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并做好信任保障和培育工作。然而在分析对比各地互助养老的营运模式、营运效率和改进策略之前,需要回答互助养老是否具有全国普适性这一根本问题。
鉴于上述分析,课题组在山东省10个地市开展了农村互助养老专项调查,试图通过第一手的调研数据,在乡城人口大流动,农村年轻人纷纷进城的历史背景下,分析子女外出的农村老年人的现实境遇对其互助意愿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家庭小型化和养老金覆盖率提高等趋势性因素对老年人互助意愿的调节作用。
2.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乡城人口大流动背景下的子女外出以及由此带来的亲子距离拉大,将加重老年人的精神孤独感,降低对老年人的照料质量,而且由于年迈父母需要隔代照料孙辈、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并承担农业生产而加重老年人的劳动负担和经济负担。可见,子女外出削弱了“养儿防老”的生育初衷,作为理性人,农村老年人会基于自身需求,结合所处环境选择恰当的养老策略。社会保障和养老机构作为现阶段常见的养老资源,由于无法完全代替子女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功能,因而无法解决农村的养老难题。这是因为新农合、新农保等在农村较为普及的社会保障形式仅具有较低的经济支持功能,虽然机构养老能够得到生活照料服务,但无论是选择公办抑或民办机构,均难以获得充分的情感支持和精神慰藉,而且往往面临较高的收费。
从历史上看,在几千年传统小农社会中,由于单个家庭的资源和风险抵御能力有限,农户之间基于工具理性,在以血缘、亲缘和地缘等纽带形成的网络单位中,形成了包含生产互助、生活互助和借贷互助等多种形式的民间互助保障体系。王铭铭指出,即使在当代,农村社会依然在婚丧嫁娶、筹资、“门路”和信息等方面保持着广泛的互助,并认为这种互助作为一种民间福利模式,通过发掘乡村社会的内部资源,有利于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可见,扎根于乡土环境的互助传统在农村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生命力。虽然传统的互助主要发生于存在“共同历史经验”的宗族、姻亲和朋友等较小的网络内,但在伸缩自如的乡村差序格局社会中,在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积极提供和创造信任及信用保障的条件下,当家庭普遍无法妥善解决养老问题时,养老责任便自然而然地按照差序格局中的路径依赖向由地域性纽带构成的乡邻关系网络转移。
从功能上看,互助养老通过丰富的服务项目有助于缓解子女外出导致的养老难题,成为满足农村老人养老需求的重要途径。首先,互助养老通过提供打牌、聊天、健身和广场舞等多样化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老人的亲情慰藉和社交需求,从而缓解或消除子女外出带来的孤独感。其次,生活照料是互助养老的基本功能,常见的服务项目包括打扫卫生、整理衣物、代购物品、看护病人、洗衣做饭、理发保健等,有些地方还提供农活互助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要,能够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照护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劳动负担。最后,政府和集体的补助降低了家庭养老成本,不仅能够减轻或消除老年人的经济拮据问题,而且通过降低参与农业生产的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年人的劳动负担。可见,互助养老以其全方位的服务功能和坚实的政策保障,有助于为老年人缓解或消除子女外出带来的精神孤独、缺乏照料、劳动负担加重和养老储备减少等问题,在快速城镇化和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满足农村老年人的需要,符合我国农村养老的现实情况。因此,提出本文的第一个研究假设:
假设一:子女外出有助于提高父母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
家庭小型化与乡城人口流动交织,共同构成农村人口的变动趋势。家庭小型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子女数量减少,并进一步演化为兄弟姐妹数量减少。子女和兄弟姐妹作为老年人重要的照料者和陪伴者,其总量减少,可能加重子女外出带来的养老问题,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特别地,考虑到农村老人在思想上一般倚重儿子养老,因此儿子数量越少,子女外出将在更大程度上提高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研究假设:
假设二:子女(兄弟姐妹)数量,尤其是儿子数量越少,子女外出越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参与意愿。
对于年轻健康农村老年人而言,只要具有劳动能力,一般不脱离生产,以尽可能攒够“养老钱”,即使其对年老体衰时的互助服务有需求,但互助岗位较低甚至为零的工资薪酬通过提高供给互助服务的机会成本,可能会降低其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对于年龄较大或者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而言,虽然政府、集体和社会对互助养老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但由于现阶段的支持强度不足以覆盖老年生活,即使参与互助养老,仍有部分支出需要个体自付,这可能会加重子女的经济负担,进而降低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养老金一方面有助于为年轻健康老人建立稳定的收入预期,消除或减轻其对未来物质保障的担忧;另一方面有助于为高龄老人提供独立的经济来源,降低其对子女的物质依赖,从而使老年人有更大的自主空间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方式。因此,提出本文的第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三:养老金在老年人生计资源中的重要性越高,子女外出越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参与意愿。
三、数据、模型和变量
1.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山东新型城镇化研究所和山东管理学院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于 2020 年在山东省进行的“农村互助养老”专项问卷调查。该调查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村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参与意愿,并收集了被访者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状况、社会特征和养老特征等信息。课题组采用先分层随机抽样,然后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取样,取样范围包括10个地级市的19个区县,覆盖鲁东、鲁西、鲁南、鲁北和鲁中,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此外,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课题组在每个被访农村均指派了3—5个协助调查员,以帮助被访对象正确理解问题含义。该次调查共回收有效样本30902份,包含50—59岁和60岁及以上两个子样本,本文仅使用60岁及以上的老年样本,共17744个。
2.计量模型
首先,使用以下公式估计子女外出对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的影响:
=+*+∑*+
(1)
其中,因变量包含三个维度,分别为互助服务供给意愿、互助服务需求意愿和互助养老参与意愿。考虑到互助养老要求健康老人先行提供养老服务,待其自理能力欠佳时再享受由他人提供的服务,因此,本文将互助养老参与意愿定义为,老人既愿意提供互助养老服务也愿意成为互助养老的服务对象,否则定义为不具有互助意愿。核心解释变量表示子女是否外出,来源于问题“您家是否有儿女外出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若是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需要指出的是,本次调查的子女外出并非指所有子女均外出。由于因变量为二值变量,因此式(1)使用logit模型进行估计。表示控制变量,包括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社会特征和养老特征。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健康程度;家庭特征包括婚姻状况和父母是否在世;经济特征包括家庭收入水平和是否为低保户;社会特征包括与乡邻的关系和对村干部的信任程度;养老特征包括是否了解互助养老以及所在村是否正在举办互助养老。
其次,为考察家庭小型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趋势下,养老资源差异在乡城人口流动中对互助意愿影响的调节作用,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
(2)
其中,表示调节变量,分别为老人的子女数、儿子数和在世的兄弟姐妹数量以及养老金在养老生计来源中的重要性。*表示调节变量与关键自变量的交互项。若显著为正,则意味着调节变量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互助意愿,反之则不是。
为进一步分析子女外出对老年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影响机制,采用公式(1)所示的计量模型,但其中的因变量分别为家庭养老满意度、家庭养老负担和对将来养老的担忧程度,预期子女外出可能通过降低家庭养老满意度、提高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对将来养老的担忧程度而提高老年人的互助养老参与意愿。
最后,考虑到互助养老服务的多样性,本文继续采用公式(1)来考察子女外出的老年人对不同类型互助服务的需求程度,但其中的因变量包含生活照料、健康支持、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农活帮忙5类互助服务,若老年人需要相应服务则取值为1,否则为0。
变量的详细设定说明和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设定及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计量结果及分析
1.子女外出对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影响
表2基于模型(1),首先估计了子女外出对留村父母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影响。模型1的估计结果表明,子女外出的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比无子女外出的老人高约22.9%。模型2和模型3进一步将互助意愿分解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的意愿和成为互助养老服务对象的意愿。从估计结果来看,子女外出以后,老人愿意接受互助服务的概率提高约51.6%,愿意提供互助服务的概率提高23.8%。因此,子女外出有效地提高了老年人的互助养老供给意愿和需求意愿。模型1—3的估计结果意味着,在乡城人口大流动,农村年轻人口纷纷进城的背景下,互助养老满足农村老年人的需要,有助于解决中国农村的养老难题。这就验证了研究假设1。
表2 子女外出对农村老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影响
从控制变量来看,男性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总体低于女性,这可能是由于男性的独立性较强;年龄越小,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越大,这是因为较大的年龄限制和降低了老年人的供给意愿;受教育程度与互助意愿正相关,这可能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个体,越能认知互助养老的优势;个体越健康,供给意愿越强,需求意愿越低;已婚个体的互助意愿较强,这可能是因为该群体更能理解互助对于养老的重要意义;收入越低的老人,参与互助的意愿越强,这是因为互助养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养老成本;与邻里的关系越好、越信任村干部,互助意愿越强,这是因为邻里是互助养老的合作者、村干部是组织者;对互助养老的了解越多、所在村举办互助养老的个体,参与概率越高,这表明加强宣传是提升农村老人互助意愿的有效路径。
互助养老的核心要义是由低龄健康老人先行照顾体弱的高龄老人,待其自理能力欠佳时,再享受由他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年轻健康老人是否愿意提供互助服务,是否接受养老资源代际互换关系到互助养老的落地和推广,因此,进一步分析子女外出对年轻健康老年群体(年龄小于等于69岁且健康状况为很好或较好)互助意愿的影响。
由于logit模型的几率比不宜进行直接对比,借鉴洪岩璧的研究,在表3中报告了平均偏效应,并与表2进行了对比。对比Panel A 和 Panel B不难发现,对于参与意愿、供给意愿和需求意愿,子女外出对年轻健康老年人的影响均大于老年人总体。表3的估计结果表明,子女外出更有利于激活年轻健康老人的互助意愿,因此能够为互助养老在农村落地、生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这与文丰安的观点一致。
表3 子女外出对年轻健康老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影响
2.子女外出影响老人互助养老意愿的调节作用
(1)家庭小型化的调节作用。表4进一步使用(2)式,分析了子女数量和兄弟姐妹数量对子女外出影响老人互助意愿的调节作用。
在表4的Panel A中,调节变量为子女数量。模型1中的交互项系数约为0.957,而且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表明子女数量的调节效应较弱。考虑到农村老人在思想上一般倚重儿子养老,因此Panel B进一步使用儿子数量作为调节变量,模型1的估计结果表明,随着儿子数量的不断减少,子女外出对留村父母互助意愿的提升作用显著提高。模型2和模型3的因变量分别为互助服务供给意愿和需求意愿,交互项的估计结果同样表明,儿子数量越少,子女外出对老人互助服务的需求意愿和供给意愿的提升作用越大。Panel C中的调节变量为兄弟姐妹数量,交互项的估计结果均显著小于1,因此兄弟姐妹数量越少,子女外出对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提升作用越大。验证了研究假设2。
(2)养老金对子女外出影响老人互助养老意愿的调节作用。表5进一步检验养老金在农村老人养老中所发挥的调节效应。模型1中,交互项的估计结果表明,养老金在生计资源中的重要性每提高一个单位,互助意愿进一步提升约19.7%。模型2和模型3分别将互助意愿分解为供给意愿和需求愿意,结论一致。因此,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和经济独立性,有利于拓展其养老方式的选择空间,进而在更大程度上奠定互助养老的群众基础。验证了研究假设2。
表4 家庭小型化对子女外出影响老人互助养老意愿的调节作用
表5 养老金对子女外出影响老人互助养老意愿的调节作用
3.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检验
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均为二值选择模型,二者的估计结果相互印证,有助于提高估计的稳健性和可信度,借鉴纪洋等学者的做法,进一步使用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表6报告了相应的估计结果。可见,子女外出在三个模型中均显著大于1,这与表2的结果相同,因此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
表6 Probit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为对前面结果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表7进一步报告了 PSM 估计结果。其中,使用现有研究中最为常用的核匹配算法。PSM 估计的有效性取决于匹配过程是否消除了有子女外出老人和无子女外出老人在各控制变量上的差异。这要求总体平衡性指标 LR 统计量不再显著,MB 统计量小于10 。表7报告了 LR 统计量的值和MB统计量,均满足平衡性要求。因此,本文的 PSM 估计结果是有效的。
表7 PSM模型的内生性检验
从估计结果来看,三个处理效应均显著为正,与无子女外出的老人相比,有子女外出的老人互助养老需求意愿提高8.3%、供给意愿提高4.7%、参与意愿提高4.8%,这与前面的估计结果一致。
4.子女外出对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影响的原因分析
前面的估计结果表明,子女外出显著提高了留村父母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表8进一步基于公式(1)对其中可能的机制原因进行了分析。由于三个因变量均为排序数据,因此使用Ordered logit模型进行估计。
表8 子女外出影响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的原因分析
表8模型1—3的估计结果分别表明,子女外出以后,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满意度较无子女外出的老年人显著降低,家庭养老负担和对将来养老的担心程度显著提高。因此,子女外出降低了家庭养老满意度、增加了家庭养老负担、加重了老人对将来养老的担忧,从而导致老年人想改变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现有养老模式,这是老年人愿意参与互助养老的重要动因。
5.子女外出对农村老年人互助服务需求的影响
考虑到互助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子女外出可能对不同的服务类型影响不同,本文进一步使用公式(1)考察子女外出对农村老年人互助服务需求的影响,具体结果见表9。表9的Panel A报告了几率比,而为了更好地比较,Panel B进一步报告了平均偏效应。
表9 子女外出对农村老年人互助服务需求的影响
在表9模型1中,与无子女外出的老人相比,有子女外出的老人对生活照料服务(如洗晒衣物、协助购物、打扫房间和做饭等)的需求概率提高约31.1%。模型2意味着,子女外出以后,留村父母期望得到健康支持服务(陪诊就医、体检和医疗护理等)的概率提高约42.7%。从Panel B中的平均偏效应来看,子女外出的老人对健康支持服务的期待度最高,其次为生活照料服务,再次为农活帮忙服务(播种、施肥、打药和收割等),最后为精神慰藉服务(如陪伴聊天、协助交友和心理疏导),对文化娱乐服务(如文艺、体育和棋牌等)的需求虽然为正,但统计显著性较低。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学术界普遍认为,互助养老在中国农村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较强的可行性,并将其视为中国农村的养老出路。本文使用2020年山东省农村互助养老专项调查数据以及logit、Probit和Ordered logit等计量方法,研究了子女外出对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参与意愿的影响。理论上讲,在乡城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子女外出会降低留村父母的照料质量,加重其精神孤独、劳动负担和经济压力,而互助养老所提供的照料服务、慰藉服务以及经济资助有助于缓解甚至消除上述问题,因而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研究结果表明,子女外出以后,留村父母的参与意愿显著提高,而且作为互助服务提供主力的年轻健康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更高。因此,互助养老不仅适合农村的养老实践,而且具备在农村落地、生根和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子女尤其是儿子总量和兄弟姐妹数量越少、养老金在生计资源中的重要程度越高,子女外出以后,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意愿提升越快,这表明农村互助养老契合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有利于促进互助养老发展。机制分析表明,家庭养老负担加重、家庭养老满意度降低和对将来养老的担忧是推动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重要动因。从互助服务需求来看,子女外出以后,留村老年人对健康支持服务的期待程度最高,其后依次为生活照料、农活帮忙和精神慰藉服务。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方面,资金支持是开展各类服务的支撑基础。首先,由于互助养老具有较强的事业性、福利性、公共性以及正的外部性,政府应将互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立农村土地出让金补贴农村养老的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互助养老事业的贷款力度,提高对互助养老的支持力度。其次,集体组织应积极开发乡村特色,盘活闲置土地和宅基地,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互助资金来源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充分利用地缘和亲缘,组织能人乡贤和外出年轻人捐款,扩大互助养老资金来源。最后,参与互助养老需要老年人自负一定的费用,同时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参与意愿,因此,应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合理分担权责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的财政统筹,不断提高农村养老金覆盖率和替代率。同时,强化集体资金对新农保等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商业保险服务,通过税收减免和退税等方式,鼓励农村劳动力为老年生活储蓄。
另一方面,适需的服务是提高老年人参与的关键。首先,强化健康支持服务。政府、医疗机构和村委会三方联合,加大对年轻健康老人在基础护理、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和完善居家老人与“120”及村委会的即时互动机制,及时回应老年人的突发健康支持需求,并为老年人开展定期体检服务,对高龄老人适度提高频率,成立应急医疗照料小组,以储存照料服务等方式,鼓励小组成员为孤寡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住院照料。其次,拓展生活照料服务。通过老年人自报必需服务项目的形式,按照多数原则,确定常规服务清单,并在此基础上,设立清单外必需项目登记制度,以老年人自费加互助组织补贴的形式来提高服务人员报酬,及时回应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再次,推出农活帮忙服务。从现有文献来看,农活帮忙服务在互助养老实践中并不常见。在很大比例老年人依然从事农业劳动,但身体欠佳的背景下,应顺势推出农活帮忙服务。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通过工作量互换或实物回馈的方式来解决服务提供者的激励问题。最后,寓文化娱乐于精神慰藉。通过增设棋牌室、电影电视放映室、聊天室和健身场所,尝试开设广场舞和棋牌等娱乐活动的培训课程,定期举办文艺演出等方式,提高老年人参与娱乐活动的机会与能力,并引导老年人在娱乐过程中交流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