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监护人说“不”
2022-10-25曾建琼
文/曾建琼
▲法院、检察院联合社工等第三方力量,给李先生上了“第一堂课”。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令中国父母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时代。本市首例在执行阶段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经由执行法院通过与检察院、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协作,是在司法执行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积极探索。
【案情回放】
离婚诉讼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权利人周女士无法按照调解书内容探望儿子,义务人李先生也未能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协助探望义务。为了能够顺利探望到儿子小李,权利人周女士先后八次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先生履行协助探望义务。执行过程中,李先生虽向法院多次承诺但并未能如约履行。
2021年11月9日,周女士又一次向法院申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宝山法院执行干警在对前七次执行情况的全面梳理中发现,虽然李先生已被采取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为此,执行干警请来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及孩子进行了一次心理疏导,从反馈结果来看,当事人对孩子的教育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孩子的心理状况不佳。
时值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执行干警决定转变以往执行策略,运用《家庭教育令》作为执行措施。2022年2月14日上午,宝山法院向被执行人李先生宣读并送达《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责令被执行人李先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小李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对周女士探望小李的协助义务,并和周女士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小李健康成长。如被执行人李先生违反此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家庭教育令》后,由法官、检察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华师大心理学教授、上海一致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五方力量在“圆桌法庭”对被执行人李先生进行首次家庭教育指导,并与周女士进行座谈交流,从双方家庭之间的积怨和矛盾出发进行“破冰”,并教导被执行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2022年3月5日,得知这一天是小李生日,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上门对双方家庭进行了家访,并对双方当事人及孩子进行了心理疏导。在社工的见证下,小李和母亲周女士度过了六年来第一个意义非凡的生日,周女士的探望权也得以顺利实现,双方家庭关系也逐渐融洽。
【以案说法】
经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青年报等相关媒体报道,本案执行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对于“依法带娃”的热烈讨论,具有良好的正向舆论影响。
传统的探望权类案件的执行,法院使用限制消费、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易激化双方矛盾,居中调解效果也不明显,容易出现当事人反复申请执行的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法院一方面没有精力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家庭矛盾,另一方面也缺乏心理疏导的专业知识。家事案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感情因素影响较大。让感情的事回归感情,通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修复破裂的亲情,打开各方心结,不仅可以使探望权得以实现,也可以让未成年人在更加和谐的环境里健康成长。这是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根本原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