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主要建筑材料监督检测工作探析
2022-09-23杜朝阳
杜朝阳
(惠安县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站,福建 泉州 362100)
0 引言
监督检测即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突击对施工现场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随机抽测,突击抽查检测机构(含预拌混凝土企业,下同)检测行为的一种监督手段。
1 开展监督检测的重要意义
当今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相关责任主体对建筑材料管理松散、对进场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材料采购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材料检测未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检测机构未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检测,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各种现象,“造”成各种劣质工程,针对这种现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明确规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必须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抽测。
监督机构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测,既可了解被监督对象质量行为的真实情况,发现其需要改进的问题,又增强了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客观性、有效性和威慑力,倒逼责任主体自觉规范自己的质量行为,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2 主要建筑材料监督检测主要项目、检测内容、抽样方法[1]
2.1 钢筋
1)主要检测内容。力学性能、弯曲性能、抗震性能、重量偏差。
2)抽样方法。对于施工堆场放置的钢筋原材,若有合格证、进场复验报告等质保资料的,可在堆场内随机抽取;如果现场无法提供质保资料,应到施工作业面上随机截取试件,钢筋截取位置宜选在应力较小的部位,并在抽样单中注明使用部位。抽样时,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任选 6 根钢筋,各截取 1.3 m长(规格 28 mm 及以上的需 1.5 m),并尽量截取有表面标志的部分(即有厂家标志、牌号、规格部分)。共抽 3 组力学性能试样(其中 2 组作为复检样)及一组重量偏差试样(一组 5 根,每根≥500 mm)。
2.2 钢筋接头(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
1)主要检测内容。力学性能(拉伸试验)、弯曲性能(闪光对焊接头)。
2)抽样方法。现场结构部位随机截取 3 组同一规格钢筋接头试样(两组作为复检备用),每组 3 个接头试件。若为闪光对焊接头的应抽取 6 组(含冷弯试件,4 组作为复检备用)。
2.3 水泥
1)主要检测内容。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2)抽样方法。预拌混凝土用散装水泥应在输送带上取样,结构工程自拌混凝土用袋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 20 袋水泥中取样制成混合样。水泥取样后分 2 份(1 份原样送检,另1份留样放在检测机构备用),均应注明该批水泥的进场批量、进场时间、具体使用部位。
2.4 建筑用砂
1)主要检测内容。氯离子含量、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天然砂)。
2)抽样方法。应从进场验收合格的材料中随机抽取初检样和复检样,并分别封样标识。取样时,先将料堆表层铲除,然后从 8 个部位抽取,复检样从 16 个部位抽取,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2.5 混凝土
1)主要检测内容。抗压强度。
2)抽样方法。在混凝土浇筑点进行取样,毎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编号后由监督人员送至受委托监督检测的检测机构标养室养护,检测。
3 监督检测频率规定
1)毎个工程项目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对钢材、水泥、混凝土等主要建材进行监督检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次“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均可开展监督检测。
2)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砂等材料的监督检测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3)对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存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频率不满足要求的、或复验不合格且无退场记录的、材料经监督检测不合格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实体强度经回弹(钻芯)检测不合格的、被举报或投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检测机构存在弄虚做假、在历次巡查中问题突出的等几种情况均应适当加大监督检测频率。
4 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由于检测市场竞争激烈,检测机构发展良莠不齐,诚信体系不健全,不按标准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2],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损害。针对检测市场不良现状,监督机构还必须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对建筑材料检测机构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应采取飞行检查方式,突击抽查辖区内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严格把控原材料的质量关。抽查内容如下。
1)资质、人员合规情况。核查检测资质是否符合住建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岗位证的检测能力。
2)报告(数据)真实性。是否未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伪造或篡改检测数据(报告);检测报告是否实时上传“福建省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检测项目不合格是否及时上报监督机构。
3)承揽业务情况。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是否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
4)样品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取样、样品数量是否与台账、委托、原始记录、报告相符,样品封存处置是否规范;
5)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是否安装对检测样品验样、收样、检测及留样过程进行视频录像,结合数据自动采集、监管系统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监控系统,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通过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对检测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检测行为的真实性;
6)还应重点开展检测监督复核,随机抽取检测机构留存的样品盲样委托其他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比对检测,检查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是否存在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5 开展监督检测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样,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同时从进场验收合格的材料中或在施工作业面上随机抽取初检样和复检样,监督人员应及时对两种样品分别作唯一性标识和封样,并负责送至检测部门,确保样品真实性、可追溯性。标识内容宜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强度等级、制取日期等。
2)抽样过程应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还应收集相对应的材料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并如实填写抽样单,标注好具体使用部位,施工、监理单位或预拌混凝土企业有关人员应对抽样单、封样标识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3)主要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测应采取盲样委托,即委托检测内容仅体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级等样品的基本信息,不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样品工程信息。接触样品信息的有关人员不得泄漏样品和检测机构的有关信息。
4)样品的检测工作应在监督人员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并对检测全程进行视频录像。复检样可以委托另一家检测机构检测,对同一检测样品进行相关检测项目的比对检测。
5)为确保监督检测的公正、准确性,受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宜与所监督检测的工程项目存在检测合同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
6)监督机构应制定监督检测方案,与监督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检测内容、范围、检测费用及双方责任义务等。
7)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就监督检测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招投标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来委托监督检测。
8)监督机构应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根据工程进度和现场施工质量等情况及时安排对建筑材料的监督检测,严格执行既定的抽测项目、数量及频率,合理利用有限的经费和资源。
9)监督机构应不断提升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测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理。
10)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数据定期汇总、分析,并将相关情况定期公布。根据汇总分析情况,确定下一阶段监督检测工作重点。
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对监督检测情况作出描述,监督检测形成的有关资料,应随同监督报告一同纳入监督档案保存。
12)监督检测还应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监督检测不合格结果处理方法
1)当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经监督检测不合格、检测机构未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或存在虚假检测行为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监督检测情况录入“福建省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并及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材料监督检测不合格具体处理方法如图 1、图 2 所示。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的混凝土主要受力构件实体强度按检验批进行检测鉴定,经鉴定尚不合格的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措施。
图1 混凝土原材料不合格处理流程图
图2 钢筋原材、接头不合格处理流程
2)对在监督检测中发现各方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存在未能履职到位的行为,住建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整改反馈情况、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违规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分别给予约谈、通报、警告、罚款、限制个人执业资格、限制招投标、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各种行政处罚,列入差异化监管名单。
3)被检测单位对监督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申请核实,主管部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从抽测留样、检测测量设备、环境条件、检测方法、检测视频录像等方面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被抽测单位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各级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享各类违法违规责任主体、从业人员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格局,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在行业内形成强有力震慑。
7 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工程建筑材料监管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对工程建筑材料及工程监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测力度,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