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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吹风

2022-10-17

四川劳动保障 2022年9期
关键词:零工社会保险费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2〕38 号

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简化求职招聘登记表格事项,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引导分职业(工种、岗位)对接洽谈,完善车辆即停即走引导等服务,方便双方进场快速对接。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组织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匹配对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53 号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于深化全面依法治教,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50 号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 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对接,分类做好服务保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 号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 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 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 元,达到每人每年350 元。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2〕10 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应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保证基金使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自我约束;坚持预防与查处、激励与处罚相结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对信用主体开展评价工作,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当信用主体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等严重失信行为时,应及时记录并降低其信用等级。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2〕12 号

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纳入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按照成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经办规程等运行实施,实现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成都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减轻失能人员经济和事务性负担,保障失能参保人员基本照护权益。长期护理保险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试点阶段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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