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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赤鸠之集汤之屋》篇笺释衍说

2022-10-03侯乃峰

文史哲 2022年5期
关键词:伊尹商汤文献

侯乃峰

一、《赤鸠之集汤之屋》篇笺释

为便于讨论,根据原整理者所做的释文,结合诸位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同时参以己意,先将《赤鸠之集汤之屋》篇的释文分段写出(尽量使用通行字,个别需要讨论的字或严格隶定),然后对简文中某些疑难字词文句加以笺释论证。

(一)第一段:

曰古有赤鸠,集于汤之屋,汤射之,获之,乃命小臣曰:“脂羹之,我其享之。”汤往□。【1】小臣既羹之,汤后妻纴巟谓小臣曰:“尝我于而羹。”小臣弗敢尝,曰:“后其〔杀〕【2】我。”纴巟谓小臣曰:“尔不我尝,吾不亦杀尔?”小臣自堂下授纴巟羹。纴巟受小臣而【3】尝之,乃昭然,四荒之外,无不见也;小臣受其余而尝之,亦昭然,四海之外,无不见也。【4】汤返廷,小臣馈。汤怒曰:“孰洀(偷)吾羹?”小臣惧,乃逃于夏。

:“鸠”字,原简字形写作左从“鸟”右从“咎”之字(又见于简15背部篇题),原整理者读为“鹄”。个人认为此字应读为“鸠”,“咎”与“九”古音皆属见母幽部,二字古音近可通。同时,在古代典籍文献中,存在商汤与“鸠”有关的记载。《三国志·孙策传》裴松之注引张纮《为孙会稽责袁术僭号书》一文,其中有段话云:“殷汤有白鸠之祥,周武有赤乌之瑞,汉高有星聚之符,世祖有神光之徵。”其中“殷汤有白鸠之祥”一句,虽然不知典出何处,但显然是说商汤与“鸠”存在某种联系,应当可以说明至少三国时期仍然可以见到商汤与“鸠”有关的记载。那么,原来典籍所记载的“赤鸠”,为何后来演变成了“白鸠”呢?个人推测,这种演变或许与中国古代的“五行相胜”学说有关。如《吕氏春秋·有始览》云:“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史记·封禅书》:“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论衡·指瑞篇》:“白者,殷之色也。乌者,孝鸟;赤者,周之应气也。先得白鱼,后得赤乌,殷之统绝,色移在周矣。据鱼、乌之见,以占武王,则知周之必得天下也。”从战国后期到东汉时期的这些记载都提到商得金德,其色尚白,而周得火德,其色尚赤。因此,到三国时期再提到“殷汤”与“鸠”有关的典故,此“鸠”据“五行相胜”学说非是“白”色不可。而在清华简此篇成书的时代,当是尚不存在较为系统化的“五行相胜”学说,故此“鸠”可以是“赤”色。先秦时期的各种传说往往层累相因,有商汤之“赤鸠”,亦不妨碍有周武王之“赤乌”。

此外,从现代生物学的角度来说,斑鸠的羽毛本身就呈现出赤红色,如网络上对斑鸠的一般介绍是:“……肩羽的羽缘为红褐色……颏和喉粉红色;下体为红褐色。”简文称为“赤鸠”就很好理解了。而“鹄”作为天鹅,以白色羽毛最为常见。从这个角度来说,此字也以读为“鸠”为妥。

:指伊尹。原整理者即指为伊尹,《楚辞·天问》“成汤东巡,有莘爰极。何乞彼小臣,而吉妃是得”,王逸章句:“小臣,谓伊尹也。”又,传世典籍中多见伊尹为商汤之小臣的记载。如《吕氏春秋·尊师》篇“汤师小臣”,高诱注:“小臣谓伊尹。”又如,《孟子·万章上》记载:“万章问曰:‘人有言“伊尹以割烹要汤”,有诸?’孟子曰:‘否,不然。……吾闻其以尧、舜之道要汤,未闻以割烹也。’”割烹:切割、烹调,指烹饪饭菜,当厨师。要:求也,谓设法求取某人的信任和重用。孟子认为“伊尹以割烹要汤”的说法不对,实际是由于伊尹有尧舜之道在身,故汤自来聘求,伊尹并没有主动去“要”。可见伊尹擅长烹饪,是商汤的厨师,后世成为厨师行业的祖师爷,此种说法在战国时期孟子所处的那个时代当已流行。

:末字原简残缺,当是一个地名用字。

:汤妻有侁氏(或作“有莘氏”)之女,“纴巟”当是其名。《吕氏春秋·本味》:“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取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媵女。”

(二)第二段:

:原整理者引《说文》将“抚”训为“安也”,引《说文通训定声》将“楚”训为“酸辛痛苦之意”。据下文,“抚楚”疑为某种祭祷仪式,此种仪式需要摆放食物等祭品。

:往也。

(三)第三段:

:惟,为,是。《尔雅·释诂》:“畴,谁也。”“尔惟畴”,即“你是谁”。

:甘心,《诗·卫风·伯兮》“愿言思伯,甘心首疾”,毛传:“甘,厌也。”疏:“谓思之不已,乃厌足于心,用是生首疾也。凡人饮食,口甘遂至于厌足,故云‘甘,厌也’。”

:《诗·小雅·十月之交》:“彻我墙屋。”郑笺:“彻毁我墙屋。”“彻”通“撤”。撤,毁坏,拆毁,拆除。

:病愈。《说文》:“瘳,疾愈也。”

(四)第四段:

赤鸠之集湯之屋【15背】

:埤,笔者曾怀疑读为“貔”,将简文读为“是始为埤(貔),覆诸屋,以御白兔”意谓制作上有貔貅的瓦,覆盖在房屋顶上,用来抵御作祟的白兔。这段话说的是后世建筑物上安放“脊兽”之风俗习惯的起源。时至今日,在一些仿古建筑上犹能看到“脊兽”;同时,认为读为“覆”之字本字当是“阜”。

传世典籍中所谓的“甓”,从词源的角度来看,顾名思义当是将筒状的土坯劈开而成,则自当是指“瓦”。至于刘文中所说,古人将《诗经·陈风·防有鹊巢》“中唐有甓”的“甓”解释为“瓴甋”,而传统训诂多将“瓴甋”解释为“砖瓦”之“砖”而不是“瓦”,则可以从名物词的演变角度来解释。“中唐有甓”与“防有鹊巢”对文,说的都是不正常现象,在诗中都应该是反问句。防,堤坝,鹊巢不会筑在堤坝上。同样,中唐,中庭的道路,道路上也不会铺设本应该覆盖在房屋顶上的瓦。因此,诗句中的“甓”同样也应该解释为“瓦”而非“砖”,若中庭道路上铺砖则属于正常现象,解释为“砖”反而与诗句的主旨不相符。传统训诂多将“瓴甋”解释为“砖”,刘文已引其他学者将“瓴”解释为板瓦的说法加以论证。从名物词演变的角度来看,早期的瓦发明之初有可能是板片状的板瓦(烧制之前的坯,大概是将土墼剖开而成,故也含劈开之义,亦得称为“甓”),与砖类似,二者都需要烧制而成,具有同出一源的关系。弧形的瓦出现之后,转而用这个词来指弧形的瓦,从而产生了“甓(瓴甋)”既可指“砖”也可指“瓦”现象。古代名物词的考证往往众说纷纭,原因很可能在于许多名物词的名实关系大都是一个历时的演变过程,后世学者却常常将这些名物词置于共时的语境中加以考证,故各执一词。其实,诸家的说法可能都不算错,只需要理清各个名物词的古今先后关系即可。当然,这种工作是很不容易做得到的。“甓(瓴甋)”既可指“砖”,也可指“瓦”,大概也属于这种随时代发展、形制演变而产生不同名称的现象。

二、《赤鸠之集汤之屋》篇衍说

总而言之,将《赤鸠》篇简文看作具有“小说”性质的文献,这种观点在当前的学界无疑占居主流地位。对此提出异议的学者,不过是由于文献本身的复杂性,故着眼的角度稍有不同而已。诸家的说法,从不同层面加深了我们对这篇文献的理解。

虽然《赤鸠》篇简文的内容相对比较简短,但作为出土文献中发现的一篇先秦时期“小说”类文献,提供给今人的相关信息却非常丰富。以下分四个方面,对《赤鸠》篇的文本内涵与文献价值问题进行一些分析说明。

首先,《赤鸠》篇提供了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经典文本实例。

“小说”的名目,在中国古代出现的很早。如《庄子·外物》篇即有“饰小说以干县令”之语,但这里的“小说”当是指琐屑细碎的言论,并非后世意义上的“小说”。先秦时期的典籍中所见的神话传说、寓言故事、历史传说等材料,和后世的“小说”也有明显差别。稍具有后世严格意义上的“小说”概念的,可能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列为“十家”之一的“小说家者流”。今人研究中国古代早期的小说史料,大都会提及《汉书·艺文志》中“小说家者流”所列的十五家篇目名:

《伊尹说》二十七篇。其语浅薄,似依托也。

《鬻子说》十九篇。后世所加。

《周考》七十六篇。考周事也。

《青史子》五十七篇。古史官记事也。

《师旷》六篇。见《春秋》,其言浅薄,本与此同,似因托之。

《务成子》十一篇。称尧问,非古语。

《宋子》十八篇。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

《天乙》三篇。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

《黄帝说》四十篇。迂诞依托。

《封禅方说》十八篇。武帝时。

《待诏臣饶心术》二十五篇。武帝时。

《待诏臣安成未央术》一篇。

《臣寿周纪》七篇。项国圉人,宣帝时。

《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号黄车使者。

《百家》百三十九卷。

然而,以上所列的这些小说,后来均佚失不传。而且,其中后六种根据篇题与注语推测,可以肯定产生的时间最早不会超过西汉武帝时期。

综上可知,传世文献中流传下来的先秦时期严格意义上的小说文本,在《赤鸠》篇公布之前,可以说一篇也没有。当然,也有学者对先秦时期流传下来的某些具有“小说”色彩的传世文献是否可以归属于“小说”提出过新说。例如,胡念贻先生认为《逸周书》中的《王会》《太子晋》《殷祝》属于小说;从这几篇作品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小说的滥觞,它们具备了小说的雏形,基本上符合我们今天所说的小说的概念。又如,赵逵夫先生认为《庄子·杂篇》所收《说剑》为庄辛所著,也属于小说。但这些新说似乎都没有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上面已经说过,先秦时期根本就不存在作为文学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概念,某些文献具有“虚构”“造作故事”的成分是很自然的。即使某些文献具有“小说”的色彩,当时的人也不会以“小说”视之。如果从“小说”主要脱胎于各种神话传说与古史传说的角度,完全可以将这些具有“小说”色彩的文献看成是“小说”的萌芽材料,而非后世严格的文学文体意义上的“小说”。根据以上学者按照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概念对《赤鸠》篇简文内容的分析,可见其神异离奇色彩、故事情节的曲折程度等都远远超出《逸周书》中的《王会》《太子晋》《殷祝》以及《庄子·杂篇》中的《说剑》之上。由此,论断《赤鸠》篇是目前发现的先秦时期最早的严格意义上的“小说”文本,应该问题不大。出土文献中,甘肃天水放马滩秦简《志怪故事》(或称作《丹死而复生》)与北大秦简的《泰原有死者》可以算是早期的志怪小说,两篇简文的内容有类似之处,都属于秦代文献。《赤鸠》篇作为《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中的一篇,其竹简年代(大致相当于简文的抄写年代)据测定约在公元前305年前后,处于战国中晚期。而实际上,《赤鸠》篇的创作成书年代可能还要早于这个时间。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赤鸠》篇都可以算是目前所见的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文本,为今人研究早期小说提供了经典实例。

附带需要提及的是,如果说清华简《赤鸠》篇曾经流传到汉代,《汉书·艺文志》中的“小说家者流”所列篇目中也包含有这一篇的话,则此篇有可能属于《伊尹说》或《天乙》中的一篇。《天乙》篇下班固注云:“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可知《天乙》篇当是讲商汤故事的小说。由于《赤鸠》篇简背有篇题“赤鸠之集汤之屋”,其中出现了“汤”之名,而所谓“伊尹说”大概近于先秦的“说”体文献(当以记载言论为主),故《赤鸠》篇更有可能属于《天乙》篇。当然,这仅是推测,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尚有待于更多相关材料的检验。

其次,《赤鸠》篇可以证明中国古代早期的小说应当主要脱胎于各种神话传说、古史传说。

从《赤鸠》篇来看,简文的内容正好可以印证这个说法。

《赤鸠》这篇小说编排伊尹作为小臣先服侍商汤,因鸠羹之事惧而逃于夏,并通过为夏桀治愈疾病而获得其信任。这种传说,显然是在解释伊尹曾“逃汤”而仕于夏桀之缘由。而实际的历史结局,是众所周知的,即伊尹最终辅佐商汤伐灭了夏桀。《赤鸠》篇所讲的故事,就相当于连载小说的前半部分,给读者造成了一种悬念,吸引读者继续读下去,即想知道伊尹后来又是如何归附于商汤,最终辅佐商汤灭了夏桀的。这种依附于历史真实的传说故事,被早期小说吸收为素材后,无形中增强了早期小说的叙事张力,也给读者展现出一幅宏大的历史图景,很容易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同时,在《赤鸠》篇中,商汤能够对小臣作祟,使得他“痿而寝于路,视而不能言”;巫乌会说话,能解除小臣身上的巫术;帝命二黄蛇与二白兔以及后土使得夏桀生病;这些情节设定都具有浓厚的神话色彩,也表明神话传说是早期小说的重要源头之一。

再次,《赤鸠》篇可以反映出当时民众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之一斑,是现实生活场景在文学作品中的投射。

无论古今中外,小说中所展现的反映社会生活的情节、场景等内容,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虚构的,具有较多的夸张性。但这些虚构的情节、场景,都是建立在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的感觉经验的基础之上的,是对现实生活的加工提炼,又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从《赤鸠》篇虚构的情节、场景中,我们同样也可以看出当时人们所生活的真实环境,切实地感受到他们的思想观念。

这类尚完全埋藏于土中未抽出地面的竹笋,后代或称为“暗笋”,在地中部分有时可能甚为长大可怪(参看文末所附报导)(引按:指其文末所附的《梅州日报》网络版2006年5月11日有一篇题为《罕见竹笋深藏地下》的报导说:梅县西阳明山村板盖坑村民挖得一条竹笋,长1.2米、半截胸围20厘米,且整条竹笋尚藏在地下,只有顶部叶尖破土;竹笋比三岁的幼儿还高出一头)。竹鞭往往在地下蔓延至颇远处生出竹笋,若寝室靠近竹林,确有可能竹笋生于床下。如果恰好床上之人身体不适,在发现床下竹笋后,由巫术思维而将其病因归结于竹笋向上生长之“刺人”,也是很自然的事。简文所述神奇故事,是自有生活经验作为基础的。

《赤鸠》篇所讲述的故事中,两个生长在床下土中的竹笋导致夏桀生病。古人之所以编排出这样的情节,大概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见过蔓延到室内的“暗笋”,故以此作为素材吧。

最后,《赤鸠》篇所体现的道德教化意义,似乎已经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众所周知,儒家的思想观念在战国时期流传较广,当时流传的很多文献在儒家后学传抄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儒家思想的烙印。《赤鸠》篇作为一篇战国时期的小说,其所体现的思想观念似乎也不例外,从中同样可以看到儒家思想的影子。如简文中说“帝命二黄蛇与二白兔凥后之寝室之栋,其下舍后疾”,虽然没有明说“帝”为何要这么做,但编排这种情节显然是变相表明夏桀的所作所为不得“帝”心,其德行不能“配天”,与“天命”有违。这些都属于先秦时期的儒家学派本有的思想观念。

又如,传世典籍如《世本·作篇》中曾记载“桀作瓦屋”,这种传说在先秦时期很可能流传甚广,以至于到了东汉高诱为《淮南子》作注的时代仍然流行不衰。然在《赤鸠》篇中,“是始为甓,覆诸屋,以御白兔”,传说变成了夏桀那个时代开始制作瓦(覆盖在屋顶以抵御白兔),而不是夏桀其人发明制作了瓦。这种改编大概也受到儒家的道德价值理念的影响。《大戴礼记·用兵》篇记载:

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也,及利无义,不顾厥亲,以丧厥身。蚩尤,惛欲而无厌者也,何器之能作?……”

也即,在孔子看来,蚩尤这种人由于德行败坏,故不能作器(制作器物,原文指发明兵器)。这种道德至上的观念,大概也是《赤鸠》篇的创作者所具有的理念,则夏桀作为历史上著名的暴君,道德败坏至极,自然也不具备作器的资格,从而对“桀作瓦屋”的传说进行了这般改编吧。

三、结 语

综上可见,《赤鸠之集汤之屋》篇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小说文本,同时也是战国时代的古文字材料,简文的研究总体上取得了较大进展,学界在多数问题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全篇内容基本可以读通。但在个别疑难字词文句的释读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探讨空间。如上文将“洀”字释读为“偷”,根据目前战国文字材料所见的古文字形体来看,证据稍显薄弱。又如,将“埤”字读为“甓”,训释为“瓦”,与传统训诂将“甓”解释为“砖”不同。当前只能根据《诗经·陈风·防有鹊巢》篇中诗句的前后文义,以及语源学的角度,进行一些推测性的探讨,尚未能找到确切的证据。这些问题,目前看来皆非定论,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希望后来能够发现更多的相关材料,将这些疑难问题彻底解决。

《赤鸠》篇简文思想内涵与文献价值的解读方面,上文主要从中国古代现存最早的小说文本、中国古代早期小说的起源、简文反映出的当时民众所处的社会生活环境、简文所体现的道德教化意义等角度进行了初步论述。此外,《赤鸠》篇简文在古代学术史与思想文化史上,仍然存在一些尚待深入探究的问题。例如,《赤鸠》篇作为具有浓厚神话色彩的古史传说故事,在战国时代其文本类型是如何定性的?也即,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此篇简文究竟是与历史载籍处于同样的地位,还是归属到后世所谓“小说家者流”之列?又如,《赤鸠》篇简文所讲述的商汤、伊尹传说,是否流传到西汉时期?换言之,《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者流”所收录的十五家篇目,其中究竟是否包含有《赤鸠》篇?再如,《赤鸠》篇中的夏后(即夏桀)究竟是以何种面目出现在此篇传说故事中的?确切地说,夏桀在此篇简文中并没有表现出昏庸残暴的一面,反而间接促进了“屋瓦”的发明,对社会发展有所贡献,这是否能够代表战国时代的人们对夏桀形象的一般认识?《论语·子张篇》中子贡评论商纣王时所说的“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否也可以移用到夏桀身上?诸如此类的问题,由于文献不足征,目前都无法展开讨论,只能暂时付诸阙如。

附记:投稿后,根据编辑老师和外审专家提供的审稿意见,对原稿进行了较多增补修订,避免了不少疏漏,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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