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意孤行批准“排污入海”
2022-10-08李晓
李晓
(北京工业大学 文法学部,北京 100124)
福岛核电站的储污罐。当前福岛核电站已经储存了130万吨核污水/新浪网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太平洋海域发生9.0级地震。此次地震引发的海啸给日本岩手县、宫城县、福岛县等地造成了毁灭性破坏,并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融毁。事故发生以后,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持续向融毁机组安全壳内注水以冷却堆芯,并回收罐储核污水。截至2022年7月28日,福岛核电站已经储存了130万吨核污水。储存的核污水不可能一直存放在陆地上,否则未来可能引发二次核污染事故。对此,日本政府提出了五种核污水处理方案,包括排污入海、变成水蒸气排入大气、沿地下管道排入地底深处、电解处理、固态化埋入地底。最后,日本政府选择了成本最低、操作最简便的排污入海方案。但这是一个极端不负责任的方案,一旦付诸实施,放射性污染将在洋流作用下蔓延至全球海域,对海洋生态环境、人类健康以及人类基因造成不可逆的危害。因此,日本政府这一单方面决定一经推出,就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但日本政府仍然一意孤行,于2022年7月22日正式批准“排污入海”计划。与此同时,在未对福岛核电事故污染做出妥善处理之前,日本政府近期又决定重启核能发电,恢复多座关停的核电站并计划建设更多新的核电站,这不禁让人们对未来日本核电安全性产生了更多疑虑和担忧。
日本正式批准核污水排海计划
自2021年4月,日本政府做出“排污入海”的决定后,就招致了国内外一片强烈反对声。但日本政府仍然一意孤行,执意推进“排污入海”计划。2022年7月22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东电的核污水排海计划。东电在取得日本政府以及福岛地方政府的同意后,福岛核电站“排污入海”的基建主体工程已于8月4日正式开启。据东电预计,将在2023年夏天开始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水。日本政府及东电给出的时间表还显示,“排污入海”工程将持续30年左右。
“排污入海”计划正式获批后,日本众议院议员高桥千鹤子、盐川铁也和参议院议员纸智子、岩渕友等多名议员联合向时任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萩生田光一递交书面意见书,要求日本政府撤回核污染水排海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阻止核污染水的增加。意见书还对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批准东京电力公司核污染水排海施工计划表示抗议。日本《高知新闻》也发表社论表示,日本国内渔业界强烈反对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如果日本政府继续强行推进排海计划,必将引起日本民众极大不满,影响灾后重建等工作。
除日本国内外,中国、韩国、朝鲜以及太平洋岛国都对日本的排污入海计划表达了强烈反对。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2022年8月3日表示,自2021年4月日本政府做出有关错误决定以来,国际社会以及日本国内民众的质疑和反对一直没有停止。国际社会普遍关切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可能给太平洋沿岸国家造成的海洋环境、公众健康等影响,并就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正当性、日方数据的可靠性、净化装置的有效性、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等提出很多疑问。日方这种置各方关切于不顾、一意孤行推进排海计划的做法极其不负责任。中方再次敦促日方认真回应各国及本国民众的正当关切,切实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与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以科学、公开、透明、安全的方式寻找核污染水的妥善处置办法。在此之前,日方不得擅自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2022年7月26日,大量韩国民众到日本驻韩大使馆面前举行抗议集会,谴责日本政府的排污入海计划。2022年8月2日,韩国海洋水产部部长赵承焕表示韩国已经组建跨部门工作组,并多次研讨将日本排污入海诉诸国际海洋法法庭。2022年8月11日,韩国在野党在国会成立“阻止福岛核污水排海抗议团”,要求日本政府撤销排污入海计划。
2021年4月,朝中社发表评论称:日本排污入海计划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的犯罪行为,朝鲜督促日本立即取消这一决定。2022年8月5日,朝鲜外务省官网刊文严厉谴责日本排污入海计划,并称“太平洋不是日本的下水道!”。
日本排放到海中的核污水最终也会蔓延至太平洋岛国海域。2022年7月,太平洋岛国论坛外长会发布文件称,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可能会产生跨代际影响,太平洋岛国人民对此有重大关切。
当然,有正义的一方,就有非正义的一方。比如美国,在面对东电和日本政府在福岛核污水处理方面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安全问题和诚信问题时,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依旧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感谢日本政府在宣布排放核废水这一决定时,做出了透明公开的努力。
正如2021年4月14日,俄新社在《福岛核废水玷污国际政治》一文中所说的那样:核污水排海本是一个十分严肃的环境问题,但一些西方国家却将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放在首位,仅仅因为日本属于西方阵营,就对其破坏全球海洋生态、威胁全球人类的行为视而不见。美国如此“双标”的做法,使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它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虚伪作态。
谎言阴霾下的福岛核电站
福岛核电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核电站,其运营和管理方是东电。福岛核电站主要由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组成,共包括10台机组,两座核电站分别于1971年3月、1982年4月投入商业运行。但自运营以来,福岛核电站就屡次被曝出安全事故,东电也被曝多次向公众隐瞒事故实情。
1978年,作为重点安全防护工程,福岛第一核电站仅在运行7年后就发生了临界事故,但东电却一直隐瞒该事故,只至2007年才公之于众。2005年8月,一场里氏7.2级地震导致福岛第一、第二核电站存储核废料的池水外溢,东电对外宣称事故没有对环境和人员等造成损害。2006年,福岛第一核电站6号机组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2007年,东电承认,自1977年起,在对公司下属的3家核电站总计199次定期检查中,曾篡改数据,隐瞒安全隐患。其中,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相关数据曾在1979至1998年间被篡改28次。2008年6月,福岛核电站核反应堆5加仑少量放射性冷却水泄露。
2011年3月11日,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东电对外宣称2011年6月后,没有新的放射性污水排入海洋。但到2013年7月22日,又承认福岛第一核电站被污染的地下水也正渗漏入海,8月7日,日本政府原子能灾害对策本部又宣布,福岛第一核电站每年至少有约300吨污水流向海洋。
2013年10月9日,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污水处理设施作业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高浓度核污水大量外泄,后经检测每升核污水中包含放射性元素锶3 700贝克勒尔。但第二天,东电承认在核电站港湾海水中检测到放射性元素铯,但活度仅为每升1.4贝克勒尔。一夜之间,大量泄露的高浓度核污水就在海水对流缓慢的港湾中被稀释,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2021年2月13日,福岛附近海域再次发生7.3级地震,10年前,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受损部位再次暴露于空气中,导致内部气体泄露。6月1日,工作人员在福岛第一核电站内部发现装有放射性物质的集装箱发生核泄漏。
2021年9月13日,东电宣称用于过滤核污水的25台设备中有24个已经破损,9月21日,又发现5个过滤器发生破损。而事实上,过滤器破损事故在2019年就曾发生,但东电并未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对策,只是换新继续使用。
在谎言与安全事故交织演进中,福岛核电站已经运营了50多年。隐瞒事故、篡改数据、前后矛盾的检测结果,挑战公众认知底线的报告,已经完全透支了东电和日本政府的商业信用和安全信用。当东电和日本政府一再表明经过滤排放入海的核污水安全无害时,世界又怎会轻易相信呢?更何况,还有29台破损的核污水过滤设备这样不容置疑的事实,东电、日本政府也许健忘,但世界人民并没有失去基本的判断能力。
“排污入海”必将贻害无穷
为了安抚国内外汹涌的反对情绪,逃避国际责任,日本政府和东电可谓是费尽心机,花样百出。一方面,日方一再对外声称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过滤后,可以清除核污水中的62种放射性物质,而对于无法清除的氚元素,东电将通过稀释的方式将其浓度降到日本国家标准之下,再排放入海。为了打消人们对核污水及氚元素的恐惧和疑虑,东电还专门为放射性元素氚设计了一个萌萌的拟人化形象。但再萌的卡通形象恐怕也无法扰乱人们对生命健康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理性思考。
另一方面,是借助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威性,论证排污入海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日本政府非常清楚,倘若与周边利益攸关的邻国协商解决核污水排海问题,其必将面临严苛的排放标准和漫长的协商过程,届时日本付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道义成本将是巨大的。为此,日本政府直接抛开邻国关切,积极公关国际原子能机构,利用该组织的权威性,来争取国内外舆论的支持和理解。而日本本就在国际原子能机构中拥有较大影响力,同时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默许和纵容下,日本最终为自己不负责任的核污水处理方案披上了虚伪的合理性外衣。
最后,拉长时间线,期望国际社会默认排污入海为既成事实。2021年4月,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就通过了核污水排海方案,但排污实际启动预计在2023年夏天。一方面排污入海确实需要技术协调,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也希望通过“决定但不马上行动”的方式麻痹外界舆论,而等到万事俱备开始排污行动时,又给外界“决定已成既定事实”的印象。排污入海时间线拉得越长,日本政府和东电就越能从容应对外界舆论,这样也就对他们越有利。
与普通水不同,核污水中含有大量放射性元素。尽管东电和日本政府反复宣传,核污水排放前会经过多核素去除装置过滤,但是东电自己也承认:核污水中的氚元素无法被清除,过滤后的核污染水70%以上不符合排放标准,需要再次过滤。而与此同时,29台过滤设备破损也是不争的事实,东电和日本政府所宣称的“过滤后核污水对环境无害”的言论就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因此,将数百万吨核污水排放入海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此举不仅危害人类健康,还会对周边国家的海洋环境构成威胁。更为关键的是,排污入海计划严重冲击了国际法,如果这一计划最终得以实施,必将会给其他国家污染排放产生恶劣的消极示范作用。
核污水排放入海将直接污染全球水域。核污水排放入海后,首先将污染福岛县周边海域,之后在洋流作用下这些核污水会蔓延至全球海域。根据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的模拟分析,核污水会在福岛沿岸洋流作用下,57天后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40天后进入我国东海、南海海域,7个月后进入韩国济州海域,3年后美国和加拿大太平洋海域也将遭遇核污染影响,10年后核污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将蔓延至全球所有海域。日本学者指出,核污染的全球扩散将给全球鱼类迁徙、远洋渔业以及海洋生态安全造成复杂而又不可预知的影响。因此,核污水排放入海绝不是日本一国的内政,而是涉及全球海洋环境安全的重大国际问题。
核污水中的放射性元素还会威胁人体健康。放射性污染是一种很难被消除的特殊污染,它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入人体:呼吸道、食道消化、皮肤或黏膜侵入。一般情况下,食道消化是其进入人体的主要形式。福岛核电站核污水中含有多种放射性元素,其中氚元素含量最高,其次为碳14、钴60和锶90。四种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分别为12.5年、5 730年、5.72年和28.8年,这就意味着在数千年的时间里它们会不断在海洋生物体内富集。最终,放射性物质又可能会借助食物链进入人体,在人体长期积累后会引发慢性放射病,对人类的造血器官、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产生严重损伤。
除此之外,放射性污染还会对人类基因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绿色和平组织高级核专家肖恩·伯尼表示,在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水储存罐中总共有63.6千兆贝克勒尔的碳14,这些放射性元素在数千年内都是十分危险的,可能会对人类基因造成严重损害。首都医科大学吴巍教授表示: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会损伤遗传物质,导致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引发癌症、畸胎等多种疾患。更可怕的是,这种基因突变还会遗传,使一代人甚至几代人都受到影响,最终使人类基因质量退化。
多措并举应对日本排污入海行为
日本政府排污入海计划严重冲击了现行国际法体系,给其他国家做出了极其错误的示范,可能引发无穷后患。海洋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海洋,一国必须严格约束其领土或管辖范围内的活动,不得因自身原因而对他国或全球海洋环境造成损害,这是一项全球公认的基本国际法律规则,日本排污入海显然破坏了这一国际法律规则。另一方面,《联合国海洋公约》也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必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使其免受各种来源放射性污染破坏。日本作为缔约国,有遵守这一条约的义务。日本排污入海计划完全违反了上述国际法律规则和条约,严重冲击了现行国际法体系。
在排污入海问题上,日本政府还给自己设置了双重标准,1993年10月,俄罗斯曾试图将放射性活度远低于福岛核电事故的核污水倾倒入日本海,最终被日本及其联合的七国集团制止。此后,为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日本还于1996年与多国共同签署了《伦敦倾废公约》,规定“即使不存在废弃物产生影响的确凿因果关系,只要存在带来危害的可信嫌疑”,就应当禁止将其向海洋倾倒。而到了今天,日本政府的排污入海行为可谓是“立法犯法、知法犯法”。这样的“双标”行径,必为国际社会所不齿。而这种不负责任、极端自私的行为又可能为其他国家排污入海开创恶劣先例,引发海洋环境保护的“破窗效应”,最终给全球海洋环境保护带来无穷恶果。
更令人忧心的是,在福岛核污水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时刻,2022年8月,为了缓解电力供应紧张问题,日本政府又计划将多座关停的核电站恢复并网,并建造更多新的核电站。在这一政策支持下,一些“问题核电站”也开始重新运转。8月30日,日本关西电力公司宣布公司旗下的美滨核电站3号机组于当天重启,并计划于9月1日输送电力。但美滨核电站3号机目前属于“超期服役”状态,且在其运行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安全事故。2022年8月1日,也就是该机组重新运转的30天前,还发生了一次7吨核辐射水泄漏事故,泄露水体中含有的放射性活度达到220万贝克勒尔,但关西电力公司宣称此次事故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重启核电,确实有助于日本缓解电力供应紧张问题。但问题在于,东电和日本政府并未从福岛核电事故中吸取教训,福岛核电站事故产生的核污水也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排污入海做法还面临着世界人民的高声质疑和反对,在这样的情况下,日本政府就贸然决定重启核电,甚至让“问题核电”带病前行,重新运转,怎能令日本国民和世界安心?未来,全世界还要为日本政府的错误行径买多少单呢?
面对日本政府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我国作为事件利益攸关方,绝不能无端承受日方错误行径造成的危害,而应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外交、法律和科学等多个途径,应对日本排污入海的错误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以及全世界人民的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
第一,我国应联合利益攸关国,提请国际法庭做出法律咨询意见。排污入海不仅威胁我国海域环境安全,还对韩国、俄罗斯、菲律宾以及太平洋岛国有重要影响,为此我国应积极联合这些利益攸关国,在联合国框架内提起咨询意见动议,并积极提请国际法庭对日本排污入海的决议和行为做出法律咨询意见。同时,应推动利益攸关方签订多边合作协议,使各利益攸关方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环保义务,凝聚各方意志,统一共识,坚定各方对日进行法律诉讼和追责的态度。
第二,通过区域渔业委员会提请国际海洋法法庭做出法律咨询意见。我国应充分利用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亚太渔业委员会等区域渔业组织会员国的身份,推动上述区域渔业组织通过相关决议,请求国际海洋法法庭对日本排污入海行为发表咨询意见。
第三,应联合各方,加大证据收集力度,为追责日方提供基础。要通过国际法庭制止和追责日方错误行径,就必须夯实证据链条,切不可因为我方权益和诉求的正义性,而轻视日本及其背后西方国家歪曲事实、篡改正义的能力。因此我国还应积极联合各利益攸关方,推动国际环保组织、渔业组织,加快统计渔业资料、评估渔获物、监测沿海地区核辐射相关数据等,收集日方行为影响环境、侵害生态、造成经济损失的确凿证据,以为我方正当法律诉求提供坚实证据基础,增强国际仲裁和审判中正义的力量。与此同时,我国还应加快出台和修订我国涉核法律法规,为应对日本排污入海提供国内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