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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微商监管难题亟待解决

2022-10-20□江

民主 2022年5期
关键词:店家微商经营者

□江 芮

随着微信用户群的日益壮大,微信已经从聊天软件逐步变成营销软件,微商利用朋友圈这个天然宣传平台做起美食生意的例子屡见不鲜,其中美食微商更是铺天盖地。他们通过朋友圈展示美食图片,主打“绿色环保”“物美价廉”“无添加剂”“良心定制”等口号,再加上快捷方便的送货上门服务,吸引了许多消费者的关注与购买。

但是这类美食微商在运营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有的微商没有实体门店,甚至连微店都未注册,只是在朋友圈发布相关图片及文字就进行售卖。更有部分消费者只关注口感,完全忽略店家是否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卫生条件是否达标等;二是无实体门店的这部分微商,因多数本身未办理相关证照,监管部门难以掌握这部分实际经营者的生产场所情况、经营情况,食品安全问题没有保障;三是微信是基于熟人关系的社交平台,这种以情感为支撑的关系更容易产生信任,引发购物冲动。但是这种更为私密、个人化的购买,会给维权带来诸多难题,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很难追究店家的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各地区对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但是微信并不能被定性为严格意义上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这也意味着暂时还不能对其平台上销售的食品实行质量安全问题上的监管,因此,目前这类微商暂时都还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为此,建议:

第一,出台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明确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的运营所属界限,对网络销售食品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微商的准入门槛、核查店家真实身份和经营证照的办理情况,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处理、绝不姑息,从源头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第二,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微商监管的主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建立部门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健全协调协作工作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微商食品店家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实时监管。实现线上与线下、政府部门与群众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微商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予以严厉处罚,并及时公布。

第三,提高消费警惕,开通维权渠道。加大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在微商店铺消费的警惕意识。开通多渠道维权,鼓励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事故时大胆维权,向监管机构反映情况,监管机构应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增加群众微商消费的信心,提高微商消费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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