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危险驾驶还闯民宅
2022-10-17高松
文/高松
检察官黄静波
2021年4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其间他一个人喝了四五瓶黄酒和十几瓶啤酒,带着浓浓醉意的李某和一起聚餐的朋友发生了口角,朋友说要叫施某来收拾他。听到这里,李某情绪越发激动,直接开车来到了施某家里,先是冲入位于施某家一楼对外出租的工人宿舍,吵醒睡梦中的工人,大声嚷着要找施某。见没人答应,又上到二楼施某和家人居住的房间,砸坏门窗进入施某家中。
施某听到玻璃被砸碎的声音后赶紧起床查看,发现自家二楼卧室和大门的玻璃被砸碎了,赶紧打电话报警。李某发现民警前来,赶紧驾车逃窜,后被民警追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70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9mg/ml,李某已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同时李某通过砸碎门窗的方法,非法进入施某家中,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住宅不受侵害的权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侵入住宅中的“住宅”即是刑法意义上的“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承办检察官前往现场查看后发现,施某家房屋二楼是施某及其家人的日常住所,应认定为“户”。李某在未经施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施某的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日前,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其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主讲检察官黄静波点评
工作之余吃饭喝酒,本是非常惬意的放松方式,但不加控制和毫无自律的饮酒,往往使人迷失自我,失去理性,容易出现过激行为,重则违法犯罪,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