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基于地理空间差异视角
2022-10-14课题组
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 内蒙古 通辽市 028000)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2020 年,随着“30·60”双碳目标的提出,如何发挥好绿色金融在碳减排领域的支持作用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国内外学者对绿色金融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经济效益等关系进行了讨论。
(一)绿色金融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国外学者Chens(2013)等通过研究发现,绿色金融是促进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Diakoulaki 和Mandaraka(2007)运用5 个解释性因素论证了经济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性。Scholtens(2006)指出灵活组合金融工具能够有效应对生态环境变坏的难题。Salazar(1998)、Cowan(1999)和Labatt 和White(2002)等研究了绿色金融与生态环境,得出一致结论,绿色金融是促进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苏冬蔚和连莉莉(2018)运用双重差分法分析绿色金融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认为其能促进生态友好型企业吸收更多投资。
(二)环境行为反作用于绿色金融
任辉(2009)论证了保护环境的行为能够对金融行业产生积极作用。研究认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良好的环境行为不仅能够节约成本,将此行为扩大化,还能避免产生因环境问题而引发各类金融风险。
(三)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
邹锦吉(2017)以文本分析方法研究绿色金融在影响工业污染方面的效果,并提出绿色金融在不同地域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有较大差别,与中央部委发布的绿色金融政策相比,地方绿金政策更有助于降低工业污染强度。李虹等(2019)通过研究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多地绿色金融与生态环境实践的关系,得出大部分地区不能协调一致的结论。张丽(2019)认为只有东部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有助于减少碳排放,其他地区应该强化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作用。
综上,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保护有正向促进作用,但其作用程度会因实际情况而产生差异。2016 年,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体系对生态环境的正向作用有很大发展空间。在碳中和目标的影响和推动下,实体经济和金融业面临更紧迫的绿色转型。绿色金融委员会在2021 年发布的《碳中和意愿下绿色金融路线图》报告中指出,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与碳中和目标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和挑战: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碳中和目标不完全匹配,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不符合碳中和的要求,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尚未充分体现对低碳发展的足够重视,对气候转型风险的认知和分析能力不足,绿色金融产品还不完全适应碳中和的需要。
通过对绿色金融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我们发现,当前研究主要以理论和宏观分析为主,而对区域或省级层面绿色金融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分析涉及较少,尤其是针对绿色金融与碳排放关系的分析极为少见。因此,本文以全国30个省市为研究对象,选取煤炭消费量计算碳排放量,参考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分,运用莫兰指数分析得出各地碳排放存在空间差异,通过箱线图对比东、中、西部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情况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差异,分析借鉴成功地区经验,最后结合地域差别情况,对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二、中国各地碳排放量与绿色金融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5-2019 年为研究时段。在碳排放量方面,选取了全国30 个省市自治区(由于西藏数据可获得性较差,故不计入)在2015-2019 年煤炭消费量为基础数据,按照每吨标煤排放2.7 吨二氧化碳进行换算得出30 个省市自治区在2015 年至2019 年的碳排放量数据,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2015-2019 年全国30 个省市自治区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万吨
在绿色金融方面,受数据可获得性影响,同时为避免统计口径产生的误差,本文主要选取了二手数据作为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即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的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与评估报告(2019)》中计算得出的2019 年各省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分结果。
(二)中国30 个省市碳排放量的空间格局
以碳排放量为观测值,对2015-2019 年中国30 个省市自治区碳排放量的空间分布特征。运用stata14 计算得出30 个省市自治区碳排放量的莫兰指数,计算过程中加载空间权重矩阵(以0-1 矩阵描述了30 个省市自治区在地理空间上的相邻关系),最终得出全国30 个省市自治区的碳排放量莫兰指数分别为0.218、0.177、0.177、0.146、0.135,表明各省市碳排放量变化呈现空间正相关特征。
(三)绿色金融现状
2017年,我国陆续开始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为了更准确描述30个省市自治区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笔者借鉴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通过评价方法学对地方2019年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得出的评估分数(满分100分),并将2019年30个省市自治区碳排放变化量(以2015年为基期)以及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按照东、中、西部三个地区进行分类(见表2)。
综合表2 数据可以看出,2019 年各省市自治区绿色金融发展评分介于10 分至73.11 分之间,存在地区之间差距大、总体水平偏低的特点。
(四)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对碳排放量的影响
按照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分的情况,将东中西部地区以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的高低作为划分依据,分别把东中西部地区省市自治区分成两组,对比在三大区域内2015-2019 年碳排放变化量之间的差异,以此验证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对碳排放量的影响。
综合分析绿色金融发展情况与各省市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出四个结论:一是在东、西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有助于提升碳排放减少量,有效印证了绿色金融对碳排放具有治理效果;二是东部地区碳排放减少量的整体提升情况最好,减少量最多,说明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对东部地区碳排放治理效果最好;三是西部地区碳排放减少量极值最大,即碳排放减少量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相差最大,说明西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对碳排放的影响因地域不同而差别较大;四是中部地区碳排放减少量似乎并没有受到绿色金融的影响,反而表现出绿色金融发展排名低的效果要好于排名高的效果,结论是无效的。通过综合表1 和表2 的数据可以发现,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中部地区多数为碳排放量基数大、绿色金融发展排名靠后的地区,尤其是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属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绿色金融发展情况排名分别在第30 位和第28 位,其碳排放变化量可能受经济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而不能作为证明绿色金融发展对碳排放量影响的有效数据。
表2 30 个省市自治区绿色金融发展评价及碳排放变化量
综合以上有效结论,表明绿色金融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存在空间差异。
三、各地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经验借鉴
从东部、中部、西部各地的特色和侧重来看,浙江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贵州省、江西省、甘肃省6 省自治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其发展经验基本能对碳减排产生积极影响,其中,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在碳减排效果上表现最差,但作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其在资源禀赋、经济水平等方面与内蒙古自治区具有最大的相似性,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绿色金融具有较大借鉴意义,故西部地区以新疆为例。
本文将分别从位于东部地区的浙江省、中部地区的江西省、西部地区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成功做法中总结地方经验。
(一)东部地区
以浙江省为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两个城市(湖州市、衢州市)主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在金融方面的实现机制,创新绿色金融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中小城市整体实现绿色发展方面的服务。一是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价建设。依据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编制发布我国首个区域性绿色金融发展指数,有助于全面评估衡量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监测绿色金融对绿色发展的影响。二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湖州市出台绿色金改“25条”政策及配套操作办法,发布了绿色融资主体认定、绿色银行评级、绿色专营机构评估、绿色信贷产品分类等6 项地方标准,发布《美丽乡村建设绿色贷款实施规范》,推动绿色金融认定、评价、产品标准化,有效解决了绿色认定难、绩效评估难、政策落地难的问题。衢州市则充分发挥绿色信贷主力军作用,指导银行机构开展“四专机制”建设,将25%的新增信贷规模专项用于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在全国首创“绿贷通”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共享环保、节能等绿色信息,对企业进行绿色认定和环境风险审查,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搭建“绿信通”平台,实现绿色认定精准化、自动化和定可视化。四是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司法保障机制。湖州市司法系统制订出台18 条司法保障措施,减轻绿色企业挂牌司法成本,开通绿色金融纠纷“一站式绿色通道”,依法严惩借绿色金融之名实施非法集资、贪污等犯罪行为。
(二)中部地区
以江西为例,主要探索如何避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利用良好的绿色资源发展绿色金融机制,构建绿色发展方式。一是多样性绿色信贷创新实践。江西省充分结合森林覆盖率高的优势,创新推出“林农快贷”普惠型绿色金融产品。创设“畜禽洁养贷”“科贷通”等金融产品。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制定出台《江西省绿色票据认定和管理指引》和《关于运用再贴现工具支持绿色票据发展的通知》,指导九江银行创新“绿票融”新产品。二是多种融资渠道增强绿色保险保障力度。兴业银行南昌分行探索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企业股权融资、解决外汇业务痛点、提供低成本项目融资等措施全力帮助企业顺利投产。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市政专项债、绿色中期票据、绿色境外债、绿色私募可转债等各类贴标绿色债券。推出 “保险+期货”新模式和柑橘“气象+价格”综合收益保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费率杠杆机制即“高风险、高保费、低风险、低保费”,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三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机制体系。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与省金融局建立“双牵头”工作机制,推动省政府设立绿色金融发展贡献奖,研究制定了货币政策工具、绿色信贷等支持政策,确定了《关于绿色金融重点推进的试验任务》,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情况纳入央行评级,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同时成立了江西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
(三)西部地区
以新疆为例,新疆自然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且过去的粗放型增长造成环境破坏,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中主要是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现代农业、清洁能源资源等,充分发挥其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示范和向外辐射的作用。一是成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相关政策,自治区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均将有关政策向绿色金融和环境治理领域倾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支持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政策。二是开展绿色项目库建设。严格管理在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三个试验区的金融机构新增企业贷款和项目融资金融产品资金投向,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流入环境治理领域,统一了绿色项目支持标准,明确了绿色金融服务对象。三是在全国率先成立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对成员单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进行约束,绿色信贷主要投向工业节能节水环保、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林业开发。四是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环境治理拓宽融资渠道。昆仑银行发行5 亿元绿色金融债,全部投向绿色发展和环境治理项目等环境治理项目。昌吉州政府与招商新能源集团、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100 亿元绿色产业基金合作框架协议。克拉玛依市成立了“公司+基金+基地+实验室” 昆仑银行卓越绿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效满足洁净能源领域资金需求。哈密市3 家保险公司以债权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投入65.3 亿元,有力支持了“西电东送”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及险资应用。
通过对以上东、中、西部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经验做法可以发现,尽管各省市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均从顶层设计、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但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上则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产品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契合程度决定了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的作用。
四、基于碳中和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议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内各省份通过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体系,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与碳中和的目标要求相比,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在标准、披露、碳市场等维度需进一步完善。
(一)整体来看,要将碳达峰碳中和融入绿色金融发展整体布局,推动建立与碳排放强度控制相匹配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健全以节能降碳增效为导向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
一是要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修订绿色金融标准,实现绿色金融资金和绿色金融工具与碳中和目标的精准对接。二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项目的碳排放信息的核算和披露制度,实现绿色资金真正投入到绿色低碳项目中。三是从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资产作为合格抵押品、绿色项目贴息及绿色担保等方面建立更强大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二)注重地域差异化,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特点构建区域性绿色金融体系,成熟后复制推广全国运行
在东部地区重点围绕碳市场、金融科技方面完善与碳中和目标契合的绿色金融体系。7 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东部地区就有5 个,在东部地区完善碳市场监管机制具备先天优势,研究碳金融标准、碳产品定价、创新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碳关税和碳金融基础设施;构建有金融资源充分参与、有流动性的碳交易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有效管理碳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其他风险;建立碳价稳定机制,防范在极端情况下碳价的大幅波动,确保碳市场有效发挥引导资源向低碳活动配置。另外,东部地区的金融科技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要强化碳中和相关信息共享和多跨协同场景运用。依托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进一步扩大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绿色项目、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建筑等绿色信息共享范围。对接企业碳账户、工业碳平台、碳交易平台等,强化碳排放、碳交易等信息集成共享。在中部地区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基金方面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有保有控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全力保障低碳高效产业发展融资需求,支持高碳高效产业低碳转型;严格控制高碳低效产业信贷投放,倒逼企业改造提升或退出;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融资。建议发挥中央和省、市、区各级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面向市场需求设立区域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外部性强的绿色发展领域,促进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产业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西部地区围绕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服务及高耗能、高排放金融风险方面促进碳中和目标实现。研究制定细分行业和领域的授信支持政策方案,着力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等领域金融支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全面摸排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金融风险,建立风险处置预案,稳妥做好风险化解与处置工作。推广环境污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领域“保险+服务+监管+信贷”模式,前置风险控制措施,发挥绿色保险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低碳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