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的第四方支付平台
2022-10-17复林
文/复林
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必须持有合法牌照
出境“创业”
现年32岁的王放,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原先在湖南省持有牌照的某支付平台从事计算机维护。2016年10月,他与同事张某旭登记结婚。婚假期间,他们去东南亚度蜜月,途经马尼拉时,王放的同乡顾晓林接待了这对夫妇。顾晓林在马尼拉的博彩公司做财务,他告诉王放,博彩网站需要国内居民的银行卡收钱,但不断有银行卡被冻结,必须再弄新的银行卡。顾晓林希望王放在国内多搞点银行卡,许诺每张卡给他500元的报酬。
王放听说过菲律宾的博彩业非常活跃,有的还开设博彩网站发展下级代理商专门“骗”中国人。对此,国内警方正在加大打击力度。搜罗别人的银行卡中转赌资,不仅工作量太大,而且涉嫌洗钱犯罪,不值得冒险。但他也想找点发财的门道,遂咨询了赌博网站结算的流程。顾晓林表示,赌客将钱充值到上游第三方账户,然后走通道代付或公卡转付的路径,转账到赌博网站的银行卡。闻此,王放对通道代付极感兴趣,遂对顾晓林说:“干脆一步到位,直接开办第四方支付平台,你帮我找博彩网站提供银行卡。”顾晓林欣然同意。
听闻新婚丈夫打算辞职创业,张某旭表示反对。王放连哄带劝,机遇就在眼前,必须牢牢抓住。张某旭又提醒道,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必须持有合法的牌照。王放诡秘地笑了笑说,我有笃定的方法。
一年前,王放去深圳出差,捡到过姓名为赵勇的身份证,上面显示其居住地在深圳市。巧合的是,王放与赵勇年龄相仿,证件照头像相似度也很高,出于好奇,王放将赵勇的身份证收藏起来。没想到,如今派上了用场。
2016年12月,王放辞掉了湖南某支付公司的职位,只身去菲律宾马尼拉市成立“AS”(英文缩写)公司(中文名:某宝支付公司,简称某宝公司),公司租用马尼拉市某大厦10层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
有了境外公司这块牌子,王放开始招兵买马,他第一时间找到大学室友程亮。程亮毕业后一直在北京打工,渐渐厌倦了看不到头的“北漂” 生活,当王放开出“月薪3万元,另加百分之十的股份”的待遇后,程亮立即前往马尼拉市。他主要负责寻找国内具有支付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合作,打通资金支付结算渠道。
单覃是王放的高中同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刚刚入职江苏省徐州市某网络公司。王放急需懂计算机的技术员做支付系统维护,在微信上多次游说单覃,许诺3.5万元的月薪和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在利益诱惑面前,单覃决定追随王放到菲律宾搏一搏。
东窗事发
2018年下半年,赵勇准备创业成立公司,去深圳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时,他被告知其名下已经有三家公司,无法再注册公司。赵勇很惊讶,自己从未开办过公司,怎么会有登记注册的记录呢?他想起遗失过身份证的事,怀疑自己的身份被人冒用了,遂申请撤销名下的公司,并向南山派出所报案。
南山区警方侦查发现,赵勇被冒名登记的公司账户,都与菲律宾境内的某宝支付公司存在密切的经济往来,其资金涉嫌网络博彩诈骗。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向菲律宾警方发出协查通报。菲律宾警方经过查证,某宝公司系无牌照开展支付结算业务。
2019年8月12日,马尼拉市警察局拘捕了王放与程亮。警察从某宝后台管理系统调取数据,其中,商户与代理模块-账户审核栏显示的银行卡账户列表共有40763张银行卡。王放交代,这些银行卡是下游赌博网站所提供,某宝公司将上游第三方支付公司转入的资金代付到银行卡,为了安全,代付资金需要分散转账,因此才有如此巨量的银行卡。
那么,某宝公司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呢?王放表示,运营期间,某宝支付平台共计在网上购买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6000余家僵尸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等资料,然后利用这些资料和从网上购买的中转银行卡,在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申请商户,共计开通了1174个商户。开通商户后,某宝支付平台与赌博网站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分别进行技术对接,使赌博网站的资金充值信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衔接起来,继而使非法网站的资金充值得以实现。这样某宝支付平台就搭建了一条非法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支付通道,实现资金的支付结算。
某宝支付平台实现资金支付结算的具体流程是:赌客或消费者进入非法网站选择某宝支付后,某宝支付平台根据赌客或消费者的充值申请将该信息传递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该信息后,会生成支付的二维码,在非法网站显示。赌客或消费者扫码支付后资金转入第三方支付公司,再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扣除抽成后返还给某宝支付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的商户中转银行卡内。某宝支付平台再根据赌客或消费者及非法网站的提现申请,将资金自行通过中转银行卡分别转账到赌客或消费者及赌博网站的账户内。某宝公司是在上游第三方支付公司找某宝收取费率的基础上增加0.1%~0.3%。
警方掌握的某宝公司财务资料显示,2017年,某宝公司的盈利约700万元,2018年的盈利约3500万元,2019年1月至7月盈利约2000万元,某宝公司通过做第四方支付的总利润为人民币6200万元。运营期间,王放个人共计获利3435万元,公司的账户和王放的个人账户都由其表妹桑某惠管理,张某旭等多人的银行卡也提供给公司使用。
此外,办案民警还查出了案中案。2018年10月份,四川省平昌县的何飞通过在网上视频面试被聘用为某宝公司员工,开始在客服部做“走单”。2019年3月,何飞被调到财务部工作。2019年6月11日21时许,何飞利用上晚班的机 会,通过电脑操作将人民币133万元转账至自己银行卡内。
再审定音
2020年12月30日,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王放、单覃、程亮、段勇、何飞等10名被告人(另有2人被免予起诉,2人在逃)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何飞还构成职务侵占罪。
2020年12月30日,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10名被告人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判处王放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29万元。单覃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程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万元。段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何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张某旭等六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不等。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2022年1月7日,经检察机关抗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于3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进行法律监督。
抗诉意见认为,原审判决对四名主犯量刑畸轻,应依法调整,对参与时间短、情节轻微的被告人的量刑可以维持。
2022年4月26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落槌,进行部分改判,案件定性仍为非法经营罪,王放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29万元。程亮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万元。单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段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何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