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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哥们”之间的金钱交易

2022-09-27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22年18期
关键词:铁哥们德隆曹某

文/郭红敏

正厅级行长退休两年后被查

2021年1月18日,李玉峰因涉嫌犯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兰州市西固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执行逮捕。

李玉峰,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1981年起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漳县支行。2011年,李玉峰任兰州银行副行长,2017年10月出任兰州银行监事长。杨明基,1958年出生,1990年8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处长,后任中国人民银行(下简称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2018年7月退休。2021年7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监委消息称,给予杨明基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用贿金给“贵人”买房子

李玉峰向杨明基行贿的时间从1996年至2012年,长达16年。其间,李玉峰先后任兰州市德隆城市信用社主任,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行长,兰州商业银行行长助理、计划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杨明基则先后任人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会计处处长、副行长、党委书记兼行长。

1998年,人行甘肃省分行要修建武都路家属楼,由刘某的兰州乙公司代建。因当时人行系统要进行大区制改革,为了保证武都路家属楼的建设资金充足,人行甘肃省分行按照工程预算预留了9000多万元的资金,人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以兰州乙公司的名义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将上述9000多万元存入德隆支行。

杨明基时任人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其证言证实:“我和李玉峰关系很好,为了照顾他的业绩,我就将上述9000多万元资金存入了德隆支行,然后根据代建工程进度将存入德隆支行9000多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陆续支付给兰州乙公司,直至武都路家属院建成,前后总共持续了四五年时间。”

(图/IC photo)

2008年1月,杨明基任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李玉峰担任兰州银行行长助理兼计财部总经理。一次,李玉峰陪杨明基去北京开会,杨明基和李玉峰都看上了朝阳区某小区的商品房,杨明基想给女儿杨某买一套。回到兰州后,北京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给他们打电话说每套房首付款需要150万元左右。杨明基对李玉峰说,他手头紧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2008年1月,李玉峰对杨明基表态,他给女儿杨某在北京买房的首付款自己替他付。杨明基让李玉峰给女儿杨某办张银行卡,将首付款存到这张银行卡上。

李玉峰和杨明基定的两套房的首付款需要300万元左右,李玉峰手头有60万元左右,还差240万元。原来,李玉峰在打他的小算盘,准备用受贿钱行贿。

2006年12月,时任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行长的李玉峰帮助甘肃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德隆支行营业部受理了这笔贷款后,李玉峰跟兰州银行沟通申请了6180多万元的贷款额度。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德隆支行调查中心是最关键的一环,所有的贷款资料都是由调查中心完成的。深谙此道的李玉峰,授意德隆支行调查中心主任任某,抓紧时间准备贷款资料、进行贷前调查,完善贷款资料后抓紧上报兰州银行审批。任某按照李玉峰的安排和意图开展了调查工作,经李玉峰签字同意后上报兰州银行总行审批。李玉峰还和兰州银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让优先进行调查、审批。2006年7月,这笔贷款批下来了。2008年1月底,甘肃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在李玉峰办公室听说了李玉峰在北京买房子交首付款还差240万元,袁某说这240万元他出。之后,袁某将这240万元分3次给了李玉峰。李玉峰将其中的152万余元用于支付杨明基为其女儿杨某购买的房屋首付款及税费,其余87万余元用于自购房及日常开支。

“铁哥们”之间的金钱交易

2007年7月底,兰州银行系统召开半年工作会,当时李玉峰是兰州银行行长助理兼计财部总经理。会上,兰州银行董事长表扬李玉峰在德隆支行任职期间业绩突出,在兰州银行工作期间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业务对接得好。李玉峰认为,自己业绩的取得,得益于杨明基对自己的关照。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李玉峰拿着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白色纸质手提袋去杨明基办公室送给他。

2008年7月,甘肃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委托曹某为其公司代理人,以该公司的名义参与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曹某通过关系攀上了杨明基这棵大树。此后不久,杨明基打电话给李玉峰说,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室内装修工程交给曹某去做。

2008年7月28日,甘肃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签订合同,合同价款为474万多元,工程开工时间为2008年9月1日,竣工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之后,曹某打电话说想感谢杨明基,让李玉峰陪他去。到了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楼后,曹某给李玉峰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让他将感谢费转交给杨明基。李玉峰在杨明基办公室将20万元现金送给他。

杨明基和李玉峰走得近,俨然成了“铁哥们”,其实都是利益驱使。2003年左右,杨明基将李玉峰妻子的弟弟苏某从某厂调至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2008年又将苏某调至某公司。2004年左右,杨明基将李玉峰的妻子苏甲安排到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下属某酒店培训中心财务部工作。

李玉峰29次以各种名义陆续给杨明基送钱,共计送了48万元。1996年至2012年,李玉峰为获得杨明基在金融业务及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关照和帮助,在春节、国庆期间以逢年过节为名送给杨明基共计人民币30万元。

难逃法网,被判6年半

2021年8月19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玉峰犯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玉峰自1996年至2012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帮助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杨明基290多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建议对被告人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

被告人李玉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玉峰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已掌握的所有行贿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2022年1月12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玉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0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万元;退缴到案的违法所得2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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