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数字经济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2022-09-29王定祥辉黄耀东
王定祥,王 璇,辉黄耀东
(1.西南大学 智能金融与数字经济研究院,重庆 400715;2.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一、引 言
近年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1]。在2016年举办的G20杭州峰会上,参与国家的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以下简称“合作倡议”)[2],数字经济首次被列为G20创新增长蓝图中的一项重要议题,自此,数字经济成为了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2017年,数字经济一词首次出现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2019年至2022年更是连续4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并相继提出“壮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等发展规划。在过去五年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发展态势迅猛,有效对冲了疫情背景下的经济下行压力,不仅成为撬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能之一,而且成为我国实现经济转型、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核心竞争力。与高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数字经济的统计核算实践研究相对滞后,这给准确把握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带来了一定困扰,难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针对数字经济的决策支持[3-4]。
2019年,重庆市成为国家授牌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庆市结合自身优势加快了经济数字化转型步伐,逐渐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重庆市数字经济规模总量达到6 387亿元,同比增长18.3%,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占比25.5%,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增速较快。面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期和关键期,如何谋划数字经济发展布局,锚定数字经济发展力度,把握数字经济发展限度,将数字经济打造成为竞争新优势的主引擎,是重庆市政府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因此,重庆市迫切需要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准确的测度,更好地推进重庆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实施。鉴于此,本文对数字经济概念和数字经济测度的特征进行了阐释,梳理了当前重庆市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剖析重庆数字经济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为完善重庆市数字经济统计核算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
二、数字经济的理论内涵与运行特征
(一)数字经济的理论内涵
数字经济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学者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于1996年所著的《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一书中。在该书中,Don Tapscott从学术角度引出数字经济的概念,认为数字经济包含高度数字化的商品和服务、混合数字商品和服务、信息技术密集型服务产品生产和信息技术企业等内容[5-7];美国商务部1998年发布了《新兴的数字经济》报告,数字经济的提法正式成型。因为数字经济是随着蓬勃发展、不断演进的数字技术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形态[8],所以目前学术界对发展中的数字经济的概念并未达成一致认识,不同机构和学者基于差异化的经济社会环境有着差异化的理解。
1.官方层面的界定
官方层面第一次正式对数字经济的概念进行界定是在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G20参与国家共同签署的《合作倡议》[2]认为,数字经济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重要推动力的经济活动。随后,国际官方机构也陆续发布数字经济研究报告,从不同视角对数字经济的概念进行阐述。201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生态系统视角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一个由数字技术驱动的、在经济社会领域发生持续数字化转型的生态系统。该生态系统至少包括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从商业化运作层面解读数字经济,认为数字经济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包括硬件、软件和相关支撑设施三个子行业;二是电子商务;三是收费的数字服务,包括云服务、数字中介服务和其他收费数字服务三个子行业。国内最早对数字经济进行界定的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中国信通院早在2017年就公布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当时认为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化”部分[9];2019年添加数字化治理这一概念,迈进“三化”阶段[10];2020年又增加了数据价值化,从而构建了当前的“四化”框架[11]。中国社会科学院[12]基于数字经济的渗透性、替代性和协同性,对数字经济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将数字经济分为两部分,分别是与数字技术直接相关的特定产业部门,即“数字产业化”部分,以及融入数字元素后的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即信息通信技术渗透效应带来的“产业数字化”部分。2021年,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该分类采用了《合作倡议》对数字经济的定义并对数字经济的统计范畴进行了划分,即数字经济包括了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和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前4个大类属于数字产业化,数字化效率提升业则对应产业数字化的部分。
2.学界层面的界定
近年来,学术界也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对数字经济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国外认可程度最高的是曼彻斯特发展信息中心的Bukht和Heeks对数字经济的定义,他们在发表的《定义、概念化和测算数字经济》[13]一文中把数字经济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核心定义,认为数字经济包括生产基础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信息通信技术(以下简称ICT);第二层次为狭义定义,认为数字经济是经济产出当中完全或主要来源于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商品或服务;第三层次为广义定义,数字经济可以被定义为信息通信技术在所有经济领域的使用。国内对数字经济概念的界定形式则多种多样。国内最早对数字经济的研究从关联概念开始,如“平台经济”“新经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等。何枭吟[14]认为数字经济和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在定义上是存在差异的,但是这几个概念相辅相成、一脉相传。张新红[15]认为现代信息技术催生了数字经济,因此也可以把数字经济称之为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等。张亮亮等[16]认为信息经济、网络经济与数字经济并不相同,且从三种经济形态的广度来看,信息经济大于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又大于网络经济。也有学者从测量内容的角度对数字经济进行界定。许宪春和张慧美[17]认为广义的数字经济不仅包括数字化交易,而且包括数字化赋权基础设施、数字化媒体以及数字经济交易产品。刘方和孟祺[18]认为数字经济包括数字经济基础部分和数字经济融合效率部分,但是只计算这两个部分会低估数字经济的规模。还有学者从数字经济的特征出发对其概念进行论述。赵玉鹏等[19]认为能够用来动态描述数字流动的经济就是数字经济;蔡跃洲和牛新星[20]基于数字技术/ICT渗透性、替代性、协同性的特征,对数字经济进行了重新认识;韩凤芹和陈亚平[5]认为和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在技术、产业、场景应用以及治理等方面有不同的特征和内涵,并对这些方面涵盖的内容进行了分析。
综上可见,所谓数字经济,就是以数据(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作为核心驱动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经济社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二)数字经济运行特征
1.载体平台化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关键在于信息技术。随着信息技术的更新变革,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从信息经济到互联网经济、再到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数字经济的发展建立在“云网端”新基础设施之上,互联网平台竞相涌现,带来了商业模式、组织模式、就业模式的革命性变化。互联网平台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服务与服务连接起来,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企业的工作效率得到提升。随着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平台经济”成为数字经济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和重要组织载体。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居家隔离使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都更加依赖数字平台,平台经济得以逆势高速增长。从全球来看,截至2020年底,全球市场价值超10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共有76家,价值总额达12.5万亿美元,同比增速达57%[21]。当前,平台经济类型丰富、发展迅速,电商、社交媒体、搜索引擎、金融互联网、交通出行、物流、工业互联网等平台经济正在深刻改变着各国的产业格局,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消费行为。以美团为例,该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交易中介。在这个平台中,商家与平台签订合同后即可上线产品供消费者浏览、购买,销售内容包括了住宿、吃喝、娱乐、医药等,辐射范围极大,而平台通过抽成获取服务费。美团平台的运营模式体现了美团平台、消费者和在线商家之间的协作与分工。同时,可以接受该运营模式的用户数量巨大,这种庞大的数量在工业时代是很难实现的。
2.要素数据化
历史经验表明,每一次经济形态的重大变革必然催生也必须依赖新的生产要素[22]。农业经济时代,土地和劳动力是关键生产要素。随着产出的增加、剩余产品的出现,技术尤其是农业技术等要素的重要性逐渐提升。工业文明时期,随着企业这种新型组织的发展,在传统生产要素之外,资本、管理成为新的生产要素[23]。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智能终端与传感器的加速部署使得数据从符号文字变为图像视频,从被动收集变为主动收集,从碎片式分离收集变为综合式连续收集,数据资源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数据也成为了驱动经济运行的关键性生产要素。一方面,数据及创新生产要素与传统产业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工业4.0、服务业数字化等进程不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推进。另一方面,数据及创新生产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不断优化重组、交叉融合,催生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金融科技等“新资本”、智能机器人等“新劳动力”、数字孪生等“新土地”,有效突破了传统生产要素有限供给对经济增长的约束,为数字经济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24]。
3.效果普惠化
普惠的英文对应术语是“包容性”,是指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有机会在低成本的基础上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后,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实现了向互联网的大迁移,收获了数字技术带来的巨大社会经济发展效益。在科技领域,云计算为个人及各类企业用户提供了在低成本开销下获得高性能、可靠的计算服务,如存储服务、网络服务以及软硬件服务等[25]。显然,企业不需要在软硬件产品等IT设备的购买上投入大额成本,这一点在互联网企业中尤为明显。阿里研究院测算过,使用云计算的企业的IT设备投入成本可以减少70%,其创新效率却能提升3倍。在金融领域,信用数据处于“弱势”的群体通常是金融排斥的“主角”[26],因此以互联网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信用评分模型对于普惠金融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捕捉并存储无论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的任何可能导致违约的蛛丝马迹,随后通过大数据统计概率计算,精准评估不同主体的信贷风险,让更多的个体享受到适合其风险特质的金融信贷服务。在贸易领域,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全球任何消费主体都能够很方便地购买到来自全球任意地点的商品,共享世界各国的发展成果,这也正是普惠贸易快速发展的例证。总之,数字经济时代体现了“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特点,实现了科技、金融和贸易的三重普惠。
三、重庆市数字经济测度指标体系构建与问题分析
(一)重庆市数字经济测度指标体系构建情况
针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问题,目前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研究思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测度某一确定区域在某一段时间内创造的规模体量;另一种则是通过建立一套多维度的指标评价体系,评价某一确定区域在某一时点的发展水平[27]。重庆市作为国家首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实验区,在国家尚未出台面向省市层面统一使用的数字经济核算体系的背景下,率先开展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统计实践。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信息,目前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核算囊括了上述两种方法,既构建了重庆数字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当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也制定了数字经济分类统计目录,对数字经济增加值等进行计算。
1.重庆数字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重庆数字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当前的评价体系主要评价内容包括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要素基础(见表1)。其中,数字产业化包括企业数量、产业规模、发展质量3个方面;产业数字化包括农业数字化、工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4个方面;数字经济要素基础包括基础设施、创新能力、数字人才、绿色资源、资金保障5个方面。重庆市统计局根据该评价体系编制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景气合成指数(DEI),以2017年作为评价基期,该年的DEI指数为100。根据数据统计,2018年和2019年的DEI指数分别为111.93、131.74,DEI指数的上升表明了重庆市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在逐年提升。
表1 重庆数字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现有架构
2.重庆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统计测度
2018年,重庆市统计局进行了全国领先性、创新性的探索,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复于2019年开始试运行。《重庆市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指出,数字经济是在传统经济基础上产生的,是经过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的高级经济发展形态,包括数字经济产业和数字经济的融合,即由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构成,这一核算内容与中国信通院公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的核算内容一致。此外,该报表制度还确定了数字经济的统计调查范围。对于产业数字化的部分,该统计报表制度的调查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在内的全口径数字产业法人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依据《重庆市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开展全面调查,而规模以下企业则采取抽样调查,具体操作过程是以全市为总体,采用分区县分产业领域层内的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设计,将每个产业领域作为一层,每层内按照从业人员的规模成比例的抽样方法抽取调查企业,再对抽中的企业进行调查。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数字产业法人企业调查由各区县统计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审核并汇总后提交至市统计局进行处理。而产业数字化的部分则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后报市统计局。
为了加快重庆市数字产业化发展,科学界定数字产业统计范围,准确反映重庆市数字产业发展状况,市统计局以国家及市委有关文件为指导、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核心,制定了《重庆市数字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将数字产业化分为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超算、软件服务业、物联网、汽车电子、智能机器人、智能硬件、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数字内容、其他数字产业共13个指标进行核算。统计报表制度按企业基层报表汇总对数字产业化部分增加值进行统计,具体操作是:数字产业规模由相关企业“按比例分劈”后的增加值进行直接加总,数字经济产业增长速度为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可比价增长速度。计算方法为:增加值=企业数字经济业务产值(或营业收入)×所属行业增加值率。其中,产值(或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数字经济企业调查以及现有统计资料,行业增加值率来源于上年度统计年报。
对于产业数字化增加值部分,市统计局采用投入产出模型进行测算,计划季度核算数字产业化增加值及增速,产业数字化部分年度测算一次,但目前统计数据不对外公开发布。由于目前国家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无法满足当前数字经济测算的时效性要求,市统计局对产业数字化经济总量的测算方法进行了简化,具体步骤如下:一是根据2015年重庆市投入产出表和数字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构建42×2部门的数字产业、非数字产业投入产出表;二是参考国家统计局投入产出延长表编制方法,构建了2016年、2017年数字经济投入产出五部门简表;三是把非数字经济产业增加值按照各产业投入的贡献度进行分解,测算全市产业数字化部分增加值。
(二)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问题分析
调查发现,当前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测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内容不够全面
中国信通院最新发布的数字经济白皮书将数字经济分成了数据价值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化治理4个方面,但重庆市无论是在对数字经济DEI指数进行测算还是对数字经济规模进行核算时,都未将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两个方面纳入。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的广泛使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使得一切皆可数据化,数据成为继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知识之后的新生产要素[28]。随着数字经济的充分发展,以及数据要素价值的深度开发,未来数据价值化在数字经济中会占据重要的份额。自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数字化治理手段被广泛应用于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公共事务中,推进了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高效化。数字化治理已经成为数字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有必要对数字化治理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进行衡量。
2.评价体系指标选取缺乏地方特色
与其他省市制定的数字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比可以发现,重庆市选取的评价指标更多的是共性指标。对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广西的评价体系结合了该地区数字经济发展面向东盟建立的数字经济合作发展新高地的定位目标,设置了中国-东盟信息港参与度、参与全球产业链等指标。但是,重庆的指标体系并未体现出重庆市的城市发展特色如“芯屏器核网”,也未展现重庆市“智造重镇”“智慧名城”的形象,难以客观全面评估重庆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此外,该评价指标体系并未明确解释各指标的权重,不能体现出重庆市数字经济各领域的发展优劣,对测算得出的DEI指数的科学性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3.产业融合统计核算制度不够成熟
数字技术的发展已经从互联网、大数据迈入人工智能时代。在数字化对社会经济的冲击中,互联网企业独领风骚,传统企业的总体表现不够理想。重庆市作为西南地区的“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实体企业相对来说会多于数字企业。为了寻求发展,重庆本地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开始了数字化转型。因此,对于重庆数字经济的统计来说,数字产业化的增加值在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中的比重不会小。就当前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来看,在对产业数字化部分的经济增加值及增速进行测算时,统计数据暂时仅由市统计局进行收集整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较低,导致其他部门对于产业融合的发展现状了解不足,这会对后续工作造成干扰。
4.数字经济数据规范性有所欠缺
因为数字经济活动涉及领域广、业态新、产业融合情况复杂,数据的收集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繁琐,所以如何在保证收集数据准确性的同时,还能高效率地完成统计工作,对于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相当关键;但就调研中企业工作人员反映的情况来看,重庆市数字经济在数据采集过程中的规范性还有所欠缺,收集的数据质量不高。无论是政府基层还是企业的统计人员,对于数字经济这一概念都是一知半解,在填制核算指标数据时存在指标数据划分模糊不清等问题,这一方面会使数据统计耗费更多时间,另一方面还可能使工作人员“高估”或者“漏统”相应数据,影响收集到的数据的准确性,对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的评估造成一定影响。不真实的评估也易使各级政府在制定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时产生失误。
四、重庆数字经济指标体系与统计制度的完善思路
基于上述重庆市数字经济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重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指标体系完善与统计核算制度改进思路如下。
(一)强化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的运用
2021年5月,国家统计局印发《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数字经济的统计范围,也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但《数字经济分类》关于产业数字化部分的认定仍比较模糊。因此,一方面,重庆市统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标准运用方面的推动和指导,根据《数字经济分类》的分类标准对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更新。另一方面,国家统计局还需尽快明确新分类标准数字经济融合部分的测算方法和单位认定方法,在研究纳入数字经济融合部分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更为细致的核算,发挥好分类标准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统领作用,推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发展指标评价体系
为了客观全面评估重庆数字经济发展情况,需要对当前的指标评价体系进行优化。第一,为了体现数据价值化、数字化治理两项内容的重要性,建议将二者设定为一级指标,并对其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进行细化。针对数据价值化和数字化治理数据可得性和核算方法局限性的问题,可在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设计上引入观察指标和核算指标,以便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进行科学的测度。第二,认真解读重庆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评级指标要反映出数字经济的发展目标,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数字产业化取得大幅提升、产业数字化取得重大进展、数字化治理效能达到更高水平、数字经济开放水平显著提高。第三,具体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可在参考其他省市设定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征进行综合评定。该评价指标体系的权数总值设为100,各评价指标按照基础性、可用性、增长性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权重,最后采用综合加权法计算评价得分。
(三)调整现有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第一,当前重庆市统计局暂未向外公布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部分的测算细则,因此应遵循统计透明原则,完善数字经济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制定的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第二,应定期与基层统计人员和企业报表填制人员交流,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设立的项目是否符合当前数字企业或者数字化转型企业的发展内容,及时对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项目进行调整,并在统计制度的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断检验项目调整是否科学。第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政府部门应行使牵头作用,联合数字经济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组建数字经济工作组进行交流研讨,分析当前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在测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改进当前的统计报表制度提出建议。
(四)跟踪国内外统计经验、不断完善统计制度
加强对数字经济统计领域专项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核算体系,是未来经济统计制度改革的重点。当前,数字经济的测度已成为国际热点,国际上的研究机构、学者们都积极投入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中,目前已积累了不少成果。因数字经济起源于国外,故国外对于数字经济的统计研究也早于我国。
国内外对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核算指标体系大多由政府机构和相关研究所提出,他们研究的视角也各不相同,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是OECD和美国BEA。尤其是美国利用供给使用表对美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和总产出等进行了测算研究,而我国目前还未制定出供给使用表。此外,我国众多研究机构和学者也对数字经济的发展进行了有益尝试,比如贵州作为西部大数据建设强省建立了大数据统计报表制度,中国信通院提出了数字经济核算的方法,也有些学者尝试对中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建立展开分析。所以,重庆市统计局应深度跟踪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和重要研究成果,深入了解国内外的机构、学者对于数字经济统计实践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借鉴先进的测度经验完善本市的数字经济核算制度。
(五)多措并举提升数字经济统计数据的质量
第一,加强政企数据填制人员数字经济专业素养。创新数字经济数据采集手段并不意味完全摒弃传统统计调查方式,但传统人工统计调查确实存在统计差错。统计局需要重视基层统计人员与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培养,可以使用线上会议的形式对各基层统计人员和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统计知识的培训。通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在利用传统的统计方法对经济普查数据、生活状况调查数据等常规数据进行统计时会更加快捷准确,在调查企业投入产出数据以及“三新”统计数据时,与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对接也会更加迅速。第二,科技赋能改进传统统计调查方式。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对各个领域的快速渗透,统计部门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的统计研究方法进行优化,即统计部门要以现有的统计调查系统为依托,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一种新型的在线统计调查方法,并通过这种方法收集人工统计时不便收集的数据,如个人的在线消费、支出等信息,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相关统计工作。第三,建议政府联合当地大型企业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对接企业开放数据,提高官方、权威区域、产业及“三新”活动等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同时,还应完善数据安全合规管理,降低数据的存储泄露风险、丢失和篡改风险。第四,制定数字经济统计标准范本。统计部门应与基层统计人员、企业报表填制人员进行交流,制定设计企业数据报送标准化模板,并对模板上的各项目附上解释,使各类数字经济统计人员能清晰理解统计制度所需要的数据类型,以便相对正确地填制必需的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