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势必“变味”
2022-09-24
家委会不能缺位,但不能越位,这是健康存在的基础,失去这个基本原则,不光会变味、错位,还会“失位”。
最近,一位中学生家长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质疑安徽铜陵某中学高二某班收取每人2000元、共计8万余元班费的合理性。
留言一出,立即引起热议。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网民纷纷加入互动。官方的“解释”和网民的“质疑”,形成“对立”,但最后的共识是家委会收取费用属“不当之举”。
集中收取“班费”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家长,减少琐碎费用缴纳次数,是为家长们着想。现在不管是幼儿园、小学还是中学,用钱的地方还是不少。有学习方面,也有与学习相关配套的方面。每次都要家长缴纳,确实也有些“添乱”甚至“烦人”。因此,集中一次性收取,其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也应该会获得大多数家长的响应和欢迎。
然而,此举是否合理合情合法合规?先说合理合规,现有的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对“自助性”收费有否明确的规定,暂且不论,八万块钱放在私人账户上,这本身合不合适就值得考虑。假设一下,万一负责保管此资金的家长将其挪用或挥霍,又无法偿还,该如何处理?法律固然可以动用,但结果与初衷背道而驰,其造成的不良影响,谁能解释清楚?再说情理,表面看是家长一致同意,否则不会如数缴纳。但细想,除非家境十分宽裕不在乎几千块钱,但对那些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的工薪阶层来说,两千块钱或许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就是全家一个月的生活费用。现在一下子拿出来,心里并不情愿。为什么最后还是拿出来了?最容易理解的原因:为了孩子。国人好面子,痛爱孩子,再难也要咬紧牙关。
有关部门解释:“班费”是家长“自治”与“自助”的“自愿”行为,由家委会征得全体家长同意,代收代支,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均不过问,更不要说插手了。从理论层面上看,似乎有理有据,既不存在“乱收费”、“强制性”收费问题,也不存在“摊牌”、“硬性指定”等“潜规则”。然而现实呢?买何种教材,买何种课外辅导读本、学科作业资料等,离开老师的“指导”“推荐”“建议”,家长们根本无从下手,钱都不知道往什么地方花。
成立家委会,其目的是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从职责上看,没有任何关于向家长收费和其他财务方面的要求和职能。显然,铜陵这所学校这个班级是擅自收费。人民网发文称其“越位”了,是“客气”说法,实际是一种“违规”行为。
当然,家委会会感到“冤屈”,他们的本意并非如此,而且也没有意识到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更多的人甚至以为在做“好事”,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和“方便”。然而,正如人民网刊文所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不仅会让家委会变味,也增加了家委会的财务风险,甚至会连累学校和相关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