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研究
2022-10-08齐绍洲段博慧
齐绍洲,段博慧
1.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 武汉大学 国际问题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2 3. 武汉大学 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提出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全球性挑战。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最新报告《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全球碳排放量仍在持续上升,但速度已经放缓,必须加大减排行动力度才能实现《巴黎协定》2℃和1.5℃温控目标。近年来,各国纷纷提出了碳中和愿景目标,以期重塑未来的发展方式。中国也提高了国家自主贡献减排力度,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气候行动目标。而碳交易被视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手段,自《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交易已在许多国家启动[1]。从历史上看,中国环境规制主要表现为以命令控制型为主,辅之以市场激励型。尽管中国在2002年试点实施了污染排放权交易制度,但效果未得到充分体现[2]。2011年底,中国启动了碳交易试点计划,意在通过市场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服务于碳减排目标的实现。经过10年碳交易试点的探索,2021年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成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一步。
在碳交易政策的实施环境中,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会作出相应的适应性反应。针对碳交易政策带来的减排和成本压力,企业会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与技术优势等条件权衡不同策略的边际成本,继而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和投融资决策。现有文献对碳交易政策如何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绿色创新等问题进行了研究[3-4]。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为传统实体企业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向。实体企业盈利模式逐渐转向金融渠道,其金融资产占比不断提升[5]。这种企业金融化行为将挤占企业实体投资资金,影响其主营业务发展,促使企业经营短视化,减少创新投入,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特别是对于高碳企业来说,过度金融化的行为会使其更加关注短期金融投资收益,阻碍其绿色转型,进而对环境产生较强的外部性。但是,现有研究并未对碳交易政策与企业金融化之间的关系给予充分关注,碳交易作为一项重要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会对企业金融化产生何种影响值得进一步探讨。
理论上,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存在两面性。一方面,碳交易政策促使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增加其合规性成本,影响其盈利水平,增大其融资难度,进而强化企业金融化;另一方面,碳交易政策向企业释放了严苛环境治理的有力信号,推动企业通过增加研发投资实现转型升级,降低企业长期生产成本,促使企业更加关注长期绿色发展,抑制其投机性金融投资需求。基于此,本文将着重考察以下问题:第一,碳交易政策是会强化企业金融投资偏好,还是会抑制企业金融化行为?第二,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机制是什么?第三,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作用在企业维度和碳交易市场维度会呈现怎样的差异性?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拓展碳交易政策微观经济效应的理论认知,为如何通过碳交易政策推动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以及引导实体企业“脱虚向实”提供政策启示。
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既有研究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金融化影响的探讨较少,且多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手段着手,基于碳交易这一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分析其与企业金融化之间的关联,丰富了碳交易政策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和理解碳交易政策对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第二,基于“蓄水池”理论和投资替代理论两大企业金融化动因,识别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行为的影响机理,从环境规制角度探讨企业金融化的形成机制及化解路径,丰富了关于企业金融化的相关文献。第三,从企业维度和碳市场维度探讨了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影响的异质性,为提出促进企业绿色转型与“脱虚向实”的政策建议提供依据。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综述
为有效推动企业向绿色发展转型,政府不断创新环境监管制度并推出系列环境规制政策。不断推出的环境规制会通过外在压力和内部激励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对此,过往研究分别探讨了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偏好[6]、投资期限的选择[7]以及环保投资[8]的影响。但鲜有研究将企业投资按实体投资和金融投资分类,分析环境规制对企业投资选择的影响。随着企业“脱实向虚”问题愈发明显,部分研究开始关注环境规制与企业金融化之间的关联,得到了差异化的结论。蔡海静等[9]提出环境规制会降低企业实体投资利润率,诱发企业逐利动机,促使其为追求短期利润或应对未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而强化金融投资。丁海等[10-11]的实证分析表明,环境规制可以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加快其绿色转型升级,扭转企业的短视化行为,抑制企业金融化。但是现有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金融化影响的研究多从命令控制型政策冲击着手,较少关注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金融化行为的作用。相比于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更具减排灵活性和激励长效性,更能激发企业转型升级[12]。碳交易政策作为一种市场型规制手段,是否能通过影响企业投资决策推动其实现长期健康发展,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已有研究发现碳交易政策会将碳减排成本内部化,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降低投资支出[13],但会显著提升企业绿色投资[14]。而关于碳交易政策如何影响企业金融化行为,现有研究尚未进一步分析。
关于企业金融化的动因,主要涉及“蓄水池”理论和投资替代理论[15]。“蓄水池”理论即实体企业为储备流动性而持有较多的金融资产,使得自身在面临融资约束时能够通过快速变现金融资产来应对流动性风险[16]。而投资替代理论是指企业金融化行为是传统制造业利润率下滑、“脱实向虚”利润追逐的结果,本质是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企业通过将资本转移到金融投资之中来平滑自身在实业投资中遭遇的经营风险[17]。针对如何抑制实体企业金融化,早期研究多从企业经营治理角度展开分析,发现经营绩效上升[18]、股东价值观念转变[19]与高管不具有金融背景[20]均可以抑制实体企业金融化。微观领域研究逐渐丰富,学界开始更加关注宏观政策层面,考察了经济政策不确定性[21]、财税政策[22]、金融监管政策[23]等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
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会基于企业的不同动机而有所差异[9]。当其处在资本逐利动机下时,企业会出于生存获利目的而强化金融投资;当其处在环境权变动机下时,企业会致力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通过消耗存量金融资产来积极推进绿色转型,从而抑制金融化行为。本文将依据企业金融化的两个动因,即“蓄水池”理论和投资替代理论分别探讨在不同企业动机下,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
首先,依据“蓄水池”理论,预防未来现金流不确定性是企业加大金融投资的重要原因。碳交易政策通过碳配额发放来控制企业碳排放量,如果企业排放超过免费的配额则需从政府或市场购买,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给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企业在碳交易政策约束下实施污染治理以及技术升级也会产生短期高额的资金需求。考虑到碳交易政策给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带来的波动,企业在资本逐利动机的驱使下,会倾向于增加金融投资比重,以此来应对环境政策变动引致的现金流波动风险。但当企业处在环境权变动机下时,其往往偏向于推进绿色转型来应对外部环境约束,不会只关注短期收益。针对其在碳交易政策下面临的短期高额资金需求,企业将更倾向于通过消耗金融资产来助力转型发展,并致力于获取外部融资来解决资金压力。在碳交易机制下,企业可以利用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碳信息披露,提高自身碳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以获得更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支持[24]。但在严苛的环境规制政策导向下,金融机构为规避因环境问题引致的信贷风险,可能会减少对高排放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使其面临外部融资约束。较高的融资难度将使得高排放企业环境权变动机难以居于主导地位,易推动污染企业为应对生存风险而增加金融投资。因此,碳交易政策是否拥有完备的金融配套政策,能否有效缓解纳入企业的融资约束至关重要。
其次,依据投资替代理论,企业金融化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行业间收益率变动是企业偏好金融投资的重要动因。碳交易政策对企业污染排放实施总量管控,在该约束下,如果企业继续保持原有生产方式将导致企业利润受损、市场竞争力下降,为此,企业将提高创新投入以改善生产工艺、缓解环境政策压力[4]。企业创新投入具有高成本、长期性和收益不确定等风险特征。其一,创新投入可能加大企业经营成本,恶化企业实体领域盈利水平。在该情况下,企业出于资本逐利的动机会偏好低成本、高收益的金融投资,保证自身短期利润目标的实现。其二,创新投入使得企业改善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长期生产成本,进而推动其增加实体投资规模、减少金融投资占比。以上两种情况均为企业在资本逐利动机下的选择,这种选择差异的关键源于碳交易政策能否有效提升企业盈利水平。而在环境权变动机下,企业更关注长期可持续发展。随着碳交易政策的出台,传统生产方式下的环境治理成本难以用收益抵消,而积极推进绿色转型能够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潜在收益。当转型升级使得企业排放总量低于排放限额时,剩余排放权可以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得额外的减排收益。因此,尽管企业创新投入短期内可能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但基于长远发展的考量,企业会积极研发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将现有资源用于确保绿色转型的顺利开展,以此来获得绿色创新补偿与先动优势,不倾向于开展金融投资。
基于上述分析,在碳交易政策实施后,企业会受到资本逐利动机和环境权变动机的影响。当资本逐利动机占据主导地位时,企业为应对环境政策变动引致的现金流波动风险会加深金融化行为;此外,如果碳交易政策引导的创新投入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也将偏向于加大金融投资以获得短期利润。而当环境权变动机占据主导地位时,企业会更青睐于加大绿色转型投资,降低金融化水平。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处理
碳交易政策自2013年开始实施,先后启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福建的碳交易试点工作。其中,福建碳交易试点成立时间较晚,为保证样本时间长度,本文选择先成立的7个碳市场作为样本筛选范围。为获取一个相对平衡的面板数据,以2010—2018年作为样本年度区间,并对初始样本做如下处理:剔除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剔除ST或PT公司;剔除财务数据存在缺失的企业年度样本。经过上述筛选,共得到9 625个企业—年度样本。为控制企业个体和时间因素的影响,本文采用多维固定效应对模型进行回归,同时对标准误差进行了企业层面的聚类调整。其中,企业层面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纳入碳交易的企业名单和碳价格数据来源于7个碳交易市场,行业污染物排放数据来自《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二)估计模型
本文基于碳交易政策这一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DID)考察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程度的影响,具体设计如下:
Finit=β0+β1trei×post+γXit+μi+λt+εit
(1)
其中,Finit表示i企业t年的金融化程度;trei为处理组虚拟变量,本文将纳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设为处理组;post为碳交易政策实施前后的虚拟变量,由于7个碳市场设立集中在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故以2014年为基准,2014年及以后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X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μi和λt分别为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交乘项系数β1为本文所重点关注,其反映了碳交易政策影响企业金融化的平均效应。
(三)变量定义
1. 企业金融化
借鉴彭俞超等[21]的做法,本文选用企业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值度量企业金融化水平(Fin)。具体而言,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长期股权投资净额与投资性房地产净额6个科目划分为金融资产。
2. 控制变量
借鉴既有文献,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如下:资产报酬率(Roa),以企业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衡量;企业规模(Siz),以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资产负债率(Lev),以企业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衡量;成长性(Gro),以企业总资产增长率衡量;股权集中度(Top),以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衡量;产权性质(Soe),国有企业取1,非国有企业取0。具体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根据前文式(1),表2报告了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影响的检验结果。其中第(1)列仅控制了企业和年份固定效应,结果显示,tre×pos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即碳交易政策显著强化了企业的金融化程度。第(2)列结果显示,在第(1)列基础上控制一系列企业特征变量后,tre×pos的系数估计值仍显著为正,且系数相差不大。上述结果表明,在碳交易政策实施后,纳入强制参与碳交易的企业金融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且这种显著正向关系不受控制变量选择的影响,也即资本逐利动机在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中占据主导地位。面对碳交易政策带来的减排压力,企业可能因未来现金流波动风险和实体领域盈利水平恶化而倾向于持有更多的金融资产。
表2 基准回归估计结果
(二)DID设定的有效性及稳健性检验
1. 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估计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处理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之前具有同趋势性。为此,本文构造了碳交易政策实施前后的虚拟变量,进一步考察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变化趋势。其中,prei(i=2,3,4)是政策实施前的年份虚拟变量(1)本文将碳交易政策实施的上一年作为基准年份,即平行趋势检验中未纳入prei(i=1)。,cur是政策实施当年的虚拟变量,posi(i=1,2,3,4)是政策实施后的年份虚拟变量。检验结果如表3第(1)列所示。
表3 平行趋势检验及反事实检验结果
2014年以前的所有回归结果均不显著,表明在碳交易政策实施之前,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变化趋势不存在显著差异。而在碳交易政策实施当年,处理组金融化水平相比控制组显著上升。因此,样本通过了双重差分估计所需的平行趋势检验。但是碳交易政策只在实施后的两年内对企业金融化具有显著的强化作用,说明该政策在促进企业金融化方面表现为短期效应。
2. 反事实检验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实施碳交易政策会导致企业金融化程度加剧,这可能因为纳入企业金融化程度本身具有上升的趋势。为此,本文进行反事实检验,参考范子英等[25]的做法,将政策发生时间人为向前推移,即设置一个虚拟的政策发生时间点。本文将政策冲击年份定为2012和2013年并重新估计式(1),以考察在虚假的政策冲击年份下处理组企业是否表现出显著的金融化程度加剧。表3第(2)(3)列分别汇报了相应的估计结果,对于虚假的政策冲击年份,核心变量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前文结论确实反映了碳交易政策冲击对企业金融化的促进作用。
3. 倾向性匹配
为避免纳入碳交易企业与非纳入碳交易企业在企业特征上的差异影响本文识别效果,本文基于企业特征变量对样本进行了倾向性匹配,并运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首先通过估计Logit模型计算样本对应的倾向得分,被解释变量为企业是否被纳入碳交易,解释变量为主回归模型中的控制变量;然后对各企业采取最近邻1∶1匹配。图1分别为匹配前和匹配后的处理组与控制组P值得分的核密度图,从中可以看出,匹配后的控制组能更好地作为处理组的反事实结果进行分析。随后再用匹配后的结果重新进行基准回归,结果如表4第(1)列所示,仍然表明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本文主要结论成立。
4. 排除其他政策干扰
除实施碳交易这一政策冲击外,其他政策事件也可能对结果产生干扰。首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环保法》)有助于市场形成环境保护的合理预期,促使企业针对环境治理的严苛性和长期性形成稳定预期,加快企业绿色转型,抑制其金融投资需求[10]。本文控制了受新《环保法》影响的污染行业(reg)与政策实施时间(2015年)的交互效应(reg×pos1)。污染行业根据各行业2014年污染指标来划分,排名前1/3的行业被确定为污染行业,该指标用每个行业2014年5种主要污染物(废水、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与各行业自身总产值之比来衡量。回归结果如表4第(2)列所示,证明在排除新《环保法》干扰后,本文结论仍然成立。
其次,减税降费是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企业投资经营具有重要影响。“营改增”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也可能通过两种不同渠道影响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一是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增加金融资产配置的富余效应,二是通过促使企业增加经营性投资抑制企业金融化[22]。对此,本文控制了受“营改增”政策影响地区(vat)(2)在2012年8月扩大“营改增”试点地区范围后,该政策涉及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和天津3个直辖市,以及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和广东6个省份。与政策实施时间(2013年)的交互效应(vat×pos2),回归结果如表4第(3)列所示,证明在排除“营改增”政策干扰后,本文结论仍然稳健。
5. 更换企业金融化度量指标
参考宋军等[26]度量企业金融化的方法,本文将金融资产设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长期股权投资净额、投资性房地产净额、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8类会计项目,重新测算了企业金融资产占总资产之比。回归结果如表4第(4)列所示,表明碳交易政策显著提升企业金融化水平的结论仍然成立。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政策效应异质性与作用机制检验
(一)异质性分析
1. 基于企业产权视角
碳交易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可能因产权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上文分析,面对碳交易政策带来的减排压力,企业预期未来现金流受环境规制调整而存在较大风险,会偏好投资更多的金融资产,增加流动性储备,以此来应对经营风险。但对国有企业而言,由于预算软约束和政府隐性担保的存在,国有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与银行信贷,融资约束相比非国有企业较低[27]。故国有企业在碳交易机制下往往不会为应对未来现金流风险而在短期内大量持有金融资产。基于此,本文预期与非国有企业相比,碳交易政策不会引起国有企业金融化程度显著提升。为验证企业产权性质的异质性影响,本文将碳交易政策实施与产权性质的虚拟变量相乘,结果如表5第(1)列所示,国有企业与政策实施的交互项(Soe×tre×pos)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强化作用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中。
2. 基于管理层短视视角
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正向作用主要源于资本逐利动机在企业做出投资决策时占据主导地位。管理层短视会引致企业为追求短期财务绩效而牺牲长期利益。故本文预期在管理层短视程度更高的企业中,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促进作用更强。参考田利辉等[28]的做法,选用研发支出削减(ΔRD)来度量管理层短视行为,即企业t年研发支出相较t-1年研发支出的差值与t-1年总资产之比,该指标越小,代表管理层短视程度越高。本文将碳交易政策实施与企业管理层短视行为相乘,结果如表5第(2)列所示,管理层短视与政策实施的交互项(ΔRD×tre×pos)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水平的强化作用在管理层更短视的企业中更强。
表5 异质性分析结果
3. 基于碳价格视角
碳交易政策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在不同碳市场条件下也会有所差异。碳市场的核心功能为碳价格信号,碳价格在碳市场机制下能够发挥成本约束作用,通过给予企业减排压力来提升其绿色发展转型动力。在碳价格更高的情况下,企业受到的减排压力更大,通过购买配额来达到环境要求标准的成本过大,将会加大绿色技术投资,致力于自主减排。由此可知,高碳价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企业的环境权变动机。故本文预期碳交易政策与企业金融化的正向关系在高碳价格环境中将被削弱。本文将碳交易政策实施与碳价格(Pri)相乘,结果如表5第(3)列所示,碳价格与政策实施的交互项(Pri×tre×pos)系数显著为负,表明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水平的强化作用在高碳价格环境中较低。
(二)机制分析
上文基准回归结果表明,在碳交易政策实施后,纳入碳交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有明显提高。根据上文的理论分析,这种促进作用可能是由于企业的资本逐利动机优于环境权变动机。基于“蓄水池”理论,随着环境规制的力度逐渐增大,企业预期未来现金流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增强应对未来现金流波动风险的能力,企业会倾向于增加流动性储备,加大金融投资比重。对此,本文针对碳交易政策是否会促使企业为预防未来现金流风险而提高金融化程度这一问题进行了验证,选用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总资产之比来度量企业现金持有量(Cas),结果如表6第(1)列所示,企业现金持有量会减弱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正向影响。对于现金持有量较高的企业来说,其在碳交易政策实施后并不会因担心流动性趋紧而加大金融投资,证明企业在碳交易机制下会倾向为应对未来现金流风险而持有金融资产。
至于环境权变动机为何没能在碳交易政策与企业金融化之间发挥主导作用,关键一点在于碳交易政策是否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参考余明桂等[29]的研究,选用SA指数来衡量企业融资约束(Con)(3)SA指数=-0.727×Size+0.043×Size2-0.04×Age。,该指数取值越大,则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本文实证检验了碳交易政策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如表6第(2)列结果所示,碳交易政策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并不显著,表明该政策并未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促使企业基于环境权变动机加大对绿色转型发展的投入,抑制自身金融化。这说明随着碳交易政策的深入发展,完备的金融配套政策应加快推进。
而基于投资替代理论,碳交易政策会促使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一方面,创新投入可能会增加企业营业成本,恶化企业的实体利润水平,继而促使企业偏向于金融投资;另一方面,创新投入可能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降低企业长期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使得企业增加实体投资规模,挤占金融投资。本文对碳交易政策引发的企业创新投入给企业金融化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进行了探讨,企业创新投入采用研发支出(RD)来衡量。结果如表6第(3)列所示,更多的研发支出并未引起企业金融化水平的显著上升,反而促使企业金融投资占比呈现下降趋势,证明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促进作用并不源于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后引发短期内利润水平下降。
表6 机制分析结果
企业创新投入对金融化水平的不同方向影响关键源于碳交易政策能否有效提升企业盈利水平。本文对该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实证检验了碳交易政策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影响。从表6第(4)列的结果可以看出,碳交易政策显著提升了企业的盈利水平。在该情况下,企业一般不会做出追逐金融投资、忽略实体发展的决策。综上所述,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正向影响是企业在资本逐利动机下,为防范未来现金流波动风险而偏向增加流动性储备的结果,“蓄水池”效应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这属于企业的短期投机行为,故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促进作用呈现短期效应。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10—2018年的上市公司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研究发现,碳交易政策会提升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但这种促进作用为短期效应,在采取倾向得分匹配、反事实检验、排除其他政策干扰与更换金融化度量指标后,该结论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企业、管理层短视程度高的企业与碳价格较低的环境中更为显著。作用机制分析表明,面对碳交易政策带来的减排压力,企业基于资本逐利动机,会为应对未来现金流风险、增加流动性储备而持有金融资产。鉴于碳交易政策并未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环境权变动机未在碳交易政策与企业金融化之间发挥主导作用。与此同时,碳交易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促进作用并不源于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后引发短期内利润水平下降,相反,碳交易政策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推动碳金融加快发展。在全国碳市场快速建设的背景下,推动碳金融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助力碳市场发展成为有效性、流动性与稳定性并存的大市场。碳金融产品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流入低碳行业和企业,为研发节能减排技术与开发自愿减排项目的企业带来收益,并为其提供较为明确的碳价格预期与碳价格波动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其绿色转型压力,使企业自愿高效地开展清洁发展工作。
第二,提升碳价格有效性。与其他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中国碳价格存在价格偏低、地区差异较大与周期波动较大等特征。然而,较低的碳价格会促使企业缺少减排积极性以及推进绿色转型投资的动力。但如果碳价格过高,则会导致部分高碳企业减排压力过大,也不利于企业转型发展。应当充分发挥碳市场的价格发现作用,只有合理的碳价格才能够让碳市场兼具碳减排约束与激励绿色创新的作用。对此,应注重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发展,以此来更好地发现价格和管控风险。
第三,强化政策协同。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等手段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应当强化各政策之间的协同性,通过其他政策手段缓解环境规制给企业绿色转型带来的经营压力与资金压力,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通过加大金融投资来应对短期现金流波动风险,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抑制“脱实向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