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服务外包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实证研究*
2022-09-28杨海燕王凤婷吴伟光
杨海燕,王凤婷,b,吴伟光,b
(浙江农林大学 a.经济管理学院,b.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杭州 311300)
发展农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被视为是适应农林业发展变化,实现传统农林业向现代化农林业转变的重要途径[1]。一方面,随着中国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农村居民非农就业与非农收入比例不断提高,农林业发展在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长中的贡献不断下降,普通农户农林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下降,因而耕地、林地抛荒现象相当普遍[2]。另一方面,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即使未来城市化水平达到75%,中国农村依然有5.7亿人口。因此,传统小农户将长期存在[3-4]。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农村农业发展的力量注入者,其优质要素配置可以帮助农户增加农林业经营收益[5]。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机衔接,找到适合中国特色的农林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与模式,一直是政府与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力发展农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被认为是适应中国国情、实现传统农林业向现代化农林业转变,以及兼顾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的有效手段,这是既有别于欧美国家以发展大型农林场为主,又不同于东南亚国家以家庭经营为主具有中国特色的第3条发展道路[6-7]。为促进农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推进农林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8-9]。《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2017年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等文件中,均对新型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出了明确规定与扶持措施。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中国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约400万家,现有农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约90万个,服务带动超过7000万农户,成为推动现代化农林业发展的重要力量[10]。学术界围绕农林业服务外包相关研究已有一定规模积累,但主要集中在狭义的传统农业领域,而林业领域相对较少。已有相关研究大多停留在林业服务外包发展的必要性、影响因素等定性探讨与理论分析层面,实证研究相对较少,林业服务外包是否能够提升林业生产效率需要进一步实证研究验证。例如,以湖南省500户林农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当前湖南省林业服务外包供给水平较低,难以满足林农日益增长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林业服务外包体系多元化发展十分必要[11];以商品林经营农户为对象,研究表明商品林经营农户服务外包可得性偏低,建立和完善林业服务外包体系应当加强交通设施、山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12]。也有少数学者就林业服务外包对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以竹林和经济林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林业服务外包总体上可以显著促进林业生产效率[13];以江西省700户用材林农户为对象,研究表明林业服务外包对非贫困农户、一般贫困农户的林地投入均有显著影响[14]。但需要指出的是,林业生产已有研究往往忽略了林业服务外包对林业生产环节的异质性研究,仅笼统分析了林业服务外包对林业生产效率、农户投入产出等方面的影响,研究结论的可靠性需要进一步检验。因为与农业生产经营相比,林业生产经营有其自身特殊性,社会化服务需求也存在差异。一是林业生产经营周期长,且不同林种经营差异大。对商品林而言,其投入主要集中在造林、抚育与采伐环节,无需每年进行投入,要素投入具有明显阶段性特征。然而,对经济林而言,一旦进入成熟期,其经营过程中每年都需要投入。二是林业经营对象多处于山区,造林、采伐等环节一次性投入大,从理论上讲,单家独户经营更需要社会服务组织的介入。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山区农户采用林业服务外包的普及程度明显低于农业领域。因此,在考察林业服务外包对林业生产经营影响时,需要区分林种及其生产环节进行考察。以中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发展最具代表性的省份——浙江省、福建省和江西省的经济林经营户为样本,基于已成熟经济林地块层面投入产出数据,采用DEA-T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林业服务外包采用及其采用环节对农户经济林生产效率提升的影响及其差异。
1 数据与方法
1.1 研究假说
根据Hayami和拉坦的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林业经营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会根据投入要素相对价格变化,选择相对价格较低的生产技术与要素,即通过要素替代来提高生产效率[15-16]。随着中国非农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农村劳动力外迁比例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成本持续快速上涨[17-18],农林业生产中的劳动与资本的相对价格也在不断提高;从理论上来讲,农户通过使用资本密集型的服务外包是理性选择,有助于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效率[19-20]。为此,提出第一个假说(H1)。
H1:林业服务外包总体水平越高越有助于提高林业生产效率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不同类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差异明显,即使是同一类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生产环节,对要素投入以及服务外包需求也存在明显差异。从理论上来看,农户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家生产效率相对较低的环节进行外包[21-22],将有利于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平均生产效率[23-25],这也是克服小农户规模经济劣势的重要途径[26-27]。为此,提出第二个假说(H2)。
H2:在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同环节服务外包对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存在差异
1.2 数据来源
数据源于2019年课题组对中国南方集体林区浙江省、福建省和江西省(浙江省的安吉县、常山县、江山市、磐安县和诸暨市;福建省的沙县、建瓯市和永安市;江西省的吉水县、遂川县和南康区)的农户微观层面调查。运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选取调查样本,首先,考虑样本地区与经济发展水平,在每个省的林区县中随机抽取3~5个林业重点县(市)为样本;其次,在每个样本县选取5~7个乡镇,在每个乡镇选择林业产业发展比较发达的2个村,共54个乡镇88个村;最后,在每个村采用完全随机等距抽样的方法选取8~10户农户作为调查样本,共计330户样本。问卷内容涉及样本户的家庭人口特征、林地资源状况、就业状况、林业生产状况、林业政策需求等信息,并重点对农户经营的林地地块详细询问了地块特征、要素投入与产出情况。
不同林种经营过程差异巨大,对服务外包需求及其存在的影响有差异,故在全部调查的330户样本农户368块地块中,最终选择183户经济林种植农户和已进入成熟期的204块经济林地块作为分析对象;尽管这样处理损失了部分研究样本,但可以避免因研究对象异质性较大,导致研究结果可比性不强的弊端。此外,进一步将经济林种类分为4类,包括果树类(黄花梨、猕猴桃、柑橘蜜柚类和覆盆子等)、中药材类(吴茱萸、贝母等)、油料作物类(以油茶为主)和其他类(香榧、山核桃和板栗等),并在实证模型中对经济林品种差异加以控制。调研样本经济林品种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 1 样本地区经济林经营品种地块分布情况Table 1 Distribution of economic forest species in sample areas
1.3 经济林生产效率测度
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估计经济林生产效率,分为投入和产出两种导向,即规模收益不变的CCR模型和规模收益可变的BCC模型。然而,现实中并非每一个决策单元(DMU)都可以保证固定规模报酬,故选择规模收益可变的BCC模型。假设各DMU(经济林地块)有s种投入,n种产出,共有m个决策单元,模型基本结构如式(1)所示。运用DEAP 2.1软件测算经济林的生产效率。
(1)
式中Ek为第k地块的生产效率;xij为第j地块第i项的投入;yrj为第j地块第r项的产出;ur为第r产出项的权重;vi为第i个投入项的权重。
选取产出指标为经济林经营收入(R),投入指标为经济林种植地块面积(A)、用工投入(L)、资金投入(F)、服务外包费用(S)。资金投入是指在地块上投入的化肥农药费用、购买保险和其它经营管理费用等;用工投入是指劳动用工数量。抚育环节外包费用4 890元/hm2,采收环节外包费用4 380元/ hm2。由于限于样本量,依照样本经济林实际生产情况,对经营户采用与未采用进行认定:当抚育环节、采收环节中只要某一环节采用服务外包即认定为采用组,当抚育环节、采收环节都未采用服务外包即认定为未采用组。
采用和未采用服务外包农户经济林投入产出情况如表2所示。在全部样本中,经济林生产经营过程中采用服务外包的农户样本共有65户,未采用农户有139户。采用服务外包农户平均服务外包费用为8 083.05元/hm2;采用服务外包农户经济林收入为43 815元/ hm2,比未采用组高3 195元/ hm2;采用服务外包农户平均用工投入为27工日/hm2,比未采用组少21.60工日/ hm2。抚育环节采用服务外包的样本农户为6户,其经济林收入为4.69万元/ hm2,表明在样本地区抚育环节仍以自主经营为主,抚育环节服务外包经营收益良好,但服务外包趋势并没有很明显。采收环节采用服务外包的样本农户为64户,其经济林种植地块面积为2.54 hm2,表明经济林种植地块数多,采收环节服务外包需求明显。
表 2 采用和未采用服务外包农户经济林投入产出情况Table 2 Input and output of farmers’ economic forest with and without service outsourcing
1.4 服务外包采用对经济林生产效率影响的估计
对不同组别农户经济林生产效率进行测度与差异比较的结果表明不同组别经济林生产效率存在差异。但是,这些差异是否归因于服务外包采用还需运用计量经济学进行严格的检验。现有研究表明,影响林业生产效率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特征、林地特征和地区特征等多种外部因素。因此,借鉴已有研究[28-29],选择户主特征、家庭特征、生产经营特征和环境特征作为影响经济林生产效率的控制变量,构建计量分析模型(2)。考虑到被解释变量取值范围,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使估计结果有偏。而Tobit模型作为受限因变量模型,适用于解决受限被解释变量问题,故采用Tobit模型进行估计。变量定义与赋值以及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采用STATA 16进行回归测算服务外包采用对经济林生产效率的影响。
表 3 变量及描述性统计Table 3 Variable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effici=β0+βiXi+Miρ+δi
(2)
式中i为经济林地块;effici为经济林生产效率,取值为0~1;Xi为关键解释变量,包括抚育环节是否外包、采收环节是否外包和家庭服务外包总体水平;Mi为控制变量向量;β0和βi为待估参数;ρ为待估参数向量;δi为随机扰动项。
2 结果与分析
2.1 农户整体经济林生产效率偏低
就效率区间分布情况来看,为了更清楚地描述样本地区经济林农户林业生产效率的等级区间,以0.2、0.4、0.6、0.8为分级阈值[30],将样本效率等级分类及不同组别、不同地区农户经济林平均生产效率情况依次划分为低效率、较低效率、中等效率、较高效率和高效率。较低效率经济林样本农户较多,比例达47.55%(表4),经济林生产效率偏低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山区地形限制,加之家庭经营林地地块数分散而导致。根据经济林经营农户对服务外包采用情况的不同,将其分为采用组、不采用组、抚育环节采用组以及采收环节采用组。由全样本经济林平均生产效率为0.41,处于中等偏低效率区间,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采用组的平均生产效率为0.48,比未采用组平均生产效率高0.16。从单独环节来看,抚育环节采用组平均生产效率为0.73,采收环节采用组平均生产效率为0.40。由于林业生产效率的差异还受林地经营特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检验分析。分地区来看,浙江省农户经济林生产效率平均值最高(0.43),其次为江西省(0.41)、福建省(0.31)。其中,浙江省农户经济林平均生产效率高于3省平均水平,而江西省和福建省则低于3省平均水平,可能的原因是与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福建省和江西省相对较低,服务外包组织专业化程度较低,导致经济林经营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经济林的投入产出效率较低。
表 4 不同效率等级样本数比例以及不同组别和不同地区农户的平均经济林生产效率Table 4 Classification of sample efficiency grades and average production efficiency of farmers’ economic forest in different groups and regions
2.2 农户采用林业服务外包对经济林生产效率有促进作用
模型结果表明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变量参数估计方向与预期基本一致。经济林农户采用林业服务外包支出占家庭总支出比值对经济林生产效率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3个模型结果均表明农户采用林业服务外包对经济林生产效率有促进作用,结合诱致性技术变迁理论,经济林经营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尽管采用服务外包会增加林业生产资金投入,但有助于降低高昂的人工成本,并改善家庭劳动力配置,从而提高林业生产效率,验证了H1(表5)。具体而言:
表 5 Tobit回归结果Table 5 Tobit regression results
第一,在经济林经营过程中,家庭林业服务外包总体水平越高,越有助于农户经济林生产与经营。模型Ⅲ表明,经济林农户林业服务外包支出占家庭总支出比值对经济林生产效率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但影响程度较小。可能的原因:在调研中,农户通过采用林业服务外包,服务外包组织发挥生产专业优势,有助于提高农户经济林生产效率。但已有结论发现且乡镇服务供给方与农户关系和距离的远近对生产效率有重要影响[31],由于地形崎岖,当前服务外包发展水平尚未发展完善,故采用服务外包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性,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第二,经营林地地块数、家庭劳动力人口数等控制变量会导致林业服务外包对经济林生产效率影响方向与程度的差异。其中,当经营林地地块数越多,林地细碎化程度越高时,林业服务外包对经济林生产效率有负向显著影响。在抚育、采收环节,家庭劳动力人口数越多,家庭自身劳动力供给越充足致使林业服务外包与经济林生产效率呈负相关关系。此外,不同省经济林生产效率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具体而言,与基准组浙江省相比,福建省的经济林生产效率平均比浙江省低0.087个单位,可能的原因:不同地方政府对林业产业重视与产业政策存在差异,从产业结构来看,2000—2017年,浙江省产业结构从2000年的32.8∶54.0∶13.2调整为2017年的16.9∶45.5∶37.6,福建省产业结构从2000年的68.7∶30.3∶1.0调整为2017年的18.0∶76.3∶5.7,浙江省林业第三产业比例明显高于福建省,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2.3 不同环节是否采用林业服务外包对经济林生产效率的影响存在差异
通过Tobit回归分析显示,林业服务外包在抚育环节和采收环节均能促进农户经济林的生产与经营,且采收环节作用强度弱于抚育环节。从模型Ⅰ和模型Ⅱ可得,若在抚育环节采用林业服务外包,该农户经济林生产效率将提高0.235个单位;若在采收环节采用林业服务外包,该农户经济林生产效率将提高0.096个单位。抚育环节采用林业服务外包对经济林生产效率的影响强于采收环节可能的原因:抚育环节是以施肥、喷药和除草等作业为主,在这些作业环节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能够较大幅度减少劳动投入以及化肥农药等用量投入,故对生产效率提升的影响较为明显;相比而言,在采收环节,目前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即使农户在采收环节采用服务外包,但依然是以手工作业为主,对生产效率的提升作用相对有限。因此,抚育环节采用服务外包比采收环节对经济林生产效率影响程度更大,从而验证了H2。这与已有研究结论相对一致[32],不同环节服务外包对农户技术效率提升有显著差异,播种、植保环节比收获环节服务外包对生产效率的影响更明显。需要指出的是,经济林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生产环节对要素投入、服务外包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基于现实情况,随着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升,采收环节服务外包供给亟待加强。
3 政策启示
农户整体经济林生产效率偏低,生产效率有很大提升空间,农户对林业服务外包客观上存在需求。采用服务外包有利于提升经济林生产效率。不同环节是否采用林业服务外包对经济林生产效率的影响存在差异。综上所述,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林业服务外包的整体发展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林业生产有多个环节,如何对不同环节合理采用服务外包,既对林地生态环境起到保护作用,又能提高经济林生产效率,这是当前林业发展面临的现实任务。因此,从林业实际出发,基于已有文献研究[33-34],结合有效措施,为达成林业发展转型的目标,提出3点政策启示:
第一,加强对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为农户服务外包应用提供硬件条件。一方面,政府可以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激励方案,有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服务供给方市场建设,通过缓解和解决资金、政策方面的难题,积极扶持林业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并加强对其规范管理,林业服务外包面对全方位发展。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可以通过扩大林地采用服务外包试点范围,通过增加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方的财政资金支持,如加强对林业机械购置的补贴力度,进而使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服务供给水平,有助于实现广大农户对林业服务外包的现实需求。
第二,加大林地流转力度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并鼓励农户采用林业服务外包,提高林业服务外包采用率。一方面,农户林地过于分散,致使林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无法实现林地作业规模效应,政府应当引导农户林地流转,适当提高经营规模,为林业服务外包采用提供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加强对林业服务外包的宣传与引导,提高农户认知度与对林地价值的评估,重点支持适应性高、群众呼声大的生产环节服务外包,从长远来看能够减少林地闲置状况并诱导经营户林地流转。
第三,加强对适宜山地作用的林业机械投入研发,注重构建分环节服务外包体系。与农业相比,林业生产多处山区,地形复杂,一般农业机械并不适用。尽管采用服务外包,但仍以人工作业为主,对林业生产效率提升作用极为有限。因此,政府应加强对适宜山地作用的机械研发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在构建服务外包体系过程中,注重分环节服务外包的建设,尤其是采收环节机械设备的开发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