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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燕》:送别诗之祖

2022-10-16山西刘毓庆

名作欣赏 2022年28期
关键词:燕燕寡人诗经

山西 刘毓庆

《诗经·邶风·燕燕》曾被清儒王士祯誉为“万古送别诗之祖”,诗之动人处,曾使不少人为之落泪。但其深藏的秘密,却鲜有人探得。诗共四章,原文如下:

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

燕燕于飞,颉之颃之。之子于归,远于将之。瞻望弗及,伫立以泣。

燕燕于飞,上下其音。之子于归,远送于南。瞻望弗及,实劳我心。

仲氏任只,其心塞渊。终温且惠,淑慎其身。先君之思,以勖寡人。

几个训诂问题

这首诗大意并不难理解,一人别去,一人送行,在痛苦的离别中又有相互劝勉。但这里有几个关键性的词语需要辨析、疏通。

1.燕燕。关于 “燕燕”,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燕燕”即燕子,如《毛传》:“燕燕,鳦也。”《尔雅·释鸟》:“嶲周,燕燕,鳦。”郭璞曰:“一名玄鸟,齐人呼鳦。此燕燕即今之燕也,古人重言之。《汉书》童谣云‘燕燕尾涏涏’,是也。”明吴雨《毛诗鸟兽草木考》云:“燕燕,鳦也,一名玄鸟,盖取其色之玄,故曰玄鸟也。齐人谓之鳦,盖取其名自呼,故曰鳦也。”第二种意见认为“燕燕”称双燕,一只称燕,两只就是燕燕,如毛奇龄《毛诗写官记》:“燕燕,两燕也。”又《续诗传鸟名卷》说:“乃燕祗一字,其曰燕燕者,两燕也。何两燕?一于归者,一送者。送者姜氏,于归者仲妫氏也。所谓颉颃也,此诗之本文也。若谓重言之,则鱼鱼雅雅,或以鱼雅写他物,则借此物重言之,未有称本物而可重称者。汉童谣云‘燕燕尾涏涏’,谓两燕婪尾。《赵后传》所云:‘帝见飞燕而召之,复召女弟。正两燕也。’若《尔雅》之名燕燕,则就诗文而承释之,谓诗文之称燕燕者,是此物也。亦两燕也,非一燕而重言之也。”第三种意见认为鳦鸟本名燕燕,不名燕,如清姚炳《诗识名解》说:“鳦鸟本名燕燕,不名燕,以其双飞往来,遂以双声名之,若周周、蛰蛰、猩猩、狒狒之类。最古之书,凡三见而语适合,此诗及 《释鸟》文 ‘燕燕,鳦’与《汉书》童谣‘燕燕尾诞诞’是也。余书省其文,多单言之。其后词章家习用乳燕、海燕之类,不知单言燕者乃鸟名。《释鸟》云:‘燕,白脰鸟。’《小尔雅》谓之燕鸟,凿然可据。则旧以燕燕为两燕,及曲为重言之说者,非也。”

2.之子于归。“之子于归”在《诗经》中出现达十二次之多,大多指姑娘出嫁,故今之学者多认为此诗是卫君送其女弟出嫁的诗。这种理解有点简单化。《毛传》:“之子,去者也;归,归宗也。”“归宗”指出嫁妇女因夫死而回到娘家。“归”字在《诗经》中多出现,有训出嫁者,有训返回者,如《采蘩》“薄言还归”,《郑笺》:“我还归者,自庙反其燕寝。”《殷其雷》“振振君子,归哉归哉”,即指返回任所。《击鼓》“不我以归”,指回家。《式微》“胡不归”,归也指回家。此处《毛传》所言应有所据,故从毛。

3.颉颃。关于此,大略有三种意见。一种认为向上飞曰颉,向下飞曰颃,如《毛传》:“飞而上曰颉,飞而下曰颃。”据《说文》,颉是直项,颃是人颈。故徐灏《通介堂经说》申毛说:“鸟飞而上,必昂其首,故谓之颉(直项)。飞而下则见其亢(《尔雅·释鸟》曰:亢,鸟咙),故谓之颃。”竹添光鸿《毛诗会笺》亦云:“《说文》:颉,直项也。飞而上则项直向天;颃同吭,飞而下则吭掠地。”第二种意见认为《毛传》搞颠倒了,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亢”字注说:“当作飞而下曰颉,飞而上曰颃。转写互譌久矣。颉与页同音,页古文䭫,飞而下如䭫首然,故曰颉之。古本当作页之。颃即亢字,亢之引申为高也。故曰颃之。古本当作亢之。于音寻义,断无飞而下曰颃者。若扬雄《甘泉赋》:‘柴虒参差,鱼颉而鸟胻。’李善曰:‘颉胻,犹颉颃也。’师古曰:‘颉胻,上下也。’皆以《毛诗》‘颉颃’为训。鱼潜渊,鸟戾天,亦可证颉下颃上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申段玉裁说云:“《说文》:‘亢,人颈也。或作颃。’故又以亢为高飞也。三章‘下上其音’,又乘上章‘颉颃’而言,正以颉下而颃上,故诗亦先下而后上也。三章传‘飞而上曰上音,飞而下曰下音’,以经文先下后上证之,《传》二句亦互譌。”丁惟汾《诗毛氏解诂》又从声训上申段说云:“上、颃叠韵,故飞而上曰颃;颉、低双声,低者,下也。故飞而下曰颉。”第三种意见认为,“颉颃”状鸟于飞之貌,如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颉之颃之’者,鸟大飞向前,则项直而颈下脉见(《说文》:亢,人颈也。从大省,象颈大脉形),此状其于飞之皃。云飞而下上者,后起之义。”

四家《诗》歧说与辨析

《燕燕》是一篇送别诗,内容很明确。但送者何人?所送者又是何氏?这却是古今学者争论的焦点。汉代四家《诗》对此即有了歧说,反映了问题的复杂性。

1.《毛诗》家说。《毛诗序》说:“《燕燕》,卫庄姜送归妾也。”送人者为卫庄姜,所送者是“归妾”。“妾”为何人?则没有说。《毛传》在注“仲氏任只”句时说:“仲,戴妫字也。”意思很明确,所送者是戴嬀。郑玄则更明确地交代诗之背景,其云:“庄姜无子,陈女戴妫生子名完,庄姜以为己子。庄公薨,完立,而州吁杀之。戴妫于是大归,庄姜远送之于野,作诗见己志。”也就是,序中所说的 “妾”,就是“陈女戴妫”。郑玄的观点,当是《毛诗》家世世相传的旧说。

2.《鲁诗》家说。刘向《列女传·母仪传》有如下的记载:“卫姑定姜者,卫定公之夫人、公子之母也。公子既娶而死,其妇无子,毕三年之丧,定姜归其妇,自送之至于野。恩爱哀思,悲以感恸,立而望之,挥泣垂涕,乃赋诗曰:‘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泣涕如雨。’送去,妇泣而望之,又作诗曰:‘先君之思,以勖寡人。’”清儒陈乔枞以此为《鲁诗》。刘向的《诗》学背景比较复杂,其祖上相传的是“元王诗”,“元王诗”与《鲁诗》同出自荀子弟子浮丘伯。

3.《齐诗》家说。《礼记·坊记》引“先君之思”二句,郑玄注说:“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定姜无子,立庶子衎,是为献公。畜,孝也。献公无礼于定姜,定姜作诗,言献公当思先君定公以孝于寡人。”马国翰《目耕帖》云:“今就两说而通之(指此与上《列女传》说),盖诗为送妇而作,而妇之不能留于卫者,以献公之无礼也。故诗辞悲切,末赋先君之思,以畜寡人者,责献公也。”《经典释文》以此为《鲁诗》说,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则认为:“郑君《礼记》注多述《齐诗》说,《释文》‘鲁’字疑‘齐’之误。盖此篇鲁、齐同以为定姜之诗,而说微异。鲁说以为送其妇归而作诗,齐以为并为献公无礼作诗也。”《齐诗遗说考》亦云:“鲁以为送妇归而作,齐诗以为送妇归,并为献公无礼而作诗,义亦与鲁互备。”是《齐诗》说与鲁略同。

4.《韩诗》家说。李樗《毛诗详解》说:“《燕燕》之诗,毛氏以为卫庄姜伤己,《韩诗》则以为卫定姜归其娣,送之而作。郑康成注《礼记》又以为卫献公不礼于郑姒,郑姒作此诗,谓当思先君献公以待寡人。”李樗述旧说显然不够准确,但提到《韩诗》“卫定姜归其娣”一说,则不能不注意。娣即同夫之妾。《说文·女部》:“娣,女弟也。”段玉裁注:“娣,同夫之女娣也。”《大雅·韩奕》“诸娣从之”,《毛传》:“诸娣,众妾也。”陈乔枞《韩诗遗说考》说:“今据《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云:和帝葬后,宫人并归园,太后赐周、冯贵人策曰:‘朕与贵人,詑配后庭,共欢等列十有余年。不获福祐,先帝早弃天下,孤心茕茕,靡所瞻仰,夙夜永怀,感怆发中。今当以旧典分归外园,惨结增叹,《燕燕》之诗,曷能喻焉?’《后汉书·皇后纪》言邓后年十二通《诗》,是时《毛诗》未立学官,邓后之语本于三家,而与定姜送娣之说情事相和,则是用《韩诗》也。李迂仲之言,殆非无征。”

汉四家《诗》一个共同的认识是,这个送别故事发生在两位女性间,而且其中一位是卫国夫人,即诗中的“寡人”。这说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信息源,只是在经师传授中发生了变异,因此特别值得重视。在这些传说中,《列女传》之说虽具体,但“先君之思”一语不合婆媳口吻。同时即如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所说:“其事有可疑者,时定公尚在,不得称先君也。”至于“献公无礼于定姜,定姜作诗,言献公常思先君定公以孝于寡人,则于是诗之上下文全不相属,其谬明矣”。三家 《诗》靠口授,口授则变异性较大;《毛诗》较早地把经师传说凝定在文字上,书于竹帛则不会再变。因此《毛诗序》可说是关于此诗本事的最早记载,是最需要认真对待的。郑玄笺《诗》,每参用三家说,于此诗则全从《毛诗序》与毛说,而且做了完整的补充。并且在《郑志》中对此诗从毛说还做了专门的解释。从现有的资料分析,《毛诗》与历史记载基本是吻合的,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或否定它。

现代学者新说之失

现在大多数学者觉得古人的解释太离谱,于是别出心裁,创立新说。如余冠英说:“这篇似是卫君送别女弟远嫁的诗。”(《诗经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9 页)高亨说:“此诗作者当是年轻的卫君。他和一个女子原是一对情侣,但迫于环境,不能结婚,当她出嫁旁人时,他去送她,因作此诗。”(《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8 页。)程俊英说:“这是一首送人远嫁的诗。诗中的‘寡人’是古代国君的自称,当是卫国的君主,‘于归’的 ‘仲氏’则是其二妹。”(《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8页)袁梅说:“这是薛国国君(任姓)送妹远嫁卫国时所唱的骊歌。”(《诗经译注》,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131 页)。

如果抛弃经师传闻,就诗论诗,这些解释确实是无懈可击。最早在宋代,王质 《诗总闻》中就对《诗序》“卫庄姜送归妾”说提出怀疑,他说:“君夫人出远郊送归妾,既违妻妾尊卑之礼,又违妇人迎送之礼。”认为“当是女子往适人,君子来迎归,故即燕取兴”。又说:“二月中为乙鸟至,当是国君送女弟适他国在此时也。”清末崔述在《读风偶识》中,又进一步说:“此篇之文,但有惜别之意,绝无感时悲遇之情,而诗称‘之子于归’者,皆指女子之嫁者言之,未闻有称大归为于归者,恐系卫女嫁于南国,而其兄送之之诗,绝不类庄姜戴妫事也。”接着崔述又从历史的角度分析,自庄公之立,至戴妫之子桓公被杀,“已三十有九年,庄姜、戴妫恐不复存。《史记》以为戴妫先死,而后庄姜以桓公为己子。虽未敢必其然,然献公之出也,定姜见于传;其入也,敬姒见于传。而记桓公之弒,州吁之杀,绝无一语及于庄姜、戴妫,若无二人然者,则二人固未必存也。且庄姜既以桓公为己子矣,庄姜当大归,何以大归者反在戴妫?而古者妇人送迎不出门,庄姜亦不应远送于野也”。

闻一多《诗经通义》在王质、崔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薛侯送女弟适于卫”之说。他说:“《左传·桓三年》:‘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案本篇亦诸侯嫁妹,君自送之,与齐侯事同科。当时行事,多不准于礼。或公不自送为左氏一家私意,非当时定则也。《传》曰‘礼于先君’,谓礼于先君之庙。此曰‘先君之思,以勖寡人’,当系薛侯送妹见于先君之庙,妹因以‘先君之思’之语勉薛侯也。”他之所以提出薛侯送妹适卫国,主要是根据“仲氏任只”一句,认为此即《大明》篇“挚仲氏任”之“任”,任是薛国之姓,魏源、于鬯等以为此诗咏薛女之事,故闻一多便把魏源之说接受过来,提出了“薛侯送女弟”说。但在闻氏的论述中,披露了他底虚的一点,就是诸侯嫁妹,君自送之,这不是合乎礼的规定的。但为了确定“薛侯送女弟”之说,他不得不以 “当时行事,多不准于礼”来解释了。薛在卫之东南,要从薛到卫国,需出西北,而此诗却说“远送于南”,显然不合。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闻一多把 “南”改读为郊野林垧之“林”。(闻说见《诗经通义》甲、乙)

闻一多是近代在《诗经》学界影响最大的学者,故风从其说者甚多。能被当下学者信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诗中出现了“寡人”之称,在一般人的知识领域里,“寡人”被固着在国君自称上,只有国君能称寡人,因此这里的“寡人”只能是卫君或薛君。二是“之子于归”在《诗经》中多次出现,在当代人的观念中,这只能是指女子出嫁,“于归”一词也成了女子出嫁的代名词,如郭沫若《棠棣之花》第二幕有台词说:“我记得你还有一位令姐,怕已经于归了吧?”这样,国君送嫁妹之说便为今人确信。

但“国君送嫁妹” 之说有三个问题,第一,国君送嫁妹,不合周礼。《春秋·桓公三年》:“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左传》说:“齐侯送姜氏,非礼也。”《春秋》记此事的目的,就是因为它“非礼”。《公羊传》对此说:“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何休注说:“礼: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门。”《谷梁传》说:“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庙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两观之间)。”《诗经》是周代礼乐文明的载体,教化是其一功能,经孔子删订,其原则是“取可施于礼义”者才可编入。明显不合于礼制的诗歌,自然不会载入。第二,“寡人”是君臣间的自谦用语,不可施于亲人。《礼记·曲礼下》说:“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 孔颖达疏,云:“寡人者,言己是寡德之人。”据此则知非亲人之间用语,同时国君夫人也可称“寡”。《曲礼》又言:“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孔颖达疏:“君之妻曰小君,而云寡者,亦从君为谦也。”郑玄笺《诗》即言:“寡人,庄姜自谓也。”郑玄是礼学专家,自不会轻言。此与“朕”为皇帝自称一样,但同时也用于皇太后。如《汉书·郊祀志下》:“皇太后诏有司曰:‘……春秋六十,未见皇孙,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朕甚悼焉。’”《汉书·王莽传上》:“太后以为至诚,乃下诏曰:‘王氏女,朕之外家,其勿采。’”《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太后赐周冯贵人策曰:‘朕与贵人,詑配后庭……’”第三,“于归”并非专指出嫁。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释“之子于归”说:“《尔雅》:‘于,曰也。’曰读若聿,聿、于一声之转。‘之子于归’,正与‘黄鸟于飞’‘之子于征’为一类。于飞,聿飞也;于征,聿征也;于归,亦聿归也。又与《东山》诗‘我东曰归’、《采薇》诗‘曰归曰归’同义,曰亦聿也。于、曰、聿,皆词也。”而《东山》《采薇》之“曰归”,皆指的是回归家乡。女子嫁可称“归”,同样嫁后回归母家也可以曰“归”。如《左传·文公十八年》说:“夫人姜氏归于齐,大归也。”

在庄姜送妾的背后

在这篇诗中,最难理解的是最后一章。本是离别,为何却极力赞美对方?所云“仲氏任只”,是赞美仲氏之大器。只,语助词,犹“哉”。《毛传》:“任,大。”“任只”就是“大哉”,如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其心塞渊”,是赞美仲氏之用心深沉,胸有城府。《毛传》:“塞,实;渊,深也。”《孔疏》:“其心诚实而深渊也。”“终温且惠”,赞美仲氏之性格温和而柔顺。“淑慎其身”,赞美仲氏之自我修持之谨。“先君之思,以勖寡人”,赞美仲氏之心怀国祚。两个女性离别,悲伤中为何会透露出如此之大气?显然这背后有故事。这故事正是被现代学者忽略的最关键的一环。现代学者解释此诗之误,根本的问题就是没有看透此中所藏的隐密。

孔颖达曾分析说:“隐三年《左传》曰:‘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四年春,州吁杀桓公,经书‘弑其君完’。是庄姜无子,完立,州吁杀之之事也。由其子见杀,故戴妫于是大归。庄姜养其子,与之相善,故越礼远送于野,作此诗以见庄姜之志也。知归是戴妫者,经云‘先君之思’,则庄公薨矣。桓公之时,母不当辄归。虽归,非庄姜所当送归,明桓公死后其母见子之杀,故归。庄姜养其子,同伤桓公之死,故泣涕而送之也。言‘大归’者,不反之辞,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左传》曰:‘大归也。’以归宁者有时而反,此即归不复来,故谓之大归也。”这个分析可以说是很到位的。卫桓公是戴妫所生,庄姜以为己子,两个母亲,一个儿子。儿子作为国君被人杀死,而罪犯州吁却篡位自立,这对两位母亲来说,心中之痛也可想而知。而今嫡妾(姊妹)之间又面临别离之苦,这种情景是可以想象的。

对于庄姜、戴妫的这段历史,《左传》并无详记。但诗、史互参,其间发生的政治事件似有重大秘密在内。州吁杀桓公自立,戴妫归陈后,大夫石碏骗州吁拜访陈桓公,要陈桓公在周天子面前为其美言,承认州吁为国君的合法地位。州吁至陈国后,即被所执,随后卫派人杀州吁。陈何以执州吁?卫、陈何以能合谋?其间与戴妫归陈有无关系?庄姜称戴妫“仲氏任只,其心塞渊”,是恭维还是实情?对此,丰坊《鲁诗世说》云:“夫陈人既许州吁之请而与之伐郑,曾几何时乃从石碏之请而诛州吁?盖戴妫归在陈国,有以诉于陈侯,故碏得藉之以成讨贼之功耳。戴妫诚贤矣哉!”(《四库存目丛书》经60-738)康熙时恽皋闻分析得更妙,他说:“‘仲氏任只’,任者,能胜其任也。戴妫之归陈,庄姜之深谋也,故曰‘实劳我心’。戴妫在陈而石蜡之事得以行矣。按:《春秋》州吁行弒,在隐公四年春二月,而此诗姜送戴妫,当燕飞之时,则周正四月之后也。至九月,陈人即执州吁。不动声色而弒逆伏辜,内有纯臣,外有贞妇,宜其谋之易就也。此庄姜所以叹其能任大事也。塞渊、温惠、淑慎,戴妫殆智深勇沉之人哉!姜之劳心为不虚矣。”又说:“或曰是年秋,陈侯再同卫人伐郑矣,是戴妫既归之后也。何陈卫之甚睦也?曰:此正妫之善谋也,不示之睦,则石蜡之言何以入,而州吁肯遂致陈乎?非妫之豫谋,则石蜡一言陈侯何以方睦而忽听之乎?任莫大乎是。”(李塨:《诗经传注》引)范家相《诗审》亦云:“石碏之谋州吁也,以陈为援,戴妫之归陈,不无力矣。诗曰‘先君之思,以朂寡人’,则其平日之勉戴妫而欲甘心于州吁者,殆非一日。故称其秉心之塞渊,而远送于野,其执手丁宁,岂直为妇女态哉!诗之可以补史也如是。”这个分析虽只是一种可能,但是与历史非常相合,这也符合诗中对于所送者才德的歌美。

宋元以降的部分学者,特别是当下学者,每以立新说、奇说为荣,但在历史旧说可以说清楚问题时,实在不必要出什么新见。新见越多,会把问题搞得越乱(如以《燕燕》为卫君悼亡作之类)。上博简《孔子诗论》有—则关于《燕燕》的,其曰:“《燕燕》之情,曷?曰:(《燕燕》之)情,爱也。”又说:“《燕燕》之情,以其蜀(独)也。”因为有个爱字,便有人以为这是一首恋人远嫁而痛忍送别的诗。但却忽略了,男女言“爱”是今人的观念。古人于“爱”字多不施于恋爱。《广雅·释诂》:“爱,仁也。”《左传·昭公二十年》:“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王引之《经义述闻》云:“家大人曰:爱即仁也。”《史记·郑世家》引此语,裴骃集解引贾逵曰:“爱,惠也。”《左传·隐公三年》:“父慈子孝,兄爱弟敬。”《诗论》之“爱”字,当即“兄爱弟敬”之“爱”,是指亲密之情的。这与庄姜、戴妫的故事也相吻合。所谓“以其独也”,与庄姜夫死、子亡、友离的孤独之感也相合。

诗与经的双重解读

王士禛以为这是“万古送别诗之祖”,严格地说,这当是送别之后的回忆。诗中的主人,一位是卫国夫人庄姜,一位是妾戴妫。两位女性有一个共同的儿子,这就是卫桓公。卫桓公被乱臣贼子州吁杀害。失去儿子的母亲,内心的痛苦自不待言。儿子被杀,生母戴妫不得不返回娘家。庄姜要与曾朝夕相处、名为主婢实同姊妹的戴妫永别,丈夫死了,儿子没了,而今侍妾也走了,其心之悲伤诚难言状。但戴妫的大归有政治使命在身,即筹谋为子报仇。故此时的庄姜感情很复杂,庄姜一方面是惜别,另一方面又对戴妫充满信任和信心。故而在别情之中,织入了对戴妫的赞美。

送别的时间,正是“燕子来时”的春天;送别的地点在卫国的南面郊野。因为她们有共同的夫君,故称“先君之思”;因为她们是嫡妾关系,故嫡称“寡人”。因为这次离别是政治性的,有重大图谋的,因此分别时心事就特别沉重。因朝夕相处多年,情谊之深如同手足,故依依惜别之情溢于字里行间。

前三章反复以“燕燕于飞”起句,以兴“之子于归”。但这个“于归”非比寻常,一是这“归”一去不复,二是这“归”有重任在肩,三是这“归”之的目的能否成功,尚属未知数。故这“送”中有惜别,有希望,有担忧。庄姜面对空旷的原野上忽上忽下飞翔的燕子,看着戴妫颠颠簸簸远去的车影渐渐消失在原野,而燕子的哀鸣声仍在耳边回响,内心增加了许多的惆怅。始而相别洒泪,“泣涕如雨”;继久立不归,“伫立以泣”;再而忧心成败,“实劳我心”。末章忽然振起,“仲氏任只”,提起了信心。戴妫平日的为人,那种沉着、隐重、涵养、深谋,以及临行时的赠言,俱在眼前、耳边出现。于是悲伤之余忽出现了一片光明之境。与那种纯纯的伤别诗形成了天壤。

古人于此诗,每有妙评,今录数则于下:

黄文焕《诗经嫏嬛》:“《燕燕》全旨,三章叙送别之情,末一章备道戴妫之贤,以见己之所以难为情也。‘泣涕如雨’等语,不专重在后会之无期,须括尽覆厉变故。”

贺贻孙 《诗触》:“庄姜、戴妫当夫死、子弑、国危、身辱之日,两人茕茕,即令朝夕相依,尚且无泪可挥,又况分手异邦,伤心永诀?回思爱子抆血,相视长途凄凉,孤影零仃,徘徊歧路,征马悲鸣,至今遥揣情事,尚为愁绝,何况身当其际乎?诗中黯然销魂全于‘瞻望弗及’处想见。举两人心事所不忍言、所不敢言者,俱发付在此四字。故归者苦而送者尤苦也。始则曰‘泣涕如雨’,哭而有声,泣涕俱下也。‘伫立以泣’,则无声有泣,此时并不能哭矣。‘实劳我心’,则泣涕俱尽,吞声饮泣而已。盖去者弥远,哀乃弥甚,有怨必盈,此之谓也。妇人送迎不出门,此常礼也。庄姜处人伦极变,盖非常之情,不复能以常礼自禁,故‘远送于野’‘远于将之’‘远送于南’,皆以言其变也。庄姜苦处在无限冤抑,到分袂时件件说不上口,若说得上口,便是怅饮东郊,送客金谷,寻常事耳,安能涕泪千古?末章并别情亦不欲叙,只将戴妫平日好处各述一遍。当此愁城苦海中,安得有如此好人与共晨暮追忆平生?一言一动,宛然如昨,愈不禁惨绝矣。妇人不幸为人之妾媵,又值夫君狂惑母后弃置之日,唯有一片塞渊之心可与耐久。上文‘任’字皆从‘塞渊’起见,‘任’谓倚任信任也。庄姜久历忧患,唯此塞渊之人共尝甘苦,相为倚任耳。下文‘温’‘惠’‘淑慎’,乃其所以为‘塞渊’也。”

李光地《诗所》:“首章犹见其羽,次章但见其飞之势,三章但闻其鸣之音去而愈远也。始则泣涕,继则伫立而不忍归,终则劳心而不能释。”

方宗诚《说诗章义》:“‘泣涕如雨’,初别之情;‘伫立以泣’,稍久之情;‘实劳我心’,又久之情。一层松一层,正是一层深一层。盖初别泣涕多,渐渐涕干,渐渐无涕,而心更苦矣。末章思仲氏之德与言,正见所以不忍别之故,非私情也。文境恺恻深厚,沈郁无比。”

朝鲜林象德《诗传》:“《绿衣》《燕燕》当为变风妇人诗中绝唱。庄姜之遭变,至于《燕燕》而极矣。家国之痛,身世之悲,盖有不忍言,亦有不敢言。去留相看,唯有‘泣涕如雨’而已。相与赠言,唯是‘先君之思’而已。此非徒点缀得诗语如此,想其别时情境,亦只如此。”

清代李诒经《诗经蠹简四卷》卷一:“此庄姜送戴妫去后伫望之作也,明述其情无味,故但以痛哭。浑括之,前三章言其离别之痛切,末章言其所以离别痛切之故。如此痛哭,是为戴妫,其实还是为自己也。读此篇,未有不叹前三章之妙者,岂知妙处全在末章。末章与上三章绝不配色,而情致音节亦迥不相似。然三章之后加上此章,则文境更深远,情味更渊永。无此章,固然减色,即有此章,而不着在末了,亦无意味也。”

从经的角度的审读,此诗最值得注意的有三点,其一是诗中主人公之间的关系。送者为嫡,所送者为妾,这在礼制社会中是有尊卑之别的等级关系。然而在诗中却表现了她们之间不同寻常的情谊。这说明一个问题,“礼”所规定的是每个人的位置,是一种社会秩序。但这种级别、位置并不影响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建立和相互的尊重。《孔子诗论》说:“(《燕燕》之)情,爱也。”这个“爱”字在古代多是由上施于下的,如“父母之爱子”“兄爱弟敬”“爱民”等,皆表示的是长者对下者之仁惠。此诗庄姜对戴妫的关爱之情,也反映了礼制下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的存在,并无后人所理解的所谓“斗争”与“压迫”。

其二是她们的友谊并不仅仅是因有共同的夫君、共同的儿子,还在于她们志同道合。在诗的最后一章,庄姜表达了自己对于戴妫才智、德行的敬佩。这反映了一种价值取向,她们的友谊是建立在共同的道德追求基础上的,并不仅仅是有共同的利益。

其三是两位女性在国家变乱中的沉稳表现。夫死、子亡之后,她们不是倒下,或作寻常儿女挥泪之别,而是相互勉励,密谋报仇,表现出了巾帼英雄的本色。康熙《钦定诗经传说汇纂》说:“案《史记》,州吁袭杀桓公自立,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石碏乃因桓公母家于陈,佯为善州吁。至郑郊,石碏与陈侯谋,因杀州吁于濮。据史以论诗,则戴妫之大归,正后日石碏用陈以讨贼之由也。然则庄姜之越礼远送,而惓惓于戴妫,为之涕泣不置者,当非仅寻常妇人女子离别之情,其亦有他望也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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