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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生产平台化进程中的创新网络治理现代化研究
——以IP为关系协调枢纽的考察

2022-10-22朱春阳毛天婵

学术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创新者现代化数字

朱春阳,毛天婵

一、问题提出:以IP为关系枢纽的平台内容创新网络的协同与冲突

当前,平台经济成为数字产业生态圈的重要载体,其为推进数字内容产业带来创新活力,但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定的垄断问题,因而如何重建平台与产业的积极关系显得尤其重要,而创新激励是平台企业平衡垄断弊端的价值所在。基于这一研究进路,本文从IP和平台两个价值框架之间的博弈、合作与对话出发,希望探究IP为何而生,为什么平台、创作者、用户会屡屡因IP而协同或冲突,既有的平台化进程是如何参与并改变以IP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运行规则的,该如何理解数字内容生产平台化过程中围绕IP而形成的创新网络与创新激励等一系列矛盾冲突,以及可能存在的创新网络治理方向等相关具体问题。为此,本文主要以腾讯内容生产平台为例,通过关注以2012年为起点的过去近10年我国数字内容生产的平台实践,以平台史学(platform historiography)的研究方法深入探究作为平台利益关系配置枢纽的IP如何才能在创新网络中实现积极角色的达成。

二、研究回溯:以IP为关系枢纽的平台内容生产创新知识地图考察

回溯过往研究可以发现,既有的研究讨论更多的是围绕IP 经营的策略与利润空间,但作为数字内容生产主体的联结纽带,对IP背后各主体之间利益分配机制的追问则相对匮乏,或者多语焉不详,而这恰恰是IP 运营,乃至数字内容产业创新能力获取的动力机制所在,即在平台内容生产创新的进程中,如何通过IP 的权益分配技巧来协调创新者关系网络的合作与分歧。对这一问题的回应,需要回到多主体创新网络治理这一逻辑起点,即创新网络如何在多主体的治理技术作用下得以有效发生并被逐步强化上。

三、创新何以可能:以IP为关系协调枢纽的平台治理现代化演进

(一)“泛娱乐”战略:基于收益锁定而诱发的平台内容生产创新网络治理冲突

(二)“IP共营合伙人”制度:平台内容生产创新网络治理的“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

和前一阶段相比,这一阶段平台内容生产创新网络治理现代化的探索表现出明显的“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的特征,即IP 运营由早期的以作为创新者的生产者为中心,围绕“作者—作品—粉丝”的“粉丝经济”运行逻辑转向以资本、技术、生产者、粉丝合谋的共营逻辑,进而在这一过程中消解生产者对IP 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形成新的以“资本+技术”为中心的狂飙突进IP 运营模式。一方面,因为IP在内容创意产业发展中日益成为稀缺资源,持续受到资本的青睐;另一方面,平台经济在发展中也逐步走向“中心化”引发的连锁反应,互联网平台经历了前期的粗放式快速成长后,进入产业整合期,兼并重组的结果导致平台多元化程度降低,竞争逐步消解,寡头垄断成为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主导模式。

以2018年“新文创”战略的提出为标志,数字内容生产平台依然以IP为核心,以文化科技融合为手段,形成了游戏、影业、文学、动漫、音乐、电竞六大生态领域,实现了新的文化产业形态塑造以及数字文化产业的全面布局,也由此形成了所谓的“全版权”的IP 资源开发框架。在这一阶段,IP 运营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格局。以数字阅读内容生产平台为例,传统意义上的创新者激励主要是通过在线阅读业务收入分成来实现的,覆盖了整个创作者群体,这部分的增速在这一阶段明显放缓;而基于IP运营而获得的收入则表现出三位数的增长,能参与分享这一类型收益的创作者却是少数的,而且内容创新者是否能够从这一增长中获得相应的激励,又是数字内容创新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从产业既有经验来看,如何处理“作者—作品—平台”的利益关系,关系着IP 运营的成败。如果数字内容产品生产者无法从平台快速增长的收入环节分享利益,同时,这一群体作为创新力量的核心节点被平台、技术、资本逐步边缘化,这将导致数字平台内容创新陷入“创新失灵”的困境中。

(三)“五五断更节”:数字内容生产创新网络治理现代化的“滑铁卢”

四、讨论与展望:如何实现互联网平台创新网络治理的现代化

2020年以来,对互联网平台垄断的批评与规制开始席卷全球,其中,中国社会对互联网平台垄断的声讨也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究其原因,这与互联网引发的产业融合演化趋势有直接关系,越来越多的区域与行业边界因为技术驱动的融合而被消融,互联网平台成为聚合用户共同兴趣与共同需求的最大公约数,进而具有了更为显著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新身份。然而,互联网平台具有的私营资本固有属性与技术赋予的公共服务新功能之间具有天然的冲突,很显然,解决这一冲突除了政策规制、用户参与,还需要互联网平台自身在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层面提供新的更具积极性、建设性的价值支持体系,以平衡互联网平台垄断导致的巨大社会风险。没有平台经济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是否会更好?很显然,结论是否定的。因此,身处“暴风眼”的互联网平台如何改造自身,进而重返新经济“旗手”的位置,这是互联网平台发展关键时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这既是对互联网平台智慧的考验,也是对新经济发展模式的考验。本文认为,互联网平台创新网络的培育与发展是解决上述平台经济发展困境的一个可能性方向,当互联网平台成为行业创新力量的集散地,并能够为创新者提供直达目标用户的快速通道,这将极大提高创新效率,进而提高用户福利。这对于平衡平台垄断的“恶”而言,提供了一种向“善”的机制,也是互联网平台“去污名化”的一个有效窗口。基于这一价值创新坐标,以IP为利益协调枢纽的数字内容生产平台创新网络治理现代化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价值。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一)创新网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创新者权益优先

(二)创新网络治理现代化目标:确立以IP为核心的数字内容生产平台运营机制

(三)创新网络治理现代化机制:推动利益共识高效率达成,建构有效的沟通协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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