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履职重任 心系国计民生(下)
——九三学社全国两会建言摘编
2022-10-19
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 万建民(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一是着力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既要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也要提升品质,强化供给质量。要充分调动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让农民种粮有钱赚、多得利。明确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责任,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的基础。建议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和实施农业主导品种和主导技术机制,加快推进品种、栽培、装备、水利等技术集成配套示范,提高农业科技供给能力,稳住农业基本盘。
二是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建议围绕实现高水平的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筑牢种子、耕地、农机、水利等关键领域科技支撑,促进农业高质高效。目前我国良种在增产中的贡献率为45%——50%,发达国家达60%以上,我国大宗农产品的品质尚难以满足国民经济生活发展需求,良种对产量、品质提升的潜力巨大。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推进和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对于提升种子科技供给能力至关重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同时加强耕地质量提升和种植结构管控,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研究示范。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机器换人,强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科技支撑。
三是开展未来农业研究工作。面向2035和2050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建设目标,建议超前谋划,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新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深度融合的未来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发展前沿生物农业,催生传统农业向细胞工厂、植物工厂、食品智造和智慧生产等农业新业态和新生产方式的转变,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筑牢科技基础。
支持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稀土材料产业基地”
◎ 刘新乐(全国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会主委)
包头市稀土资源储量丰富,已探明稀土资源储量435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83.7%、占全球总量的37.8%,是世界少有的全稀土元素矿。包头拥有国内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稀土研发机构——冶金工业部包头冶金研究所(包头稀土研究院的前身)、全国唯一以稀土资源命名的国家级高新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内第一家稀土上市企业——北方稀土。经过近70年的发展,包头已经形成全国稀土产业体系最完整的稀土产业基地。但是,由于创新能力不足、产业低端化严重、高端人才缺乏和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稀土材料产业发展等方面不能满足未来需求。
建议加快推进在包头建设“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相关工作,在包头建设高标准国家级稀土材料领域创新平台,尽快在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应用上取得突破;增加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在包头市建立中国(包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国家层面开展白云鄂博矿稀土资源再勘查,把探明白云鄂博矿藏储量上升为国家战略,争取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推动资源转化增值、高效利用;支持包头建设一所稀土研究领域的专业型大学,更好地在稀土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新突破,为实现国家稀土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全面落实《稀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青藏高原作物种质资源的研究
◎ 杜德志(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青海省委会主委)
青藏高原平均海拔超过4000米,形成了举世无双的地理单元,经过长期的高原环境选择,高原农作物种质资源多数具有抗旱、耐寒、抗病虫、耐盐碱等较强的抗逆性状态和早熟、优质等优异性状。这些资源及其野生近缘种属是我国独特的农业种质资源、可再生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潜在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开展青藏高原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优异基因挖掘,对于推动我国极端环境下特殊种质研究,保护和利用特殊生境中的生物资源,应对当下和未来极端气候及环境变化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修复,推进国土整治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的支持下,开展了广泛的青藏高原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收集了大量的种质资源入库保存。但由于地处偏远、科技人才缺乏,科技投入不足等原因,青藏高原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工作滞后,储藏资源中经过精准鉴定评价的不足5%,在优异基因的发掘方面更是与国内发达地区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这些不足限制了青藏高原种质资源和优异基因在农作物育种或生态牧草育种上的应用,需要从国家层面给予大力支持。
为此,建议国家设立“青藏高原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和基因挖掘”方面的科技专项,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搭建专业化、智能化种质资源表型鉴定平台。通过对高原作物种质资源进行系统考察、精准鉴定,从而构建起标本完备、分类清晰的青藏高原种质资源数据库和高原农业种质资源DNA分子指纹图谱。二是开展高原作物种质资源基因定位和功能研究,分离克隆具有优异性状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基因,助力国家种业振兴战略。三是重视种质资源团队建设,培养或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著名学者和专家,逐渐形成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研究开发创新团队。
抢占海洋碳汇国际制高点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 洪捷序(全国政协常委、福建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福建省委会主委)
海洋是重要的碳汇资源。我国海域辽阔,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同时拥有海草床、红树林、盐沼这三大蓝碳生态系统的国家之一。同时,我国海水养殖产量居世界首位,不仅吸收了大量二氧化碳,还能消氮除磷、净化海水。近几年,科技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大力推进涉及“蓝碳”的科研项目,取得一批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施了一批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并且多个沿海省市探索开展海洋碳汇交易。
在国际海洋碳汇研究日新月异、建立全球海洋碳汇秩序呼之欲出的大背景下,抢抓机遇,抢占海洋碳汇国际制高点对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建议我国至少应该抢占四个“制高点”。一是抢占海洋碳汇科技创新制高点。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整合国内领先的研究力量,建设海洋碳汇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碳汇大科学装置等;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取得更多原创性成果,引领“蓝碳”科技创新发展。二是抢占蓝碳国际标准制高点。在出台我国《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同时被国际认可的海洋碳汇相关标准,填补海洋碳汇标准国际空白。三是抢占蓝碳国际舆论制高点。创建常设我国的“海洋碳汇国际论坛”,打造一个有国际影响力的蓝碳对话、交流、合作平台,展示中国低碳减排负责任大国形象,开展国际蓝碳项目合作。四是抢占蓝碳交易产业制高点。建立中国(国际)海洋碳汇交易市场,调动政府、业界、民众积极参与,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交易规则的海洋碳汇交易模式,为大规模交易积累经验,提供成熟模式。
支持山西传统高碳能源地区实现“双碳”目标
◎ 李青山(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山西省委会主委、山西省中华职教社主任)
山西是煤焦冶电大省,是我国煤焦电冶金产品输出大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肩负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使命,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其传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显著高碳特征造成了高碳排放,实现“双碳”目标无疑是一场硬仗。但山西全省上下对打赢“双碳”工作形成了广泛共识,中共山西省委反复强调要脚踏实地、步步为营,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山西省正积极主动抢抓“双碳”战略实施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提出要在“四个碳”即:控制高碳、推广低碳、力争零碳、奖励负碳上着力破题并推出一系列举措,这是一套有机联系的“组合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系统工程和有效路径。建议将煤层气开采利用列为碳减排项目,将煤层气等拓展为碳排放交易范畴。在低碳技术、转型项目、资金投入方面应给予支持;在碳排放控制的时序安排上,给山西等传统高碳能源地区留出一个适当的过渡期;在布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时,推动建立太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传统高碳能源地区实现“双碳”目标及公平转型和韧性转型赢得更多时间和空间。
筑牢西南粮食安全与生态屏障根基
◎ 李学林(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云南省委会主委、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红壤在中国主要分布在金沙江、长江流域亚热带湿润地区,云贵高原及青藏高原东南部地区多是高原红壤区域,经过生物富集和脱硅富铁铝化风化过程相互作用,红壤分布地区大多降雨量大,呈酸性强,土质黏重,土壤有机质少。云南是红壤集中区域,红壤是云南粮食、茶叶、甘蔗等重要粮经作物的主产区,也是长江、珠江、澜沧江等六大国内国际江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沿地段。
红壤保护利用关乎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家统筹实施了一系列耕地、土壤保护行动计划,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得到稳步提升,但高原红壤依然存在质量持续下降,工程性措施建设滞后、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功能下降,高原红壤耕地质量提升科技支撑不足等重要问题,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国先后根据不同土壤利用及被危害程度采取了相关战略性保护措施,如黑土地保护、盐碱地治理等。针对高原红土地保护,建议:首先,实施“高原红土地保护利用”战略。强化从顶层设计,高位规划红土地保护利用战略目标,倾斜国家土壤治理和耕地保护政策支持,协同推进红土地保护利用与其他区域开发建设战略相衔接,及早启动“高原红土地保护利用”国家战略实施。其次,实施“高原红土地保护利用”科技专项行动计划。强化科技能力建设,支持组建“高原红壤质量提升工程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建立红壤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和野外观测站等研究观测站点,构建质量监测网,实现数字化高原红壤质量的动态监测、评价和预警预报。调整优化国家科技资源强化基础研究、平台搭建、应用研究,围绕红壤生产生态障碍性突出问题稳定支持,开展红壤耕地质量提升关键技术和模式的长期定位研究和集中攻关,为红壤保育、质量提升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最后,实施红土地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坚持“用养结合、培肥消障、结构优化与蓄水控蚀”目标导向,建立完善高原红壤保育与质量提升技术标准体系,实施合理轮作、休耕、间套作等种植制度,深耕、浅翻、少耕、免耕等耕作技术,有机肥、秸秆、绿肥等有机物料还田,横坡垄作、高植物篱、生物覆盖等水土保持技术,石灰、钙镁磷肥等土壤酸性调理剂施用,筛选出一批适合高原红壤保育与质量提升核心技术,熟化建立标准体系,综合应用建设红土地治理及生态修复示范区,全面提升红壤生产生态功能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于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议
◎ 赵金云(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甘肃省委会主委、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尽管近几年国家在大力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在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矿山修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一是政策法规不完善,制度大多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实践中缺乏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难以贯彻执行。二是涉及部门多,各部门制度规定相对笼统,职权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在矿山环境生态保护和治理中,管理不到位,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等方面执法比较难。三是生态修复资金缺口明显,尽管国家已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但政策指向不明晰、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可操作性,存量建设用地修复后盘活利用的相关激励政策不明确、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四是矿山生态修复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大都以“以视觉治理为主,污染物防控事后补救”的景观型修复为主,没有注重区域生态功能的整体性修复等。针对矿山修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非常明确的关于矿区污染修复的法律法规,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还无配套细则,不具可操作性。要从根本上解决矿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需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机制,做到修复时“有法可依”,从法律角度制约矿区生态破坏,明确矿区治理、恢复的责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要尽快完善矿山治理相关标准,避免过度治理和应付式治理。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矿山生态修复涉及职能部门多,需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大执法力度和严格监督管理,奖惩分明,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同时要加强公众在修复过程中的监督权,用社会力量督促矿区修复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是健全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应结合实际,出台和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投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地见效。
四是注重修复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矿山生态修复不能仅局限在矿山生产作业区的范围开展工作,要将矿山及受影响区域作为完整的生态系统来考虑,借鉴甘肃省金昌市对龙首山露天开采废弃矿坑及其周边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和生态修复的经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从国家层面出台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 让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 屈谦(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重庆市委会主委)
公办幼儿园具有建设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主体地位,是保基本、兜底线的中坚力量。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据调查了解,2020年,全国共有公办园园长和专任教师140.3万人,其中非编人员72.9万人,占比52%。公办园教师“两种身份、两种待遇”,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建议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推动出台全国统一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并督促各省市逐步落实到位。具体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聚焦新时代公办幼儿园发展方式及改革创新情况,在全国开展调研。委托高等院校或教研机构,在全国分区域对公办幼儿园班级规模、编制核定比例、对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在幼儿园教职工结构占比等现状开展调研,对教职工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班师比或师生比分类核定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现状调查报告》。
二是聚焦公办幼儿园教师核编补充难的问题,从国家层面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使用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主要包括园长、专任教师、部分医务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建议明确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核定标准,并向县城地区倾斜。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于保育员、炊事员、保安及其他后勤岗位服务人员等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岗位,配备标准按行业规定执行,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三是建立与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和质量相适应、稳妥有序的核编补充机制。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生源变化趋势和幼儿园布局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把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联合编制部门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建立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
发展康复医疗 助推健康中国建设
◎ 马秀珍(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主委)
当前,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心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随着临床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死亡率明显下降,但由疾病造成功能水平与活动能力的障碍问题依然突出,迫切需要康复服务。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各类残疾人约8500万、慢性病患者3.4亿、老年人口2.5亿,为他们提供康复服务,是帮助其回归社会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但我国当前的康复服务供给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服务需求,主要表现在康复服务资源短缺、康复资源分布不均、康复专业人才缺乏、康复医保政策亟待完善等方面。
为此,建议优化调整康复医疗布局。合理统筹资源,推动部分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专科医院,推进二、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康复机构,大力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康复医疗服务机构与养老、护理机构的合作,加快建设更多规范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立社区康复专业人员绩效激励机制,鼓励社区开展康复服务。建议加快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规范康复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康复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建立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康复相关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在职康复相关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管理制度,强化和规范岗位培训,实现执证上岗。同时,完善医保制度,增加纳入医保的康复项目,建立合理的急性后期康复护理医保支付制度,可根据短期康复和中长期康复的特点,分别进行按病例支付或按床日支付的设计,从而使康复医疗服务更趋合理化,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此外,还应加大对康复数据平台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互联网+康复服务”,提供远程诊疗、评估训练、辅具适配、健康监测等服务,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在大力促进人工智能等新型康复器械应用的同时,不断挖掘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技术应用,构建新型科技与传统技术间的信息桥梁。
依托综合医院 布局公卫防控救治体系
◎ 张伟(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江西省委会主委、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
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救治能力,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公立综合医院不仅是疫情防控救治的主要力量,更是疫情早发现的关键环节。公立综合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在疫情防控救治中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为此,建议依托公立综合医院,布局组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
在体制机制方面,要以“平急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为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具体而言,建议以省内公共卫生救治能力突出的省级公立综合医院为依托,建设省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打造区域内重大疫情中西医结合诊治、医护人员培训的主体力量;市级公立综合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县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做好疫情防控、疾病预防、医疗救治转诊等服务。以此形成省——市——县三级垂直管理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全面覆盖,高效协作。
在工作职责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平”“急”时期的不同职能。在“平”时,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的职能主要是感染性疾病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人员的培养培训、定期常态化的应急演练和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的科研工作。一旦进入“急”时,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的职能则应快速调整为以下7项:一是流调溯源,将各级公共卫生中心的感染溯源队伍融入社会流调溯源队伍中,实现疫情流行情况的资源、信息共享;二是核酸采样,基于各级公共卫生中心组建熟练的核酸采样队伍,综合有效调配,保证全员采样的有序进行;三是核酸检测,加强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能力及移动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依托市、县级公共卫生中心完善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建设;四是救治康复,建立多学科临床救治队伍,坚持中西医协同、多学科集体会商会诊,坚持“一人一策一方案”,重视心理干预及康复;五是行政调度,有效快速推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的落实;六是后勤保障,加强与政府后勤保障的衔接,确保疫情防控救治有序进行;七是经费保障,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的专职人员,建议由财政足额保障其薪酬待遇。
在综合公立医院单体建设方面,要按照区域内人口规模和疫情防控压力,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现状,打造不同级别的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要以群医学理念为指导,创建“平急结合”的呼吸道传染病应对体系。在公立综合医院建筑设计中,要融入“平”和“急”的设计理念、结构布局和执行标准,并进行“平急”两用改造,“平时”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急时”通过快速转化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医卫行业网络安全存在隐患 应加强管理
◎ 张亚忠(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河南省委会第六、七、八届主委,河南省政协副主席)
近年来,我国医卫行业信息化全面发展,在线挂号、线上问诊、电子病历等数字化场景应用广泛。老百姓就医便捷,医院运转效率也得到提高。与此同时,大量患者个人隐私数据汇入医卫系统。因隐私性强、可利用价值高、来源广泛,医疗信息数据容易成为黑客重点攻击目标。仅从媒体公开报道即可看到,因医卫信息安全问题导致的泄露事件多次发生。
由于我国医卫行业信息安全工作起步较晚,整体风险较高且防护能力较低,网络信息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医信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安全管理建设不足,没有真正施行《网络安全法》要求的“三同步”建设原则;三是网络安全专业人才稀缺。为此建议:
完善安全防控体系。一是完善医卫行业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符合医卫行业特色的安全体系架构,制定具备行业特性的安全标准,出台医卫行业网络信息系统设计、实施和运维规范。二是加强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推进医卫数据可信体系建设。三是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指导医卫行业相关单位设置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专门机构和岗位,明确职责任务。
健全安全审查机制。加强对医疗设备及商业化软件的安全审查和安全检测,制定设备远程运维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内外网络分离,严格落实系统用户分级分类接入,改进安全感知、安全处置和安全审计等方面的数据防护能力,加强对第三方安全运维单位的监管。
全力培养医卫系统内部的网络安全专家。医院里多以医卫专业人员替代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其专业性、敏感性较低,对网络安全认知存在不足,易出现安全事故处置失当、人为加剧事故等情况。应通过资质认证、教育培训、攻防演练等方式,提升医卫系统现行信息安全队伍的专业技能,全力培养行业安全专家。建立行业网络、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专控队伍,定期开展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测评、风险评估以及安全应急演练等工作。对于医疗专业人员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数据安全、反钓鱼、反欺诈宣传,增强医务人员的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大政策关爱 破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之难
◎ 李彬(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广西区委会主委)
与多子女家庭养老相比,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失能老年人将遭遇更大的养老困境,包括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
在经济保障方面,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一旦遇上医疗费用较大时往往需要子女的补贴,独生子女则必须独立面对,这在很大程度上容易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当前,有的地方主要从经济指标考量,仅将特困老年人、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然而,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中一旦有一个老年人失能,实际生活将变得比特困、低保家庭更加困难,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为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支撑,建议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服务体系,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时,更加关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评估,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此同时,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金奖励政策,并视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适时调整。此外,多渠道增加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财产性收入,加快发展储蓄性养老保险,重点考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需求,推动逐步形成社会基本保险为主,同时辅以商业保险、个人储蓄的多支柱、多层级的社会保障模式。
当老年人年龄逐渐增大,身体状况可能面临代谢变慢、活动不便、疾病、情绪不稳定等挑战,更加需要子女在生活上和心理上给予照顾。对于独生子女来说,由于人手不足、力量有限,照料老人、陪伴老人的压力更大。再加上独生子女是家庭的唯一希望和寄托,老人对其依赖尤甚。当老人需要照料或需要长期护理时,独生子女很难应对,同时也很难有足够的精力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近年来,各省份相继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规定,其中就包括独生子女护理假。然而,地方政府立法的局限性、申请条件严苛、使用对象覆盖面窄以及待遇偏低,都是目前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全国统一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消除因户籍壁垒而产生的无法享受合法待遇的情况。对独生子女在异地工作生活的适当延长探亲假时间,支持独生子女更多时间陪护老人。同时,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地响应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并对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
“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也应得到广泛关注。这些家庭因无子女或子女失能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精神等方面的困境。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养老服务法及相关法规,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问题作为重点,把超过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尤其是失能失智老人,作为优先照顾对象,从立法上保障他们的优先权益。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群体进行信息化建档立卡,并进行常态化的养老需求收集与评估,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以及人文关怀。
积极呼应老龄化社会需求 建议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司法解释
◎ 周岚(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会主委)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为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也成为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目前各地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加大政策支持和推进力度,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即便如此,每年成功加装电梯的数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电梯加装难”的最大症结在于:不同楼层之间的居民意见不一、难以达成共识。调研发现,高楼层住户对加装电梯需求迫切,而低楼层住户则担心其住房的通风、采光、噪音、出行等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普遍对加装电梯持反对意见。
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涉及不同居民间实际利益的矛盾纠纷,仅靠居民协商难以解决,迫切需要加强法治支撑保障。现有法律法规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定尚不够明确清晰,社会对加装电梯居民表决的适用条款和表决范围存在不同认识。具体而言,各地大多按照《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要求加装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仍有不少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否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否适用《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持有疑义。此外,参与加装电梯表决的居民范围是限定在整个单元、整栋楼,还是整个小区,也有待进一步明晰。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加装电梯居民表决范围不完全相同,三种情形都有施行,有待进一步明晰规范。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将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加装电梯引发纠纷案件,作为“经民主决策以合理方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受法律保护”的典型案件,该案依法驳回了一楼业主状告楼上9户邻居对涉案电梯停止使用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此外,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的首件也是“阻挠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案”,安徽省、合肥市两级法院审理了合肥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发的纠纷,支持了高层业主要求一楼业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的请求。从这两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加装电梯纠纷诉讼正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在上述案件中,涉案楼宇加装电梯已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坚持法理情的统一,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和情怀,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支持。
为进一步呼应老龄化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进一步梳理总结加装电梯地方典型审判案例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加装电梯项目适用的法律条文、居民表决范围、参与率、同意率等具体规定,有针对性地破解各地加装电梯实践中的难点堵点,为加装电梯工作强化法律支撑,从而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多措并举持续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落实
◎ 施卫东(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会副主委、南通大学校长)
从目前情况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培训负担的确有所减轻,“双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仍然存在升学压力、教师减负、经费保障、非学科类培训费用水涨船高等问题。部分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将考试名称改头换面后仍对学生进行考试检测。部分家长为了提升孩子成绩,仍加码布置额外作业。主科教师的工作压力和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导致一些教师主动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不少地方的课后延时服务仍由学生缴费为主,暂未由政府财政投入。一些农村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的学生总量偏少,导致经费保障存在困难。非学科类培训费用也水涨船高,使得家长们培训的负担仍然存在。
建议建立省级巡查督导机制,开设“双减”信息平台,对查出的问题跟踪处理和后续回访。建立以政府兜底为主、学校和家庭合理分担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延时津贴。教育部门要引导学校、社会开展公益性质的托管、文体培训,特别是要突出素质教育导向,优化教育评价方式,深化中高考改革,全面打破学校教育“唯分是从”“以分取人”和“分分计较”的困局。探索中考引入素质学科过程性评价,减少中考科目的层层加码,从根本上纾解社会各界的教育焦虑,降低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在升学考试方面“提优补差”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