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拾柴:促沪上检察监督精准落地
2022-10-21黄灵
文/本刊记者 黄灵
上下联动:深入调研,促进落实
2022年5月24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带队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并就《决定》作为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发28号文件”)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予以肯定。此后,上海市监察司法委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委员会,开展了相关的调研和法规的起草工作。
本次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结合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先试的规则和经验积累,把上海检察机关一些传统的优势工作或首创性工作进行了梳理和固化。在这个过程中,专门委员会从2022年2月到3月底先后召开了七场座谈会,分别听取了上海市委政法委、监察委、检察院、法院、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把草案分送25个基层立法点书面征求意见。为确保《决议》相关制度的有效落实,在蒋卓庆主任的直接推动和关心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委积极协调上海市财政局解决了公益诉讼资金专门账户的设立问题;专门委员会还专程赴上海市委政法委就完善案卷的调用制度包括推动实现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协同事项进行了沟通研究。
与时俱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本轮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封控期间,上海市检察机关派出了不少检察官下沉社区参与一线抗疫以及相关执法、普法工作,适时推出“团购团长法律责任手册”、发布《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本市复工复产的意见》,以及就侵吞防疫生活保障物资、涉保供及团购食品安全、哄抬物价非法经营等案件快办严查,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动作为的担当精神。
在上海市人大组织的媒体通气会上,相关人员表示,此次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市检察机关有担当、有作为,鉴于目前应对突发事件的监督保障工作立法需求,经专门委员会商量研究,在《决定》中增加了第11条“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保障”的相关内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一处处长毛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增的第11条含三个层次内容:第一个层次是应急处置当中,强调检察机关应依法惩治犯罪,提供法治保障,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要务;第二个层次是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赋予了政府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的权力,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一个领域;第三个层次是公益诉讼,在整个突发事件(诸如疫情防控)应对过程中,应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保护,加大公益诉讼的检察力度”。
多措并举:增强法律监督刚性的配合保障工作
为配合保障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刚性、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将《决定》中的相关事项做了梳理:第一,检察机关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具有配合的义务;第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完善警监衔接、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案卷调阅等协作机制方面依法加强配合,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第三,将法律监督的意见落实情况纳入上海市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为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提供保障;第四,就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提出要求;第五,通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推动形成社会治理长效机制,并就深化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