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价标准看现代中国文学史建构的可能性与艰巨性
2022-10-15陈艳丽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潍坊261041
⊙陈艳丽 [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 潍坊 261041]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观念受到挑战,并相继出现了“20 世纪中国文学”“百年中国文学”“中国新文学六十年”等新的概念。2002 年《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第2 期出版了朱德发教授的《重建“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意识》,在此文中朱德发教授提出了“现代中国文学史”的概念。“现代中国文学史”以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为思想基础,以晚清变法维新为时间上限,下限则随国家的现代化而延伸,“是对新世纪以来中国文学流变过程依据不同的人文学史理念所进行的认知和书写”。现代中国文学史这一概念和构想的提出,从理论上解决了我们现在已有的文学史所存在的缺陷和束缚,不但打通了近代、现代、当代的局限,而且解救了那些以二元对立为评价标准下的被遮蔽的文学,其整体性、贯通性、兼容性、异同性的特点,使这种文学史的书写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宏观和多元视野。近十年来,这一概念受到反复的论证和研讨,对文学史书写的影响巨大。本文拟从文学史的评价这一角度来论证这一文学史书写的艰巨性与可能性。
一、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的艰巨性
当我们在为其理论的构想而欢欣的时候,却为这一构想的实施之艰难而困惑。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文学史书写的美好梦想,尤其是在今天,现代依然是在的状态,而没有完成。其中最主要的困惑在两个问题,也就是朱德发教授自己在《关于文学史的建构》中提出来的建立一个大家认可的价值标准或评价体系,重解重评文学史的文学运动形态、文学理论形态和文学创作形态。这两个问题可以追溯为一个问题:就是要确立一个对文学的评价标准,因为重解重评文学史的文学运动形态、文学理论形态和文学创作形态首先要确立的是重解重评的标准。朱德发教授随后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并于2008 年提出了“一个原则三个亮点”的评价标准,也就是以“人道主义”为原则,以“真”“善”“美”为标准,这一标准具有超越性特性,感觉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具体实践中,却困难重重。
这首先涉及今天的精神文化信仰问题,也就是说,要把这一理想付诸实施,首先要确立今天书写者的精神文化信仰问题。精神文化信仰的暂时迷茫造成了对文学史书写的畏难情绪,在多元化的文化信仰面前,寻找一种永恒的信仰理想是今天知识分子的追求。必须在这纷乱复杂的多元文化之中披沙拣金、冷静思考,深入历史和现实,深入理论和实践,论证和检验这些理论和观点,审慎地对待外来的思想和我们传统的思想,比如以国学为载体的儒家思想的现代转型重提、建立自己的文学批评理论等。这些问题是必须解决和思考的,没有信仰的书写者是焦虑和无所适从的。知识分子已经在历史上经历过传统价值崩溃所造成的“精神真空”,当五四以来的现代作家一面在理性的层面上不自觉地自觉追求科学与民主,一面又在价值的层面上不自觉地以一种准宗教的心态在广泛的社会领域中寻求宗教的替代品:以科学代宗教、以美育代宗教、以主义代宗教。这些寻求既不是信仰也不能是“宗教”,中国知识分子的心态惯性,在当今经济急速发展和意识形态的巨大转变下,由于视野和理解的限制,不能及时、理性地转变自己的观念,造成思想失调,陷入苦闷、焦灼而浮躁的境地不能自拔,对“真”“善”“美”的时代内涵产生了怀疑和困惑。这种心态支配下,对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自然有畏难情绪。
其次,“现代中国文学”的界定影响到现代中国文学史的评价标准。中国现代文学以反传统、反经学开始,从形式到内容思想都开始了改革与创新,但改到哪里去的问题摆在面前,于是也走到了参照西方哲学思想和文学方式的路子上来。从鲁迅的《狂人日记》的叙述方式与表现手法,到白话诗的诞生与发展以及散文小品文的“随笔”舶来的理论与实践,莫不如此,所以现代文学史的重构离不开民族性与现代性的问题。我们同样可以提出一个文学史的金岳霖问题:是中国文学的现代史呢,还是现代中国的文学史?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重构的是中国文学的现代史那么就会注重文学的现代性,主要注重的是文学本身的特质,这就离不开对西方文学以及思想的参照和依傍。如果重构的是现代中国的文学史,那么我们就会偏重于民族性这一问题。同时,这一研究就离不开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文学之外的因素比如政治、经济等社会学问题就会介入。所以要重建现代中国文学史,就必须首先解决如何界定现代中国这个问题,因为这牵涉到文学史的评价标准。好在朱德发教授已经在学科概念提出时就已经对此进行了界定:“现代中国”和“中国现代”不仅仅是语序上的颠倒,它们是从不同的视野和不同的价位来判定“文学史”,后者主要指涉中国的现代文学史,着重突出其现代性,“现代中国”是与“古代中国”对应的。追溯一下“现代”的内涵:从史学角度看,是“近代”的同义词,指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直至20 世纪上半叶;从思想史看,是指17 世纪以后的事情;从词源看,拉丁文modo——现代:意指当下、现时,以同过去和将来分开来。所以说,现代概念的复杂性,影响了“现代中国”的界定的复杂性,如果说,“现代中国”的界定是从梁启超、陈独秀等对西方思想的引进以及科学、民主等概念的倡导开始,那么这个概念的解释就不仅仅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意识形态应该是一个最重要的界定领域。可是意识形态的现代性却恰恰是最复杂的,并不是说白话文出现了,白话文学就替代了文言文学,国人的意识形态就完成了现代性的转化。在意识形态的深层面,旧的思想意识依然是沉重而牢固的,这可以从当时的甚至是今天的文学作品里读出来。可以说,当时是一个没有完成的“现代”,当时是一个半旧不新的中国。创立一个民主的、独立的、自由的新民族、新国家的意识还没有占据主要地位,大多数的国人依然在彷徨甚至迷茫,所以当时的很多作品反映的是这种没有完成的“现代性”意识。所以对这些文学作品的评价标准就不能以民族和国家的现代性做标准,而更适合以文学性和人文性等为评价标准,这也是朱德发教授提出以“人道主义”为原则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然而“人道主义”内涵的复杂性,也对文学的评价提出了挑战。“人性”“人文主义”“人文主义者”等对于人道主义的相关概念“没有人能够成功地作出满意的定义”,阿伦·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说:“作为暂行的假设,我姑且不把人文主义当作一种思想派别或者哲学学说,而是当作一种宽泛的倾向,一个思想和信仰的维度,一场持续不断的辩论。”“人文主义”如此,“人性”也是一样,难以用规范化的科学化的概念进行界定。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和显意识,存在主义的“在”“此在”“存在”“亲在”,都承认人的动物性和超动物性。正因为如此,写人性的文学作品的内涵就有了分歧,承认人的动物性的作品注重人的本能的书写,更多侧重于个性、欲望、性情;而以揭示人类的超动物性一面的文学作品就有了责任和社会性,这是两种美的风格。这些概念的复杂和迷糊决定了人道主义内涵的模糊。在中国现代启蒙主义观念中,人道主义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人道主义是一个内涵宽泛模糊的概念,它既可以从启蒙的主导观念中获得解释,如对“人”“个性主义”等概念所做的阐释,主要是在法理性的层面或者说在更为意识形态化的伦理层面上进行的,主要内涵是关于人之作为“个性主体”与“历史主体”的主体性自觉和对于这一自觉的期待。如何在真善美的前提下把握人道主义内涵,将其分出一个高低,这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任务,不仅仅涉及文本的形式,还要涉及文学的历史、政治、时代审美等问题。
二、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的可能性
指出现代中国文学史书写的艰巨性的目的,并不是说这一构想不可行,只是为了在实施过程中不要忽视这些问题。除了以前概念的偏颇之外(这些朱德发教授已经在他的一系列文章中进行了充分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文学史书写的时代要求。今天的中国文学从地理界限上看迫切需要一个大的超越性的文学史概念,先是香港回归,接着是澳门回归,经济的繁荣带来国家地位的提升、全球华人的归属感等一系列的变化必然要求我们的文学跨越以前的地理界限,以新的视野对整个中国的文学进行重新整理和评价。这些在以前的文学史概念中涉及的层面还不够,没有一个内在的标准来整体把握。同时在世界全球化的今天,文学也要求以整体的形象进入世界的视野,这样我们才能和世界文学进行平等对话。所以一个超越性的文学史概念是必须和必要的,也是科学合理的,至于评价标准带来的艰难性,不是不可以克服的。
虽然纯粹客观标准不可能,但临时的相对的合理性评价标准是可能与合理的。首先,审美具有时间性与历史性。正如美并不是绝对的、非时间的概念,美的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美的本质也随历史的变迁而变迁。加达默尔认为的“传统”和“前见”是理解的必要前提,加达默尔指出,每个有限的人的存在都有局限性,他总是处在一定的处境之中,这种处境决定了他在这个世界的立足点及由此确定的“视域”。解释者有自己的“视域”,同样被理解的对象——历史、典籍、个人生活、哲学乃至一个艺术作品也都有它们自己的历史“视域”,因此,当我们带着历史给予的“视域”去理解历史作品、哲学或某种文化时,势必会出现两个不同的“视域”和历史背景的冲突问题。文学史的书写,其实就是书写者叙述自己在一己视域下的对文学的理解。所以与文学作品作者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对文学的评价不必寻找纯粹客观的评价标准,而应该探求一种立足于当下审美标准的相对合理的临时评价标准。
其次,“现代性”的观念告诉我们客观的一劳永逸的评价标准是不可能的。现代这个“新的时代”本身是一个向未来开放的、正在形成的、有待于被未来否定的过程的观念,现代只是一个过渡,在这种过渡中,唯有瞬间的在场(当下)才是确实的观念。现代性本身就是一个奠基与解基、自我确证与自我怀疑、自我合法化与自我批判的动态结构。
所以,可以选择一种相对的临时性评价标准。这里可以借鉴波德莱尔为现代主义艺术批评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党派原则与形式限定原则。自从浪漫派以来,艺术批评在摆脱了新古典主义的客观法则以后,事实上已经成为意见市场上的讨价还价。那么,艺术批评还有原则可言吗?波德莱尔的批评理论,部分地可以被理解为对这一困境所作的回应。对此,波德莱尔提出了批评的党派性原则。他说:“最佳批评就是妙趣横生诗意盎然的那一类,而非冷漠的、数学一般的批评,假借一切有所交代,既无爱又无憎,甘于把性情一扫而空。为了讲求公正,换言之,证明其合理的存在,批评就应该有所侧重、充满激情、表明政治态度,即从某个单一的视角落墨,而不是从一个展示无比开阔的地平线的视角。”波德莱尔清楚地意识到存在着不同的趣味这一事实,而批评本质上也只能是视角性的。在波德莱尔看来,批评虽然不再拥有一种一劳永逸的客观法则,也不可能从一种全知全能的上帝的视角落墨,换句话说,批评已经不再有一种永远的合理性基础,却可以有一种临时的合理基础。波德莱尔就曾经论证过,艺术批评即使在没有一种客观的艺术法则的情况下,仍然是可能的,这种可能性建立在批评的临时合理性之上。为了这种合理性,批评就要有所侧重,有所限定。如果没有侧重和限定,就会如后现代论者所说的那样,“一切皆可”“人人都是艺术家”“无可无不可”……恰恰毁灭了一切艺术赖以生存的前提,艺术是对真理的揭示与对道德倾向性的提示,最终陷于无所适从、无所事事的苍白琐碎与萎靡不振之中。换言之,如果一切皆可,人人都是艺术家,批评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不要试图建立一个客观的一劳永逸的评价标准,克服了这种思想僵篱之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把这一构想付诸实践,并以此作为后来历史的评价蓝本。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因为这种评价标准是临时的,限定性的,所以不可避免地带来另外形态的遮蔽,也就是说在这种国家民族的价值体系之外的文学,其遮蔽状态会依然存在。我们只要认定:任何一种书写和评价,都不会是“元叙事”。
①朱德发:《“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的四个基本特征》,《河北学刊》2008年11月第26卷第6期,第104页。
② 〔英〕阿伦·布洛克:《西方人文主义传统》,董乐山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3页。
③〔法〕波德莱尔:《美学论文选》,郭宏安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