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和法律制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2022-10-13陈和平祁春节
陈和平,祁春节
1.梧州学院 商学院,广西 梧州 543002;2.华中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世界各国由于地理位置和资源禀赋优势差异,开展农产品国际贸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双赢。中国在世界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据《中国农产品贸易报告2021》显示,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在2010年跨越1 000亿美元大关,且占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比重逐年提高。2020年中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2 484.5亿美元,其中出口765亿美元,进口1 719.5亿美元,虽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贸易规模有所收缩但总量仍较大。国际贸易本质上是一种微观主体交易行为,这些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开展必定存在大量的非正式和正式契约。贸易伙伴在签订契约和执行契约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①(1)注:① 本研究“信任”除特别说明外,将其界定为对社会中陌生人或者大多数人的信任。,抑或需要法律制度②(2)② 本研究重点关注一个国家(地区)内部的法律制度,主要关注法律制度对产权保护、契约执行等其他方面的实施质量,把农产品贸易看作一种跨国(地区)交易行为,基于交易层面分析法律制度质量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规制贸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将国家(地区)间农产品比较优势带来的潜在贸易利益变成真正的“黄金白银”。那么信任和法律制度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影响机理是什么?影响程度有多大?二者对贸易的影响是否存在替代或者互补关系?本研究将重点聚焦于这些问题,有关这方面的回答可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来思考。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North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并提出“贸易由制度启动”经典命题[1]。制度的“好坏”可用其质量“高低”来刻画,较高质量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促进经济交易[2]。与本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文献有两部分:
第一部分文献是研究法律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正式制度,一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质量通过影响交易成本和比较优势,最终对贸易规模和贸易结构产生影响。Berkowitz & Moenius研究发现,较高的法律制度质量可以通过规制进口商的掠夺风险和出口商不遵守产品标准的风险来降低交易成本,促使契约义务较好履行,保护贸易商的财产权利[3]。Ranjan & Lee实证研究表明,契约执行程度对于差异性商品的交易成本产生不同影响,异质性较大商品的交易成本对契约执行程度更为敏感,从而影响其贸易规模[4]。那么,法律制度质量如何影响比较优势?考虑到产品复杂程度,复杂产品相对于简单产品往往涉及到更多契约关系,对法律依赖程度较高,较高法律制度质量有助于在复杂产品上形成比较优势[5]。
第二部分文献是探寻信任这种非正式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信任是非正式制度的主要方面。在国际贸易中,信任水平的高低影响契约签订和执行效率,决定交易成本大小,从而影响贸易规模和贸易结构。较高的信任水平,可增加贸易双方亲近感,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贸易规模增长[6-8]。有别于以往实证研究中采用世界价值观调查(WVS)的信任数据,Xing & Zhou[9]利用张维迎和柯荣住[10]基于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CESS)构建的中国省份信任指数,采用扩展引力模型实证研究发现双边信任对省级贸易规模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信任不仅影响贸易规模,还影响贸易结构。Guiso基于欧洲国家的经验研究表明,信任与双边贸易正相关,信任水平的高低影响贸易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更高的信任水平导致在更复杂产品拥有更大的贸易量[11]。此外,信任水平更高的国家在易产生契约摩擦的行业中具有成本节约优势,由此引致专业化生产。因此,信任可以被视为一种比较优势的来源[12-14]。
综上所述,信任和法律制度都是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这些研究成果丰富和发展了国际贸易理论。法律等正式制度和信任等非正式制度嵌入于社会系统,它们在国际贸易中同时发挥作用。现有大多数文献分别从信任和法律制度2个视角单独展开研究,只有赵家章和池建宇[15]、Yu[16]等少数学者将二者同时纳入国际贸易分析框架展开研究。在样本选择方面,大多数学者聚焦于总体贸易或制造业国际贸易来展开研究,而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很少涉及,而且在理论分析方面也有所欠缺。中国作为农产品贸易大国,很显然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鉴于此,本研究将农产品贸易看作一种跨国(地区)交易行为,并结合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实际,将正式制度中的法律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中的信任同时纳入国际贸易分析框架,运用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分析二者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并进行实证检验。旨在探究信任和法律制度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的实质,同时也为进一步研究二者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提供经验数据。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1 法律制度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机理
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是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核心假设,二者都是影响交易成本大小的重要因素[17]。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将导致不完全契约的签订,这样有可能增加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人性具有机会主义倾向,面对利益诱惑,往往会采取“损人利己”的行为。农产品国际贸易要求生产商采用国际标准和规范。在农产品生产中可能存在一些监管漏洞,从而诱致生产中的机会主义。从农产品自身产品属性来看,部分农产品具有“信用品”特性,如果搜寻其产品信息需要较高成本。这类农产品是否有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信息,消费者即使消费后仍然难以判断,需要国家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严格的检验检疫等法律制度来加强监管并将信息提供给消费者。从农产品贸易环节来看,利用农产品质量条款欺诈、信用证软条款欺诈、伪造单据、拖欠货款等贸易机会主义行为常常出现,贸易中的机会主义,破坏正常交易秩序,增加仲裁或者诉讼成本,加大国际交易成本,抑制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
如何规避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引起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较高的法律制度质量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潜在贸易利益的实现。如果一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等信息透明度较高,就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较高的法律制度质量具有较强的事前威慑力,并严厉惩罚那些“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贸易商的合法利益。反之,如果具有糟糕的法律制度质量,出口商的货物可能被进口国(地区)政府的“掠夺之手”没收并占有,进口商面对“金色机会”的诱惑可能利用契约的不完全发生道德风险,可能拖欠付款或者“敲竹杠”。交易的高风险将驱逐潜在的贸易伙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改变农产品的地理流向。如果贸易商违背契约约定,具有权威的法律判决将使违约贸易商的商业声誉严重受损,市场机制也将惩罚那些声誉不良的贸易商,形成类似于“优胜劣汰”的效应。因此,较高的法律制度质量,抑制人性中的机会主义倾向,严厉惩罚已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降低防范对方机会主义行为采取措施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加国际贸易。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1。
假说1:较高的法律制度质量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增加。
1.2 信任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机理
人性中具有利己的一面,也有值得信任的一面[18]。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大量非正式契约往往是基于贸易商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达成,相互信任能降低交易复杂性,减少贸易各环节交易成本,将潜在贸易利益变成现实。否则,贸易双方互不信任将陷入非效率“囚徒困境”。信任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搜寻、签约、执行等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搜寻阶段,贸易商之间的信任可以降低搜寻贸易信息的成本。贸易商都倾向与信用水平较高、声誉良好的贸易伙伴打交道,因为他们值得信任。贸易商的可信任度与其诚实守信等个性品质密切相关。贸易商良好的商业声誉是一笔无形的专用性资产,在贸易中可以作为“特殊的抵押品”。在签约阶段,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很难把交易所涉及的所有细节写进契约。如果有了信任就可以减少讨价还价的成本。在契约执行阶段,如果双方高度信任,就可以减少维护契约履行的监督成本。即使双方存在由于不确定性而引起的分歧也可以通过再谈判来解决,这样就可以避免昂贵的国际仲裁成本或者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2。
假说2:较高的信任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增加。
1.3 信任和法律制度的交互作用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机理
信任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它和法律等正式制度一样嵌入于社会系统之中。信任等非正式制度是一种软约束,依靠自发实施;而法律等正式制度是一种硬约束,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信任和法律制度在社会系统中产生交互作用,在不同交易环境下二者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世界各国(地区)由于政治、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法律渊源呈现差异性,经过不断衍生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法律制度。这些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质量存在较大差异性,信任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也因贸易伙伴的法律制度质量高低而不同。
法律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地区),拥有较为健全、公正的司法体系,包括一系列标准较高的农产品生产和贸易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将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领域的各种机会主义进行监管。一方面要求农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和规范来生产,并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以保证国民健康安全;另一方面也严厉惩罚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寻租、贸易商贿赂政府官员、利用契约不完全“敲竹杠”等机会主义行为。较高质量的法律制度对贸易商行为具有巨大约束力,增加实施机会主义的违法成本,较好地维持市场交易秩序,降低贸易各环节交易成本。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贸易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持需要花费较多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法律制度是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贸易商只需要付出较少的“学习成本”。贸易商会形成一种基于法律权威的依赖,这种较高质量的法律制度对信任产生一定程度的替代。
法律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地区),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监管的法律制度可能存在“模糊地带”或者部分制度缺失。由于缺少较高质量的法律制度对经济行为的硬约束,可能加剧贸易契约摩擦,增加履约风险。缺少制度硬约束的贸易商面对“金色机会”发生契约欺诈等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将增加,商业声誉这种专用性资产将严重受损,市场的惩罚机制也将使实施“败德行为”者失去许多潜在的贸易伙伴。在基于农产品比较优势开展贸易时,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或者缺失的情况下,如果贸易商的信任水平较高就能弥补制度缺陷或缺失。信任对方就好像赠与对方的“礼物”,这种“礼物”类似一种激励机制,激励贸易商遵守商业伦理,促使互利双赢的贸易发生。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3、假说3a和假说3b。
假说3:总体上信任和法律制度质量二者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
假说3a:在法律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地区),信任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边际影响减弱。
假说3b:在法律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地区),信任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边际影响增强。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构建
贸易引力模型具有坚实理论基础[19],其强调双方经济规模和距离在双边贸易中的重要性,被广泛用于双边贸易流量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本研究借鉴国内外学者的方法,将出口国和进口国(地区)GDP和双边距离纳入模型,其基本形式如下:
lntradeijt=α+β1lngdpit+β2lngdpjt+β3lndisij+εijt
(1)
本研究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非正式制度中的信任和正式制度中的法律制度的影响程度及二者的交互作用。为了检验基于理论分析提出的研究假说,在传统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将非正式制度的信任和正式制度中的法律制度纳入模型,并考虑二者的交互效应,建立以下扩展引力模型:
lntradeijt=α+β1lngdpit+β2lngdpjt+β3lndisij+β4trustjt+β5iqjt-1+β6(trustjt×iqjt-1)+εijt
(2)
其中,i为出口国,本研究特指中国,j为贸易伙伴,t为时间,t-1为在t年基础上滞后1年。被解释变量lntradeijt为t年中国对贸易伙伴农产品出口金额的对数。出口金额数据中出现5个为0的数值①(3)注:① 如果贸易金额出现较多零值可保留零值,在估计方法上可采用泊松伪极大似然估计(Poisson pseudo maximum likelihood estimator)来处理。,借鉴盛斌和廖明中[20]等学者的方法,取值为0.025。解释变量为反映t年中国GDP的对数lngdpit,t年贸易伙伴j国(地区)GDP的对数lngdpjt,以及中国与贸易伙伴之间距离的对数lndisij,本研究取两国首都距离反映农产品运输成本。
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为贸易伙伴j国(地区)的法律制度质量iqjt-1、信任trustjt,以及二者交互项trustjt×iqjt-1。这里采用滞后1年法律制度质量,主要是考虑法律制度质量对国际贸易施加的影响,可能存在“时滞效应”。与此同时,根据Acemoglu[21]、Levchenko[22]相关研究,国际贸易发展也会引起制度质量变迁,综合以上研究并借鉴Yu[16]的方法,选取法律制度质量的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这样可以解决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其中交互项用于检验信任和法律制度质量的交互作用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α为常数项,εijt为随机误差项。
本文主要关注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由前文理论分析可知,贸易伙伴的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受到进口国(地区)的法律制度质量高低的影响,为了更好地捕捉二者关系的本质,由(2)式对信任变量求一阶偏导数可得贸易伙伴的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边际影响为
(3)
与之对应的标准误的估计值为:
(4)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信任系数的符号应该为正(β4>0),信任和法律制度质量的交互项系数应该为负(β6<0)。当进口国(地区)的法律制度质量较高,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随着法律制度质量提高而减弱。反之,当进口国(地区)的法律制度质量较低,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随着法律制度质量减弱而增强。
2.2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鉴于本研究核心解释变量信任数据目前的可用性和代表性,为了与信任数据相匹配,本研究选择的样本包括45个国家(地区)①(4)注:① 限于篇幅,具体样本国家(地区)备索。。所选国家(地区)包含历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根据UNComtrade 数据测算可知,在 1997—2014年,中国对这些样本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占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年度平均值为 88.80%,具有较强代表性。
中国农产品出口金额来自UNComtrade数据库(2005年美元不变价);GDP数据来自世界银行WDI数据库(2005年美元不变价);双边距离数据来自BACI-CEPII。核心解释变量法律制度质量数据采用世界银行全球治理指数(WGI)中的法治(rule of law)得分。该指标从1996年开始发布,较好地刻画法律制度对产权保护、契约执行等其他方面的实施质量,其得分区间为(-2.5,2.5),得分越高表示法律制度质量越高。在信任的度量方面,主要通过社会抽样调查并进行定量测算,如欧洲社会调查(ESS)、世界价值观调查(WVS)等。其中,世界价值观调查(WVS)利用在世界各国(地区)调查问卷“大多数人可以信任”的受访者回答比例来衡量世界各国(地区)的信任水平。信任指数以其权威性被众多学者在实证研究中采用,如信任与经济增长[23]、信任与国际贸易[14-15]等。本研究借鉴国内外学者的方法,采用世界价值观调查(WVS)的数据来衡量世界各国(地区)的信任水平。世界价值观调查(WVS)在1980—2014年间共进行6次,目前正在进行的第7次调查尚未完成,现可用数据截至2014年。信任在短期内保持不变[24],所以可用每个调查周期内的得分代表对应年份每年的信任水平。
2.3 估计方法
本研究的核心解释变量信任数据来自世界价值观调查(WVS),由于每次进行调查涉及不同的国家(地区),但是并不完全重叠。若只选取在所有调查期间都涉及的国家(地区),将造成大量样本损失,较小样本有可能带来较大的估计偏差。本研究将最近4次调查(1995—2014)的国家(地区)尽可能纳入以便增加更多的样本容量。这种社会调查数据虽然具有横截面和时间2个维度,但是却不是真正的面板数据,可称为“重复截面数据”,这种类型的数据可以采用OLS混合回归估计[25]。为了降低多重共线性和异方差的影响,对主要变量取对数,并对交互项变量采取中心化处理。经观察变量相关系数矩阵以及方差膨胀因子(VIF),发现模型中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综上,本研究运用Stata软件15.0采用OLS混合回归估计并使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以确保估计结果的有效性。
2.4 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 1。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基准回归
表2是全样本估计结果。模型(1)~(5)中传统引力模型变量符号符合理论预期且与众多学者的估计结果完全一致,均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模型(5)中,中国GDP与贸易伙伴GDP估计系数分别为0.898和0.940。这就意味着双边经济规模扩大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模型(5)中双边距离的估计系数为-0.944,贸易抑制效应影响非常显著,这与Head & Mayer[26]基于引力模型的估计系数大小基本一致。这是因为较长距离增加物流运输成本,加之农产品长时间运输可能导致部分商品品质变化,“冰山成本”增加,从而不利于中国农产品出口。
本研究重点关注贸易伙伴的信任、法律制度质量以及二者交互作用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模型(3)在传统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加入贸易伙伴信任变量,考察非正式制度中的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此时信任变量的估计系数为0.007 8,符号与理论预期一致,且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在不考虑贸易伙伴法律制度质量的情况下,若贸易伙伴的信任每增加1个单位,则会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增加0.78%。这意味着此时贸易伙伴较高的信任产生贸易创造效应,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增加,这就验证了假说2。这一估计结果与赵家章和池建宇[15]基于中国总体贸易的研究结论相吻合。模型(4)在控制贸易伙伴法律制度质量的情况下,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仍然为正且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以上检验结果表明,贸易伙伴的信任水平与出口贸易规模存在正向因果关系。这说明以往大多数国际贸易研究中忽略的信任确实是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
模型(2)、(4)、(5)将贸易伙伴的法律制度质量纳入引力模型,考察法律制度质量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在模型(5)中,法律制度质量系数为0.011 2,符号与理论预期相符,但是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一检验结果与假说1有差异,可能的原因是样本中包含法律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地区),也包括法律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地区),二者在法律制度质量方面差异性较大,在全样本估计时结果受到影响。下文将按照法律制度质量的高低分为2个子样本再次检验。
模型(5)加入贸易伙伴的信任和法律制度质量的交互项。比较模型(4)和(5)的调整R2发现,模型拟合程度有所提高。信任的估计系数为0.016 1,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法律制度质量估计系数符号为正但不显著。重点关注的交互项偏回归系数刻画这2个变量对贸易规模的非线性作用,偏回归系数为-0.016 7,符号与理论分析相符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具体来说,当贸易伙伴的法律制度质量每增加1个单位,则会使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偏效应减小1.67%。这意味着贸易伙伴法律制度质量的提高,弱化了贸易伙伴的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这验证了假说3,法律制度质量和信任二者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交互项系数的估计符号与Yu[16]基于欧洲国家双边贸易的经验证据一致,均为负数,但估计系数较之略小,亦即本研究估计的法律制度和信任的替代关系与其比较略弱。
将模型(5)中信任和交互项的估计系数代入(3)式可得贸易伙伴的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边际效应:
(5)
由(5)式可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贸易伙伴的法律制度质量不断提高,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边际效应将减小。反之,如果贸易伙伴的法律制度质量逐渐下降,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边际效应将不断增强,这验证了假说3a和3b。基于本研究样本数据,贸易伙伴在t-1年的法律制度质量的均值为0.432,将其代入(5)式可得到贸易伙伴的信任在本研究样本均值处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系数为0.008 9。亦即总体而言,贸易伙伴信任水平每提高1个单位,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将增加0.89%。
表2 全样本估计结果
3.2 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世界各国(地区)的法律制度质量差异性较大,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因为法律制度质量的高低而呈现差异性。下文将滞后1期的法律制度质量求其平均值后排序,分为法律制度质量较高国家(地区)和法律制度质量较低国家(地区)。分组回归可看作全样本总体回归的稳健性检验。
3.2.1 法律制度质量较高国家(地区)的检验
由表3可知,模型(2)和(4)中,法律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地区),其法律制度质量的估计系数为正,分别为0.574和0.745,且均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贸易创造效应较大。这验证了假说1,亦即贸易伙伴的法律制度质量与出口贸易规模存在正向因果关系。模型(3)表明,在不考虑法律制度质量情况下,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系数为0.009 1,且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贸易伙伴较高的信任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增加,再次验证假说2。当在引力模型中同时考虑信任和法律制度质量时,信任系数不再显著而法律制度质量系数仍然显著。值得注意的是,模型(5)中加入信任、法律制度质量以及二者的交互项,此时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主效应不显著。而法律制度质量与信任交互项偏回归系数为负且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这再次验证假说3。由交互项估计系数可知,较高法律制度质量的国家(地区),当贸易伙伴的法律制度质量每增加1个单位,则会使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偏效应减少6.41%,其影响程度比全样本估计系数高4.74个百分点。这说明在法律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地区),信任对贸易的影响减弱,法律制度质量在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原因在于贸易伙伴较高的法律制度质量有助于减少违约概率并促进契约的履行,增加中国农产品出口商的乐观预期,形成一种基于法律制度质量的依赖,此时较高的法律制度质量对信任部分替代,信任在贸易中发挥的作用变小。这再次验证假说3a,法律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地区),信任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边际影响减弱。
表3 较高法律制度质量国家(地区)的检验
3.2.2 法律制度质量较低国家(地区)的检验
由表4可知,模型(2)、(4)、(5)中,法律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地区),其法律制度质量的估计系数为正且非常显著,检验结果符合理论预期。在模型(5)中,法律制度质量的估计系数为0.597,表示当法律制度质量每增加1个单位,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将增长59.7%,贸易创造效应较大。这表明,在法律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地区),虽然这些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质量有待提高,但是其在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进一步验证了假说1,较高的法律制度质量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增加。模型(3)表明,在不考虑法律制度质量情况下,信任的估计系数为0.016 3,且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这再次验证了假说2,较高的信任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增加。当在引力模型中同时考虑信任和法律制度质量时,信任和法律制度质量估计系数仍然显著且与理论预期相符。为此,本研究重点关注了法律制度质量与信任的交互项,在模型(5)中偏回归系数为-0.058 1,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交互项估计系数的经济含义为,法律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地区),当贸易伙伴的法律制度质量每减少1个单位,则会使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偏效应增加5.81%。这再次验证了假说3,亦即在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中,贸易伙伴的信任与法律制度质量对贸易的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关系。比较2个子样本中交互项的偏回归系数可以发现,法律制度质量较低国家(地区)样本估计系数比法律制度质量较高国家(地区)样本估计系数低0.6个百分点,这说明此时信任和法律制度对贸易影响的替代关系在法律制度较高国家(地区)更为明显。将模型(5)信任和交互项的估计系数代入(3)式可知,在法律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地区),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边际影响随着法律制度质量的降低而增加。这再次验证了假说3b。其原因在于此时信任可以部分弥补法律制度质量的缺陷或者缺失,信任水平的提高类似于一种无形的激励机制,激励贸易商遵守商业伦理,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增长。
表4 较低法律制度质量国家(地区)的检验
4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4.1 研究结论
本研究将正式制度中的法律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中的信任纳入国际贸易分析框架,采用扩展引力模型和1997—2014年中国对45个国家(地区)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数据,研究了信任和法律制度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及二者的交互作用。结果表明:(1)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因素除了双边经济规模和双边距离等因素外,贸易伙伴的法律制度和信任也扮演着重要角色。(2)较高的法律制度质量有利于增加国际贸易。(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较低的信任阻碍贸易增长,较高的信任促进贸易增长。(4)总体上,信任和法律制度质量二者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存在一定程度替代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信任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是以法律制度质量的高低为前提条件的。在法律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地区),法律制度对信任存在一定程度替代,信任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边际效应减小。在法律制度质量较低的国家(地区),信任可以部分弥补法律制度的缺失或者缺陷,信任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边际效应增大。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研究的边际贡献:第一,拓展了以往研究的单维视角,将信任和法律制度同时纳入国际贸易分析框架,较为准确地估计贸易伙伴的信任和法律制度质量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程度。第二,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论证信任和法律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存在替代关系,实证检验发现替代关系在发达国家(地区)更为明显。这些发现补充了信任和法律制度对农产品国际贸易影响的经验证据。
4.2 政策启示
第一,高度重视贸易伙伴的信任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只有加大国际交流,助力民心相通,增加相互信任,才能确保贸易畅通,实现互利共赢。G20成员是中国农产品出口主要市场之一,中国政府应充分利用G20这个国际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加强农产品国际贸易谈判,减少农产品贸易壁垒。当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发展潜力巨大,中国政府可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与沿线国家建立对话机制,加强双边及多边交流,缩小文化差异,助力民心相通,增强相互信任,加大农产品贸易合作力度,共建沿线基础设施,降低物流运输成本,促进农产品贸易畅通。中国企业应与时俱进,密切关注目标市场需求变化并实行动态调整,与此同时也要熟悉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第二,提高法律制度质量可以弥补较低信任水平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由世界银行全球治理指数(WGI)可知,当前中国的法律制度质量尚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中国政府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法律制度,提高法律制度质量,保护私有产权,缩小与发达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距离,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助力农产品贸易增长。在信任方面,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惩罚失信,褒奖诚信,在全社会引导并建设诚实守信的文化,提升信任水平。信用是信任的重要载体,在中国社会转型容易陷入“信任困境”之时,中央适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未来需要加快信用法律法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推进信用立法并严格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国家形象,为国际贸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