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上行文书“封事”之功用及体式探讨
2022-10-21宣莉
宣 莉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封事”产生于汉代,盛行于唐宋,绵延至清,是君主专制时代管理朝政的手段。封事是古代重要的上行文书种类之一,也是古代秘密奏议的最早称谓。《文心雕龙·奏启》载:“自汉置八仪,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蔡邕《独断》卷上载:“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盛。”封事的主要功用为我国封建社会臣民向皇帝陈述政见、谏言献策等。
1 封事之发展演变及功用
1.1 汉代封事之产生及功用
王兆芳《文章释》云:“封事者,封,诸侯爵土也,藏也,封藏言事之书,若限于封疆,不使易见其中之所有,书之有囊封者也。”作为一种密奏文书,封事源于西汉宣帝时期,《汉书·宣帝纪》记载:“而今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梁朝任昉《文章缘起》云:“封事,汉魏相奏霍氏专权封事。”汉代封事因权贵专权而产生,后又衍生出解读分析灾异现象、举荐贤能、陈政得失等功用。
西汉宣帝时期,权戚垄断朝政,操纵皇权。臣民上呈奏议渠道为外戚势力所控制,导致下情无法上达。作为审理百官奏议的尚书台,非但没有取得加强皇权的效果,反而阻碍了皇帝掌握朝政和社会的真实情况。因此宣帝创立上封事制度,令臣下所上封事可以越过尚书台直达御前。《汉书·王莽传》云:“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此举保障了上下之间信息沟通的快速、有效。在汉代,为维护封建统治,君主多鼓励臣民上封事言事。每遇日食、地震、雨雹等灾异,皇帝之英明有作为者往往下诏罪己并倡导百僚、吏民极言得失。例如,《后汉书·光武帝纪》载:“丙寅晦,日有食之。冬十月丁丑,诏曰:‘……百僚并上封事,无有隐讳;有司修职,务遵法度。’”又载:“癸亥晦,日有食之,避正殿,寝兵,不听事五日。诏曰:‘吾德薄致灾,谪见日月。……百僚各上封事,无有所讳。其上书者,不得言圣。’”汉和帝永元七年(95年)四月,因发生日食,和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又如,灵帝建宁四年(171年)三月,因发生日食,灵帝“诏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
汉代时期留存了许多典型的封事。有关灾异现象解读分析的封事如刘向《条灾异封事》、丁鸿《日食上封事》等;有关举贤荐能的如魏相《上封事荐张安世》、京房《奏封事荐冯野王》等;有关对外戚专权的抨击如刘向《极谏用外戚封事》、宋登《上封事抑权臣》等;有关陈政得失的如谢弼《上封事陈得失》、蔡邕《上封事陈政要七事》等;有关议立储君、安抚匈奴的如彭宣《上封事言安国危继嗣事》、袁安《又上封事谏立北单于》等。
1.2 魏晋南北朝封事之发展及功用
魏晋南北朝承袭汉代封事之文种及其功用。《晋书·帝纪第六》载:(太兴元年)“刘曜僭即皇帝位于赤壁。十一月乙卯,日夜出,高三丈,中有赤青珥。新蔡王弼薨。加大将军王敦荆州牧。庚申,诏曰:‘朕以寡德,纂承洪绪,上不能调和阴阳,下不能济育群生,灾异屡兴,咎徵仍见。壬子、乙卯,雷震暴雨,盖天灾谴戒,所以彰朕之不德也。群公卿士,其各上封事,具陈得失,无有所讳,将亲览焉。’”《周书·明帝纪》云,武成元年(559年)六月,霖雨经时,明帝下诏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各上封事,谠言极谏,罔有所讳”。《周书·武帝纪》对于武帝宇文邕通过号召臣民上奏封事以虚怀纳言之举颇多记载:保定三年(563年)四月,武帝诏“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极言得失”;建德元年(572年)四月,“诏百官军民上封事,极言得失。”
魏晋南北朝时期封事的机密性较汉代进一步加强。《三国志·魏书·陈群传》注引《魏书》曰:“群前后数密陈得失,每上封事,辄削其草,时人及其子弟莫能知也。论者或讥群居位拱默,正始中诏撰群臣上书,以为《名臣奏议》,朝士乃见群谏事,皆叹息焉。”
现可见封事主要有贺琛《条奏时务封事》、李彪《表上封事七条》、乐逊《上明帝陈便宜封事》、范泰《上封事极谏少帝》、郭祖深《舆榇诣阙上封事》、龚壮《上李寿封事》等。
1.3 隋唐封事之发展及功用
隋唐封事功用部分沿袭前代,且劝谏皇帝的功用较为突出。除此之外,隋唐时期封事也被用作弹劾告密、揭发叛乱等。臣子之间弹劾告密、攻击政敌如《全唐文新编》载德宗曾对陆贽说:“朕本心甚好推诚,亦能纳谏,但缘上封事及奏对者,少有忠良,多是论人长短,或探朕意旨,朕虽不受谗谮,出外即谩生是非,以为威福。”揭发叛乱如《旧唐书·长孙无忌传》载:“四年,中书令许敬宗谴人上封事,称监察御史李巢与无忌交通谋反,帝令敬宗与侍中辛茂将鞠之,敬宗奏言无忌谋反有端。”每遇灾异,唐代皇帝多下诏求言,臣民即以上封事的形式谏诤皇帝。《册府元龟》载:“高宗永徽五年正月,以时旱,手诏京文武九品以上及朝集,使各上封事,极言厥咎。”《唐大诏令集补编》载《赈恤诸道旱灾敕》一文记:“常参宫及外府州长吏,如有规谏者,各上封事,极言得失。”例如,有皇帝即位、祭祀大典、更改年号等事关朝廷大事之时,皇帝也会以鼓励上封事形式广开言路。又如,《唐大诏令集》卷六九《乾元元年南郊赦文》载:“京官九品以上,许上封事,极言时政得失,朕将亲览。”卷五《改元开成赦》载:“内外文武官及诸色人,任上封事,极言得失,有补时政者,荣加升擢,待以不次。”
隋唐时期留存的封事数量较前代多,且内容丰富。例如,谏诤类的有隋朝梁毗《诤杨素封事》等;陈政得失的有岑文本《大水上封事言得失》《上封事言政理》等;劝谏皇帝的有高季辅《上太宗封事》、虞世南《上山陵封事》、李百药《请放宫人封事》等;有关边防事宜的有窦静《论劼利部众不便处河南封事》、魏元忠《上高宗封事》等。
1.4 宋代封事之发展及功用
宋代封事功用沿袭前代,且检举、弹劾官员功用较为突出,如《宋会要辑稿》载景德四年,宋真宗诏令登闻鼓、检院,“论告军机密事及论诉在京臣僚,即实封”。每遇灾异,宋代皇帝多下诏求言。例如,《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三月,因部分地区久旱,人心浮动,宋神宗下诏求言:“应中外文武臣僚,并许实封言朝政阙失,朕将亲览,考求其当,以辅政理。”《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宋英宗治平年间,因大雨成灾,宋英宗下诏求言:“中外臣僚并许上封言,言时政阙失及当世利害,可以佐元元者,悉心以陈,无有所讳。”此外,事关朝廷大事,如皇帝即位、战争危机等,封事亦发挥其作用。宋元符三年(1100年),宋徽宗刚即大位,下求言诏书:“应中外臣僚以至民庶,各许实封言事。在京于合属处投进,在外于所在州军附递以闻。”宋太宗端拱年间,因宋太宗攻辽大计失败,面对战争危机,宋太宗于端拱二年(999年)下诏求言:“顷者以燕蓟之民,国家旧俗,此因晋室,遂陷北戎。耆老没于遐荒,子孙坠于涂炭。间岁以来,乘秋为患。凡中外臣僚、文武百辟,比肩食禄,峨冠在庭,必有智路宏深、才识并茂,可以坐清袄浸,克静烽烟,各宜悉陈所见,密具封章。所责尽心,无効钳口。”
宋代封事有关弹劾检举的如王迈《丙申九月封事》、高斯得《应诏上封事》、姚勉《庚申封事》等;有关谏诤皇帝的如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等;有关禀告陈情的如朱熹《庚子应诏封事》《乙酉拟上封事》《戊申封事》等。
1.5 辽金元封事之发展及功用
辽元两代目前所见封事功用与宋代无异。金代封事,沿袭中原唐宋之制,但从目前所见而言,其功用似乎比前代狭窄或缩减,以关注民生问题为主。辽代和金代时,封事制度依旧存在,《辽史》载:“十二月甲午,诏内外官上封事。”《金史》载:“宣宗以南北用兵深以为忧,右司谏吕造上章,乞诏‘内外百官各上封事,直言无讳,或时召见,亲为访问,陛下博采兼听,以尽群下之情,天下幸甚。’宣宗嘉纳。”元代时,官员所上封事在上呈皇帝之前,先由中书令审阅。据《元史》载,成宗时,“敕:‘凡上封事者,命中书省发缄视之,然后以闻’”。元文宗时,规定与举发弹劾相关的奏疏必须经由御史台上呈,《元史》载:“凡有纠劾,必由御史台陈奏,勿径以封事闻。”此条敕令颁布后,臣民以上封事陈情的渠道便被彻底截断。这是由于“元代之时,蒙古人执政,出身蒙古的皇帝多厌恶汉法,对前代所行之政多有废弃,且元代朝廷皇太子往往兼任中书令,因而权势极大,故有审阅、截留包括密奏在内的行政文书之权”。
金代现存封事内容涉及广泛,如谏诤皇帝时,《金史·张行信传》载:“胡沙虎诛,上封事言正刑赏。”涉及官制改革时,《金史》载:“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诸州府吏人不宜试补随朝吏员,乞以五品以上子孙试补。盖职官之后清勤者多,故为可任也。’”涉及教育制度改革时,《金史》载:“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以设制举宏词。”涉及减轻赋税方面时,《金史》载:“明昌元年四月,上封事者乞薄民之租税,恐廩粟积久腐败。”
辽金元三代现存实物文书较少,金代如张行信《上封事》,元代如高鸣《上封事》、宋褧《灾异封事》、徐明善《跋刚简胡公封事》、盖苗《上封事》等。
1.6 明代封事之发展及功用
明代封事,沿袭前代之制,且栽赃陷害功用突出。《明史》载,洪武十七年(1384年),萧岐“上《十便书》,大意谓帝刑罚过中,讦告风炽,请禁止实封以杜诬罔,依律科狱以信诏令”。封事发展到明代后期,逐渐不为皇帝所重视。明初时,封事仍为皇帝知晓下情的一个重要举措,所呈封事仍能够及时为皇帝所查阅。《明史》载:“明自太祖开基,广辟言路。……刀笔掾史,抱关之冗吏,荷戈之戍卒,朝陈封事,夕达帝阍。采纳者荣显其身,报罢者亦不之罪。”随着时间推移,封事在上奏文书中的地位已有所下降,皇帝将阅奏封事的权力下移到了官宦手中,机密性降低。《明史》载:“后成祖出建文时群臣封事千余通,令缙等编阅。事涉兵农、钱谷者留之,诸言语干犯及他,一切皆焚毁。”《明史》载,弘治十年(1497年),“寻以灾异求言,廷臣所上封事,经月不报”。此外,还经常因为斋祀庆贺活动而停止国内封事上奏,《明通鉴》载,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秋七月,世宗谕礼部:“其自二十五至于八月望,诸司停常封事。自是遇庆贺斋祀,辄停封奏以为常。”
现所存明代封事主要有解缙《上封事万言书》《大庖西封事》、杨慎《丁丑封事》、郑士利《论考较钱粮封事》、邹智《应诏封事疏》等。
1.7 清代封事之发展及功用
封事发展到清代已被“密折、密奏”等文书代替,其功用范围大幅度减小。现可见资料,其功用则只限于建言献策、揭发叛乱等,且与近代国事民生息息相关。《清诗别裁集》所收《赠雪海》一诗下注:“雪海见吴三桂跋扈,上封事策其必反。”现所见清代封事有徐鼒《拟上开矿封事》、曾廉《应诏上封事》等。
2 中国古代历朝封事之体式
2.1 汉代封事之体式
汉代封事的体式,即首称:“臣前幸得……”或“臣闻……”或“臣伏读……”或“臣窃见……”;正文:封事的具体内容;末称:“臣谨重封昧死上”或“谨封上”或“伏惟陛下,裁其诛罚”或“愿陛下察焉”或“唯陛下省察”等。
例如,刘向《条灾异封事》首称:“臣前幸得以骨肉备九卿……”;末称:“臣谨重封昧死上。”谢弼《上封事陈得失》首称:“臣闻和气……”;末称:“伏惟陛下,裁其诛罚”。蔡邕《上封事陈政要七事》首称:“臣伏读圣旨……”;末称:残。张敞《为霍氏上封事》首称:“臣闻公子季友有功于鲁……”;末称:“唯陛下省察”。
2.2 魏晋南北朝封事之体式
魏晋南北朝封事的体式,即首称:“臣荷拔擢之恩……”或“臣闻……”或“臣伏读……”或“伏闻……”等;正文:封事的具体内容,善于使用分条陈述的方式,清楚明白;末称:“如臣所言,少有可采,愿付有司,别为条制”或“陛下若能哀其所请,留心览查,则臣夕陨于地,无恨九泉”或“谨进悾悾,伏愿罪戮”等。
例如,贺琛《条奏时务封事》首称:“臣荷拔擢之恩……”;末称:残。李彪《表上封事七条》首称:“臣闻昔之……”;末称:“如臣所言,少有可采,愿付有司,别为条制”。范泰《上封事极谏少帝》首称:“伏闻陛下时在后园……”;末称:“陛下若能哀其所请,留心览查,则臣夕陨于地,无恨九泉”。龚壮《上李寿封事》首称:“臣闻阴德必有阳报……”;末称:“谨进悾悾,伏愿罪戮”。
2.3 隋唐封事之体式
隋唐封事的体式,即首称:“臣闻……”或“臣伏读……”或“臣某言”等;正文:封事的具体内容;末称:“辄陈狂瞽,伏待斧钺”或“轻犯天颜,伏听斧钺”或“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或“陛下孝名,扬于无穷耳”或“臣某惶恐惶恐”等。
例如,岑文本《大水上封事言得失》首称:“臣闻开拨乱之业者……”;末称:“辄陈狂瞽,伏待斧钺”。梁毗《诤杨素封事》首称:“臣闻臣无有作威福……”;末称:“轻犯天颜,伏听斧钺”。高季辅《上太宗封事》首称:残;末称:“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虞世南《上山陵封事》首称:“臣闻古之圣帝……”;末称:“陛下孝名,扬于无穷耳”。李渤《上封事表》首称:“臣渤言”;末称:“臣渤惶恐惶恐”。
2.4 宋代封事之体式
宋代封事的体式,即首称:“某年月日某官府某官某某……昧死百拜,献于皇帝陛下”或“臣伏睹……”;正文:封事的具体内容;末称:“甘俟斧钺,不胜陨越之至”或“轻犯天颜,伏听斧钺”或“臣无任瞻天望圣,战栗俟命之至”或“臣某诚惶诚恐,昧死再拜谨言”或“臣惶惧惶惧,顿首顿首。谨言”等。
例如,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首称:“绍兴八年十一月日,右通直郎枢密院编修臣胡铨,谨斋沐裁书,昧死百拜,献于皇帝陛下”;末称:“小臣狂妄,冒渎天威,甘俟斧钺,不胜陨越之至”。朱熹《庚子应诏封事》首称:“臣伏睹三月九日陛下……”;末称:“臣无任瞻天望圣,战栗俟命之至”。朱熹《戊申封事》首称:“十一月一日,朝奉郎、直宝文阁、主管西京嵩山崇福宫臣朱熹谨斋沐具疏,昧死再拜,献于皇帝陛下”;末称:“臣熹诚惶诚恐,昧死再拜谨言。”姚勉《丙辰封事》首称:“绍十二月吉日,承事郎、新除秘书省正字臣姚勉,百拜献书皇帝陛下”;末称:“臣惶惧惶惧,顿首顿首。谨言”。
2.5 元代封事之体式
元代封事的体式,即首称:“臣闻……”或“某官某某伏惟天心仁爱人君……”;正文:封事的具体内容;末称:“伏望陛下留心修省,早回圣驾,不胜幸甚”;押署:“某年某月某地某某拜手谨书”。
例如,高鸣《上封事》首称:“臣闻三省设自近古”;末称:残。徐明善《跋刚简胡公封事》首称:残;押署:“大德丁未八月望,番阳徐明善拜手谨书”。宋褧《灾异封事》首称:“监察御史臣宋褧伏惟天心仁爱人君……”;末称:“伏望陛下留心修省,早回圣驾,不胜幸甚”。
2.6 明代封事之体式
明代封事的体式,即首称:“臣闻……”或“臣伏奉……”或“臣睹……”等;正文:封事的具体内容;末称:“组织成文,冀以将来取誉,惟陛下幸垂鉴焉”等。
例如,解缙《大庖西封事》首称:“臣伏奉圣旨……”;末称:“组织成文,冀以将来取誉,惟陛下幸垂鉴焉”。谢缙《上封事万言书》首称:“臣闻今数改则民疑……”;末称:“组织成文,冀以将来取誉,惟陛下幸垂鉴焉”。邹智《应诏封事疏》首称:“臣睹今月初十日……”;末称:残。
2.7 清代封事之体式
清代封事的体式,即首称:“奏为……事”等;正文:封事的具体内容;末称:“惟皇上……”或“谨奏”等。
例如,徐鼒《拟上开矿封事》首称:残;末称:“惟皇上矜而察之,生民幸甚。临奏不胜战粟陨越之至”。曾廉《应诏上封事》首称:“奏为应诏陈言恭折仰祈圣鉴事”;末称:“不胜激切惶悚之至,谨恭折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谨奏”。
3 余 论
封事是中国较早出现的一种保密文书,产生于西汉宣帝时期,一直沿用至清代,具有直达御前、不使人知的特点。从汉至元,封事的含义及功用未发生较大变化,主要以举荐贤能、陈政得失为主。其中,金代封事功用较为狭窄,主要以关注民生问题为主。封事发展到明代,在沿袭前代封事功用的基础上,栽赃陷害的功用较为突出,朝臣所奏封事在明代已与朝廷内部的政治斗争紧密相关。清代时,因“密折”制度兴起,封事逐渐为其所代替,功用范围也大大缩减,之后便逐渐消失。
封事的体式也因朝代不同而有差异。从目前留存的文书档案可知,汉代、隋唐、宋代和明代封事的体式较为完整,魏晋南北朝和辽金元的封事体式不太完整,且首末称也不是十分规范。
唐宋两代对上封事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唐代将上封事发展成为一种官员制度,对上奏封事的时间、频率和官员品级有了具体规定。《唐大诏令集》卷四《去上元年号赦》载:“谏官令每月上一封事,指陈政得失。若不举职事,当别有处分。”《唐会要》卷五五《省号下》载:“自今以后,谏官所献封事,不限旦晚,任封状进来,所由门司,不得有停滞。”这些诏令皆有效保证唐代上封事制度的运行。宋代通过设置封事看详官和封事看详机构完善了封事处理流程,亦使皇帝阅览臣民封事效率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