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及分配研究
2022-10-13李泽锋
李泽锋
(东莞市水务局,广东 东莞 523000)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广东省在2019年印发的《广东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健全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的东莞市年际降水量变化较大,由于本地水资源短缺和境外水源单一,导致当地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53 m3/人,相当于全省人均水平的14.5%[1]。为进一步推进东莞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补齐区域用水短板,进行“十四五”东莞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及分配研究势在必行。在对东莞市“十三五”用水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东莞市发展情况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市水量需求,最终提出东莞市“十四五”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方案及保障措施。
1 “十三五”用水情况分析
1.1 供水概况
东莞市目前主要依靠东江供水,以河道型水源地为主,河道型水源地主要分布在东江干流、东江南支流和东江干流,另外还有以河网区的中堂水道为水源地;市境内湖泊型水源地主要是49个供水水库,包括7座中型水库和42座小型水库,另外还以深圳市罗田水库作为水源地[2]。
东莞市现况供水方式主要分为跨镇(区)的区域集中供水和各镇区自行供水。集中供水系统主要由东江水务公司的第二、三、四、五、六水厂、东城水厂和万江水厂7座市级水厂供水,上述水厂以东江干流及东江南支流为水源,经集中净化处理后,将生活饮用水沿枝状管网输送至各镇指定交水点。集中供水系统又根据地理位置分成四个子系统,即市区供水子系统、中西部供水子系统、中东部供水子系统、西部水乡供水子系统。除集中供水系统外,各镇区还有自行供水系统,其又分为东部供水系统、沿江供水系统。全市供水管网与供水系统相对应。
1.2 总体用水情况
根据《东莞市水资源公报》(2020年),东莞市2020年用水量为19.60亿m3。农田灌溉用水量1.10亿m3,占比5.61%;林牧渔畜灌溉用水量0.44亿m3,占比2.24%;工业用水量7.49亿m3,占比38.21%;城镇公共用水量3.35亿m3,占比17.09%;居民生活用水量6.36亿m3,占比32.46%;生态环境用水量0.86亿m3,占比4.39%。2015—2020年,东莞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亿m3以内,用水总量略为减少。
1.3 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区域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东莞市地表水资源总量相对充沛,但年内降雨分布不均,其中4—9月降雨占全年降雨量的80%。降雨年际变化很大,年最大降雨与年最小降雨的比值为3.59。径流年内及年际变化与降雨一致,最大年径流量是最小年径流量的3.2倍,并伴随丰、枯水年交替出现。
(2)水源水质受咸潮和支流排涝排污威胁。东莞地处东江下游,处于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最不利的境地,也是流域供水矛盾暴露的直接区域。上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时刻对东江水源利用造成影响。若在特枯年份,东江水资源量严重不足时会直接威胁区域取水,且东江流域径流量减少会引起海水在潮汐作用下向内河回溯,形成咸潮,造成多个主力水厂停产,严重威胁全市供水安全。因此,必须依靠水厂联网调度机制来减缓单一水源格局带来的区域供水风险。
(3)开发利用潜力相对不足。目前东莞市供水以东江水源为主,其占总供水量的比例达90%。按多年平均来水量统计,东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26.9%。按国际上湿润地区河流生态需水的通用评估原则,河道外用水不宜超过河川径流量的25.0%。东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已超过适宜可利用量,由此可以看出,东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开发利用潜力相对不足。
2 “十四五”水资源需求分析
2.1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根据《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粤办函〔2016〕89号),东莞市2030年分水指标为22.07亿m3。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论证过程中,东莞市提出2030年需增加指标0.41亿m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复函》(粤办函〔2017〕228号),广东省政府同意从省预留的调剂水量中安排解决。因此,东莞市用水总量指标应控制在22.48亿m3以内。东莞市在用水总量指标方面仍有约3.8亿m3的余值,在用水总量控制框架内,用水方面仍有一定潜力空间。在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完成前,增加的0.41亿m3用水指标不能用于东莞市各镇街指标的分配。
2.2 需水预测
根据计算,“十四五”期末东莞市用水量预计将达到212 343万m3,其中生活用水量为74 637万m3,工业用水为69 706万m3,第三产业用水为45 876万m3,农业用水为15 044万m3,生态需水为7079万m3,各类用水情况详见图1。全市预计用水量(212 343万m3)较2019年用水量(179 886.44万m3)增加18.0%,较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05 000万m3)增加3.6%。
图1 “十四五”期末东莞市分类预计用水量
“十四五”需水预测与“十三五”期末用水对比如表1。从用水结构上看,“十四五”期末居民需水预测量较2020年实际用水量增加8.93%;工业需水预测量较2020年实际用水量减少1.63%;第三产业需水预测量较2020年实际用水量上升34.25%;农业需水预测量较2020年实际用水量下降2.40%;生态需水预测量较2020年实际用水量下降17.98%。可以看出,居民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需水量变化不大,第三产业需水增加主要是由于东莞市经济将保持高质量增长,产业结构更趋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第三产业产值迅速增加,导致用水量相应增加。农业用水和生态需水随着科学用水水平的提高将有所下降。
各镇街(园区)用水结构变化相对一致,第三产业用水均有增加。部分镇街(园区)需水预测较“十三五”用水总量增大,是由于产业结构尚未完全转型为第三产业,故节水工作尚有进步空间。目前需水预测超出“十三五”用水总量分配指标较高的镇街中,南城街道是由于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导致用水增加,厚街、石排、横沥、东坑、大朗、凤岗、黄江的工业用水较高,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达到节水的要求。
从用水定额指标上看,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由166 L/人·d下降至160 L/人·d,下降幅度为3.6%,属于合理范围。从用水趋势上看,各镇街(园区)用水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增幅较大的镇街(园区)主要是工业占比较高的镇街。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生产用水虽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增加,但生产用水效率的提升将控制生产用水增长幅度保持良性增长。
表1 东莞市“十四五”需水预测与“十三五”期末用水对比 亿m3
3 “十四五”用水总量指标确定及分配
3.1 目标任务与水平年
东莞市“十四五”期间的用水总量分配目标为将广东省下达给市上的指标分配至各镇街(园区),现状基准年定为 2020年,分配年限为“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
3.2 用水总量指标确定
在通过水权交易取得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指标前,“十四五”期间东莞市用水总量指标应控制在2030年下达给东莞市的指标22.07亿m3以内。
3.3 分配思路
用水总量指标分配作为落实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的重要抓手,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3]。总体来看,“十四五”期间各镇街(园区)用水总量指标延续“十三五”用水总量指标更符合东莞市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延续“十三五”用水总量指标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需水预测和“十三五”用水总量分配指标差距不大,总体来看,能够支撑东莞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2)延续“十三五”用水总量指标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体现公平公正。延续“十三五”用水总量指标,对用水总量指标不足或接近不足的镇街(园区)开展节水工作起到鞭策作用,可助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并对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具有促进作用。
(3)有助于形成“两手发力”的水资源配置格局,盘活存量资源。在用水总量指标通过行政手段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如果一个镇街(园区)接近或超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后还需要新增用水并使用市级储备水权,为了避免突破已经确定的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维护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应当采取市场方式实行有偿配置,即通过水权交易开展用水总量指标交易,此举能够有效盘活存量水资源。
3.4 用水总量指标分配结果
基于广东省2030年下达东莞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各镇街(园区)“十四五”期间的指标延续“十三五”期末用水总量控制方案,2030年较2020年增加的指标作为市级预留指标。“十四五”期间各镇街(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共21.1184亿m3,市级预留指标0.9516万m3,共22.07亿m3,“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预测需水量21.2343亿m3基本一致。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详见表2。
表2 “十四五”各镇街(园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万m3
续表2
4 结 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东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十四五”期间东莞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及分配研究十分必要。基于东莞市“十三五”用水现状,通过总结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对“十四五”水资源需求进行了合理预测。结合用水需求进行了用水总量指标分配,并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研究形成主要结论如下:
(1)基于广东省2030年下达东莞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东莞市“十四五”期间各镇街(园区)用水总量指标基本延续“十三五”期间的指标要求。
(2)为落实中央治水方针,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十四五”期间各镇街(园区)应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调整用水总量指标,以期通过市场的方式促进区域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