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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住宅小区治理迎来新法规

2022-10-25刘天韵

上海人大月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浦东新区住宅小区居民

文/刘天韵

住宅小区是城市的最基本“细胞”,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浦东新区法规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9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推进住宅小区治理创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的第十二部浦东新区法规,也是继《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后,第二部社会治理领域的浦东新区法规。

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新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考察时强调,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既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又要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浦东新区正在探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超大城市管理新路子,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的治理水平。

“多元力量”让住宅小区更有活力

都说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是因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基在基层;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底盘在基层;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着力点在基层;建设人民城市,落脚点在基层。虽说成事在人,但“一个部门”“一个条线”的力量是有限的。住宅小区的治理重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为了让群众的意见有渠道提,让群众的话有场合说,浦东新区一直在积极推动协商民主、参与式治理、自治共治创新模式在基层社区的探索与运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作为社会治理领域的浦东新区法规,《规定》吸收了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构建以“公平”为重点的资源分配、以“参与”为主体的议事协商模式,推动社区居民关心重视的切身利益诉求和问题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最终实现社区居民自治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在制定法规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浦东新区不少社区干部表示,社区里的热心人是宝贵的财富,既要持续发挥居村委会、物业、业委会等“第一梯队”的更大作用,也要注重留住社区里的热心人等“第二梯队”参与日常家园建设。社区志愿者中不乏青年能人、达人,要留住这样一批“呼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让这支队伍更好地转起来、活起来,真正做到“平时好用、急时管用”。

为创新住宅小区自治模式,真正发挥多元力量的作用,《规定》明确在基层党建引领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居民自治能力建设,推进住宅小区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引导居民形成自治公约、管理公约,有序开展协商自治和邻里互助;持续推进志愿服务机制创新,将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热心公益的各类人员吸纳进入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纳入社区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支持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互助性、服务型、公益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场所和相应条件;科学细化业委会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的规定,明确居民委员会可以在特殊情形下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程序规范。

“打破壁垒”让急难愁盼更有回音

9月6日,在上海市深化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会议上,市委书记李强强调:“要把平时强基固本与‘战时’高效动员结合起来,基层基础要夯实打牢,平战转换要快速有效。加快‘两旧一村’改造,深化物业治理,健全兜底保障机制。”

《规定》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强调强化统筹集成,打破基层治理条块壁垒,力量、重心不断下沉、下移,切实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能。此外,针对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这一民生问题、发展问题和治理问题,《规定》也在《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全市“两旧一村”改造的总体部署,推动将城中村、老旧小区打造成宜居舒适的生活空间。

为创新住宅小区管理机制,完善社区治理特别规定,《规定》建立了居民需求响应机制,及时回应解决居民实际问题;明确在住宅小区统筹设立联勤联动站(点),完善联勤联动处置机制;建立了住宅小区应急管理制度,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完善平急转换机制;明确了居委会在特定条件下依法落实临时性管理措施;要求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投入机制和物业服务财政扶持机制,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要求制定计划加快实施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大对城中村整治力度;探索建立类住宅自治模式,明确将在整治期间尚有居民实际居住的商业办公用房区域纳入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范畴。

力量下沉让社区治理更有效率

过去,街镇常常纠结于“执法权”的归属。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组织,他们最容易发现问题,却因为没有执法权而管不了;有执法权的部门管得了,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为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去年8月1日起,上海市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地实行,城管执法力量率先全面下沉。与此同时,首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浦东新区也不例外。一年多来,伴随着执法力量下沉,浦东新区的街镇基本能够较为稳定有序地承接下沉的执法任务,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已经融入了街镇。但与此同时,力量下沉也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办案程序需要更加规范、更加有据可循。《规定》正是在总结执法力量下沉经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保障和规范执法行为。

为保障执法力量下沉,规范执法行为,《规定》明确由浦东新区决定,将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交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此外,注重保障和规范执法行为,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住宅小区违法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义务和公安机关的依法协助义务;规定对侵害小区业主共同利益的特定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注记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相关程序;规定简化执法流程快速办理的情形;探索完善文书送达方式;明确代履行措施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优化裁执分离机制等等。

“数字赋能”让社区治理更有智慧

治理要有“数”,为满足各级多元管理服务需求,同时为基层减负,“一平台”“一张网”等逐渐成为了智慧治理的关键,“治理数字化”已然成为了必修课。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提出的“联合、即时、智能、协同”的重要指示精神,浦东新区正在按照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总体要求,努力打造全覆盖、全天候的浦东“城市大脑”综合智能指挥平台。平台目前已集成了城管、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等多项城市运行管理事务,并构建起区城运中心+36个街镇城运分中心+1382个居村工作站的三级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体系,紧紧围绕“高效处置一件事”开展管理流程再造,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发现和快速处置水平。《规定》也在此基础上,强调“城市大脑”的迭代提升,特别是社区治理平台的深化应用,努力以全方位、多角度的感知能力和全覆盖、无盲区的高效管理,确保市民的“急难愁盼”问题得以快速流转处置。

为推进社区数字治理机制创新,探索社会智慧治理新路径,《规定》畅通“一网统管”和“社区云”平台,要求动态更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赋能社区治理;加强对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分析研判与运用,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此外,还建立了依托大数据平台的执法协作机制。

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是面向住宅小区这一领域进行综合性立法的目标。作为社会治理领域的浦东新区法规,既要平衡社区“三驾马车”齐发力,也要规范“大盖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推动人民“急难愁盼”能解决。浦东新区正在深入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基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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