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颠覆性创新研究现状及演进路径
——基于VOSviewer的可视化分析
2022-09-27揭永琴宋燕飞
揭永琴,刘 笑,宋燕飞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数字中国等提供有力支撑。由此可见,发展颠覆性创新是我国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推动力。因此,深入开展颠覆性创新研究对于我国进行颠覆性创新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回顾颠覆性创新的起源,1995年,BOWER和CHRISTENSEN首次提出了颠覆性技术概念[1]。1997年,CHRISTENSEN在其著作The innovators’ dilemma中系统阐述了颠覆性技术创新理论[2]。颠覆性技术是指通过独特方式改进性能,最终超预期地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并在现有市场上取代当前的主流技术的技术[3]。2003年,CHRISTENSEN在颠覆性技术的基础上,将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其他类型的创新活动纳入到研究范畴,将其拓展为颠覆性创新,并进一步将颠覆性创新大致划分为低端市场颠覆(low-end disruption)和新市场颠覆(new-market disruption)[4]。而后,GOVINDARAJAN提出颠覆性创新还应该包括主流性能属性稍逊色但价格相对较高的“高端市场颠覆(high-end disruption)”[5],尽管高价格不等于高端但是高端市场颠覆的概念确实弥补了CHRISTENSEN的研究空白[6],拓展了颠覆性创新理论的边界。可见,国际上针对颠覆性创新的相关研究时间较早且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善的理论框架,但国内关于颠覆性创新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且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逻辑体系,缺乏指导我国企业颠覆性创新实践情境的共通的知识基础和系统的理论依据,使得颠覆性创新理论对我国企业进行创新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大[7]。因此,系统梳理国际颠覆性创新理论的研究概况,研究热点以及演进路径形成统一的逻辑框架,有利于指导国内颠覆性创新的相关研究开展,加快探索适合我国创新实践情境的理论体系以期指导我国企业进行创新实践。
以VOSviewer软件作为研究工具,采用知识图谱和聚类分析作为研究方法,以1995—2021年Web of Science数据库核心合集收录的3 218篇颠覆性创新研究主题的文献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对国际颠覆性创新研究进行了期刊、作者、文献等共被引分析和关键词共现分析,并基于此探索国际颠覆性创新的研究热点、演进路径与未来研究展望。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方法
基于科学知识图谱对国际颠覆性创新研究进行可视化分析。科学知识图谱作为追踪学科前沿、把握科研方向、开展知识管理的可视化研究方法,为展示学科发展脉络提供了独特的视角[8]。现有研究中,科学知识图谱方法主要用于对各学科领域进行综合性统计分析(国家分布、机构分布、期刊分布、作者分布等)以及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的把握(关键词共现、演进时区图、突现文献等)[9]。利用知识图谱软件VOSviewer_1.6.16软件将期刊、作者、文献等的共被引分析及关键词共现分析结果以二维网络视图的方式展现,探寻颠覆性创新研究的发展历程,具体分析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分析过程
VOSviewer软件是一种知识发现工具,具有网络视图(network visualization)、叠加视图(overlay visualization)、密度视图(density visualization)3种可视化视图形式[10],能够进行主题挖掘、文献耦合、共被引分析及合作网络等分析[11],尤其在聚类分析中具有强大优势[12]。因此,该软件能够满足研究对颠覆性创新研究概况、研究热点和研究演进路径分析的需求。
1.2 数据来源
文献源自Web of Science数据库核心合集(包含SCI-Expanded和SSCI),时间跨度为1995—2021年,检索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主题为“Disruptive Innovation或Disruptive Technology”,文献类型为Article,累计检索文献3 392篇,剔除评论、会议记录等无效文献,得到3 218篇有效文献以绘制知识图谱进行可视化分析。
国际颠覆性创新研究文献年度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2000年发文量首次突破10篇,2004年发文量突破30篇。可见,颠覆性创新理论的研究具有阶段性,有必要对颠覆性创新的发展的阶段进行划分,以把握其研究热点及发展脉络。因此,依据论文发表数量[13],将国际颠覆性创新研究的历程划分为3个主要阶段[14-15]:第一个阶段是年发文量小于20篇的初步探索期(①1995—2003年);第二阶段是年发文量小于30篇稳定发展期(②2004—2007年);2007年以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③2007年以后),年发文量突破30篇并持续增长。
图2 文献年度分布
2 颠覆性创新知识图谱分析
2.1 研究概况分析
基于共被引分析,首先利用VOSviewer_1.6.16软件对上述在WOS数据库中筛选得到的3 218篇文献进行初步分析,主要包括现有研究成果的期刊分布、作者分布、国家分布、机构分布和关键文献分布,以此对颠覆性创新的研究概况进行梳理。
2.1.1 期刊共被引分析
依据共被引频次及连接强度TOP10期刊见表1可知,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的论文共被引频次最高且连接强度最强,位于共被引期刊首位,共被引频次高达1 853次,该期刊主要是关于战略管理的研究,为战略管理实践提供参考;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 次之,共被引频次为1 809次,该期刊主要关注技术管理创新、创新经济学等领域;Research Policy居于第三位,共被引频次为1 536次,该期刊主要是针对政策和管理方面的研究。共被引频次排名前十的国际期刊中主要都是涉及战略管理及科技创新等相关课题,并且共被引频次均大于800次,表明这些期刊已经成为颠覆性创新重要的学术研究平台。但是,在所有共被引期刊中仅有1.39%的期刊共被引次数大于30次,表明大部分期刊对于颠覆性创新研究领域的影响较小。
表1 共被引频次及连接强度TOP 10期刊
2.1.2 作者共被引分析
由表2共被引频次及连接强度TOP 10作者可知,Christensen作为颠覆性创新理论的提出者,其不断深化的研究观点得到广泛认同并被视为后续学者的理论基础,共被引频次高达1 454次。此外,共被引前十名作者的共被引频次均大于150次,但是在所有共被引作者中超过99%的作者共被引频次低于20次,这表明相关研究学者之前未形成良好的合作网络。Geels学者的共引次数较高(共被引217次),但与颠覆性创新理论的核心学者群连接强度较弱,表明该学者的学术见解有别于主流学术观点,但也因其观点的合理性受到了颇多关注。
表2 共被引频次及连接强度TOP 10作者
2.1.3 国家及机构分析
对某一研究领域论文的作者所在国家(地区)和机构进行分析,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领域研究力量的分布情况[16]。从国家(地区)发文量来看见表3,颠覆性创新研究的发文量在5篇以上的国家有61个,相关学者主要分布在美国、英国、中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其中美国、英国、中国在该领域的发文数量排前三名。颠覆性创新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CHRISTENSEN提出,受CHRISTENSEN影响,并依托其所在机构哈佛大学在该领域的引领性地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美国)等高水平高校的支撑使得颠覆性创新的相关研究在美国的发文时间较早且数量较多。从研究机构发文量来看见表4,发文数量位居前列的机构有剑桥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英国)、哈佛大学(美国)、曼彻斯特大学(英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美国)、多伦多大学(加拿大)、麻省理工学院(美国)、国立新加坡大学(新加坡)、华盛顿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美国)等。
表3 发文量TOP 10国家
表4 发文量TOP 10研究机构
2.1.4 关键文献分析
由共被引频次TOP10文献见表5可知,The Innovators’ Delimma 共被引频次为296次,居于首位,这部著作的发表使得颠覆性技术创新理论流行起来,后续关于颠覆性创新理论的研究基于此不断深入发展。2003年,在The innovators’ solution这本著作中CHRISTENSEN和RAYNOR将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其他类型创新活动也纳入颠覆性创新的研究范畴,首次提出了“颠覆性创新”的概念代替“颠覆性技术”[6],使得该理论的适用范围得以扩大,因此The innovators’ solution?共被引频次仅次于The Innovators’ Delimma为169次[4]。共被引频次居于第3位的Disruptive technology reconsidered围绕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定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预测性运用、解释在位企业的成功机理、启发坚持以客户为导向的优势以及创建独立组织对颠覆性技术商业化的益处5个主题[17],重新审视了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内涵、机制及其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该文献将与颠覆性技术相关的工作和与之高度相关的文献研究联系起来,提出了有待探索的新的研究主题,促进了学界对该领域的进一步系统研究。Disruptive technologies:Catching the wave首次提出了颠覆性技术的概念但未给出明确的定义[1],因此其共被引频次也较高,位于第4位。
表5 共被引频次TOP 10文献
由上文分析可知,共被引排名前四的关键文献都是颠覆性创新研究的奠基之作,后续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拓展延申。MARKIDES指出颠覆性技术创新与颠覆性商业模式创新以及颠覆性产品创新是几种根本不同的现象,澄清了颠覆性技术与颠覆性创新的误解[18]。该研究强调不同的创新具有不同的竞争效应,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市场,新市场颠覆包括不同的成功因素,如全新的价值链、内部流程、结构及文化等,应该被视为不同的现象。将颠覆性创新的主题细分为这些更精细的类别为未来进一步拓展颠覆性创新的研究路径奠定了基础。而EISENHARDT认为使用案例研究归纳理论特别适用于新的主题领域,基于案例研究构建理论的路线图,为颠覆性创新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20];CHRISTENSEN提出了一个颠覆性创新理论构建过程模型,并指出利用该模型预测未来的可行性,企业可以通过颠覆性创新实现增长甚至占据领导地位[19],而不是CHRISTENSEN最初提出的现有企业被颠覆被取代[2],使得颠覆性创新理论在企业发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2.2 研究热点分析
关键词的出现频次能体现学者对一个研究方向的关注度[24],因此通过统计关键词共现频次的共词图谱来展示颠覆性创新研究领域的研究热点。关键词聚类能清晰揭示出一个研究领域的主题热点[25],而VOSviewer软件在聚类分析中具有巨大的优势,因此,借助VOSviewer软件基于共现频次大于10的关键词对研究主题进行聚类分析,软件最终将共现频次大于10的343个关键词自动聚为5类(如图3所示,相同颜色为一类,圆圈的大小代表共现频次)。
图3 关键词共现聚类知识图谱
聚类一:颠覆性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该聚类中的主要关键词包含了吸收能力(absorptive-capacity)、动态能力(dynamics capability)、知识(knowledge)、优势(advantage)、企业绩效(firm performance)、产业(industry)、战略(strategy)、资源(resource)、创造力(creation)、失败(failure)、成功(success)等。结合前文关键文献分析可知,颠覆性创新的兴起给新兴企业和现有企业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其影响因素及其如何影响企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并不明晰,因此有学者就颠覆性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展开了相关研究。Tellis的研究认为颠覆企业的不是颠覆性技术创新本身而是由于企业缺乏对于大众市场的远见,从而强调了企业家领导能力的重要性[26]。AFUAH的研究则强调了在面对技术变革时合作伙伴能力的欠缺会对企业绩效产生不利影响[27]。IUTIEN和THATTAKATH从创新生命周期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探讨了福特公司能够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因,强调了动态能力对福特公司保持颠覆性创新竞争优势的重要作用[28]。由此可见,颠覆性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是学界关注的重点,然而现有文献多是探讨与领导者相关的维度,缺乏对颠覆性创新参与主体多元性的考虑,总体来说缺乏颠覆性创新绩效影响因素研究的系统性架构。
聚类二:颠覆性创新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中的应用研究。这一聚类中主要包含的关键词有青少年(adolescents)、孩子(children)、教育(education)、癌症(cancer)、诊断(diagnosis)、疾病(disease)、医疗保健(health care)、电子健康(e-health)等。颠覆性创新被应用于诸多行业,但学界尤其关注其在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行业中的运用。HWANG和CHRISTENSEN将颠覆性创新理论用于医疗健康行业,讨论了颠覆性技术如何与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匹配以形成颠覆性创新,探索出了一个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更大可及性的高绩效医疗体系[29]。MOOC(慕课平台)创造性地将云计算技术融入自身商业模式,为学习者进行自主学习创造了便利条件并且降低了学习成本[30],YUAN和POWELL指出如果MOOC能够发展到学习者能够通过自主学习完成学习任务与要求并获得资格证书的阶段,它可能会影响传统院校的入学率,并有助于重塑未来高等教育市场[31]。CHRISTENSEN也认为颠覆性技术重塑了现有学习方式,在线学习将带来更低的教育成本与更高的教育质量[32]。由此可见,现有文献对颠覆性创新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行业中的应用进行了探索和关注,为颠覆性创新的未来研究指明了方向即关注提升社会福利方面的颠覆性创新实践等相关研究。
聚类三:颠覆性创新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这一聚类中包含91个关键词,其中比较关键的有3D打印(3D printing)、经济增长(economic-growth)、算法(algorithms)、自动化(automation)、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电动汽车(electric vehicle)、金融科技(fintech)、优化(optimization)、效率(efficiency)、风险(risk)等。颠覆性创新实践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考虑资源的稀缺性,致力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颠覆性创新在企业创新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数字信息处理与物理机械组件结合起来,如3D打印等,实现了诸多新颖功能,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33]。人工智能(AI)克服了人类在某些计算密集型工作方面的局限,并且具有智能性和创造性,在教育、营销、医疗保健、金融和制造业中开辟了新的应用领域,对生产力和绩效均产生了积极影响[34-35]。Chen等扩展了评估方法,创造性地研究了金融科技类区块链、物联网以及智能投顾等对诸如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业及其关键组成行业的影响,结果表明这些典型的金融科技创新为金融产业带来了正价值[36]。WANG和CHEN基于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框架,提出了有利于培育颠覆性低碳技术创新的转型模式[37]。SI等通过中国共享单车案例,探索基于颠覆性创新的商业项目如何在共享经济中创造、交付和获取价值的潜在机制,从而将颠覆性创新与共享经济联系起来[38]。SPREI探讨了个人移动方式的电气化、共享化和自动化在颠覆汽车行业、交通系统和能源系统方面的作用,并指出加强监管才能真正减少排放并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39]。由此可见,颠覆性创新实践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显现了颠覆性创新对社会技术-体系的颠覆性影响,为未来颠覆性创新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和研究主题。
聚类四:颠覆性创新对社会-技术体系冲击的研究。这一聚类的热点关键词包括5G、人工智能(AI)、大数据(big data)、区块链(block chain)、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数字化(digitalization)、智慧城市(smart cities)、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安全(security)、隐私(privacy)、挑战(challenges)等。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的颠覆性创新涌现,重塑着经济竞争格局,对社会技术-体系造成颠覆性影响。QUARSHIE等指出区块链技术存在涉及隐私和专有知识产权等相关的道德和治理问题[40]。GUPTA和KUMARI探讨了人工智能系统发生错误时所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41]。DINH和THAI探讨了同时整合区块链技术在安全性、可伸缩性和效率方面的优势以及人工智能在可信赖性、可解释性和隐私性方面的优势对于降低社会-技术体系负面影响的重要作用[42]。由此可见,随着颠覆性技术的不断迭代与应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治理体系无法满足其监管要求,对现有的社会-技术体系造成冲击,并且成为学界近年来关注的热点话题。
聚类五:颠覆性创新发展的治理研究。这一聚类中较为突出的关键词有原因(antecedents)、共同创造(co-creation)、合作(collaboration)、沟通(communication)、决策(decision-making)、决定因素(determinants)、政府(government)、平台(platforms)等。颠覆性创新的影响范围之广与程度之深,给现有的监管体系及治理模式造成极大冲击,亟需探索颠覆性创新的适应性治理机制,以促进颠覆性创新的可持续发展。Airbnb作为一个典型的颠覆性创新,其业务虽然属于机构管辖范围,但并不完全符合其监管框架,从而存在与税收缴纳相关的非法性问题等,给机构造成监管混乱(regulatory disruption)[43],使得监管机构不得不采取措施对Airbnb进行监督和管理,而这又阻碍了Airbnb的迅速扩张。随着潜在应用范围地扩大和融合深度地增加以及人工智能的使用变得更加主流,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可能给政府和组织现有的治理方式带来重大挑战[44]。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另一个法律挑战是版权问题,当前的法律框架需要进行重大变革,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运用的治理,以便有效地保护和激励人为劳动[45]。而SPREI强调了在汽车共享服务中市政当局加强监管与协调对于创造新的交通系统,促进颠覆性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39]。综上,颠覆性创新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对现有社会-技术体系也存在威胁,而法律法规及配套治理措施的落后也会阻碍颠覆性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对颠覆性创新与社会技术-体系之间复杂关系作深入研究,探索适合颠覆性创新的治理模式。
2.3 研究演进路径分析
在研究热点的基础上,基于颠覆性创新研究的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的叠加视图(图4),进一步对国际颠覆性创新的演进路径进行分析。视图颜色随着时间由远到近而呈现出由深到浅的变化,以此为依据将研究区间大致分为3个阶段。研究将Vosviewer软件生成的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选择叠加视图,并列出了各阶段的部分关键词(图5)。
图4 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叠加视图
图5 各阶段部分关键词展示
早期,颠覆性创新的研究主要聚焦于颠覆性创新对单个企业及单个行业的影响研究。由前文的分析可知,随着颠覆性创新理论的不断完善,颠覆性创新包括颠覆性技术、产品、服务以及商业模式等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理论到颠覆性创新理论的发展扩大了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但早期对于颠覆性创新的影响范围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单一企业或行业。CHRISTENSEN以磁盘驱动器行业为例,说明了现有的主导企业是如何被新进入者的颠覆性技术颠覆的,系统阐述了颠覆性技术创新理论[2]。之后,CHRISTENSEN和TEDLOW又对零售行业进行了实证研究,识别了零售行业中反复出现的颠覆性创新模式[46]。2003年,CHRISTENSEN和RAYNOR对钢铁行业进行实证案例分析,区分了低端市场颠覆过程(low-end disruption)和新市场颠覆过程(new-market disruption)[4]。HWANG和CHRISTENSEN探索医疗健康行业颠覆性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匹配,推动形成的颠覆性创新降低了高昂的医疗健康费用[29]。由此可见,早期颠覆性创新的研究主要聚焦于颠覆性创新对单个企业及单个行业的影响,影响范围较小但是涵盖的行业较多。
中期,颠覆性创新的研究为颠覆性创新对创新生态系统的系统性颠覆研究。随着颠覆性创新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生物学上的生态系统概念运用于创新领域,使得颠覆性创新领域关于其影响范围的研究进一步扩大至单个或多个创新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相互依赖、共同进化的行动者组成[47]。创新生态系统由客户、供应商和互补者组成,他们合作和竞争以寻求生存和主导地位[48]。DEDEHAYIR等扩展了颠覆性创新的传统观点,考虑了现有企业和新进入企业之间竞争的影响,通过3个颠覆性创新案例研究了颠覆性创新对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影响[49]。OZALP等通过研究代际平台技术转换作为生态系统层面潜在颠覆性创新的实例,将主流的颠覆性创新理论扩展到基于平台的生态系统中[50]。BURGELMAN等对苹果进入移动电话和音乐行业的影响展开研究,发现生态系统外部的参与者的引入带来了两个创新系统的跨界碰撞[51]。由此可见,颠覆创新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提升了社会生产力水平,重塑了经济社会的格局,对创新生态系统具有颠覆性影响,从而引发了学界的关注,使得颠覆性创新的研究路径从研究其对单个企业以及单个行业的影响扩展为对单个或多个创新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影响研究。
如今,颠覆性创新的研究主要是对社会-技术体系范式颠覆研究。工业4.0、共享经济、比特币、物联网、供应链、区块链、智能合约、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新兴颠覆性技术的发展及其与传统产业的融合,给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数字账本,它促进了从数字货币到实物商品和土地所有权的各种点对点价值转移,而不需要银行、会计师或律师等中介机构,区块链的出现可能会重新塑造当代的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格局[52]。SCHUELKE-LEECH认为多项颠覆性技术或颠覆性创新催生了新市场、新机会以及新的主体间关系,使技术与技术、技术与社会系统之间的交互受到扰动,这些扰动通过复杂系统的作用重组、破坏当前的社会和制度规范、标准、运营、生产、趋势等,进而实现社会-技术系统的范式颠覆[53]。由此可知,随着颠覆性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与现有产业融合的程度不断加深,不可避免地对社会-技术体系造成冲击,为促进颠覆性创新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探索颠覆性创新之间的融合,并理清其与社会技术-体系的复杂关系,构建系统的研究框架,因而学界关于颠覆性创新的研究路径进一步从系统性颠覆研究扩展为范式颠覆研究。
3 结语
文章利用可视化分析工具VOSviewer软件,采用知识图谱和聚类分析研究方法,以1995—2021年WOS核心合集中收录的3218篇颠覆性创新主题的论文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国际颠覆性创新研究的现状与演进路径,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
从研究现状来看,国际颠覆性创新研究自2007年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且美英两国的学者和研究机构引领了颠覆性创新研究。颠覆性创新研究的热点主题大致可以分为五类,包括颠覆性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颠覆性创新在教育和医疗等公共行业中的应用、颠覆性创新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颠覆性创新冲击社会-技术体系以及颠覆性创新发展的治理研究,研究主题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从演进路径来看,颠覆性创新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是颠覆性创新的发展对单个企业及单个行业的影响研究;中期扩展为颠覆性创新对创新生态系统的系统性颠覆研究;后期演变为颠覆性创新对社会技术-体系的范式颠覆研究。
从研究趋势来看,一是未来颠覆性创新的应用范围将更广泛。随着互补性技术创新的融合发展将产生新的颠覆性创新,实现其在更多领域与行业的应用,加快颠覆性创新的整合发展与跨界颠覆,使颠覆性创新在创新实践中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挖掘颠覆性创新研究潜力。二是颠覆性创新的治理主体将更多元。颠覆性创新实践的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不仅包括政府等机构,还包括颠覆性创新的发明者企业以及颠覆性创新的使用者消费者等。随着颠覆性创新治理模式的不断优化,颠覆性创新的各方参与者也应被纳入治理体系,以便为颠覆性创新治理提供更全面合理的治理方案,探索颠覆性创新的适应性治理体系。三是颠覆性创新研究与社会福利提升的关系将更紧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重塑了生产生活方式、消费模式等,给社会-技术体系带来了一系列冲击。随着多方主体参与到颠覆性创新的治理过程,责任意识、伦理观念将被逐渐嵌入到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使得颠覆性创新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促进社会福利提升的讨论需要考虑更深层次的关系以及更复杂的作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