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技术的安全风险分析及其治理*
——以美国为例
2022-10-20王彦飞张传杰
王彦飞 张传杰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国际关系学系 北京 100084)
0 引 言
数字时代,随着科技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普及,加密技术逐渐应用到各类硬件和软件产品。这一技术手段设计的初衷是保护用户隐私和安全,但却变成政府监控安全威胁和执法调查取证的障碍,成为诸多国家安全治理的难题。面对这一问题,“五眼”国家多次发声,也曾联合日本、印度共同发表声明,商讨应对加密技术安全风险的方案。此外,美国和欧盟曾于2019年12月在联合声明中指出,虽然加密技术对保护网络安全和隐私很重要,但却削弱了政府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1]。这表明欧盟国家也加入讨论的行列。在以上应对加密技术安全风险的倡议中,美国是主要的发起者和倡导者,在该问题上也颇为焦虑。2014年8月,时任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局长的詹姆斯·科米发表演说,表达了对加密技术会让国家“走向黑暗”的担忧,因为政府缺乏破解加密手段的技术能力,无法获得证据以惩治犯罪和防止恐怖主义,他认为法律跟不上技术发展步伐的脱节将带来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2]。主张访问加密信息的政府和主张保障个人隐私的国内群体陷入旷日持久的论战,有学者甚至将此称之为“加密战争”[3]。以上事实都反映出,加密技术招致了较为严重的安全风险,美国政府迫切寻求解决方案,但效果不佳。
事实上,国内因素时常束缚美国政府能力的发挥[4],应对加密技术安全风险只是例证之一。美国对外虽然权力强大且任性,但对内并非无所不能;其执法和情报机构虽然触角无处不在,但政府力量却受到加密技术所限。综上所述,本文旨在研究美国政府如何应对加密技术招致的安全风险问题。
1 加密技术引致的安全风险问题
随着世界逐步迈入数字时代,各类科技产品如电子设备等硬件产品、网络应用等软件服务也得以普及,同样日益普及和不断精进的是这些产品采用的加密技术。美国政府认为其阻碍了执法和情报行动,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
1.1 加密技术的由来及广泛应用
加密是将可读取的信息以技术手段转为没有密钥则不可读取的信息的过程,其目的是避免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泄露。这一技术由来已久,早期主要被政府部门采用,如军事和情报活动中的信息加密。二战期间,盟军就曾借助技术手段破获许多法西斯集团的加密信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五眼联盟”的前身——英美两国的情报合作计划也始于这段时间,合作内容与加密技术相关。1943年6月10日,两国签订首个正式协定《英国政府代码和加密学校与美国战争部关于特定“特殊情报”的协议》。1943年6月23日,两国签署《美国陆军与英国政府代码和加密学校关于通信情报事项合作的协定》。这些合作为“五眼联盟”的正式形成和扩员奠定基础。
随着数字产品的普及,加密技术随之普及且手段不断升级。其安全风险引发美国政府重视始于2014年左右,背景是硬件和软件加密技术的改进使得破解加密成为技术难题,造成了阻碍政府执法的后果。当前美国政府较为担忧的是各种“防搜查令”加密,即科技公司提供只有用户才能解密的加密产品和服务,由于该技术的限制,政府部门即使有法律授权也无法获得相应的电子证据和情报[5]。这种加密主要应用在两方面:一是在信息传输过程中的电话、邮件、聊天等“动态数据”,二是存储在设备中的邮件、短信、图片等“静态数据”[6]。常见的“端到端”加密就是“动态数据”加密的一种,这种从用户到用户的信息传递手段导致第三方无法获取传输的数据。而“全盘”加密等设备加密技术则与“静态数据”相关,即利用密钥等方式锁定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没有密钥的人则无法读取内容。这些加密技术的设定使得科技公司也无法访问许多信息,政府对此同样无能为力。
1.2 加密技术导致的安全风险
加密技术是把“双刃剑”,其影响具有两面性,即在保障科技产品使用者信息安全的同时,也阻碍了政府对安全问题的防范。加密技术作为工具本身不会为用户带来好处或者风险,其影响如何主要取决于使用方。当加密技术被犯罪分子等威胁来源方使用,而科技公司又对政府希望突破加密的执法调查不予配合时,加密技术的安全风险就产生了。加密技术在客观上一是会帮助犯罪,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二是会帮助脱罪,阻碍政府事后取证。
在数字技术普及之前,犯罪调查主要依据实物证据。正如美国政府在官方报告中所说,犯罪分子的罪证以前可能保存在文件柜和保险箱里,而在数字时代这些证据多数是在智能手机上才能找到[7]。必要的信息监控和获取成为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比如美国联邦调查局对自身的定位是:一个以情报为向导、以应对威胁为工作重点的国家安全组织,肩负情报和执法责任,它是美国司法部的主要调查部门和美国情报共同体的重要成员[8]。可见,强大的情报能力对政府应对威胁和打击犯罪来说必不可少。而加密技术客观上限制了政府的情报能力。1994年,时任美国联邦调查局长路易斯·弗里认为,如果政府失去窃听能力,将无法预防和解决外国威胁、恐怖主义、间谍活动、暴力犯罪、贩毒、绑架等安全问题[3]。事实上,加密技术尤其是“防搜查令”加密确实使得许多信息无法被政府获取。通过加密渠道实施的犯罪活动,犯罪成本和被惩处的风险都较低,而政府追踪的成本和难度则极高。实际上,加密技术和安全问题的结合体现在多个方面:既包括网络安全问题,也包括传统犯罪问题;既包括来自境外的安全问题,也包括美国国内的安全问题。
a.加密技术助长他国干预和间谍活动。美国较为担忧他国借助加密技术实施相关行动,但事实上,这恰恰是美国的惯用伎俩。比如曾经由美国中央情报局掌控的克里普陀公司,就曾通过售卖的加密设备和技术对使用者实施监听计划。美国联邦调查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当前美国正面临来自国外网络攻击等问题的干扰:2013年,来自美国之外的行为体获得纽约一座大坝的控制和数据访问权限,但由于当时大坝闸门处于维护和断开状态而未造成损失;2016年,美国曾遭遇针对域名服务器发起的攻击,而这种方式很容易通过各类物联网设备制造威胁[10]。此外,美国政府也将工业间谍视为重大国家安全风险。加密技术的存在使得信息难以捕获,政府执法和国家安全调查遇到阻碍,因而助长了上述安全问题。
b.加密技术加剧暴力和恐怖主义问题。在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和难以或缺时,网络空间也成为恐怖分子策划恐怖主义活动、传播恐怖主义思想和信息、增强资金能力和影响力的工具[9]。而加密技术使得恐怖主义信息的传播和行动的策划变得更加容易和更难以追踪。在2015年美国得克萨斯州加兰市的恐怖袭击事件中,两名恐怖分子使用“端到端”加密的应用程序发送了109条消息,但执法部门却没能解码和预警[10]。同样,美国频繁发生枪击案,政府在调查取证时频频面临加密技术的阻碍。
c.加密技术助推包括网络犯罪在内的多种犯罪问题。就其背景而言,另一面是不断增长的各类安全威胁,一面是加密技术对政府调查持续不断的阻碍。以网络安全问题为例,美国情报部门的年度报告中指出,跨国网络犯罪在数量、规模和复杂性上都有所增强;美国政府部门、企业、国内组织乃至个人,都面临着勒索软件的危害,商业邮件泄露、身份盗窃、诈骗和其他勒索计划均在2020年损失最大的网络犯罪计划之列[11]。而加密技术的存在让这些问题的危害更加严重。美国官方数据显示,自2014年10月以来,仅在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就有423部合法查获的苹果设备由于加密而无法访问,涉及从网络犯罪、毒品到暴力犯罪等各种类型的犯罪案件[12]。以上事实说明加密技术对美国政府保障国内安全带来挑战的严峻性。
1.3 美国政府对加密技术安全风险的认知
加密技术不仅助长了上述安全问题,而且对政府解决此类问题制造了障碍。美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加密技术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负面影响,时任司法部长威廉·巴尔认为,虚拟世界的安全不应以现实世界的脆弱为代价,但实际上现在正是如此[13]。美国政府曾多次寻求解决方案,并呼吁科技企业配合提供政府可以合法访问数据的渠道(见表1)。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美国政府认为加密技术对其国家安全造成的影响已经较为严重。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雷曾在2017年的演讲中提到,即使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他们也在涉及毒品、人口贩卖、反恐、反间谍、有组织犯罪、儿童性剥削等问题的调查上遭遇障碍,因而加密技术已经成为公共安全巨大和紧迫的麻烦[14]。这也体现了美国政府应对加密技术安全风险的焦虑心态。
2 加密技术阻碍美国政府行动的成因
加密技术在美国引致安全风险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张力,民众对政府国内监控和侵犯隐私的担忧,以及法律对政府行为的制约等。
2.1 美国民众和政府之间的固有张力
西方国家民众普遍对政府不够信任,这根植于民众观念之中。一方面,在西方政治思想中,民众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和利益,不得不让渡一部分权利给政府,从而造就了保障民众安全的“利维坦”[15]。这体现政府存在的必要性,政府权力是民众权利的后盾。但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又必须被约束。国家的强制性权力虽然是必要的,但政府拥有的是受到严格制约的有限权力[16]。《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就提出,支持政府的权能会被认为对专制权力的偏好、对自由原则的反对和对人民权利的限制[17]。这些思想和原则也被美国的创立者们所信奉,美国宪法通过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来约束公权力。美国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曾发表这样的观点:“那些愿意放弃基本的自由以换取暂时的安全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安全。”[18]这点明了西方政体之下公权力应该受到严格约束的政治思潮,也体现了民众和政府之间相互依存但又存在张力的状态。
这种张力的直接影响就是民众对美国政府的不信任。过度的信任不利于保障个人自由,但太少的信任又不利于政府的施政效率[19]。可见,虽然给政府行为授权非常重要,但民众仍然对公权力持怀疑态度。皮尤研究中心1958—2021年的长期调查数据显示,1958年大约3/4的美国人相信联邦政府几乎总是做正确的事情,之后由于越南战争等事件影响,民众信任度有所起伏;“9·11”事件后不久,数字达到54%,但此后迅速下降;2010年以来,民众信任度一直徘徊在20%左右[20]。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美国人对政府的行为总体上并不信任,只是在国家遭遇重大危机的时刻会有所提升。
表1 美国政府部门围绕加密技术的讨论
2.2 民众对政府监控和侵犯隐私的担忧
虽然只有政府才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应对威胁,但民众仍然不愿意政府以维护安全为由对个人权利进行过多干预。因为民众既担心网络威胁,也同样担心来自政府的对个人隐私的威胁。在网络空间,美国人对政府的不信任体现得更为明显。这很大程度上源于网络议题的特殊性,因为其具有信息集中和容易监控的特点。网络空间中,个体的许多方面都被数字化了。由于移动设备及生活服务应用的使用,个人的言行乃至社会关系都被记录在互联网上。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发现,大约49%的美国人不太相信联邦政府可以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安全,而51%的用户对社交媒体网站的隐私保护缺乏信心[21]。
民众的不信任也受到美国情报监控事件的影响。早在1993年,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国内就曾掀起关于通信加密和政府监控的讨论。当时美国国家安全局(NSA)试图推广密钥托管芯片,借此政府可以访问加密的私人通信。此举引发美国舆论的强烈反对,最终这一计划也不了了之。2013年的“棱镜门”事件被曝光后,民众的担忧和反对声音增加。在美国的“棱镜计划”(PRISM)下,美国国家安全局可以借助网络工具监视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等。这些披露的信息引发媒体和舆论的广泛批评,实际上加速了加密技术的普及。在民众对政府秘密监控的担忧下,美国龙头科技公司迅速推广加密技术。如苹果、谷歌、脸书等公司的电子设备、操作系统和即时通信软件等。因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政府情报监控活动助推加密技术的普及,反过来又给政府制造了麻烦。
2.3 法律对政府破解加密限制行动的约束
在美国的法治体系下,法律对政府权力做了较大的限制,也使得政府在应对加密技术问题上困难重重。美国宪法框定了政府行为的大体原则和导向,但在许多议题上的规定并不明确。在个人权利方面就是如此,常常成为两党竞选时争执的焦点。在政府力图破解加密技术的努力中,美国宪法对政府行为也起到极大的限制作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四条规定,民众的人身、住宅和财产等内容不得无理由搜查;第五条则明确“不得在刑事案件中强迫犯人作不利于本人之证词”[17]。上述条款都对政府突破加密技术限制造成了障碍。一是网络隐私权的限度不够明确。美国宪法虽然制定了保障个人权利的条款,但没有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问题。尤其在当今世界进入数字时代的背景下,隐私权问题凸显。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与公民网络隐私权相关,往往成为国内群体反对美国政府破解加密的理由之一。二是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政府破除手机加密限制最简单的方法是让其本人输入密码。但第五修正案严禁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的条款使得这一做法存在较大争议,即政府若强制嫌疑人自行输入密码是否违反宪法。政府寻求在加密技术下合法访问的权限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制定相关立法又会遭到国内群体的极力反对,因此陷入两难境地。
3 政府应对加密技术安全风险的举措
随着海量的数据被科技公司的加密技术限制访问,美国政府的情报和执法行动遇到障碍。“五眼”国家在2018年的声明中提出的方案是,如若在合法获取必要信息方面继续遇到障碍,政府可能“采取技术、执法、立法或其他措施来实现合法获取信息的解决方案。”[23]为此,美国也采取多种举措化解这一难题。
3.1 推动国内相关立法
自加密技术成为情报和执法的障碍以来,美国政府采取了诸多推动突破加密技术限制的立法行动。早在2015年,美国地方政府就曾提出,国会应颁布相关法规,要求科技公司确保其设备上的数据可以在搜查令下合法访问[7]。2016年2月,有议员提出《数字安全委员会法案》,旨在组建国家安全和技术挑战委员会。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评估和讨论关于公共安全、隐私、国家安全、通信和数据保护等数字世界中的安全利益问题,推动加密技术安全风险问题的解决[23]。该法案得到美国两党议员和一些国内群体的支持,如IBM曾发表声明称,愿意随时为这项工作提供支持,敦促国会通过该法案并尽快启动该委员会[24]。但该法案也遭到一些社会团体的批评,而且其至今尚未成为美国正式法律。2016年4月,《遵守法院命令法案》也被提出。该法案希望通过立法,强制所有实体遵守法院命令,以保证向政府提供可理解的信息、数据或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25]。相比前一法案,该法案更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对提供可访问数据的责任。但该法案同样未获得通过。此后,推动相关立法的行动仍在继续。2019年12月,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了一场题为“加密和合法访问:评估对公共安全和隐私的好处和风险”委员会全体听证会,讨论了政府合法访问的立法问题。2020年6月,美国国会议员提出《合法访问加密数据法案》,也希望从法律上解决加密技术对政府执法行为的限制。此外,美国部分州政府也多次推动破解加密技术的法案。但相关立法实践都不太成功,反映出加密技术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
3.2 加强政府执法力度
由于推动立法的行动并不顺畅,美国政府还采取了其他诸多举措应对加密技术的安全风险,其中之一是加大相关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2019年5月,一家总部设在加拿大的公司的CEO被美国法院判处9年监禁,理由是他的企业通过销售加密服务为跨国进口和销售毒品提供便利。克里斯托弗·雷认为,毒品给美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而该团伙还企图为犯罪分子提供加密服务以逃避执法和妨碍司法公正,并将该案件称为“打击跨国犯罪的里程碑”[26]。此类打击加密技术相关犯罪的行为不一而足。美国政府还曾针对加密技术相关安全问题尝试开展“钓鱼执法”行动,即“特洛伊木马盾牌”秘密调查行动[27]。2021年6月,500名犯罪嫌疑人在包括澳大利亚、欧洲等在内的全球范围内被逮捕。美国政府的手段是通过长期运营联邦调查局掌控的加密设备公司“ANOM”,让有组织犯罪集团和国际贩毒组织等误以为该公司提供的是安全的加密设备和加密服务,而政府已经事先在产品中内置了“后门”。美国政府通过追踪售卖的设备,监控不法分子的信息,从而掌握相关犯罪证据。相较于立法行动,执法行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加密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但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3 强化“五眼联盟”合作
美国积极联络西方国家共同商讨破除加密技术限制的方案,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加强“五眼联盟”合作。国际合作可以为美国的相关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经验和思路,比如“五眼”之一的澳大利亚就通过了《2018援助与准入法案》,内容包括加强和科技行业的合作,提高政府访问科技产品的权限等[28]。而“五眼联盟”自2016年起的历次部长级会议都会涉及对加密技术的探讨(见表2),这也与美国的积极推动相关。
从以上会议可以看出,美国对这一问题极为重视,努力促成“五眼”国家乃至更多的国家加入讨论的行列。五国都认同隐私虽受法律保护但并不绝对,比如在物理空间政府就可以在法律授权下搜查个人住宅等,呼吁政府不仅应该获取信息,更应该有合法途径破译加密信息[22]。2020年11月,“五眼”国家联合日本、印度共同发声,认为“端到端”加密和公共安全隐含着内在的矛盾,加密技术对公共安全构成了重大挑战,他们敦促业界对加密应用采取增加“后门”的举措,使政府能够在监督之下访问其内容。[30]以上声明体现了美国急切希望清除加密技术对政府工作的障碍,希望共同商讨出合理的应对方案,此举也有助于借助国际舆论对科技企业施加压力。
表2 涉及加密技术的“五眼联盟”部长级会议
3.4 探索规避限制的方案
虽然美国政府在国内和国际舆论上频繁表达加密技术对政府情报和执法能力的限制,但实际上,政府在企业和国内民众面前仍是强势的一方。在法律和舆论限制之下政府寻求突破加密技术限制困难重重,但美国政府也在其他方面积极探索化解之策。
以美国政府和苹果公司的争端为例,美国政府在公司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曾多次以市场化手段寻求帮助。这是以被动的方式解决加密技术带来的信息访问受限的问题,即在第三方实体的协助下突破加密技术的限制。较为典型的案例是美国联邦调查局多次要求苹果公司协助解锁犯罪嫌疑人手机,但被苹果公司坚决拒绝。2016年双方的争执引发媒体和舆论广泛关注。2015年12月圣贝纳迪诺的枪击事件后,美国联邦调查局因密码限制无法破解犯罪嫌疑人手机。苹果系统的设定是,若采取暴力破解手段,10次密码输入失败后所有用户数据都将无法访问。一名美国地方法官命令苹果提供技术协助,但被苹果公司拒绝。苹果公司在给用户的公开信中表示,政府的做法在开启“危险的先例”[31]。双方在僵持一段时间之后,美国联邦调查局找到一家黑客公司成功协助解锁,这场争执以颇具戏剧性的方式结尾。该事件并非孤例,在2019年12月的彭萨科拉海军航空站的枪击事件的调查中,苹果公司仍然拒绝提供协助,最终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技术专家在四个多月后成功访问了手机的内容[32]。苹果公司和美国联邦调查局并没有在法律上争出高下,两者的矛盾和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虽然是被动举措,但寻求技术能力的突破也是美国政府尝试探索解决该问题的方向之一。
4 美国政府应对策略的内在矛盾
美国政府为治理加密技术的安全风险采取了诸多举措,但多数措施都只能起到缓解政府和科技企业、社会群体之间矛盾的作用,问题难以根治。这反映出政府举措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内在矛盾。
a.政府和隐私问题专家、公众之间陷入“加密战争”。加密技术虽然对政府执法和情报行动造成负面影响,但破除加密技术的方案同样存在极大的风险,双方对此认知差异较大,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政府认为自身应当具有解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以便于保护公众和履行公共职责,其理由包括:一是加密方式越来越多,二是网络威胁越来越严重,三是数字证据日益重要,四是缺乏数字证据的替代品;而批评者则认为,一是政府即使被授权也没有意义,二是对网络安全带来风险,三是给民众隐私和自由造成风险,四是对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不利,五是妨碍加密技术的创新[33]。这表明,双方对政府合法访问可能带来的影响存在严重分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也对英美倡导合法访问加密信息的诉求表示质疑,认为添加“后门”会对用户权利造成影响[34]。这些争论一直没有定论,也导致双方的讨论旷日持久。
b.政府和科技公司展开“军备竞赛”。正如美国联邦调查局和苹果公司之间的争执一样,虽然寻求第三方的技术支持可以适当缓解二者的矛盾。但这种尝试的弊端在于成本较高且效果有限。政府不断寻求更高水平的第三方破译途径,科技公司也在不断提升加密的技术水平。最终政府和公司陷入美国官方材料中描述的“军备竞赛”,即执法部门访问数据的“变通之策”和科技公司限制访问的“技术修复”之间的长期博弈[35]。这种激烈的技术竞技源于双方的经济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对科技公司而言,满足消费者需求和获得认可是其保持盈利的关键。政府能够借助第三方实体破译公司产品,会让消费者质疑其购买产品的安全性,这反过来助推科技公司加大投入升级加密技术水平。美国司法部认为美国的国家安全不能掌握在大公司手中,指责他们将美元置于合法使用权和公共安全之上,因而呼吁立法解决这一问题[32]。但这一论断站在执法部门的立场上,是道德绑架式的说法和基于价值的判断,没有考虑科技公司的正当利益诉求及其背后广大民众的声音。
c.立法机构关于合法访问和隐私保护存在分歧。前文梳理了政府推动相关立法的努力,同时美国国会中也有许多反对破解加密技术限制和保障个人隐私的立法尝试。2018年7月,美国议员向众议院介绍的《安全数据法案》,内容是要求禁止政府机构为方便实施监视和搜查而强制科技公司改变其安全功能,禁止法院发布相关的命令迫使公司采取上述行动[36]。同样,2021年5月提出的《确保私人通信的国家宪法权利法案》,旨在禁止州政府向科技公司提出改变其产品功能以便于政府搜查或监视的要求[37]。实际上,在2020年《合法访问加密数据法案》提出后,美国民间社会组织、科技公司和行业协会、安全和政策专家等人员曾联名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写信,强烈反对反加密法案。可以看出,美国国内反对政府破解加密的舆论较为强势,是导致反加密法案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之一。
d.隐私权和公权力各自边界存在模糊性。政府和社会群体的分歧之一是隐私的限度。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很可能在个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此时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极大且成本极低。隐私权虽然并不绝对,但出让隐私权的限度难以判断。两者的分歧之二是权力的限度。一旦企业在法律的强制下实行了“负责任的加密”,让政府可以进行“合法的访问”,就难以保证政府监视的能力不被滥用。美国执法部门辩解称只想寻求一个“前门”,他们不想要那扇门的钥匙,科技公司可以留密钥,政府只在法官授权下才能获取访问权限[38]。但实际上科技公司和公众舆论认为,无论“后门”还是“前门”,其风险都无法预估,也无法保证政府权力不去干预。因此,这种模糊性如果政府不能予以澄清,加密问题上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张力将难以消除。有学者认为,美国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扩大政府监控的范围,但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又采取规避滥用的措施,两个方向的努力都离不开制度设计的平衡作用[39]。由此可见,解决方案的重点是如何平衡矛盾。
5 结 语
美国政府进行安全问题治理时,也面临着国内公众舆论和法律的约束,因此在执法和情报行动中并非肆无忌惮。加密技术的出现无疑极大地削弱了政府获取信息的能力,美国政府力求突破而不可得。如果美国政府权力无限扩大化,那么国家和国内社会遭受的威胁也会趋向于弱化。但是美国科技公司、国内民众并不允许政府不受约束地行使监控权力,这也导致政府如何权衡保障安全的职责和减少侵犯个人权利成为难题。美国政府难以通过立法等手段取得合法访问加密信息的权限,政府和国内社会的僵持状态也将持续。如何平衡网络空间安全与物理空间安全的矛盾、隐私安全与公共安全之间的矛盾以及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矛盾,仍将考验美国政府的智慧。若美国政府成功化解加密技术难题,那么其对外情报监控能力将进一步强化,这将对中国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对此,中国政府应当有所准备,加强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