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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资本文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取向

2022-10-22牛思琦

理论导刊 2022年8期
关键词:共同体逻辑资本

牛思琦

(北京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3)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强调了中国道路对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意义。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大历史视野中考察,即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通过治国理政的实践开启了具有新的内容、特点和创造的国家制度及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出全新的制度文明。人类文明的中国形态,打破了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唯一路径,超越资本文明一统天下、定于一尊的模式,对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人类文明进步具有新的世界历史意义。

资本文明是现代社会主要的文明形态之一,如何看待资本文明及其发展向度,是现代国家治理研究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资本作为形塑现代文明的主体力量,体现出“资本的伟大的文明作用”,影响着人类文明整体性的更替演进,促进生产力和交往的普遍发展、推动资源的全球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促使社会生活各种关系日益走向普遍化、提升和拓展人类文明、形成人的“世界历史性”发展。资本文明促进了现代社会的发展,但随着资本攫取了统治现代世界的最高权力,资本及其创造文明的逻辑深刻作用于社会生活各方面,又造成众多现代性问题和治理困境,对当今中国与世界构成显著影响与冲击。“在以资本为原则的治理方案难以应对全球发展问题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倡导以国家逻辑为主导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为全球范围的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开辟了新的文明类型。”因此,超越资本文明的历史局限性,以此为基点扬弃并创造更高文明形态,是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治理困境

由资本逻辑运行所引发和呈现的现代治理困境,是资本文明危机的现实表现。从发展过程看,这一困境与危机是资本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资本文明的高度发展,促使资本以自我为前提和目的推动着整个世界的生成,同时导致资本混淆和替换了一切自然的品质和人的品质,成为当今世界的存在根据。在现代性危机逐渐累积和加剧的当下,资本的主体性统治是导致现代社会困境的根源。作为主导资本文明演进的内在法则,资本逻辑反映了资本运动的内在规律和趋势,它贯穿于资本发展之中,通过一系列环节及相互作用的过程展现了资本文明的演进形态。归结起来看,资本逻辑的理论和实践展开产生了现代资本文明诸多治理困境。

首先,治理理念强调“国家退场”,具有模糊性。文明是维系一个国家或共同体存在与发展的根本状态,对以某种文明为背景的治理方式而言,国家作为进行治理活动的主体之一,在治国理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可以说,研究国家治理问题,在理念上便先不能脱离国家在场的语境。然而,在资本逻辑主导的治理理念中,对治理是否需要国家的定位却含糊不清,没能树立起严格的国家观念。反观现代治理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西方学界,诞生之初就以消解国家威权、主张国家退场为基本诉求。持相关论者如英国学者安德鲁·海伍德所强调的“国家的回退”、法国学者让-彼埃尔·戈丹所言的“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提出的“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并不意味着对国家权力的绝对裁撤,事实也证明,国家在现代治理理念中的退隐,恰恰加重了资本主义内部的治理危机。

从更深广的视野回溯,资本主义治理理论中有关“国家是否在场”的争论,始终没有得到明确且正当的体认,或者说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状态。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资本原始积累需要依托殖民、国债、税收、关税等制度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逐步瓦解封建贵族的政治势力,此时对以王权为中心的君主国即绝对主义国家的支持,成为理论上最基本的形态。随着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资本增殖需要不断扩大交往空间,绝对主义国家构成发展雇佣劳动和资本关系的阻碍,于是对国家逻辑的消解占据理论主流。接下来的垄断资本主义时代,资本统治与国家政权相结合,呈现出国家的资本化、资本的国家化特征,相应的理论以更加强烈和直接的形式建构起资本治理的国家逻辑。到了晚期资本主义阶段,以金融资本为主宰的资本形态具有虚拟化、多样化、差异化等性质,加之现实中资本统治危机频发,理论和意识形态层面呈现出隐蔽、多元、去中心化的倾向,治理中国家观念的隐退成为必然趋势。所谓西方治理或现代治理中“国家的退场”,便是这一时期的产物。

由此可见,治理是否需要国家,在资本主义治理理念中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甚至随着资本逻辑的演化,其被置于因时而动、不置可否的地位。但治理从根本上说离不开国家,文明的发展也与国家紧密相关,尤其是当现代意义的国家出现后,国家应是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治理理念,或者将国家从治理体系中分离出去,或者对国家是否在场没有明确的定位,这两种观念都同治理的本质相悖,一定程度引发治理实践中的现实困境。

其次,资本逻辑造成治理主体强弱分化,具有单向性。资本逻辑的统摄,并不能保证各方治理主体平等且充分地参与国家治理,而往往是拥有更多资本积累的一方处于资本逻辑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并获得治理主体所能掌握的绝对权利。虽然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治理理念对国家的认定不够明确,但并非代表着国家实体在治理中消失,可以从国家和个人两个视角对治理主体予以考察。

从整体性角度看,治理的主体是国家。不同的主权国家作为相对独立的文明主体,在参与全球治理时处于不平等地位,造成一种治理主体强弱分化的格局,进而演变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困境。在资本逻辑的利益分配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国际分工为基础,主导着全球经济、政治格局,围绕价值增值形成“中心—边缘”机制。在这一资本循环中,资本收益总是更多流向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资本主导方,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的边缘地位。资本流向的单一性不仅造成两极分化,加剧了不同国家、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不平等状态,也使得国家的性质在某种程度上发生变异。

在资本逻辑中,由于利益流动的单向性,国家虽是名义上的治理主体,但它的内在结构实际是“资本共同体”。就形成的过程来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通过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相交换,使人格化的资本占有生产资料,因而能够将工人聚集起来组织生产,实现工人力量的联合。但“他们的联合不是他们的存在,而是资本的存在”,并构成一种以资本为组织和结构基础的联合体,即“资本共同体”。“资本共同体”在实质上是商品、货币和资本的结合,因为“货币本身就是共同体,它不能容忍任何其他共同体凌驾于它之上”,所以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来的国家就成了维护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工具。统治阶级假借国家的名义,将资本特权和政治权益制度化、合理化、普遍化,而国家作为治理主体的能动性被“拜物教”的虚假统治取代。质言之,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当国家丧失主体自觉性并且以被资本异化的状态存在时,它便不再具有完整、真实意义上的国家属性。由于国家原本的复杂性功能被压缩,变成单向性的存在物,国家成为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虚幻的共同体”形式,这导致国家无法更好发挥治理主体的效能。

从个体性角度而言,治理的主体是人民。究其根源,资本异化造成人格结构的扁平化,使得人民以主体身份治理国家时遭遇困境。在“资本共同体”的国家中,人以虚幻和不真实的异化状态存在着,成为想象的共同体中被虚构的成员,无法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全部作用。人的主体性被资本主体性代替的这一过程,表现为人的本质同人自身相异化,人主体的独立性、复杂性彻底被简化,而只追求纯粹的物质欲求,原本具有主观自觉性的人发生变异,被降格为只存在单向的工具价值的人。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对此进行了形象比喻,即“发达工业文明的奴隶是受到抬举的奴隶,但他们毕竟还是奴隶。因为是否奴隶既不是由服从,也不是由工作难度,而是由人作为一种单纯的工具、人沦为物的状况来决定的”。可见,资本主义国家治理中所谓的“人民主权”只不过是虚伪的形式民主,事实上人性的异化并未留给人民成为治理主体的机会,人民不可能运用真正的主体权利参与治国理政实践。

再次,治理目标追求价值增值,具有功利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资本是一种“特殊以太”,它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追求价值增值。“增值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是资本的本性。遵循这一规定,资本的运动过程无所谓手段及方式是否合理,而仅需围绕目的的合理性进行,“不论经济的增长是否有意义——比如不管经济增长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管它对公众的福利有益还是有害,现存的资金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机会,以达到增殖的目的”。当价值增值变成资本运动的唯一目的,由资本及其演化逻辑所主导的治理自然会陷入功利主义的困局。目标的功利性,使资本主义治理体系的价值被倒置,呈现出某种非正义的倾向。资本“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因此,贪污腐败、生态恶化、地区冲突、“颜色革命”等治理中的问题或危机频繁出现,其背后是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施加的影响,体现出资本逻辑主导下治理目标的功利性。

最后,治理方式倒向优势资本,具有欺骗性。资本逻辑所主导的国家治理经常以意识形态输出为手段,实现有着欺骗性的统治,违背国家治理的本质,最终陷于治理方式的困境之中。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如“历史终结”思潮,其盛行以来对各国的国家治理产生过重要影响。该观点认为,“随着其他各种政治制度的失败,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将是人类政府的终极形态”。“历史终结论”企图用话语权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优势,动摇其他社会制度存在的根基。与直接的军事殖民不同,意识形态输出是一种缓慢渗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起初不容易被发觉,因而更接近和平演变的性质,向他国推行资本主义的治理方式。除了意识形态输出的层面,资本逻辑还经常通过转嫁、过渡的手段将政治图谋融入国家治理中。这可以理解为,当金融资本垄断了国家政权,资本主义的超级大国为振兴本国实体经济,从国家的自身利益出发,单边挑起贸易战,推行逆全球化的经济修复方案,譬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旋转门”等等,都会导致政府决策总是有利于掌握资本优势的主权国家。

二、国家治理的变革方向

现代治理困境的全面显现,使资本文明遭遇合理性的质疑,并由此引发对资本逻辑主导下国家治理的反思。当资本逻辑主导社会运行之时,并不意味着“文明的终结”,而恰是资本文明的困境与危机的深层根源。正因如此,人类再次站到文明发展的十字路口,整个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深度调整之中。在这种背景下,“对于资本主义文明的批判,从不断发现资本主义文明中存在的问题:不平等、社会矛盾和冲突、暴力与战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到提出解决资本主义问题的方案,各种思潮层出不穷”。因此,无论是在资本文明内部还是外部,寻求国家治理的变革转向已成为显见的趋势。

从世界历史的演进过程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背景是催生现代国家治理发生转向的直接条件。作为“在一个相对较长的历史时期深刻影响人类历史发展方向和进程的世界大发展、大变化、大调整、大转折、大进步”,“大变局”中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既具有内生性,又是理论和实践同时推进的复杂过程。随着现代国家的出现,关注与其相关的治理问题的意义逐渐凸显,无论是学术理论界还是国家治理的实际参与者,都开始将国家治理作为独立的问题域去思考和研究。但现代国家治理在变革中转向的过程,并不仅仅是源于自身而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发展都会改变原有国家治理的规律。现代国家治理的变革过程以国家性质和功能的转变为起点。按照查尔斯·泰勒的说法,从传统社会到近代社会的历史转型中,发生过一场“大脱嵌”的轴心革命,国家被“祛魅”而成为独立自主的实体性存在。一定时期内,资本文明在变革中发展,促进了国家治理的进步。但长期来看,从传统国家关系中独立出来的新型国家,是否需要一个重新“嵌化”的过程?况且对大多数的后发国家而言,还未完全经历现代化的“脱嵌”及“祛魅”,传统与现代的因素交织深化了变革带来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国家治理难度。因此,如何针对目前的治理困境,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轴心革命”中,对国家赋予合理的现代意涵,最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必要的核心议题之一。围绕这一中心,世界各国进行了多层面的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中已表现出一些比较显著的变化。

其一,理论逻辑上,现代国家治理的变革和转向反映为对治理观念的澄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决定,源于国家治理理念在现代治理困境基础上所作的调整。伴随资本逻辑主导下治理困境的出现,关于治理能否离开国家独立进行的思考逐渐深入,随之出现了明确强调治理中需要国家的观念,并且在现代治理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英国学者鲍勃·杰索普曾提出“元治理”的概念,认为“这个元治理角色应当由国家承担。这是因为它那种显而易见的似非而是的地位:一方面,作为一个制度性子系统的国家不过是更广泛更复杂的社会的一部分,但它同时又按常规承担着(特别是作为最后一招)保证该社会的机构制度完整和社会凝聚力的责任”,使国家在现代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明确彰显。就连鼓吹“历史终结”的弗朗西斯·福山也在著述中展开了有关国家构建的完整论述,而不再一味主张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的治理体系。除此之外,如全球治理委员会发布的研究报告,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简要来说,治理是需要运用一定国家权威的活动过程,实际也是一种明确强调国家在场的观点。因为同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相比,这种权威只能由政治国家承担,国家作为治理主体更为合适。总之,治理理念由模糊到逐渐明晰的变化,是现代国家治理在理论形态上的一个显要转变。

其二,实践逻辑上,变革主要表现为与治理主体、治理目标、治理方式有关的部分。一是治理主体向多元化转变。一方面,资本逻辑将各主权国家分隔成不同的文明主体,他们之间的“中心—边缘”格局逐渐被打破,越来越多后发国家能够独立自主进行自身的国家治理,逐渐形成发达国家与后发国家间此消彼长的新的治理格局。据预测,“到2035年,发展中国家GDP规模将超过发达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和投资中的比重接近60%”。延续几个世纪之久的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以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为外围的“中心—边缘”治理体系正在经历重大转变。尤其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快速崛起,国际治理结构中的“多中心化”“去中心化”趋势明显,国家治理及全球治理呈现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的变化。另一方面,治理中人的因素得到充分发挥,人作为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范围更广、形式更多。治理不再是多数人受制于少数人的单向统治,治理区别于统治的关键是参与主体多元化、参与范围更广。随着普选权运动的发展,公民获得参与国家治理的机会增多,同时基本公民权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被固定下来,使人民民主得到保障,这是由传统统治转向现代治理的变革与进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多种治理主体广泛参与,能有效弥补治理主体单向性造成的弊端。

二是治理目标向公共化转向。资本主义治理体系面临的诸多困境,从根本上说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问题,即公共性与私有性之间的矛盾未能解决。从公共性的角度而言,资本促进了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容否认这是资本主义治理的进步。但资本逻辑主导下的国家治理始终存在私有制的局限,超越资本文明便要克服这一局限性,惟其如此才利于破解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的困境,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定意义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其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使国家治理朝向更具公共性的方向发展,作为一种必然趋势,它呈现出治理目标公共化的演进过程。从历史进程上看,社会主义社会明显比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共性程度更高,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因此,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使各种公有和私有的因素充分涌流,成为目前各国在治理中比较显见的方式。总体看来,国家治理应是某种公共性的实现方式,它所建构起的公共理性推动着人类社会发展,并通过不断扬弃这一过程中存在的功利主义倾向,促使治理状态变得更为合理。

三是治理方式向灵活化转移。现代国家治理已不再局限于用单纯且具有欺骗性的方式去维护自身利益、实现治理霸权,相反为适应当今世界在治理问题上的新变化,更多灵活而丰富的新方式、新手段开始出现。技术手段方面,众多方式深刻反映了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治理变革。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工程、太空探索等为代表的“工业4.0”时代,形成了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使人们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等产生一系列变化,推动了经济、制度、思想、社会等方面的治理转向,以致出现国家治理的整体性变革。当前,各国以科技和制度的创新为依托,重塑国家治理规则,在手段和方式上出现比较明显的变化与调整。运作方式层面,治理的手段既包括政治的方式,也涵盖经济、文化等方式;既可以是强制的、刚性的,也包括协商、引导等更具合作及包容性的方式;不仅付诸行政手段,更将行政性手段配合于法律、道德等方式之中,达到辅助约束的效果。最终由自上而下垂直型的管理模式向水平型治理转变,形成纵横交错的网格化的治理方式。

三、后资本文明背景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在资本文明的背景下,各种现代治理困境相互交织、频繁出现,此种情况不仅增加了现实的治理难度和风险,也导致意义层面上人的生存危机,制约着人类文明进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当今中国提出了重大挑战,我们亟须以变革和转向为前提,超越资本文明及其治理体系的历史局限,寻求文明发展的新路径。从根本上而论,超越资本文明以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并不是对资本主义治理体系的全盘否定,而应以批判性汲取和创造性转化为前提,充分借鉴资本主义制度文明的积极成果,不断开辟出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国家治理道路。整体而言,这种对资本文明批判继承的现代治理思路,其精髓是新型文明观的建构。新时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辩证对待并超越资本文明,并以之为基础,逐渐塑造能体现人类文明先进性的新的文明形态。超越资本文明的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可重点从以下方面着眼。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了价值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在形成和演进的过程中,以引领美好生活为主旨,统合了人民和国家之间价值取舍的最大公约数,有利于凝聚共同体的精神共识。现代国家作为一种共同体的存在形式,由涵盖相同或相似价值归属的个人、社会组织、企业等聚合而成,它是社会的人存在的基本内容,蕴含着一定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寻。对共同体精神价值的凝练与升华,有利于在思想认同层面更好发挥治理效能,主要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不同层面价值共识的提炼。

对内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国家治理的向心力和精神支撑。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历史演进中孕育出兼收并蓄、相融共生的灿烂文明,成为国家精神的内核,产生了传统治理的独特智慧,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价值理念、“天人合一,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以人为本,民惟邦本”的民本情怀、“载舟覆舟,居安思危”的忧患思想、“止戈为武,协和万邦”的和平主张、“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策略等,对人类文明产生深远影响。传统治理观中的国家精神作为引领美好生活的价值基础,是进行国家治理的文化根脉、文明源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起着精神维系功能。在当前国家治理问题突显、难度加剧、风险激增,资本主义治理体系运行乏力的情况下,传承和弘扬传统治理的精神和智慧,使之在新时代焕发生机,是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对外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开辟中国国家治理的新视野、新思路。各国的国家治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指向的全球治理二者之间有着紧密联系。国家治理是全球治理的基础与依托,它为全球治理提供经验。同时,全球治理的丰富和完善,也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深入发展有所助益。在全球化的时代主题下,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具有历史必然性。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的当代形态,为各国的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发展提供可参考的价值准则。“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人类利益的相关性、人类价值的共生性等视角表达了一种促进人类共生共荣的共同体意识”,而“‘真正的共同体’内蕴着共生、共存、共产、共享、共荣的价值理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共同价值理念是内在一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真正的共同体”思想之间的相通之处,从根本上颠覆了以“资本共同体”为结构原则而引致的治理问题,更符合人类社会的未来走向,是导向自由而全面发展和个性解放的重要理念,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生存逻辑与生活逻辑之间的美好生活指向。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启迪各国的治理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是中国治国理政经验的生动展示,也为人类社会贡献了治理模式、治理政策和主张方面的智慧,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探寻国家治理路径提供了范本。放眼世界,其秉承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和世界历史精神,在价值追求上能突破原有国家治理的局限,促进整个全球治理的有序演进。从更加长远的角度看,其有利于超越资本主义治理体系的弊端,逐渐通向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未来治理。

其次,在根本遵循上,合理利用和规制资本逻辑在国家治理中的正负效能。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充满复杂性和差异性,多重因素相互交织,给国家治理带来种种不可预估的考验。根据现实背景,面对资本文明在当下呈现的总体趋势,在处理资本逻辑所引致的现代国家治理问题时,应遵循根本的原则,即利用、驾驭资本逻辑的正向效能,清除前现代性的腐朽、落后因素,促进国家治理发展进步。同时,有效规制资本逻辑的负向效能,避免资本逻辑主导下的现代性治理危机,引导其向后现代性的生产生活方式过渡,实现国家治理提质增效。为此,应从两个方面予以推进:从积极属性看,必须合理利用资本逻辑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创造现代制度等方面的优势。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本不仅为生产力发展注入现代性因素,还确立了以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等为核心的政治话语体系,形成资本主义制度文明。因此,应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消极属性看,必须有效规制资本逻辑所附带的资本权力化、权力资本化弊端。资本主义的金钱交易、利益失衡、两极分化等治理问题,实质上是资本逻辑对国家权力进行“附魅”的过程。当这些资本的现代性“病灶”与前现代性的权力寻租、裙带关系等难题交织在一起时,以强有力的国家逻辑对资本权力进行批判与规制,完成国家权力的“返魅”,并逐渐引导资本的治理逻辑向着文明化方向演进,成为自觉抵制资本对国家治理造成负向效能的方法论原则。

最后,在现实策略上,及时调整关于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目标、治理方式等的运行规则和政策主张。一是以系统思维更新治理理念。治理理念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现代治理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性运行系统,在不断推进其现代化的过程中,应树立系统性的治理观,将各领域出现的治理问题置于有机统一、全面综合的体系之中统筹考虑。二是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主体。资本创造世界历史的进程使民族国家成为国际社会主要的行为主体,民族国家为实现资本增殖而追求个体利益绝对化,在绝对主义国家观主导下,个别或少数资本主义强国变成垄断性的治理主体。然而,在新型治理困境面前,个体的民族国家应对乏力,寻觅治理主体“多元共治国家”的新局面,是谋求突破和转变的可行路径。治理主体不仅要从单向性的个别国家行为体向多主体扩展,提升不同主体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使其享有在全球治理活动中平等参与的机会,还应该从国家行为体延伸到政党、政府、民间组织、公民、社会团体等非国家行为体。三是实现治理目标共建共享。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但就治理本身而言,它的根本目的则是通达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之境,推动人类文明在更高水平上的进步。“交流互鉴是文明发展的本质要求。”随着公共空间和社会活动空间的扩大,沟通交流的文明模式使得共商、共建、共享、共生、共荣的治理机制成为可能,将这些人类文明的核心性价值融入治理目标中,有利于国家治理朝着积极方面不断提升。四是运用多措并举的治理方式。无论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网络融合等新技术手段,还是制度层面开展行政调节、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使依法治国实践有序推行,尽管手段或方式不同,但都旨在真正达成自治、共治、善治的治理状态。为此,要在协调并用、多方推进中采取合适稳妥的治理方式,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更好、更优地发挥出来。

① 参见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M].黄胜强,许铭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书中分析了软弱无能国家或失败国家已成为当今世界许多严重问题的根源,认为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应建设小而强的国家,完成对国家构建的命题。

② 原文见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3。转引自俞可平.治理和善治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5):38。作者在引论该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治理“特别地关注在一个限定的领域内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权威的作用和对行政权力的运用”。

③ 参见叶险明.关于国家治理的两个前提性认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28-30。文中提出了“多元共治国家”的概念,即国家既是治理对象,又是治理主体,就是国家治理的双重特性。国家作为治理对象,是指对国家进行多元共治,即党、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公民及其团体等协调合作,共同治理国家,特点是广大人民参与、多向互动、协商关系和契约关系。国家作为治理主体,是指对国家进行治理。双重特性是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由此提出与西方“去国家化”的“多元共治”所不同的“多元共治国家”概念。本文所指即是在把握双重特性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实现最广泛的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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