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农业灌溉水权确权方案探讨
2022-10-13李帅颖
李帅颖
(江西省水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西 南昌 330000)
1 工程概况
1.1 基本情况
上犹县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西部,东西南北连接范围广泛,全县包含了14个乡镇,全域面积在1541.71 km2,水陆交通四通八达[1]。上犹县自然资源丰富,环境优美,有“水电之乡、茶叶之乡”等美誉,社会经济基础好,基本情况如表1。
表1 上犹县社会经济状况分析
上犹县位于东亚季风区,气候特征鲜明,雨量多、光照足,为水稻作物种植和生长提供了环境条件,也有利于种植瓜果蔬菜等,但受降雨量分配影响,各个季节气候特征较鲜明,尤其在冬季,霜冻时间长,雨雪天气多。全县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水资源总量丰富,地表水和地下水量多,同时有其他水源供水渠道,利于上犹县农业灌溉使用和林牧渔畜用水。
1.2 农业灌溉现状
上犹县耕地面积广阔,灌溉面积在0.84万hm2,主要种植水稻,种植面积在0.67万hm2[2]。统计发现,上犹县各个乡镇有效灌溉面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大部分乡镇有效灌溉面积未达标。上犹县建设有中型灌区、小型灌区,初步建立其水利灌溉体系(具体如表2),为农业种植发展提供了便利,保证提质增效,带动上犹县经济发展,持续增加种植户的收入。
表2 上犹县农田灌溉水源工程建设详情 座
在水稻作物灌溉方面,仍然沿用漫灌、串灌方法,灌溉模式缺乏创新,无法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从根本上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进一步研究发现,各个乡镇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内存在水权不明确等问题,部分乡镇未能将农业水权落到实处,降低了水资源的利用率,造成水资源浪费,亟须优化清晰界定农业灌溉水权,实现水资源的优化分配,将水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各个乡镇水费分摊科学合理。部分乡镇制定了相应的农业灌溉制度,并积极调整农作物产业种植结构,旨在解决农业用水矛盾。基于此,根据上犹县农业灌溉现状及水文情况,具体编制农业灌溉水权确权方案。
2 农业灌溉水权分配方案制定思路和方法
农业水权分配主要是将控制的单元用水总量指标,科学分配到灌区、用水合作社等,确保确权到户。基于此,上犹县具体制定水权确权方案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2.1 自上而下法
此种方法主要是对农业用水总量进行控制,并对水量指标进行逐级分解。安排专人调查了上犹县近三年农业生产情况,调研了用水量数据,掌握农业有效灌溉面积使用的水量情况,与水权量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制定亩均初始水权指标,保证指标科学合理。同时,根据不同的级别单位对上犹县各个村用水单位进行科学的分配,结合选定的亩均初始水权指标及有效的灌溉面积,推导得到分配单位农业初始水权。分析分配方案合理性发现,此种分配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进行初始分配。在调查中,主要对上犹县各个村镇农业生产规模及用水情况进行调查,从而掌握有效灌溉范围,有利于具体分析出各个乡镇农业用水定额,并对单元内农业用水定额标准进行确定,估算出各个乡镇的有效用水量,避免造成水资源浪费情况,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满足上犹县农业灌溉需求同时,节省水资源。
2.2 自下而上法
主要是对上犹县各个行政村农业生产规模进行调查,根据《江西省农业用水定额》(DB36/T 619—2017)计算农业灌溉用水量相关数据(有效灌溉面积及有效灌溉区用水定额),并制定统一的标准,进一步估算行政村合理需水量,最后对全县所有的行政村需水量进行估算。将“自下而上”法与“自上而下”法进行比较发现,“自下而上”分配方式更科学,当需水总量超过县域控制指标时,压减定额标准直至需水总量达到控制指标范围以内,并以调整后的需水量作为分解单位的初始水权。
3 需水量计算——以梅岭灌区、营里灌区为例
3.1 梅岭灌区案例分析
上犹县梅岭灌区耕地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分别为707.4 hm2、522.0 hm2,灌溉水源主要来源于梅岭水库(容量271万m3),正常蓄水位255.40 m,建设有主坝、溢洪道等设施[3]。本灌区内水稻种植面积在66%,水稻类型为双季水稻。在本灌区水权确权方案制定过程中,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分配方法,根据标准DB36/T 619—2017相关数据,确定了梅岭灌区水稻综合灌溉定额为8745 m3/hm2,经济作物综合灌溉定额为1215 m3/hm2,根据灌溉需水量计算方法:梅岭灌区灌溉需水量=(水稻作物种植面积×水稻综合灌溉定额+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经济作物综合灌溉定额),计算得出梅岭灌区灌溉需水量为4 375 127.52 m3。
3.2 营里灌区案例分析
营里灌区的耕地面积为719.3 hm2,有效灌溉面积为380 hm2,灌溉水源主要来源于营里水陂,本灌区内种植水稻、豆类、蔬菜等作物,其中水稻种植面积最大,达到了82%,基于传统的灌溉模式,无法保证水资源的利用率,因此,结合赣州市近年来的灌溉资料及水稻生长条件展开分析,确定了营里灌区水稻灌溉制度设计的相关参数。研究发现,营里灌区水稻综合灌溉定额10 455 m3/hm2,经济作物综合灌溉定额630 m3/hm2,根据农业灌溉年需水量公式计算得出,营里灌区灌溉需水量为6 248 489 m3[4]。
基于此,通过“自下而上法”分析测算得出的梅岭灌区和营里灌区农业需水量与其农业初始用水总量指标相吻合,因此,参照2.2章节中选取的分配方案是合理的。
4 结 论
(1)上犹县制定农业灌溉水权确权方案过程中,将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贯穿其中,始终秉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并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指导下,遵循上犹县的水资源分布规律,挖掘自然要素资源,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积极推进水权确权工作,进而明确水权归属,加强权责的划分,逐步提高监管水平,实现水资源保护,顺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实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本研究中,在制定上犹县农业灌溉水权确权方案期间,严格遵循了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将市水政部门下达的全域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如实落实,并对上犹县各个乡镇区的用水总量进行逐级分解,保证水源在基层中合理分配,并在具体分配中,实施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配方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进一步明确了确权对象的水权指标。同时,在统筹调度及合理分配基础上制定农业灌溉水权确权方案,密切结合上犹县水稻作物、豆类作物及果类作物灌溉需要和生长特征科学分配水量,并综合兼顾了全域内生活用水问题,精细化划分了不同用户用水类型,保证水量合理分配;另外,遵循尊重现状、基于长远发展的原则制定方案,树立了“以人为本”的民生理念,更好兼顾民生需求和水资源取用关系,更好推动上犹县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兼顾全域内经济发展、生态发展之间的关系,顺利推进上犹县水权改革工作的开展。上犹县制定农业灌溉水权确权方案过程中,明确了定位确权对象,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进行,将“基层用水组织”确定为水权确权对象,并将用水水权具体落实到上犹县各个行政村委,保证农业灌溉水权确权方案的执行效果。
(2)本文以上犹县梅岭灌区为例,在具体计算水稻灌溉制度设计参数过程中,主要参照的是水稻生长的起止时间、蒸腾量及土壤下渗量等相关的参数指标进行计算的。具体计算灌溉需水量公式为:水稻作物种植面积×水稻综合灌溉定额+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经济作物综合灌溉定额。进一步以上犹县营里灌区为例进行验证。根据上述案例研究分析,发现自下而上分析法具有应用可行性,可得到灌溉需水量,证实了此种用水分配方案科学可行。
(3)研究结果证实了梅岭灌区和营里灌区农业需水量与其农业初始用水总量指标的吻合度,说明“自下而上”法分析测算方法具有应用的可行性,能够保证上犹县农业灌溉水权确权方案制定合理,有利于实现农业灌溉节水目标,对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上犹县农业灌溉水权确权方案制定过程中,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制作了水权登记证,为水权确权提供便利;同时,建议在水权确权方案执行过程中,切实将具体的责任落实下去,保证方案执行的可行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各个灌区计量设施的建设,保障上犹县水权确权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