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住“野性出游”之风
2022-09-27张宏羽
文/本刊记者 张宏羽
出游应防范“安全黑洞”
2022年8月13日,四川省彭州市龙槽沟突发山洪。事发的龙槽沟是“野生网红打卡地”,虽然风景较好,但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属于地质灾害点位。尽管当地政府在附近竖起多块警示牌、拉起铁丝网,事发前还组织镇村(社区)干部、巡逻队员及志愿者等力量对辖区内河道沿线戏水游客进行劝离,仍有未撤离游客被卷入山洪,令人惋惜。
时间回到三年前,同为“野生网红打卡地”的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躲避峡突发山洪,造成人员伤亡。当地政府此前亦多次发布公告称,勿冒险到难以保障安全的未开发区域游览观光。可悲剧还是发生了……
各类“野生打卡地”的推荐文章频现网络。一方面,社交平台上掀起“野性出游”之风,一些游客盲目“种草”,全然不把危险放在眼里;另一方面,“野生景区”安全事件频发,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警惕“野性出游”
社交媒体蓬勃发展,打卡“野生景区”成为一种风气。记者打开某款App发现,截至8月15日,该平台上仍有“龙槽沟风景区”的页面,评分为“4.6分”(5分制);记者在搜索“龙槽沟”时,该平台并未出现相关风险提示。有的游客虽然在点评中提到了注意事项,也仅是“山区气候变化无常,记得带雨伞”等语句。
“避暑胜地!”“夏天的快乐当然是玩水啊!”“独享大自然的馈赠!”悲剧发生前,游客的点评基本上以夸赞为主,大多是看到视频类、生活类软件上的推荐后“慕名而来”的。当时人们游玩的热情难以阻挡——7月11日,一名网友发布评论:“堵‘安逸’了,去用了5个小时,回也花了5个小时。”
记者注意到,有博主曾晒图举报相关视频,但首次举报并没有成功,平台表示“暂时无法判定举报对象存在违规现象”。而其在7月16日的举报,得到了“举报通过,正在处理”的结果。有律师表示,如遇举报或投诉,平台有及时确认和审核的义务。如置若罔闻,任由这类文章或视频在平台存在,给网友造成误导并引发安全事件,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
目前,已有一些平台下架了“龙槽沟”的页面和游玩攻略,并发出“请勿在危险地方逗留、游玩”“旅游出行,安全第一”“临水游玩,请注意风险提示”等警示。但仍有一些“野生景区”在网络上“横行”,受到“驴友”热捧。对此,“九派新闻”评论称,“撰写旅游攻略的写手和推广‘野生景区’的平台,没意识到其中存在风险,更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意识”。
对于“野性出游 ”的网红之风,“中青评论”发文称,有关如何对待和治理“网红野生景点”的问题,值得人们从优化社交媒介呈现、完善出行攻略等多个角度进行反思,避免悲剧重演。
谁为任性行为埋单
在“野性出游”的悲剧中,随失联、遇难等词汇一同出现的,还有“救援”。如果一些游客在所谓的“自助游”中以身试险,救援费该由谁承担呢?近年来,这一话题被网友热议。
生命至上,救人是第一要务。《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但同时,《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旅游法》第15条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新华每日电讯》曾就“救援费之争”发表过观点:“生命无价,救援有价。对任性‘驴友’,该给的教训必须给。谁任性,谁埋单!只有让任性者付出代价,遵守规则才会成为理性选择。”
记者发现,不少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都制定了有关登山、户外运动的管理办法。安徽黄山等风景区也陆续制定“有偿救援”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公共资源不应一次次地为任性埋单”这一观念成为社会共识。“有偿救援”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此前黄山风景名胜区每年的救援量为400起左右,由此产生的费用少则数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基本由景区负担;“有偿救援”启动后的一年里,黄山风景名胜区堵截、查处的违规探险“驴友”数量明显下降。
除安徽黄山,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也启动“有偿救援管理办法”。稻城亚丁根据搜救路线“明码标价”:部分区域搜救费用从1.5万元起算,其他路线搜救费用均为2万元起步;四姑娘山景区明确规定,“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医药费、诊疗费、交通、马匹、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及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此外,有专家建议,可以将安全教育、资格准入等作为参与“自助游”的前置程序;还可设立旅游综合性保险,购买此保险的“自助游”游客在遇险时可以获得“免费救援”。有关部门可以积极关注并进行论证,适时引入立法或行业规范当中,逐渐给游客建立起一道安全旅游的堤坝。
补上一堂“法治课”
一些游客的任性不止体现在“明知山有险,偏向险中行”上,还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历史遗迹的破坏上。如果前者要补上“安全课”,后者要补上的就是“法治课”。
被屡屡糟蹋的“野长城”就是实例。
多年来,在社交平台上晒“野长城”美景的照片和视频层出不穷,不少游客不仅私自攀爬未开放段的长城,还在墙壁上“野蛮”刻画,随意丢弃香烟盒、水果皮等垃圾。
对于此类现象,北京建筑大学教授汤羽扬表示,所谓的“野长城”并不适合没有相关野外知识和文物保护意识的游客攀登,不恰当的攀登会对已经残损的长城带来更大的损坏,极端情况下还会造成人员伤害,更不应该通过网络等渠道大肆宣传,吸引甚至组织不了解长城现状的人去攀登未开放段长城。
被糟蹋的又何止“野长城”。
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区巨蟒峰就被人打过岩钉。三名“驴友”通过电钻打孔后用铁锤将26枚长岩钉打入孔内,给景点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时间再往前推,有“驴友”违规闯入河北省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在高山草甸间破土扎营,大量采摘金莲花,对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未开放的长城不能攀爬,这在《长城保护条例》《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中早有明文规定。对于非法攀爬“野长城”的行为,相关地方和部门坚持严厉查处。在2021年5月的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北京市怀柔区在两天内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1人、车辆13车次,劝阻欲攀爬野长城游人110余人,扣押没有合法运营资质旅游大巴车1辆,并处以罚款。针对有组织的“攀登野长城”团体、“黑车黑导”问题,该区研究制定了《打击非法攀爬野长城“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日常执法、节假日重点时段执法和网络线索搜集。
“26枚长岩钉打入三清山巨蟒峰”事件也有后续: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鹭三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三人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毛某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张某鹭免予刑事处罚。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法院判决张某明、毛某明、张某鹭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共计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自身安全毫不在意,对法律法规极度漠视……一部分“驴友”是该补补“法治课”了。任性之举于情难容、于法当究,“野性”甚至“野蛮”的“驴友”必定会为此付出代价。同时,法律长出“牙齿”、监管亮出“铁拳”,才能让不守规矩的“驴友”真正产生对法律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