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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科技:现状、风险及防范策略

2022-10-30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10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科技

闫 冬 吴 华

(1.中央财经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北京 100081;2.内蒙古财经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学院,呼和浩特 010051)

目前,数字经济在科技、金融、贸易、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成为难得的亮点,引来各国政府的鼎力支持。数字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全球的要素资源、经济结构和竞争格局[1]。

金融科技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突破性金融创新,基于前沿技术,改变了传统金融的运营模式,提升了传统金融服务质效,引领了金融工具的变革,推动了数字经济发展。然而,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催生出更为隐蔽、更易扩散的金融风险。因此,本文以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为研究对象,分析风险类型、影响机制,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策略,对于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现状

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两者的融合,就是把科技应用到金融领域,利用前沿技术推动金融业的创新发展。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最早是花旗银行在1993年提出的,由Finance(金融)+Technology(科技)合成而来。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7年《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金融科技是指由前沿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能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流程和产品,从而对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从全球金融科技发展历程来看,可分为金融电子化、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深度融合三大阶段(见图1)。

图1 科技赋能现代金融业发展历程

阶段一:金融电子化。20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催生出海量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金融机构设立IT部门,电子化、自动化、无纸化等快速普及,金融服务与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初步融合,提高了经营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中国金融信息化正式被提上日程。

阶段二:互联网金融。2011年后,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兴起,互联网金融在国内获得快速发展,数字货币、远程开户、网络借贷、众筹等新业态遍地开花,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等纷纷设立。彼时,业界对于金融科技的认知多与互联网金融重合,“用互联网模式输出金融服务”被认为是金融科技的定义。

阶段三:金融科技深度融合。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与银行、保险、证券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初步融合,市场对于金融科技的认知不再是简单地停留在“互联网+金融”。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渗透于支付清算、风险定价、风险管理、信息处理等核心环节,推动金融业向智能化、数字化快速转型,全面改变金融服务方式和逻辑,对传统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挑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互联网基础建设全面覆盖,用户规模稳步增加;网民规模持续扩大,网络接入环境更加多元。因此,我国在国际金融科技竞争格局中处于优势地位。

根据毕马威发布的《金融科技行业:2021年下半年金融科技动向》报告(见图2),2015—2021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金额从649亿美元增至2 101亿美元,年均增速约21.6%,投融资数量从2 123宗增至5 684宗。全球金融科技行业融资金额和融资数量的增长,不仅说明金融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生态化转型的强烈需求,也说明投资人对于金融科技行业未来前景持积极态度[2]。

图2 2015—2021年全球金融科技行业融资金额和融资数量

从国家和地区来看,2021年美洲、亚太、其他地区金融科技投融资分别为1 050亿美元、275亿美元、776亿美元,占比分别为50%、13%、37%。其中,亚太地区金融科技275亿美元的投资总额,较2020年增长近一倍,也在说明市场的升温。尤其是中国金融科技投融资市场持续回暖,2021年中国金融科技投融资总额达26.3亿美元,同比增长44.09%,交易量为185宗,比2020年同期小幅增加6宗,交易规模的大幅增长以及交易宗数的相对平稳表明资金进一步向盈利模式成熟的优质项目积聚。

从投资领域看,支付科技占五成,数字货币次之。金融科技投向业态包括支付科技、保险科技、监管科技、网络安全、财富管理、数字货币六大领域,2021年占比分别为46%、13%、9%、4%、1%、27%。支付科技涉及领域广泛,从大众消费到医疗、房地产、跨境交易等细分赛道,均对支付流动性、安全性提出较高要求,投资者热情较高。

从微观企业角度来看,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呈现出大型化、集中化趋势。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科技以中小型公司为主的格局,我国金融科技市场结构趋向于少数大型平台型企业主导。具体到金融科技企业,以蚂蚁集团、微众银行、京东数科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在国内市场占据主导地位,领先优势明显。

2 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科技产业存在的风险

金融科技兼具金融与科技双重属性,推动金融业发生深刻变革,金融业风险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并呈现出与金融科技不同属性相匹配的不同风险特征。一方面,金融科技是在前沿技术环境下出现的,具有技术属性。技术属性给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包括技术自身缺陷引发的技术风险、技术滥用带来的道德风险,以及技术垄断导致的垄断风险。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也是传统金融业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体现,具有金融属性。金融属性给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3]。

2.1 技术视角下的金融科技风险

(1)技术风险。技术作为工具能够提升金融业务流程效率,改变金融业务专业化分工,重塑金融业务运作模式。技术风险指的是金融科技对信息技术和网络系统依赖程度较高,在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过程中引发的诸如网络安全、操作风险、数据安全等有关的风险。另外网络攻击也会放大技术自身所存在的缺陷,带来交易中断、数据泄露等风险,影响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2)道德风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会对现有法律、社会规范、道德伦理形成挑战,引发道德风险。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二是过度负债、过度消费问题,三是算法权力与算法歧视问题。

(3)垄断风险。金融科技企业凭借资本、技术、产品、信息、数据等方面的优势,以更快速度、更大范围获取客户资源,客观上形成数据垄断。由金融科技公司垄断形成的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与滥用市场支配性地位相关的价格行为,如价格欺诈、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捆绑销售、差别待遇等;二是旨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如价格串通、市场分割、算法合谋等;三是旨在消除竞争对手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掠夺式的收购行为等。

2.2 金融视角下的金融科技风险

(1)信用风险。金融科技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制度尚不完善,所以在信息披露时容易出现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这会降低信息透明度,加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金融科技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资金供需不匹配的风险。金融科技的数字化、智能化便利了居民的消费和投资行为,提高了支付账户的活跃度,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的资金供需不匹配的情况,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且会迅速向整个金融系统蔓延。

(3)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单个金融事件如金融机构倒闭、债务违约、金融价格波动等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引发整个金融市场多米诺骨牌式崩溃,并危害实体经济。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引发系统性风险因金融科技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和网络的高度链接性而具有隐蔽性,且风险爆发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破坏性更大[4]。

3 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科技产业风险防范策略

我国高度重视信息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拓展,早期以包容创新为导向,但随着风险的积累与暴露,金融监管全面升级,规范与发展并重。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监管的目标是在以下四个方面寻求平衡:包容性、稳定性、合规发展和消费者保护。该原则同样适用于金融科技监管[5]。

防范化解金融科技产业所存在的风险,需要强化风险源头治理,加强监管规则建设,完善监管模式机制设计。目前金融科技产业的风险防范,应重点研究行业发展所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从顶层设计、监管规则、监管机制、监管科技、消费者保护上全面发力,立足当前,以监管转型升级积极应对行业高质量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3.1 统筹规划金融科技监管顶层设计

金融科技是把“双刃剑”,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诸多风险,给监管机构带来了巨大挑战,也对我国金融科技发展顶层设计提出较高要求[6]。监管机构需要更加积极地推动自身监管思维的转变,完善金融科技统筹规划,前瞻金融科技产业未来动向,健全管理体制,在控制风险和创新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以合理科学的顶层规划保障我国金融科技创新能力稳步增强,实现我国金融科技产业的高质量发展[7]。

3.2 加强监管规则建设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金融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尽快确立其法律地位、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配套相关法规,建立符合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特点的审慎监管框架[8]。另一方面,应完善现有监管规则,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统一监管框架与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金融业务实行持牌准入和业务监管的要求,减少监管重叠,不留监管死角,提升监管效能[9]。

3.3 完善监管模式机制设计

监管机构要与行业发展保持同步,创新金融科技监管模式。第一,监管机构应以防范风险为目标,清晰界定各类风险的业务主体及其业务范围,为不同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方案。第二,严格执行金融业务持牌准入要求,细化展业范围。第三,监管机构要针对特定的金融业务模式,明确相应的监管标准,创新监管办法[10]。

3.4 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

监管机构应加强科技在监管实践中的应用,科技赋能金融风险监管水平提升[11]。利用科技武装监管,使用监管技术进行科学监管,通过“监管沙盒”模式等实践与监管科技技术手段的应用,增强监管的主动性与前瞻性,在控制风险和创新发展之间寻求平衡,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由被动式监管转变为主动式监管[12]。

3.5 谨慎把握常态化监管与创新发展间的关系

大型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然也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针对大型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应平衡好常态化监管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13],一方面要防范“大而不倒”的垄断风险,另一方面要激发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助力金融科技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大型金融科技企业分级牌照体系。二是针对大型金融科技企业不当行为实施反垄断监管。三是要引导和监督大型金融科技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夯实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四是建设全国性的“监管大数据平台”,打破政府和企业原有的责任边界,实行共同治理。五是加大“监管沙盒”试点推广力度,坚持目标导向,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试点,准确评估参与试点产品的风险规模及商业运营可行性[14]。

3.6 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工作,首先应完善信息披露体系。金融科技公司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以辅助金融消费者决策。其次应做好金融消费者数据和个人隐私保护。金融科技公司应加大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防止金融消费者数据和个人隐私的泄露。最后是要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明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结论

当前我国正面临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加持下孕育出新的商业模式,金融科技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更为隐蔽、更易扩散的金融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随着社会数字化转型,金融科技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目前对于金融科技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明显滞后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未来可以在风险监控预警、监管科技、“监管沙盒”试点有效性等方向展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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