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资产价格评估研究
2022-10-17卓佩音
王 含,卓佩音
(广州南方学院,广东 广州 510970)
1 前言
网络虚拟资产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由企业或个人所控制且具有收益预期的网络经济资源,是以数字化形式独立于企业传统资产之外的新型网络无形资产。国外对网络虚拟资产的未来发展技术研究较国内成熟,国外以低耗能为基础发展虚拟资产不为少见,其中LPWAN(低功率广域网络)技术就是虚拟资产交易渠道之一,用来连接企业或用户,建立一个私有的无线感测网络之后可用于传导资产与虚拟商品。其作为一种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基础设施,有利于中间商操作。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在国外虚拟资产运营中,由于国外中小企业的号召力没有大型企业强盛,其成熟的交易渠道机制使大型的采购集团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主导,提供买卖双方在线信用,规范管理能力强,使交易更加安全。另外,人们最关注的法律问题在国外(尤其是英美等发达地区)互联网较早发展,对网络虚拟资产的法律探讨与成果也走在前端。美国的诉讼案件中法官将虚拟资产作为“物”来保护并拓展法律原则和范围,使网络虚拟资产在法律上可得到保证,而韩国以“坚决打压”网络虚拟游戏诈骗的方式正视及保护人民利益。那么如何规范网络虚拟资产的统一,就需要对虚拟资产价格评估规范化予以确认,因此网络虚拟资产价格评估尤为重要。国外的虚拟资产价格评估的规范化及标准研究中以原始—经验—科学的阶段性进程得出一些成果,并对资产评估的准确性较为看重,一般都使用定量方法评定虚拟资产数值及变化趋势,但却显露出一些弊端,虚拟资产价格评估值仅仅靠定量是不够的,文章将对评估方法进行分析,研究虚拟资产价格评估的变化因素。
2 网络虚拟资产的具体形式及法律地位
2.1 网络虚拟资产的出现
网络虚拟资产交易过程可比喻成一个布局紧密的蜘蛛网模型,传输端一旦登录使用,其所在显示位置可快速输送信息至网络另一个终端,在虚拟平台中输出、接受两方平行交易并紧密联系直至双方利益达到满意为止,这个过程时间极简,是如今信息科技与网络经济融合下备受关注的产物之一。
CNNIC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网络虚拟资产主要运用的游戏类、电子商务类App平台占App总量的36.0%,其中形成的虚拟社区逐渐普及,开始充当虚拟货币的交换媒介,日益影响商业营销、日常支付等商业模式形态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互联网企业在2020年疫情的环境下,业务收入持续上升,虚拟市场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11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1466亿元,同比增长12.70%,即网络虚拟交易适用范围随互联网行业营业收入增长而扩大,并且我国互联网发展的良好趋势有助于网络虚拟资产的发展态势被不断开发,呈现出无限的可能。
网络虚拟资产包括虚拟货币的价格,由本身价值决定,而所谓价值是一种以网络为途径发生的劳动而产生的效用。研究发现网络虚拟资产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可逆性、不可磨损性和可依赖性,使网络虚拟资产的使用期限延长。换句话说,在网络虚拟资产的类型不断扩充下,网络虚拟资产价值是一个广泛的、不断升级发展的概念,其本身可被自身使用价值升华,并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丰富向外延伸其内容。需要强调的是网络虚拟资产不是主观上网络中的资产,而是通过网络及软件所形成的衍生物,再经过不断更新出现的各种偏好的网络虚拟资产类型,并在所处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下,所附带的虚拟货币属性不断进化发展,呈现出国际化、广泛化的特征,成为金融市场争议对象。
虚拟货币相对于其他虚拟资产还有其他定义,是一种向发行者索赔的电子安全证书,具有小额支付功能和奖励功能,或是一种任何情况都可以通过两个市场的总体交换完成的工具。需要警惕的是虚拟货币存在一定风险问题,一再被国家机关警告并提醒人们切勿轻易尝试,2013年起国家开始对虚拟货币提出风险防范措施。2021年5月中国三大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即今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绝大多数将被看作违法犯罪行为,同年6月,各银行发布“禁止使用公司服务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这使中国虚拟货币发展受阻,但也阻止了虚拟货币的恶性炒作。而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背后蕴藏着无法想象的虚拟资产内容及影响,在资产替代的同时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信息公正的资产获取信息系统。
综上所述,网络虚拟资产的出现、发展持续进行,虽现属于发展初期的新兴技术,但随着互联网的强劲发展,网络虚拟资产的类型不断丰富,在统计调查观测工作中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虚拟货币在国家警示下,人们的资产将有所保障。
2.2 网络虚拟资产的具体形式
在虚拟资产各种存在形式中,除了国外占据绝大市场份额的以中介机构起到中转资产与虚拟商品的形式外,国内外主要有三种形式存在。
第一种是以区块链为主的解密形式存在。
第二种是靠赚取流量的手机软件,可细分为视频软件和社交软件。视频软件是以金币等自定义货币的积累作为虚拟资产,后期到一定额度转换为现实流通货币的形式,该种软件公司靠浏览量和知名度赚取利益;社交软件是以分享照片或视频的浏览、点赞、打赏的数量转换成现实流通货币的形式,在国内外广泛运用,是一种变相的网络虚拟资产。
第三种是网络游戏软件中的账号、金币、装备等替代性货币,在现行法律上对其动产定义有所更改。该形式使网络金融中介机构和网络游戏论坛得到快速发展,每个游戏玩家均可以在游戏平台等聊天工具窗口中获取自己想要的资源,以物换物或以币换物的方式最终达成协议,完成交易。中介机构则充当第三方平台,控制游戏软件平台运作,预防信用危机,约束虚拟资产恶性发展。
2.3 网络虚拟资产的法律地位
首先对网络虚拟资产的定义,在《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前,有关网络虚拟资产的民法领域法律规定在《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中对其大致圈定了“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但该规定没有明确网络虚拟资产的认定,产生了网络虚拟资产属于民法认定上的财产还是条款中“其他合法财产”的争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既没有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范围进行界定,也没有对关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司法救济做出规定,这就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型属性问题难以判别。
此后,我国将网络游戏的虚拟资产作为一种电磁记录,包括人的精力、时间等的价值,在《民法典》中明确提出这些网络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资产受到法律保护,即以“动产”的形式进行法律保护,意味着即便是网络虚拟资产不能直接在生活中消费,但是也属于公民的财产,他人不能非法侵占公民的合法权益。针对网络虚拟资产的真实性,2007年2月国家公安部、文化部等十四部委联会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使用的警示,2016年7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组织为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的要求,对虚拟运营商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暗访,体现国家对网络虚拟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防御威胁的重视。
网络虚拟资产不断演化加深的同时,中国网络交易市场出现多个网络交易平台的行业巨头,规模范围大,但其强大市场占有率使创新型中小企业无法长期生存,而如今中小企业对网络虚拟市场具有强大吸附性,对消费者和平台商家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此后,国家注意并开始大力推动网络金融市场安全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部委在2015年已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多元化创新,鼓舞互联网企业相互合作,为网络虚拟市场奠定良好基础,为拓宽虚拟资产的流程渠道指明正确方向。综上,国家对网络虚拟资产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激励青年人在网络市场方面的创新创业与进步。
2.4 网络虚拟资产的未来发展趋势
社会整体发展需要借助虚拟资产的力量以达到目标的实现。网络虚拟资产价值的波动驱使其调整投入量以达到平衡,辅助国家货币政策的回笼或释放货币,以便金融环境与国家政策相适应。此外,借助网络虚拟资产预估价值以判断企业垄断等级,向国家提供反垄断有效证据以实现社会公平。且现社会的各市场及要素存在价值不匹配、主体与被动主体间的不信任等问题,网络虚拟资产可更精准地评估判断调整市场中各方的价值,实现社会稳定。
网络虚拟资产遍及度不断提升。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都离不开网络,依赖性不断提升,消费文化正在潜移默化地转变,娱乐方式与投资理财也与网络息息相关,人们在互联网中的适应度不断提高。另外,从哲学角度粗略地解析人与习惯变化带来的影响,不难看出,如今人们在互联网大外部环境下对待网络的态度杂乱不一却难以摆脱一种被网络控制的束缚或者拉扯感,而网络虚拟资产在其中不断以某种方式存在以让人们觉得不可或缺来满足自身需求,如早期智能模拟猫咪、游戏软件中的装备购买等,即未来网络虚拟资产的普遍性将成为事实。
网络虚拟资产会在数字经济等领域不断进行拓展,可能会出现一种突飞猛进的局势,各类商品需要一种合理的估值取得人们的使用信任,而网络虚拟资产可以很好地避开干扰因素准确预计价值,使各市场上的价值更加接近于真实的公允价值。
3 网络虚拟资产价格的评估方法
随着网络虚拟资产在网络与社会市场上的不断深入,展现了网络虚拟资产共享的服务与便捷的魅力,促进网络虚拟资产资源配置更加灵活,网络虚拟资产价格随之活跃。而虚拟资产价格的数额评定需要有适应的标准或方法,且在探索中要尽量避免某些因素的影响,如网络环境因素、网络运营企业自身因素、虚拟商品价值变化因素等。
3.1 网络虚拟资产价格的评估方法及原则
普遍的资产价格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现行定价法及收益现值法,加强了网络资产会计核算和市场价格均衡,保持虚拟资产价值在线,为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一定的解决方案。
此外,运用GPS技术跟踪虚拟资产的流向也是一个评估虚拟资产价格的方法。LPWAN技术之一可以使虚拟资产评估达到更大的效益,运用窄带物联网与GPS连接,窄带物联网比GPRS功耗小,总指挥者能够在数据库中依据不同的虚拟商品评估标准观测资产价格变动中寻找平衡,继而进行价格评估。就运营时间长、稳定的网络企业而言,运用虚拟资产跟踪进行价值评估,有利于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实现网络虚拟资产服务一体化。
选择评估价格方式还需注意一系列原则。择优原则,在丰富的交易渠道流程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最优的评估方式。整体性原则,在评估时以全方位角度观察价格变化。匹配原则,选择不同形式的网络虚拟资产应有相对应的价格评估方法。延续性原则,新环境下选择方式时可在原方法上发掘,创新出更简洁更智能的评估方法。
3.2 网络虚拟资产价格评估分析
普遍的评估方法中历史成本法与收益现值法运用范围较广,此次将其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简要研究。历史成本法算出的价格是基本成本量化叠加,但此模型得出的利润及价格评估结果不符合多变的虚拟环境,除非所有的因素是完全可量化的,不然无法准确反映网络虚拟资产现价,且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适用于较稳定的虚拟资产,对评估数量大且多样化的虚拟资产价格评估有所阻碍。
收益现值法是将网络虚拟资产在剩余寿命期内预期收益折现为基准现值以确定虚拟资产的价格。现值的确定需要未来预期虚拟市场收益率,需考虑贴现公式及要素得出现值评估虚拟资产的价格。收益现值法在网络与现实、现在与未来中能较好地体现网络虚拟资产的运营情况和价格环境,但是虚拟市场利率的变化影响现值,不能保证虚拟资产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
3.3 评估方法的其他局限
在计算成本估值时存在价格差异性问题,且处于不稳定状态。类似企业仓库的原材料一般,每份虚拟资产在不同时间点上会有不同的成本价格,评估价值时会出现大梯度的变化,需要加权平均等方法来补充。除了一些变化不大的虚拟资产外,像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因涉及广泛且因政策、经济等因素影响随时会有较大波动,使用户的资产处于不保值状态。
两种主要评估方法中风险控制能力尚需增强。风险问题是无法避免的,历史成本法下的估值结果往往偏于理想化,而忽略了风险存在问题。在收益现值法中,防范与解决风险措施不足会使原本方法中的风控指数不一致,导致虚拟资产估值数存在一定误差。
虚拟资产价格评估结果存在可疑性。由于如今研究出的评估方法数量有限,仍不能完美呈现网络虚拟资产的价格,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正常运作市场的价格等因素,并帮助网络游戏、手机软件等虚拟环境的换算,但主观因素及自然环境的影响,导致其可靠性不足,以致虚拟资产、买卖双方不信赖评估结果。
4 国内外网络虚拟资产价格变化趋势
4.1 网络虚拟资产种类由多转精,财富增速减缓
互联网前期用户及产品规模增速较快,虚拟资产产业内容扩大,丰富了网络虚拟资产的种类。而后期由于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虚拟资产种类减少,财富增速减缓且逐步稳定。然而,虚拟资产的种类的精炼并不影响其减值和创新发展,涉及领域企业将不断推出新产品助力稳固产业的再发展。
图1 国内外网络游戏数量
资料来源:Data yes!
图2 中国移动游戏市场收入增速放缓
数据来源:伽马数据、开源证券研究所。
4.2 周期性影响网络虚拟资产,增大价格波动幅度
随时间推移虚拟市场不断淘汰劣势的网络虚拟资产,并呈现出周期性的收益变化,而淘汰的变动刺激着价格变动,在无其他因素影响下增大价格波动幅度。
图3 不同地区虚拟资产代表的周期性变化
数据来源:Data yes!
4.3 虚拟消费人数提升,加大价格变动基数
网络虚拟资产消费心理随时代演变而变化,用户的增加促使价格总额提高,加大了价格变动基数,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价格恶性发展的趋势,使虚拟资产价格变动健康化,市场环境得到改善,推动国家对待网络虚拟资产政策维护价格体系。
图4 各类网络虚拟消费在Z世代的渗透率
数据来源:企鹅智库、国元证券研究所。
4.4 网络虚拟资产价格变动趋势对评估的影响
网络虚拟资产财富增速的减缓,短期会加深成本量化后的堆积,阻碍评估价格的合理化,但长期下成本量化堆积问题会不断减少,评估内容负担减少,进一步提高评估效率,有助于评估方法不断更新。
周期性的价格波动会带动评估虚拟资产现值的利率波动,很大程度会形成未来投资者的投入规律,虽利于价格的评估,但长期来看会阻碍网络虚拟资产环境发展,难以出现在增速稳定下的突破。价格波动的幅度增大了价格评估圈定范围,评估结果将存在一定非准确性风险。虚拟消费个人群渗透率的增加,益于评估价格基数的选择和加大评估方法升级的可能性。
5 结语
为了深入理解网络虚拟资产的定义、国内外应用、法律地位、具体形式及注意事项,综合国内外相关法律案例及直至现在的国家政策,结合历史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及GPS资产跟踪法阐述评估价格要点及局限,强调实际与理论上的结果因波动、风险等要素,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价格波动趋势并总结价格波动规律,持续推进网络资产价格评估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