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与大数据转向
——基于与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的比较研究
2022-09-26高佳佳韩会君
高佳佳,韩会君,2
(1.上海体育学院 休闲学院,上海 200438;2.广州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学院,广东 广州510500)
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指出,把研究作为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研究能力集中体现在学位论文之中。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仅反映一门学科学术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而且对于该学科科学研究的水平和学科地位也有着一定的影响。随着教育部对学位论文质量要求的提高,体育学者也开始关注学位论文撰写问题。现有研究集中在两个视角:1.聚焦体育学科,梳理近些年体育学学位论文在研究方法和范式上存在的问 题[1-2];2.将体育学与其他学科对比,发现体育学科在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3]。但是,这些研究多关注单一研究方法,并未将其放在研究范式哲学体系内进行探讨。
随着体育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方法的不断完善,我国体育学研究方法论已经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以系统方法论为纽带、以实证主义方法论为主干、以反实证主义方法论为辅助的多元并存局面[3]。然而,作为交叉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需要借鉴体育社会学的母学科——社会学的研究范式。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作为具有内在逻辑性的哲学体系,早已形成,并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清楚体现。因此,若有效把握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范式,有必要与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比较,为提升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提供依据。
关于选取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作为参考,需要说明三点。其一,虽然社会学属于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属于教育学门类体育学下的二级学科。但从学科属性来看,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基础学科属于社会科学。以其作为交叉学科的性质来看,不存在与体育人文社会学完全匹配的学科。而社会学作为体育社会学的母学科,对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范式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将体育人文社会学与社会学相比,在学科特征上具有可行性。其二,体育人文社会学包含体育人文学科和体育社会学科,本文选取的146篇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中,超过80%属于体育社会学方向,因此选取社会学作为比较对象,在研究内容上具有可比性。同时,人文学科主要包括:现代与古典语言学、文学、历史学、哲学、宗教学、神学、考古学、艺术等具有人文主义内容和人文主义方法的学科[4]。而146篇博士学位论文中,人文学科相关论文数量较少,对本研究的结论没有根本影响。其三,博士学位论文代表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体现所在学科的研究现状,与期刊论文相比兼具内容创新和形式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范式更具体地指向学科研究范式,因此通过博士学位论文来看学科的研究范式较为妥当。基于以上原因,将社会学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对比,以分析两个学科范式发展的现状,为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的规范性和创新性发展提出建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的范式为研究对象,以2015年至202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和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为分析样本。样本来源于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简称CDFD),能满足本文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阅、计量和分析的需要。由于博士学位论文是否公开和保密期限等限制,截至2021年11月底尚未公开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列入样本范围内。
样本获取方式为,在“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将“学科专业名称”分别设置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和“社会学”,将学位年度设置为“从2015年到2021年”,更新时间设置为“不限”。截至2021年11月底,共查阅到2015年至202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146篇,涉及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等12家培养单位;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202篇,共有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16家培养单位(见表1)。逐条下载后按学位授予年份和学校归类,并进行全样本分析,重点阅读“摘要”“前言”“理论基础”“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结论”“附录”等部分。
表1 2015-202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和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分布情况
1.2 研究方法
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以下具体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国家图书馆官网检索和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包括近七年的社会学、传播学、情报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体育学、社会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相关的书籍和论文资料。
(2)文献计量法:对近七年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理论基础、实施步骤等内容进行统计分析。
(3)文本分析法:分析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归纳出研究范式,并在体育学科背景下分析研究范式使用上存在的普遍问题。
(4)比较法:比较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在方法论、理论基础、研究范式等方面的使用情况,总结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在研究范式上的不足。同时,以近七年传播学和情报学博士学位论文对大数据方法论的使用情况为案例和依据,探讨大数据对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变革的影响。
2 研究范式概述
2.1 库恩的范式理论
范式(Paradigm)一词最早由美国科学家托马斯·库恩(Tomas Kuhn)于1962年在《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一书中提出,库恩认为,科学的发展不是单纯的线性积累,而是存在一种革命性的突变[5]。在该书中,库恩并未给“范式”一个明确定义,全书中关于范式的解释用语也不尽相同,如“公认的科学成就,它们在一段时间里为实践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5];“一套共同接受的信念”[5];“一套适当的规则”[5]等。Masterman统计过,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以21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述“范式”一词[6]。即使是在《必要的张力》(The Essential Tension)这一库恩首次使用“范式”一词的出版物中,他也没有对该词作任何界定,而只是将其看作“范例”之意:“教科书只是提出专业人员作为范式而接受的具体题解,然后要求学生用纸笔或在实验室中解题”[7]。因为于库恩而言,将范式概念化几乎无法实现,对范式的把握只能通过事例与题解[8]。这也为库恩招致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批评,面对这些批评,库恩不遗余力地对“范式”进行解释,认为范式是科学共同体共同遵守的惯例和规约,一个范式就是一个科学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东西,反过来,一个科学共同体由共用一个范式的人组成[9]。有学者将“范式”理解为,对于在某个常规科学时期的科学共同体,存在一套公认的科学研究模式,包括科学假说、理论、准则和研究方法,作为常规科学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亦称之为范式[10]。本文在综合库恩和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将“范式”一词理解为:作为一种观察、分析和规则的手段,指导具体科学实践的方法选择,它为科研活动提供模式、步骤,确定重要事实、理论与事实相一致、阐明理论。
2.2 社会科学领域的范式
范式理论自提出以来,学界对于“社会科学是否存在如库恩所说的‘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一直存在争论,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但库恩却选择站在他们的对立面,他认为社会科学研究者“都承诺以同样的规则和标准从事科学实践”[5]。与库恩看法一致,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学者Guba和Lincoln不仅认为社会科学存在研究范式,还将其分为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批判理论和建构主义[11]。1998年,方法论专家Tashakkori和Teddlie根据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通则化、因果联系和逻辑六个原则,也提出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和建构主义四种研究范式的哲学取向[12]。这些成果都为后人研究社会科学范式提供了依据。
我国质性研究学者陈向明结合范式及其相配套的研究路径与方法提出,量的研究属于“实证主义范式”,质的研究主要属于“解释主义范式”,而行动研究则属于“批判理论”的范式[13]。在建构主义与解释主义尚未分清楚的前提下,Guba和Lincoln与陈向明在范式分类上的差异在于是否有后实证主义。针对这一点,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范式对科学之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同于观察和实验”[5]。库恩理解的科学革命是经验观察与先验范式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并非传统实证主义将感觉经验绝对化,因而为后实证主义的提出奠定了基础。Tashakkori和Teddlie也认为后实证主义对广受质疑的实证主义公理作出了反应,它的许多立场与其实证主义前身正好相反,如研究受到研究者价值观和使用的理论、假设或框架的影响,即探索中渗透着价值(value-ladenness)和事实中渗透着理论(theory-ladenness)[12]。之后,受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在实证主义范式的基础上,“后实证主义范式”被提出,它否定实证主义坚持的“社会现实可以被完全认知”的观点,认为“社会现实不可以被完全认知”。
除了上述四种研究范式,在社会思潮的影响下,社会科学研究还出现了诸如阐释学、后现代主义、后解构主义、女性主义等范式。这些范式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都可以归结为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建构主义和批判主义这五种研究范式,它们来源于Guba、陈向明等学者提出的研究范式类型的结合。
2.3 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
我国体育学科发展时间较短,在国际上缺乏影响力,很多学者将这两点视为我国体育学科尚未形成研究范式的原因。然而,正如有学者提到的[14],基础学科研究范式确立已久,体育人文社会学作为一门体育学、社会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逐渐成熟的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了本学科领域内的研究范式。
虽然体育人文社会学是交叉学科,但是体育社会学是体育人文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其母学科为社会学,因此可以说“体育人文社会学要遵循社会学的研究范式”。社会学悠久的发展历史和规范的学科体系使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了“社会学是多范式科学”[15]的论断。1975年,美国马里兰大学社会学教授George Ritzer在《美国社会学家》(The American Sociologist)刊物上发表了题为《社会学——一门多范式的科学》(Sociology: A multiple paradigm science)一文,主张社会学有社会事实、社会定义和社会行为三种基本的范式,社会事实范式认为个人的行为和社会活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该范式主要包括结构功能理论和冲突论,研究者倾向于采用问卷法或采访法开展经验研究。社会事实范式与建构主义范式在研究目的上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将研究目的视为理解和解释体育中的个体如何通过与环境的互动组织经验世界,建构主义范式的研究可以用实证方法展开,但在认识论上坚持体育是人建构的产物。社会定义范式关注人的心理过程、社会结果和人的互动,代表理论是象征互动论、行动理论和现象学,最常采用观察法。解释主义范式最终要建构解释问题的理论框架,进而解释还原和现象学反思,与Ritzer笔下的“社会定义”范式相对应。社会行为范式致力于研究行为和环境变化之间的功能关系,研究重点是互动过程,认为个人只会被动受外界刺激做出反应,喜欢采用受控的实验法[15]。社会行为范式对应实证主义范式,认为体育运动是与自然现象一样独立于人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
综上,关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Ritzer将其分为社会事实、社会定义和社会行为三种基本范式;Guba和Lincoln认为包括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批判理论和建构主义四种类型;Tashakkori和Teddlie提出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和建构主义四种范式取向;陈向明在此基础上将研究范式总结为实证主义范式、解释主义范式和批判范式。由于社会科学的范式和社会学的范式在类型上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社会学是体育人文社会学重要的母学科,因此笔者综合上述学者观点,认为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包括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建构主义和批判主义五种类型。下文分析均围绕这些类型展开。
3 我国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研究范式使用情况
3.1 社会学博士论文研究范式使用总体情况
分析发现,近七年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对于研究范式的使用较为规范,尤其在论文研究方法一节,能够详细描述所使用的方法论、研究范式、具体研究方法及对应的操作步骤。在数量上,使用解释主义和建构主义范式的论文最多,有147篇,占比72.8%;36篇使用实证主义范式,占比17.8%;15篇混用了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范式;4篇使用了批判主义范式(图1)。从研究范式的年度分布来看,使用解释主义和建构主义范式的文章数量占比稳定在60%以上,2018年甚至达到81.8%;使用单一实证主义范式的文章数量占比呈下降趋势,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范式相结合的文章数量占比呈总体上升态势。这说明“随着实证主义方法论和西方主流社会学的衰落,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调查方法更为多样化,社会学方法论更具综合性”[16]。
3.2 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论文研究范式使用总体情况
已有文献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研究假设、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来判断所使用的研究范式,得出2015年之前中国体育社会科学博士学位论文中,采用实证主义范式的论文有63篇,占比19.3%,22.7%的论文使用建构主义和解释主义范式,无法判断具体研究范式和范式混用的论文分别占比14.4%和43.6%[17]。据此对2015年至202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分析发现,146篇论文中,采用解释主义和建构主义范式的论文有74篇,占比50.7%(图1)。从研究范式使用的年度分布可知,使用单一研究范式的比例呈总体下降趋势,表现在使用实证主义范式的论文占比从2016年的37.9%下降至2021年的21.4%。与之相对的是,混合研究范式的论文占比则不断上升,尤其是实证主义范式和解释主义范式的结合,占比从2015年的23.5%上升至2021年的42.9%。综观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使用范式的现状,虽然可以通过研究问题、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内容推断出研究范式,但仅有少数学者能在论文中准确阐释所使用的研究范式,相当一部分作者把研究范式、方法论与研究方法相混淆,甚至出现将不相容的范式混合使用的情况,这些都反映出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存在范式意识薄弱、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图1 2015-202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和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研究范式使用情况
3.3 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变化
对比上述数据可知,2015年前后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在研究范式的选择和使用上存在差异。笔者在学习和借鉴前人研究经验的基础上,秉持延续博士学位论文范式相关研究,以丰富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成果之原则,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探讨。首先,对于无范式和范式混用论文在2015年之前的文章中所占比例分别达14.4%和43.6%的情况,笔者认为,由于没有各年度范式使用的具体数据,因此难以判定47篇无范式和142篇范式混用的论文中,有多少论文完成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建设尚处于摸索之中、发展不完善之时。这一时期研究者不知道、不明确本学科的研究范式、方法论、研究方法的情况较为常见。
其次,近七年实证主义、建构主义/解释主义范式论文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0.1%和50.7%,较2015年之前论文的19.3%和22.7%都有增长。一方面,随着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专业的发展,研究者对范式的了解逐渐深入和明晰。另一方面,学科专业内部对于范式、方法等的探讨,增强了研究者对范式和研究规范性的意识,提高了这三种研究范式的使用比例。
最后,论文中采用解释主义和建构主义范式的比例从2015年之前的22.7%猛增到近七年的50.7%,远超实证范式的增长幅度。这一方面说明体育社会科学界习惯用定量方法来解释问题的思维开始转变,以定性研究为方法论的研究范式成为解释体育社会问题的首选途径[18]。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实证范式对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资料收集和分析方法的高要求,以及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很大局限性[19],研究者越来越谨慎使用实证范式,甚至将其与解释范式相结合,实现方法论的互补和证据链的互证。
4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研究范式选择存在的问题
4.1 研究范式的选择缺乏合理性
库恩认为,关于事实的科学研究通常有三个焦点,即范式所表明的特别能揭示事物之本质的那类事实;虽然普遍但却较少的事实判定,虽然他们常常没有多大的内在意义,但可以与范式理论的预测直接进行比较;实验和观察。在第二个焦点中,库恩提出选择范式的依据为“范式的存在决定了什么样的问题有待解决”[5],即研究问题决定研究范式。
在界定研究范式时,研究问题是最需考量的依据。分析两个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的框架发现,近50%的社会学论文在“引言”部分或“文献综述”末尾设有“研究问题”一节,未设“研究问题”一节的论文则在“摘要”或“研究背景”中抛出研究问题。一般而言,问题分为一个核心问题和若干个具体问题。核心问题贯穿全文,具体性问题在“讨论与分析”的各个章节中予以回答。
与社会学研究类似,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等院校的博士学位论文在结构上也设置有“研究问题”一节,这表现在同年同个学校多篇博士学位论文的目录中。但在研究问题的理解和表述上,51篇提出研究问题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论文中,有一半将研究问题理解为研究主题,多数没有提及核心问题。与社会学相比,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论文研究问题不清晰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客观原因,有些培养单位并未要求设置“研究问题”一节,使很多学者在论文撰写过程中问题意识不明确。二是研究者的主观意识,很多研究者在选题时不清楚论文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及其与具体问题之间有无内在逻辑。
根据研究问题,确定研究范式后发现,28篇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混用了本体论不同的范式,占比19.2%,其中3篇论文明确提出使用了解释主义、实证主义和批判主义范式,表明有些学者虽然有范式意识,但对研究范式及其对应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理解存在偏差。社会学仅有15篇论文同时使用了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范式,占比7.4%,没有实证主义、建构主义、批判主义等范式混用的问题,这要归结于社会学对研究问题的明确,对理论的熟练运用,及对研究方法体系科学性的把握。
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研究范式选择缺乏合理性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选题、搭建理论框架和选择研究方法的过程缺乏客观依据和逻辑论证。多数论文基于研究者的主观判断来选择论据和阐述论点,缺乏理论依据和逻辑自洽。尤其在选择和使用理论时,不熟悉理论所属的学派及学派内各学者观点之间的关系,都会导致在将理论嵌入研究问题时,出现多个观点“打架”的现象。相比之下,社会学论文只有8篇无法判断理论基础,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则有31篇没有理论依据,占比21.2%(见表2)。研究范式的合理选择正是建立在熟悉研究问题和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因此研究范式的选择缺乏合理性,不仅是对研究范式不熟悉,更根本的是不熟悉其背后一整套研究逻辑。第二,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研的不规范。虽然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生培养走过了四十余载,但是近七年博士论文出现的研究范式问题,依然要归结于研究生科研训练的缺失。首先,与社会学相比,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不清晰、有争议,探讨范式的论文较少,且尚未达成共识;其次,国内研究生培养忽略研究范式,研究生培养单位大都没有开设与研究范式有关的课程,导致研究者在做博士论文过程中缺乏对范式、方法论、研究问题等的明确认知。
表2 2015-2021年社会学及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理论基础使用情况
4.2 研究范式的使用缺乏规范性
研究范式作为确定论文框架和研究方法的指导性概念,其规范性体现在描述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描述上的规范性指博士学位论文要陈述使用的研究范式并给出相应依据,这不仅是学科对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也是研究者明晰论文研究范式,在研究过程中按照范式的研究逻辑开展下去的依据。使用中的规范性即在运用研究范式时,要遵循范式对研究设计、方法论和研究方法的要求,不能错用、乱用。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是集研究范式、方法论、研究方式、具体方法、操作手段于一体的哲学体系。虽然少有社会学论文设有研究范式一节,但在介绍“研究设计”时,多数论文从方法论入手,主要是定量主义和定性主义。方法论之下是研究方式,如调查研究、观察研究等。研究方式指导具体研究方法,社会学论文通常详细说明收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具体方法。操作手段解决研究中抽样步骤、文本编码、问卷和量表的信效度检验等问题。由此可见,在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中,研究体系的五个部分之间有很强的内在逻辑,研究方法的选择均在研究范式体系的指导下有序进行,使人一目了然。
而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论文中,仅有少数几篇论文在摘要和研究方法中提到研究范式,但是混淆了研究范式和方法论,要么将方法论视为研究范式,要么将研究范式简单归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多数论文缺少研究范式意识,没有方法论,更不会在研究方法中区分资料收集和分析方法。其中,上海体育学院论文《我国大型体育赛事品牌公允价值评价》[20]在框架中设有“研究范式与研究方法”一节,是少见的正确表述范式的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
在使用过程规范性方面,202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有36篇使用了单一实证范式。如武汉大学的博士学位论文[21],“研究方法”章节首句话就明确“本研究主要采用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并详细描述了抽取样本的原则、简单随机抽样的步骤、获取文献资料的途径,提出研究假设,并在结果部分验证假设。这是社会学36篇实证主义范式论文的缩影,从中可以看出社会学对研究范式的重视和学者对范式的准确把握。
146篇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有44篇使用了实证主义范式,多数论文并未遵循实证范式的研究规范。如定量研究在设计时需要有提出假设、构建模型、确定影响因素指标、规范抽样、问卷的信效度检验、数据分析等步骤。研究过程规范的论文仅有8篇,其他论文的主要问题是缺少假设与验证假设。很多论文一开始就构建模型或确定指标,研究结果的出处含糊不清,忽略了实证范式最重要的环节。更有甚者,没有假设,简要介绍构建模型的过程后,便直接验证理论模型,简化研究的规范程序。
除实证范式外,72.8%的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使用了建构主义和解释主义范式,远高于体育人文社会学的50.7%。体育人文社会学使用本体论不同的研究范式的论文有28篇,占比19.2%,而社会学只有15篇,占比7.4%。对比两组数据可以看出,质性研究方法论的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范式混用的情况;体育人文社会学使用混合研究范式的情况较多,这一方面是不熟悉研究范式所致,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研究者较难把握不同研究范式中可以融合的部分,也不熟悉各个研究范式的哲学体系和方法论,因而容易出现研究范式表述不清晰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4.3 研究范式的使用缺乏逻辑性
研究范式使用的逻辑性是要遵循范式思维去选择理论依据,并在使用过程中与前人研究相对应,实现理论间的逻辑自洽。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论使用的逻辑性,二是与前人研究的对话。理论使用的逻辑性是指,在选择理论依据时,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分析研究范式的哲学基础与所选择的理论基础是否吻合;二是厘清不同理论基础的所属派别及派别之间的关系。
分析博士学位论文目录可得,133篇社会学论文设置了“理论基础”一节,占比65.8%;80篇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设置了“理论基础”或“理论依据”一节,占比54.8%。分析文本可知,社会学论文使用的理论较少,且多与论文题目或关键词重合,61.9%的论文使用一个理论基础,仅有15篇论文使用了四种及以上理论基础;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的理论基础较多,平均使用3.2个理论基础,使用三个及以上理论基础的论文占比54.1%,且多数理论无法与题目或关键词相匹配,23.5%的论文既没有“理论基础”章节也无法判定理论基础。比较分析两个学科的理论基础情况可知,使用多个理论的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带有浓重的理论拼接痕迹,不同理论之间缺乏内在逻辑,嵌入文章时顾此失彼,有理论使用混乱之嫌。此外,在介绍理论基础时,社会学通常将重点放在选择理论的依据上,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则将重点放在理论介绍,在学术史梳理、流派和代表人物介绍上着墨较多,并不重视对“为何选择”和“如何使用”的解释,造成理论基础部分“主次不分”。
研究过程中与前人的对话有选择和使用理论两个方面。选择理论时,分析前人与研究者对理论的理解是否在同一个话语体系下。此外,两个学科的论文都将理论的学术史梳理放在文献综述中,以社会学更为显著,因为其理论与题目关键词和文献综述之间的关联性更强。而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尤其是实证范式的论文,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之间没有关联,前者是研究现状,后者多为概念界定,给随意使用理论埋下根源。
使用理论时,理论与文章之间的内在逻辑是客观存在的。分析文本发现,社会学论文多使用单一理论基础,因此嵌入理论和解释问题的过程做得比较好。而体育人文社会学使用三个及以上理论依据的论文,在理论解释问题的合理性上明显不如使用三个以下理论的论文。从表面上看,使用多种理论丰富了文章的根基,实际上理论根基在于牢固而不在数量多。多理论共存的前提是,理论所属的派别、代表人物及观点之间不能互相矛盾。在这一点上,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者在没有完全了解前人使用理论的情况下,理解理论与研究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时,可能会出现自说自话、前无依据、后有矛盾的情况,影响文章研究范式的逻辑。
5 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大数据转向
5.1 不同研究范式借助方法论实现“通约”
关于不同研究范式的融合,Smith和Heshusius的“不相容论”(incompatibility thesis)主张对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两大阵营的沟通“关上大门”,因为这两种范式具有不相容性[22]。而Guba和Lincoln却认为,虽然这些范式处于竞争状态,但是他们之间的边界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呈现合流趋势[11]。可将这句话前半段理解为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竞争”,后半段理解为方法论上的“合流”。即论文在使用单一研究范式时,可以融合多种方法论。同样,House也意识到,通向目标彼岸的方法论道路并不是既定的[23]。
在两个专业共计348篇博士论文中,使用单一研究范式的论文有94篇,254篇论文使用了两种及以上研究范式,以混用解释主义和建构主义范式数量最多,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分别为140篇和71篇,分别占比69.3%和48.6%。此外,39篇论文使用了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论,混合了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范式,且多出现在近几年,表明方法论的结合逐渐流行。对此,库恩回应道,“相互竞争的社会科学范式之间并不像自然科学之间那样是不可通约的(incommensurable)”[5]。库恩的看法意味着,即使不同范式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相互竞争不可调和也无关紧要,因为这些范式会因为共享方法论而实现“通约”。
研究范式由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哲学体系组成。本体论是决定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也是研究范式赖以存在并成立的根基。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和批判主义在本体论上都坚持现实主义。不同的是,实证主义是朴素的现实主义,后实证主义是批判的现实主义,批判主义是历史现实主义。建构主义和解释主义在本体论上都持相对主义,即现实是被建构出来的,两者在研究中很难被明确区分开来。因此,Guba和Lincoln在对范式进行分类时,并未将解释主义范式纳入其中。同理,陈向明提出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中,也只见解释主义而没有建构主义。虽然本体论的差异决定研究范式的不同,但是从社会科学的四种主流研究范式来看,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转变并不像自然科学那样,“一个范式向另一个范式的更替意味着从错误观念到正确观念的转变”[24]。社会科学先后出现的研究范式之间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同时存在、相互补充。
5.2 大数据推动体育人文社会学方法论的融合
由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差异,各个研究范式的话语体系和所处的“科学共同体”[25]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很难调和。社会科学范式虽然没有新旧更替,但存在着“谁更流行”的竞争。Malcolm认为,研究范式之争带来的方法论转向是当代国际体育社会科学多元发展的核心动力[26]。在学界对定性和定量研究哪个更适合体育社会科学进行论争时,大数据的方法论转向或许可以提供一个中介点。
大数据建立在web2.0背景下的数据挖掘基础上,核心是对以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网络的识别、发掘和利用[27]。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大数据的使用集中在数据获取和数据分析两个方面。前者最灵活的方式是网络爬虫,可以获得巨量且结构复杂的数据,后者包括结构化数据分析、文本分析等类别[28]。以网络爬虫为代表的数据挖掘技术是社会科学研究获取资料最常用的手段。因此,本节对大数据方法论的探讨建立在这一标准之上。
从研究范式来看,虽然社会学博士论文在理论基础的把握、方法论的选择、研究方式的使用和操作技术上,都规范很多,但也许正是由于规范,才使研究者禁锢于现有方法论的藩篱,在大数据方法论的使用上谨小慎微。以社会学为母学科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在这一点上并未超越其理论和范式的借鉴者,在方法论上也缺少质疑传统的能力。因此,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论文都未使用大数据作为方法论。
然而,在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之外,大数据方法论转向早已出现并成熟运用于其他学科专业。本文分别以传播学和情报学近七年的博士学位论文为例,分析方法论的大数据转向对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变革有何启发。样本选择参照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的方法。选择这两个专业的依据是,83篇传播学博士论文中,65篇采用解释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研究范式;69篇情报学博士论文中,42篇是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两个专业均有使用大数据方法论的论文,传播学5篇,情报学35篇,这些数据说明大数据方法论在不同研究范式论文中的适用性。需要说明的是,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博士学位论文连续使用大数据方法论之后,2020年和2021年传播学使用大数据论文的比例为0,是因为论文保密期限等原因,2020年仅有3篇学位论文公开,2021年为0篇,远少于其他五年。情报学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每年使用大数据的论文数量在当年论文总数中的占比呈连续上升趋势(表3),说明情报学越来越重视大数据方法论。
表3 2015-2021年情报学博士学位论文大数据方法 论使用年度分布
从范式体系中的方法论来看,定性和定量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存在无法代表整体等缺陷,几乎没有可能通用。而大数据方法论打破了定性研究主观收集资料的方式,改变了定量研究小样本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数据挖掘全样本的方式弥补了这些缺陷。传播学论文不同于其他使用大数据论文的地方在于,研究者在用大数据收集资料之外,综合使用定性和定量方式来分析资料。通过大数据将不同研究范式相融合,也是大数据作为新兴方法论推动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变革之所在。
在社会科学领域,两者相结合的论断不断出现。如沃野[29]和叶浩生[30]曾提出,切实地研究和解决问题应该超越两者的对立,从实用的角度提倡多元方法论。虽然理论上可以实现,但是目前两种方法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结合的成效却不佳。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43篇范式混用的论文,都标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然而,分析研究方式和操作步骤可知,它们对方法论相结合的使用仅限于在同一篇论文中既使用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又采用访谈法等收集资料。这是方法论的简单拼接,并非范式融合。
基于以上实例,本文认为,大数据对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并非鼓励范式融合,而主要体现在方法论上,包括收集资料方式的变革,即通过网络爬虫进行数据挖掘,在海量数据中获得研究需要的资料,以及在获取资料并处理资料之后,同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方法论所分析的数据是通过同一种途径得到的同一批数据,它打破了使用两种方式获得两种数据进行分析来实现方法论结合的传统。
5.3 大数据方法论提高实证研究资料的客观性
随着统计技术的完善,问卷调查、社会统计、实验法等具体研究方法的发展,实证主义范式对应的定量研究方法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大流派,也成为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传统。然而,实证主义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学界关于定量研究方法论缺陷的认识[31],尤其是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中出现的定量研究方法论对研究结果有效性的挑战[32],都使变革实证研究范式成为新趋势。
大数据方法论对实证研究范式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式上。传统定量研究多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既增强了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也在研究复杂的社会问题时面临巨大挑战。其中,问卷的效度和研究者作为研究主客体对研究过程的影响是最大的两个挑战,二者制约和影响着定量研究结果的适用性[33]。
大数据的出现恰当地弥补了这两个缺陷。首先,针对问卷效度检验过程的可靠性问题,大数据方法论的基础是已经存在的全样本事实性资料,而非基于问卷调查所得到的小样本。不需要设计调查问卷,即不存在问卷的效度检验问题,它动摇了实证范式研究方法的组成部分——问卷、概率抽样、小样本、推测、归纳总结。其次,针对研究者作为研究主体兼客体的现实,虽然在社会研究中,人的影响不可避免,但问卷调查主客体对问卷的态度和认识,使影响更普遍也更复杂。然而,在大数据之下,影响逐渐缩小。大数据依靠计算机编程收集资料,在准确性上远胜于人工调查,在广度、深度和精确度上也大大超过问卷和实验方式。这种依靠数据挖掘得到全样本,通过客观的数据处理,不需要推测便能直接获得结果的过程,在可信度上远高于概率抽样获得小样本,通过有偏差的处理技术,实现从单称判断到全称判断的过程。而前者,便是大数据方法论的优势。
5.4 大数据方法论对“三角互证法”的挑战
对三角互证法的理解,目前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它是质的资料分析的基本方法之一——程序的方法中的一个程序[34],即运用多种资料来源或资料收集方法,对资料进行质的交叉检验[35]。需要注意的是,三角互证法对不同来源资料的验证基于三个前提:不同方法论存在缺陷;每种方法论只能解释问题的一个侧面;多种方法论得到的结论相同。第二种观点的看法是,三角互证法是混合方法设计类型之一,可以用于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中。对于这一观点,社会学博士学位论文中的解释是,“三角检验指的是研究者综合采用多维度资料收集和分析方式,将所得的结论彼此验证的方法”[36]。它们的本质都是相互佐证,确保资料的可信性。这里不对观点进行评判,因为大数据方法论挑战了三角互证法的前提——每种方法论得到的资料都是小样本和猜测性的。大数据全样本特点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在社会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中,使用三角互证法来验证资料或研究结果的论文很常见。其中,社会学主要使用质性研究中资料的互证,通过访谈和文献等途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反复验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论文中,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建构主义等多种范式混用的论文偏多,因此多采用上述第二种观点中的做法。此外,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博士论文中,对三角互证法的使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定性研究获得的资料与定量研究获得的数据之间的互证,这类互证在文中仅从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中能看出来,表现为丰富的收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方式。另一种是研究结果与案例之间的互证,通常在分析数据和资料之后,用单独的案例印证分析得出的结论,即验证结论是否适用于案例,实现从一般到特殊的运用。
6 小结
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在研究范式上存在选择缺乏合理性、使用缺乏规范性和逻辑性等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学位论文的质量,更会阻碍整个学科的完善与发展。对此,体育人文社会学需要向母学科社会学看齐,培养单位要增加研究范式、方法论等相关课程的开设,培养学生的范式意识,在此基础上,体育人文社会学学位论文要明晰研究对象、研究问题、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增强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研的规范性,以促进学科共同体建设,实现与国外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话。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技术的革新,大数据方法论出现并成熟运用于多个学科专业,大数据方法论全样本搜集资料的特点扩大了定量收集数据的范围,提高了定性研究资料的客观性,弥补了三角互证法论据不足的缺陷,丰富了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推动了研究范式的创新和变革。但是,相比于传播学和情报学这两个分别以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为主的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体育人文社会学对大数据方法论的使用有待扩展和深化,大数据方法论对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变革也有待开拓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